洮石中也有一种通体无石纹的石料,产于水泉湾洞窟中。这是水泉湾石料的一大特征。它以纯净、细嫩、颜色浅淡见长。石表带白色、乳白色鱼卵石膘者更佳,带玉白色油脂玉石膘者次之,均为洮石中的上品石料。
六、石病
正如“玉有瑕疵,金无足赤”一样,洮砚石料也跟端溪下岩诸砚石料患有同病,石料中带有天然的瑕疵,即脉络杂线之类的石病。它们或呈树枝状,或呈蛛网状,或毫无规则地贯穿于石料之中。在这些瑕疵、脉络线条中,有些经过砚工的巧手雕琢利用,变废为宝,反而增强了砚台的观赏、收藏价值。但无须讳言,由于这些石病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砚台的使用价值。在洮砚石料品级鉴定的各种因素中,石料所含杂质的多寡是决定石质优劣的重要因素。洮砚石料的石病类型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
硬筋:又称冰雪石、玉瑕,色纯白,半透明或不透明。石质坚硬如玉,硬度约在摩氏3-5度之间。以2-5毫米厚的层状组织横亘于石料之中。结构坚密无层理,断面呈玻璃光泽,磨光后犹如羊脂白玉,因又名“玉瑕”。白色硬筋和白色石膘不同,石理走向各异。硬度明显高于它所依附的石料母体,附着力极强,与石体劈理不明显,胶合坚固,整体如一。
洮砚石料中的硬筋,犹如端石之眼,却为一大石病。但如能巧妙利用,进行艺术处理,仍可使其隐恶扬善,变丑为美,收到出人意料的艺术效果。
断瑕:又称杂线,是存在、显现于石料中纵横交错的细线。粗细宽窄约在一毫米之下,色分红、黄、黑、青不等。这些杂线因走向恰好与石理走向交叉,犹如石之裂缝,隔断纹理,所以称其为断瑕。
断瑕中呈现形式最多的要数树枝状和蛛网状。树枝状线条呈黑色、青灰色,分布面积较大。蛛网状断瑕有红、棕、黄、白等色,分布面积次之。其余的断瑕都呈零星分布,无组合规律。带有断瑕的石料一般产于矿床接近地表的部分。其石质粗糙干燥,发墨、贮墨功效与断瑕分布面积的多少成反比,断瑕越多石料品级越差。
斑点:石病中的斑点与石纹中的斑点有质的不同。石纹中的斑点与石料基本属同一色系,只是颜色的深浅有别,其质地跟石料一致,硬度相似,肌理相同。石病中的斑点与石料本身形成明显的杂色对比,多呈黑、铁灰、青白、土黄等色相。斑点的石理结构也跟石料母体不同,不仅纹路走向不一致,硬度也比母体高得多,犹如树木身上的节疤,直接影响雕琢使用。
铜钉:又称金星点,是一种夹杂在石料中的自然铜矿的矿物相。如铜丝、米粒夹在石中,直径约3毫米左右,矿物品位高,含量纯。铜钉经加工后,断面闪闪妙用铜钉发光,除非经长期氧化后,才会出现灰黑色和铜诱绿色。铜钉若出现于墨堂底部,同样会影响发墨。精明的砚工们通常以它作为点缀物,处理为图案画面中的龙睛、凤冠等,效果恰似镶嵌在石雕作品上闪闪耀目的金玉。铜钉的含量不多,剖面不大,比较容易处理。带有铜钉的石料产于喇嘛崖新、老坑中,是当地所称谓地道的“窝子石”。
(第三节)矿区管理
洮砚石料矿的开采历史将近千年,矿区的所有权在历代屡易其主。北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王韶平熙河,洮水东北部尽归大宋所有。其间,会川土司阿哥昌率其原乌斯藏旧部归附朝廷,被赐国姓为赵,封赐统领洮河东岸藏巴哇一带的番民部落。洮砚石料矿遂为当地老欧什部落公有。王韶当时为洮、岷、河、湟诸处的最高地方军政长官,部落首领们多献其方物土产以取悦。洮砚因此传入王韶及部下手中。这些人又为了结好朝中权贵和文人墨士诸友,大量收集洮砚,作为带往京地的方物土产,馈赠他人。洮砚一流入朝中,立即被苏轼、黄庭坚、张耒等文士所赏识,备受宠爱。洮砚身价一时倍增。那些部落首领一看洮砚竟受朝廷如此恩遇,视若珍宝,即将其矿区产权据为己有。之后一百多年中,当地部落虽然时附时叛,洮砚石料和刻制的砚台却利用洮州、岷州、河州设立的茶马交易场所开始向全国流通。南宋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起,洮州地盘分别为金、西夏及洮州番部十八族所有。部落间轮番作战,朝复晚失。老欧什(今洮砚)地区名义上同时受赵土司、金熙河路管辖,但因地处偏隅,鞭长莫及。洮砚矿区的真正所有者仍是当地的部落首领。此阶段战事纷沓,交易经营渠道滞淫,洮砚石料的开采以及制砚业几乎中断。部落首领左右逢源,四处讨好以维持其地位,无暇顾及石矿管理,任人随意开采。整个元代均维持了这种状况。
