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宗教与民族问题研究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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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伊斯兰教编(8)

1985年我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甘肃省民族研究所工作,马通先生嘱我把研究方向定在伊斯兰教教法学方面,我为此阅读了大量这方面的汉文书籍,并写了两篇教法学方面的文章,均已发表,但在编辑本书时,另一篇文章遍觅不得,只收入这一篇小文。

关于我省伊斯兰教问题的调研报告

伊斯兰教问题是我省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伊斯兰教工作同时也是我省宗教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宗教问题调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我省伊斯兰教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省伊斯兰教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全省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有回、东乡、保安、撒拉、哈萨克、维吾尔六个少数民族,共143万余人,分别占全省总人口2437万和全省信教人数271.84万的5.9%和53%,分布在全省各县、市、区,是全省五个宗教中分布最广、信教人数最多的宗教。

全省现有批准开放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3682处,其中清真寺3328处,活动点185处,拱北169处。有教职人员15,000余人,其中阿訇3850人,满拉11,265人。有各级伊协组织53个,其中省级1个,地、州、市级6个。有伊斯兰教经学院1所。是全省各宗教中教职人员和活动场所最多的宗教。

全省现有四个教派,即:格底目(约25万人)、伊赫瓦尼(约45万人)、西道堂(约2万人)、赛莱菲耶(约2万人);有四大门宦,虎夫耶(约45万人)、哲赫忍耶(约20万人)、嘎德忍耶(约7万人)、库布忍耶(约2万人),各门宦有30余个支系小门宦。是全国伊斯兰教和我省各宗教中教派最多的宗教。

我省伊斯兰教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特点。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这些特点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甘肃地处西北五省区中枢地带,与几个省区接壤。甘肃各族穆斯林与青海、宁夏、新疆、陕西穆斯林有着教派、族籍、亲缘等各方面广泛而刻的联系,他们之间交往较多,信息灵敏,反应也快。甘肃伊斯兰教中有什么情况,可以迅速传到邻近省区;邻近省区有什么情况,也会很快传到甘肃。这决定了甘肃伊斯兰教是西北伊斯兰教问题的交汇处,在西北五省区有一定的影响。

(二)甘肃的临夏(古称河州)自清末以后,经堂教育发达,伊斯兰学者,出,人口集中,信仰比较虔诚,加之历史上临夏穆斯林多次举行过反对封统治的起义,在国内穆斯林中享有较高地位。临夏在历史上形成的这种地位至今仍然存在,这或多或少地使临夏成为全国伊斯兰教中有影响的地区之一,在回、东乡、保安、撒拉等族穆斯林群众心目中有一定地位。

(三)甘肃伊斯兰教信教群众多,分布广泛。全省143万穆斯林群众,主要聚居于临夏州(86万余人)、天水市(20余万人)、平凉地区(14万余人),在其他地、州、市都有聚居或散居的穆斯林群众,全省86个县、市、区都有分布。省会兰州市有穆斯林8万余人。

(四)在西北近现代史上,甘肃穆斯林军阀势力风云一时,影响曾达青海、宁夏、新疆等地。他们或为省主席,或为西北长官,或为一方的镇守使,或在军队中任要职,但共同的是,他们对西北地区的伊斯兰教或多或少做过一些事情,产生过一定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的影响虽然式微,但他们确立的甘肃穆斯林在西北地区伊斯兰教中的地位,却没有更多的改变。

(五)甘肃是我国伊斯兰教教派与门宦的主要发源地,在全国特别是西北五省区有重要影响。四个教派中,伊赫瓦尼、西道堂、赛莱菲耶是甘肃人在本地始传或创始的。四大门宦中,哲赫忍耶是甘肃人在甘肃和青海始传的,库布忍耶是阿拉伯人在甘肃始传的,嘎德忍耶的主要分支如大拱北,虎夫耶的主要分支如白庄、穆夫提等,都是甘肃人在甘肃始传的。这种状况,使得甘肃伊斯兰教中教派林立,门宦众多,教争不断,在中国伊斯兰教和甘肃近现代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

(六)甘肃临夏地区是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中心。清末以来,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从陕西西移,在我省临夏形成中心。在这里,负笈求学的满拉多,从这里去外省开学的阿訇多,接受系统宗教教育的群众多,知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多。临夏地区历史上形成的这种地位,迄今依然如故,不仅没有更多的改变,而且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如阿语学校的设立和对其教学方向的随意改变,使经堂教育向现代教育延伸。经堂教育的长盛不衰,刺激了这里的宗教情绪,加之这个地区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使这里充满着浓厚的宗教气氛,群众的信仰相对虔诚,宗教意识也比较强烈。

(七)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中东地区有一些甘肃各族穆斯林华侨,加之近年来通过朝觐和甘肃籍穆斯林学生去阿拉伯国家留学,缩短了甘肃伊斯兰教与世界伊斯兰教联系的距离。民间各种各样的交流交往日益频繁,世界伊斯兰教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可以更多地通过民间渠道流传到我省。

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会、汇报会、个别交谈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党政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政法部门的同志、伊斯兰教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伊斯兰教形势的分析和看法。普遍的和主流的看法是,当前伊斯兰教的形势是好的或比较好的。通过对各方面意见和调查材料的综合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我省伊斯兰教的形势总的看比较好,基本是正常的、平稳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对伊斯兰教工作带来消极影响。我们的主要依据是:

