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
①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
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
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民)之初乎?
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②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犭丕犭丕,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
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民)。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③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捍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矣。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④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民),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民)而无叛吏。人(民)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民)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⑤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巨。数年之间,奔命扶伤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世)可知也。
⑥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⑦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余又非之。
⑧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治)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民)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⑨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治)人(民)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治);酷刑苦役,而万人(民)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⑩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治)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民),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治)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
尤非所谓知理(治)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治)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治)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治);继世而理(治)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民)之理(治)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
“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指 导 大 概本篇是议论文,而且是议论文中的辩论文。辩论的题目是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得失。辩论的对象是魏代的曹,他作《六代论》,晋代的陆机,他作《五等论》,都是拥护封建的人;还有唐代的杜佑等。曹、陆的论,《文选》里有;杜佑等的意见,载在《唐书·宗室传赞》里——那“赞”里也节录了本篇的文字。本篇着重实际的政制,所以历引周秦汉唐的事迹作证。
但实际的政制总得有理论的根据;曹、陆都曾举出他们理论的根据。柳宗元是反对封建的,他也有他的政治哲学作根据,这便是“势”。他再三的说,“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①②。
这是全篇的主旨。柳宗元生在安史乱后,又亲见朱氵此、朱滔、李希烈、王武俊、吴少诚、吴元济、王承宗诸人作乱。这些都是“藩镇”,都是军阀的割据。篇中所谓“叛将”,便指的这些人。他们委任官吏,截留税款,全不把朝廷放在眼里。这很像“春秋时代”强大的诸侯。柳宗元反对封建,是在这一种背景里。他是因为对于当时政治的关心才引起了对于封建制的历史的兴趣;所以引证的事实一直到唐代,而且对于当时的局面还建议了一个简要的原则,供执政者参考。——柳宗元是唐朝的臣子,照例得避本朝帝王的讳。太宗讳“世民”,文中“世”作“代”,“民”作“人”——文中有两个“民”字⑩,大概是传刻的人改的。高宗讳“治”,文中作“理”。当时人都得如此,不独柳宗元一个。今在想着该是避讳的字下,都用括弧注出应作的本字,也许看起来明白些。
曹、陆都以为封建是“圣人意”。《六代论》说,“夫与人共其乐者,人必忧其忧,与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先王知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知独守之不能固也,故与人共守之”。《五等论》也说,“夫先王知帝业至重,天下至旷;旷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独任;任重必于借力,制旷终乎因人。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同“裁”)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盘石之固,宗庶杂居而定“维城”之业”。共忧乐,同安危,便是封建制的理论的根据。曹、陆都说这是“先王知”,可见是“圣人意”。这是封建论者共同的主要的论据。柳宗元反对封建,得先打破这个论据。这是本篇主要的工作①—⑥。“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便是针对着曹、陆的理论而发的。柳宗元还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①那么,不但“封建非圣人意”,圣人并且要废除封建,只是“势不可”罢了。说到“势”,便得从封建起源或社会起源着眼,这便是所谓“生人(民)之初”①。柳宗元似乎不相信古传的“天作君师”说(《孟子》引《逸尚书》);他以为“君长刑政”起于“争”。人与人因物资而争,其中“智而明者”给他们“断曲直”,施刑罚,让他们息争。这就是“君长”。有“君长刑政”然后有秩序,然后有“群”。
群与群又因物资相争,息争的是兵强德大的人;于是乎有诸侯。诸侯相争,息争的是德大的人;于是乎有方伯、连帅。方伯、连帅相争,息争的是德更大的人;于是乎有天子。“然后天下会于一”②。群的发展是自小而大,自下而上。这是柳宗元的封建起源论社会起源论,也就是他的政治哲学。所谓“势”,就指这种自然的发展而言。他的理论大概是从《荀子》来的。《荀子·礼论》篇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君道》篇又说:“君者,何也?
曰,能群也。”这便是“君长刑政”起于“争”的道理,不过说得不成系统罢了。“假物”也是借用《荀子·劝学》篇“君子……善假于物”的话,篇中已提明荀卿。至于那种层次的发展,是恰和《墨子·尚同》篇所说翻了个个儿。《尚同》篇以为“正长”“刑政”起于“乱”;而封建的社会的发展是自天子至于“乡里之长”,是自大而小,自上而下。柳宗元建立了他的封建起源论社会起源论,接着就说“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②。这是说明封建的世袭制的来由,但未免太简单化了些。
可是社会的自然发展是“势”,圣人的“不得已”也是“势”。
篇中论汤武不革除封建制的缘故道:“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
“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不免是姑息,不免是妥协。所以接着便说,“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这种“不得已”出于私心,虽然也是“势”,却跟那圣人也无可奈何的“生人(民)之初”的“势”
不一样。但是无论怎么样,封建“非圣人之意”是一定的。在封建的世袭制下,“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圣人那会定下这种不公的制度呢?
