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暨伊斯兰教研究
15773600000034

第34章 伊斯兰教编(14)

西北的发展,离不开民族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繁荣。西北民族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展较快,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各项事业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城乡面貌大有改观。但是由于历史上西北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现在的发展速度相对于全国发达地区而言又比较慢,因此,尽管过去的十多年是西北民族地区发展最快的时期,它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却在拉大,尤其是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拉得更大。对这种差距,应该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去认识,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指出的,一是要看到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现象,二是要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的措施正确解决地区差距问题,三是解决地区差距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强调了要把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放在重要战略地位考虑。这对西北民族地区来说,是一种难得的机遇,又是一种挑战。

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本世纪剩下的最后几年及下世纪头10年加快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彻底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摆在西北各级党、政部门面前的一项严峻的历史任务,也是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之一。

西北向来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地区。我国现有的几种主要宗教,即伊斯兰教、佛教(包括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在西北地区都存在,其中伊斯兰教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汉传佛教有2年左右的历史,藏传佛教有1200年左右历史,道教有1700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则主要是近代以来传人的,约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西北民族地区,尤以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的影响广泛深厚,是一些少数民族全民信仰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的西北少数民族有10个,即回、维吾尔、东乡、保安、撒拉、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等族。信仰藏传佛教的少数民族有4个,即藏、蒙古、土、裕固等族。尽管西北各民族信仰不同,但相互之间有团结共处、相互协作的传统,这有利力于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历史上,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对这些民族的社会发展、政治结构、经济形态、文化风尚、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在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中长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伊斯兰教在唐宋元时期通过水陆交通传入中国。特别是通过陆上丝绸之路,伊斯兰教在我国西北地区传播开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诸多教派。这些教派大多创立于西北地区,传播也主要在西北,穆斯林也以西北为最多,这是西北宗教的一个特点。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由于宗教信仰一致的原因,相互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频繁,民族间的关系也比较密切。这些民族中,部分还属跨界民族,这就为他们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优越条件和机会。把握、利用好这些条件和机会,必将促进和加快这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佛教传人青藏髙原后,与青藏高原固有的苯教经过既相斥又相融的反复斗争和消长过程,于公元13世纪初叶,逐渐形成为藏化了佛教,并相继出现了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噶当派、觉囊派和格鲁派等教派,这就是藏传佛教。佛教在青藏高原长期传播的过程中打上了藏族文化的烙印,然后又向其他民族地区传播。藏传佛教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其教义自然适应这一文化的哲学思想基础,而活佛转世则成为这一佛教流派的最基本的特色。藏传佛教的寺院经济、寺院建筑、寺院艺术、寺院教育,以及由此产生的僧侣文人的大量精神产品,使信仰该教的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和部分汉族受到这种文化影响,这些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因这种关系而更显密切。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制度,在元明清至近代在这些民族地区产生过十分深远的影响,这也是西北民族宗教的一个显着特点。

伊斯兰教和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中的两个,这两大世界性的宗教在我国西北民族地区长期传播的历史证明:任何宗教之所以能够拥有相当数量的信徒,并在一些民族中能够长期传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宗教与这些民族的传统文化相融合,吸收这些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许多特点,以适应这些民族的文化心理需求。我国西北的十多个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他们信仰的宗教吸收这些民族的文化内容,以适应这些民族的文化心理需求。尤其是中国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的走向民众,适应信徒的能力是很强的,所以分别形成了黄土高原及沙漠绿洲的伊斯兰文化圈和青藏高原的藏传佛教文化圈。这两大宗教文化圈,对西北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起到了一种特殊文化传播作用和强有力的凝聚作用。

这种传播和凝聚力对这些民族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怎样处理并解决好西北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是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深刻变革,西北民族地区的宗教状况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宗教逐渐同社会相协调、相适应。但经十年动乱,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宗教界也同全社会一起,经历了一场劫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和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西北民族地区的宗教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目前,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重大变革。

恩格斯有句名言:“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点有宗教变迁相伴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卷231页)宗教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适应,便成为宗教界及理论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西北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始终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它往往与民族问题、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各种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西北各民族的发展中,将始终伴随着宗教问题,这是客观存在,我们不能否认。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看待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宗教问题的关系。我们认为,宗教问题与发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稳定是发展的前提。