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随着卓尼部落首领些地内附,原洮州十八部番族尽归其统辖,喇嘛崖石料产地自然也归属些地土司管辖。明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土司旺秀进京觐见,被赐姓杨名洪,自此称卓尼土司为杨土司,亦称其辖区的所有百姓为杨家百姓。洮砚石料矿自此亦由卓尼杨土司属下的老欧什部落管辖。
历任杨土司深知洮砚的珍贵,对矿区严加管理。规定:凡采石者必须持土司衙门的“尕书”(相当于今之介绍信)为执照,知会驻纳儿村的老欧什旗总管,再由总管通知达窝村的采石工去采石,绝不允许其他人无照采石。达窝村民除担负采石任务外,同时负有监视、保护石窟的职责,经常派出专人守护,“但闻窃石之声,即纠合村民,前往制止,丝毫不予通融”。为了加强对矿区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当地村民和外来人非法采石,土司和部落头目除采取严厉的行政手卓尼洮砚产业化段外,还通过寺院等宗教机构,传播宗教迷信思想来束缚人们。他们在洞窟门边的石崖上凿了一尊喇嘛神像。采石者在采石前必须向“喇嘛爷”献上一只绵羊,并在石像前祈祷祭祀后方能进洞采石。否则,不仅采不出好石料,而且还会遭受灾难。如若惹怒石神,当地农田还要遭受冰雹之灾云云。对这种宗教迷信思想,谁也不敢违拗,当地村民更是深信不疑,不仅自身不敢触犯,并且严格制止外人,不得擅自行事,有违神明。土司的这一措施,适应当时、当地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虽说带有一定的蒙蔽性,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管理方式。在此阶段内,洮砚石料的乱采滥掘现象得到了控制。
民国时期,作为贡物的洮砚年需量猛增。到民国25年(公元1936年)前后,年流通量近千方。其中一半以上是土司衙门对外的贡、赠品。石料开采量也相应增加,对矿区的管理也逐渐趋于混乱。采掘者只顾眼前利益,资源浪费严重。很多中、下品石料得不到综合利用,全被弃掷、风化。数处优质矿洞被毁坏、坍塌而废弃。洞窟、岩坑仅容单人爬进爬出,更谈不上有安全保护设施。整个矿区在十数年间被琢剥得坑坑洼洼,疮痍满目。
建国初期,洮砚矿区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而归农业社集体所有。石料亦由集体采取、加工,作为集体的一项副业收入出售经营。矿区的管理又逐渐趋于稳定,混乱局面也得到了扭转。
1964年底,甘肃省工艺美术社增设了洮砚雕刻业务,并在纳儿村组织民间老艺人成立了加工点,石料需求量猛增。产地洮砚乡纳儿大队立即收回了石料矿区的管理权,严禁私自采掘。并在喇嘛崖矿区扩大开采的同时,增开了卡古、丁尕、水泉湾、青岭山、纳儿等处矿点。纳儿大队所属的丁尕、卡古、上下达窝各队的主要劳力全部抽调开采矿石。当时以产量第一,大打“人民战争”,“狂轰滥炸”。这次采石高潮,虽然曾使洮砚石料的开采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却使石料资源遭到极大破坏和浪费。由于大面积的爆破轰炸,使开采的石料三分之二变为产粉。很多小块石料因不够收购标准规格而弃置河底。仅1965至1967年间浪费的优质石料,足够当地十年左右的生产用量。
1978年,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巨大的变革给洮砚石料矿又带来了活力。这是洮砚出世以来经过的漫长历史中又一次起死回生的转折点。纳儿村村委会规定:喇嘛崖、水泉湾、卡古直沟、纳儿村北等处矿点,归丁尕、卡古、纳儿、上下达窝五村村民共有,各村均有自己的矿坑。采得的石料,谁采谁得,属个人所有,石坑则由全村人轮流采掘,每户开采的天数相等。矿区从此又纳入集体所有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