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原型批判与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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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集体无意识辨析(2)

原型概念对集体无意识观点是不可缺少的,它指出了精神中各种确定形式的存在,这些形式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普遍地存在着。在神话研究中它们被称为“母题”;在原始人类心理学中,它们与列维——布留尔的“集体表象”概念相契合;在比较宗教学中的领域里,休伯特与毛斯又将它们称为“想象范畴”;阿道夫·巴斯蒂安在很早以前则称它们为“原素”或“原始思维”荣格这段话里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首先,原型“指出了精神中各种确定方式的存在”,这说的是原型的意义和功能,是说由于原型的作用而使无形的精神的存在具有某种确定方式,因而变得具体可辨;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型具有一种把精神确定化的功能,但它并不只是集体无意识本身的显现,而是指出了“精神的”各种确定形式的存在。其次,在这里荣格把作为集体无意识内容的原型与作为原始人类学中的“集体表象”,与作为宗教现象中的“想象范畴”,与作为思维方式的“原始思维”以及神话中的“母题”等相类比,这实际是对原型的内容和性质的表述,而这个表述表明了:荣格的原型概念内涵并不限于集体无意识,“原型”作为一种精神的载体其本身的界定并不明确和具体,更不限于神话。这是因为,母题、集体表象、仪式、原始意象、神话、想象范畴、原始思维等现象,不管其多么古老和神秘,都不能证明是一种先天的“自主精神”,一种与生俱来的心理模式。这就是说,原型并不能只还原为集体无意识的内容。

荣格关于原型与集体无意识的关系的观点,实际也是一种假设,这一假设存在着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在于:一方面,荣格关于集体无意识的概念中,始终坚持着无意识的“集体”性、不可描述性、先天性。认为集体无意识是不能具体描述的,它是某种可能,是纯粹形式,是类似本能的行为模式。就是说,集体无意识的来源是先天的。但是,另一方面,集体无意识必须通过其特殊的载体来显现,这种载体是原型或原始意象。要了解具体的集体无意识,需要从原型或原始意象中去分析。而原型和原始意象也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它存在于梦幻中、神话中、神经病人的无意识表现中,存在于某些内倾型的文艺作品中。原型的再现实际上就成为人类精神现象的一种反复,一种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可理喻的“后天”行为。通过这些载体的显现,集体无意识才能变得具体可感。这种逻辑推理看起来是圆满的,但是,它实际却不是一个可以还原的圆圈,而是一个悖论和怪圈。这里的焦点在于,要用人类后天的行为方式和文化模式,去证明人类先天就存在而不可见的精神遗存,如此推论,恰恰不能证明集体无意识的先天性,而证明了它的后天性、经验性,或者说,不能确切划清集体无意识来源的先天与后天的区别。

与上述问题相联系,作为需要通过人类后天的精神活动或者文化现象所呈现和证实的原型,是否只承载着集体无意识,也是需要重新思考的。

荣格也曾说过,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是原型或原始意象,但是,这里的“原型”实际只是一个抽象物,是具体原型的共相,是泛指的原型。而问题恰恰在于,实际上并不存在抽象的原型,而只有一个个具体原型。当人们说到某个原型时,它的所指或者是一个母题,或者是一种精神现象的反复,或者说是一个象征等等,一定是一个具体的实在的原型。换句话说,或者是作为原型的象征,或者是作为原型的意象,或者是作为原型的母题,或者是作为原型的仪式等等。总之它必须有一个具体的能作为原型载体的“实体”。而当我们真正面对着这些具体的原型时,就会发现,从这些具体的原型载体中所归纳出的意蕴,却又不仅仅是集体无意识,而且更重要的它们不是先天的精神遗传,而是人类在后天的特定情境中产生的精神现象,有着与个人经历相关联的个人情结,有着理性和意识等复合的精神成分在这里荣格无法严谨地分清个人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之间的原则界限,甚至无法分清意识与无意识的来源的严格界限这样,荣格及其原型批评的理论和实践,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打破了它的概念内涵,扩大了其外延。

就内涵说,原型显现的主要是无意识,但又不仅仅是集体无意识。人类的意识、理性等也可以以原型的形态得到体现。原型当然也不是一种先天的生理本能,而是一种类似先天本能的文化心理。这实际打破了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是原型的概念,也就是说,原型不仅是集体无意识的内容,原型是人类一种普遍的心理情感的表现形态和特殊的精神现象。它有着生理本能的、心理现象的和文化承传的不同维度。

就外延说,原型的载体和表现形态又不仅仅是原始意象,具有原型特征的可以是原始意象,但也可以是神话、仪式、象征、意象、梦幻、母题、习俗、形象等等。正是从这里,原型理论才可能真正求得新的解释,才能与人类精神现象、特别是集体无意识心灵现象的实际相符合。原型研究才有真正的理论意义。

(第四节本能与原型)

卡西尔曾经反对用“本能”等观念对人下定义。他说;本能”乃是一非常含糊的字眼,它或许有某种描述的价值,但显然不具有说明的价值。实际上他反对任何对人所下的哲学定义。他说:“如果有什么关于人的本性或本质的定义的话,那么这种定义只能理解为一种功能性的定义,而不能是一种实体性的定义。我们不能以任何构成人的形而上学的本质的内在原则来给人下定义;我们也不能用可以靠经验的观察来确定的天生能力或本能来给人下定义。人的突出特征,人与众不同的标志,既不是他的形而上学本性也不是他的物理本性,而是人的劳作(Work)。正是这种劳作,正是人类这种活动的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圆周。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都是这个圆的组成部分和各个扇面!”卡西尔的提醒是有必要的,否则,把本能与人性或人的本质混淆,无疑有把人降低到动物的危险。但是,当荣格在他的精神分析理论中使用本能”这个概念时,当他把本能与原型进行艰难的区分时,他不是要为人下定义,而是试图通过人的本能即典型的行为模式”与原型在形态”上的相似性,以及本能与集体无意识的关联,来解释作为典型的领悟模式”的原型的特征及其来源。荣格曾经认为,原型作为人类共同心理反应其生物基础是人类的生理本能。这种本能可以通过遗传而获得,他说原型与天生的方式意义相同,换句话说,它是一种行为模式。”所谓遗传的原型要素是指个体身上所天生带来的人类集体性本能,这种本能是人类与环境(自然的和社会的环境)关系中长期形成的,它决定了人在出生后,有可能在面对同样情境时产生相同的心理反应和情感,具有一定的模式特点,这是人首先在对自然物象特性的感悟基础上把自己的心理情绪投射其中的原因。

荣格的目的是想证明一种不同于生物本能的精神本能或心理本能的存在,他确认有一种类似于本能的精神现象,一种与生理相关的精神现象,一种必须借助于生理研究才能把握的精神现象。荣格的缺陷只在于它没有找到合乎科学的解释,而其意义在于他坚信这种现象的存在,这种现象是一种被人们忽视而实际存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