只有社会稳定了,经济的发展才成为可能,而经济发展反过来又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宗教问题处理、解决得妥善,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保持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二是可以调动宗教界及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西北民族地区迅速、持续地发展,以逐步缩小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能影响宗教,促使宗教沿有序的正常轨道发展。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会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也必然会对其民族感情造成伤害,从而影响民族关系,损害民族团结,最终会给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处理好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与宗教问题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新时期西北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的现状与认识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和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这两大宗教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从总体上看,发展是稳定和健康的,主流是好的,宗教工作的成绩是显着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全面了解和正确估量现状的基础上,给予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1.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都被一些民族全民信仰,信仰民族多、信仰人数多、宗教寺院多、教职人员多、教派多是其基本特点。据不完全统计,伊斯兰教在陕、甘、宁、青、新五省区内约有1400万人信仰,有7000座以上的清真寺,1万多教职人员,大小教派有40多个。而藏传佛教在甘、青、新三省区亦有近200万人信仰,寺庙近千座,教派多个。

2.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具有世界影响的宗教,在我国西北地区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二者在传播与发展的过程中,宗教教义、宗教观念、宗教行为等已与所信仰民族的文化、生活等融为一体。因此,伊斯兰教与藏传佛教在西北民族地区扎下了坚实的根基,影响着各民族的发展,甚至有些民族的形成本身就与宗教有密切的关系,如回、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的形成过程中,伊斯兰教起了很大作用。同时,这两大宗教作为西北民族地区的主要宗教,其信徒与西北边疆邻国的联系与交往,在历史上就产生着影响,现在依然如此。共同的宗教信仰使我国西北边疆各少数民族与邻国各民族进行频繁交往、密切联系,这种交往与联系既促进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使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成为可能。

3.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了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在西北民族地区的有序发展和信仰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为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保证了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在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有序和平稳的,宗教过热的现象虽然在落实宗教政策之初在一些地方,一些民族中出现过,但很快趋于正常。这反映出西北民族地区的宗教工作是做得比较成功的。

4.近年来在西北民族地区出现的一些因宗巍问题引起的事件(如宁夏西吉事件、甘肃藏事件等),有其突发的偶然性。尽管一时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党和政府处理得当,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内造成动荡。这说明西北各族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拥护的,政府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结果是深人人心的。西北各少数民族群众对自己信仰的宗教怀着很深的感情,因而对粗暴践踏和侮辱宗教信仰的行为深恶痛绝,前几年“《性风俗》事件”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例证,而群众对此事件的处理则是满意的。这说明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信教群众的觉悟有了明显的提髙。

5.在西北民族地区,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伊斯兰教一些教派及少数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中,存在着恢复教派封建特权的愿望,具体表现为“放口唤”,派阿訇,争夺教权、拱’北,强制性收受乜贴等。还在一些地区,伊斯兰教教派之间、教派内部纠纷较多,矛盾不断。在藏传佛教地区,境外分裂主义势力加紧对藏传佛教的政治渗透,散发鼓吹“藏独”传单,秘密认定委派转世活佛,制造事端。在新疆,也有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伊斯兰教,散布离心言论,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6.从宗教工作的角度看,尽管西北民族地区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平稳正常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尚有一些“老大难”的尾巴未彻底解决,像部分信教群众跨省区索要宗教房产等行为虽然没有超越法律的范围,但影响较大;有些宗教工作者对宗教方面的问题不敢管、不会管等。这些问题很难一下子全部解决,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宗教工作所面临的困难。

西北民族地区的宗教现状基本上表现为以上几点。在对总的形势作出充分肯定的同时,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符合实际的。坚持“两点论”,就会对宗教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宗教工作。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对西北民族地区伊斯兰教、藏传佛教的现状和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种认识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立足于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根本,着眼于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要结合西北民族地区的基本现状和伊斯兰教、藏传佛教本身的特点。

1·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根源还不能消除,所以宗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将存在。在西北民族地区,承认宗教的客观存在(包括宗教问题的存在),是宗教工作的出发点之一。

2.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常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一贯政策。实践证明,在西北民族地区始终如一,不折不扣地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活动就平稳正常,民族和睦,社会安定;凡是片面武断,自以为是的“左”的强制命令式的做法,反而刺激宗教迅速发展,既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使宗教活动转人地下,甚至激起信教群众的不满。

3.西北民族地区伊斯兰教、藏传佛教不仅具有宗教的普遍特征,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还具有自己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敏感性。这两大宗教都是一些民族全民信仰的宗教,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教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民族感情,民族团结,引起民族纠纷,甚至诱发社会问题。二是这两大宗教适应性强。伊斯兰教、藏传佛教都属外来的宗教,传人中国及西北民族地区以后,不仅逐渐适应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及伦理道德,也适应了西北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在这一适应过程中,两大宗教发展、演变,最终形成了地域集中,信仰人口众多,教派较多的状况。三是这两大宗教内聚性强。由于历史上民族压迫歧视的原因,伊斯兰教与藏传佛教都有很强的内聚性和排他性。充分认识上述三点,就会对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在新时期的发展及趋势有一个基本的估计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