本篇除辩明“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这个主旨以外,还设了三个难。末一难是“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柳宗元便举出“汤、武之所不得已”来破这一难,已见上。
中一难是“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六代论》开端就说“昔夏、殷、周之历世数十,而秦二世而亡”;杜佑也以为封建制“主祚常永”,郡县制“主祚常促”。但这也是封建论者一般的意见,因为周历年八百,秦二世而亡,可以作他们的有力的证据。柳宗元却只举魏晋唐三代作反证。魏晋两代,封建制还存着,“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唐代改了郡县制,“垂二百祀,大业弥固”。可见朝代的长短和封建是无关的。头一难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⑦这也是《五等论》里一层主要的意思,而且是陆机自己的见解——他那“共忧乐,同安危”的论据是袭用曹的。这里他说:“五等之君为己思治,郡县之长为利图物。何以征之?盖企及进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夫进取之情锐而安民之誉迟。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惮,损实事以养民者,官长所夙夜也。君无卒岁之图,臣挟一时之志。五等则不然,知国为己土,众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故前人欲以垂后,后嗣思其堂构;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共忧乐,同安危”,是从治者方面看,“施化”的难易是从受治者方面看。
这后一层的重要仅次于前者,也是封建论者一种有力的论据。
所以本篇列为头一难。别的两难,柳宗元只简单的驳了过去;只对于这一难,却历引周秦汉唐的事迹,证明它的不正确。他对于“共忧乐,同安危”那个论据,除建立了新的替代的“势”的理论外,也曾引周秦汉唐的事迹作证。这一难的重要性由此可见。篇中两回引周秦汉唐的事迹,观点却不同。一回着重在“制”,在治者;一回着重在“政”,在被治者。但从实际的政治里比较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得失,却是一样的。
照全篇所论,封建制有三失。一是“诸侯盛强,末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③。二是“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治)国寡”⑧。三是“继世而理(治)”,君长的贤不肖未可知,“生人(民)之理(治)乱未可知”。因为“末大不掉”,便有陆机说的“侵弱之辱”,“土崩之困”;本篇论周代的末路“判为十二,分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③,正是这种现象。因为“列侯骄盈,黩货事戎”,便不免“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的情形⑩。而这两种流弊大半由于“继世而理(治)”,便是所谓“世袭”。“生人(民)之初”,各级的君长至少是“智而明者”,此外“有兵有德”;越是高级的君长德越大②。虽然在我们看,这只是个理想,但柳宗元自己应该相信这是真的,他也应该盼望本篇的读者相信这是真的。那么,封建制刚开头的时候,该是没有什么弊病的。弊病似乎起于“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②。这就是“继世而理(治)”。“继世而理(治)”的嗣君不必是“智而明者”,更不必“有德”。这种世袭制普遍推行,世君之下,又有“世大夫”,使得“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这不是和“生人(民)之初”“智而明者”“有德”者作君长的局面刚刚相反了吗?自然,事实上世袭制和封建制是分不开的,是二而一的。可是柳宗元直到篇末才将“继世而理(治)”的流弊概括的提了一下,似乎也太忽略了这制度的重要性了?不,他不是忽略,他有他的苦衷。他生在君主世袭的时代,怎能明目张胆的攻击世袭制呢?他只能主张将无数世袭的“君长”归并为一个世袭的天子,他只能盼望这个世袭的天子会选贤与能去作“守宰”。篇中所论郡县制之得有二。一是“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④,便是中央集权的意思。二是陆机所谓“官方(宜也)庸(同‘用’)能”;按本篇的说法,便是“孟舒、魏尚之术”可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可得而行⑩——一方面也便是圣贤有以立于天下。但本篇重在“破”而不在“立”,封建之失,指摘得很详细,郡县之得,只略举纲目罢了。
本篇论历代政制的得失,只举周秦汉唐四代。“尧、舜、禹、汤之事远”③,所以存而不论。尧舜禹汤时代的史料留传的太少,难以考信,存而不论是很谨慎的态度。“及有周而甚详”③,从周说起,文献是足征的。不但文献足征,周更是封建制的极盛时期和衰落时期。这里差不多可以看见封建制的全副面目。这是封建制的最完备最适当的代表。而周代八百年天下,又是封建论者所艳羡的,并且是他们凭借着起人信心的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