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6年,高丽王朝将全国可耕地和山林进行登记,将一部分土地和山林按等级分给文武官吏和府兵。文武百官按“人品”(身份)分为79品,最高者得田柴各110结(田为耕地,柴指烧柴林,结为高丽丈量土地的单位),最低者得田21结、柴10结。这是国家把土地的收税权授予受田者,只限当代,不得世袭。在此基础上实行府兵制,授给府兵以“军人田柴”作为服役的报酬。
府兵满20岁授田15结。983年和993年,又分别颁布了公廨田柴制度,国家各机关(从中央到地方)都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收税权,用作机关经费。1049年,国家又颁布了“功荫田柴”,对一至五品的国家高级官吏,分别赐予自田25结、柴15结至田15结、柴5结的土地收税权,并可世袭。此外绝大部分土地是由国家直接征收租税的公田。田柴科的颁行,确立了高丽王朝对全国土地的支配权,成为专制集权国家体制的有力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