(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正确地得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了伊斯兰教工作。一是平反冤假错案。对涉及伊斯兰教方面的历史案件,实事求是地按政策予以平反,先后平反了2500多名宗教界人士,24,000多名穆斯林群众的冤假错案,解脱了近8万人的精神枷锁,在经济上给予了适当补偿。二是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全省已退还原房产8362间,承认产权和给予补偿的51,223间,两项合计占应落实房产的89%。三是恢复和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我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绝大部分在1958年和“文化大革命”中拆毁,落实宗教政策后,基本上都由群众捐资修建。目前开放的活动场所已超过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前的数量,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需要。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极大地团结了穆斯林群众,他们对党的宗教政策的满意率在95%以上,认为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政策了。

(二)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取得很大进步,党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扩大。我省老一辈的伊斯兰教界人士经过历次政治运动的考验和各方面坚持不懈的教育引导,十分珍惜目前宗教方面得来不易的好形势,他们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在关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重要问题上,基本上能够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上比较成熟。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虽然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其绝大部分在老一辈的熏陶和带领下,在党和政府的培养教育下,政治上有了很大进步,在政治上是可以基本信赖的。目前,一支爱国爱教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正在成长和壮大,其中一些代表人士已经在各级人大、政协和伊协组织做了政治安排,成为做好我省伊斯兰教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各级伊斯兰教爱国团体的恢复和建立,为党和政府联系伊斯兰教信教群众架设了桥梁和纽带,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除全省性的伊协组织外,全省伊斯兰教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州、市)、县(市、区),都基本上成立了爱国宗教团体,各级伊协委员约1000余人。各级伊协组织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穆斯林群众正当权益,办理教务,培养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团结和带领穆斯林群众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党和政府满意的、信教群众信赖的爰国宗教组织。

(四)宗教事务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信教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多年以来,我省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方面,省、地、县各级都做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一些做法。主要是: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使宗教事务的管理有法可依。

1991年,省政府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省伊协制定了《甘肃省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办法》。各有关地县也结合实际,颁布了一些行政规章,如《临夏回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伊斯兰教清真寺民主管理暂行细则》等。这些行政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伊斯兰教事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第二,加强对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保证各种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我省对伊斯兰教宗教活动的管理,主要坚持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小型、就地、分散”的原则,一些大型的、跨地区的、集中的重要宗教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活动计划,成立临时机构,指定负责人,事先报批,事后检査。二是属地管理原则。一切宗教活动都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的管理,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做到小事不出乡村,大事不出地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下面,解决在萌芽状态。但基层必须向上级及时反映情况,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上级要积极协调,帮助指导。三是坚持“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各教派、门宦及其内部都不得互相指责,说长论短,制造矛盾纠纷。针对宗教活动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关地区还制定了一些规定,如临夏州制定了开展伊斯兰教活动的《十个允许和七个不允许》,广河县的《宗教活动十不准》,也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第三,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这方面,主要抓了六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机构,各活动场所普遍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当地政府及宗教部门的行政领导和伊协组织的具体指导下,管委会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二是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完善了管委会工作、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教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坚持实行阿訇搬请审批制、开学任期制、满拉定员制。从外省搬请阿訇,由省宗教部门审批;省内地州和县市区间搬请阿匍,分别由地、县级宗教部门审批。阿訇开学一般为2-3年。满拉视各寺的自养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实行定员,不得突破。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目标管理。由管委会与宗教部门、伊协组织、乡(镇)政府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査考核。五是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六是对阿訇进行考核发证。一些地县从宗教学识、政策法规、个人遵行、政治表现四个方面对阿訇全面考核,合格者发予证书,凭证行教。凡不经考核,未获合格证书,未经伊协批准的,一律不准开学。

通过依法加强管理,使伊斯兰教事务逐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同时,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也逐步增强,与刚刚恢复宗教活动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相比,在宗教事务中,盲动、蛮干的少了,依法解决的多了;群众之间大规模的械斗、对峙、围攻少了,上访的多了;依靠宗教界人士调解少了,找政府的多了。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五)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团结和教育绝大多数信教群众。这些年来,我省伊斯兰教中因落实政策的遗留问题(如积石山县别藏清真寺遗留问题引发的事端),一些出版物伤害穆斯林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如《性风俗》、《脑筋急转弯》诱发的波动),教派之间和教派内部、清真寺内部的争斗(如徽县哲派与赛莱菲派的矛盾,临夏南关大寺、东乡锁南寺和那勒寺大寺与小寺的矛盾)而引发的大规模突发事件增多,其中有些事件,其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情绪之激烈,是以前所没有过的。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甘肃伊斯兰教的实际,按照疏导教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原则,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着眼于团结和争取最大多数群众,不留后遗症,及时、慎重、稳妥地做了处理。通过处置这些矛盾和纠纷,团结和教育了绝大多数信教群众,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伊斯兰教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认为,省委、省政府在处理伊斯兰教的矛盾和纠纷方面,既坚持了原则的坚定性,又运用了策略的灵活性,很少因为处置不当引发其他矛盾或留下后遗症,维护了穆斯林的正当权益,照顾了穆斯林群众的情绪,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