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以孝治天下的古代帝王,为了笼络人心,鼓励孝道,往往因子孙的哀恳特许减免人犯的刑罚,有时还允许子孙代替父祖受刑。历代有不少这类事例,“缇萦救父”被旧法学家誉为废止肉刑的大事件,就是一例。《后汉书·明帝纪》载,汉明帝时发敕令规定:“徙边者,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
这是鼓励子孙代替父祖受刑。明太祖因山阳某人请求代替父亲受杖,批示说:“今此人身代父母出于至情,朕为孝子屈法以激励天下,其释之。”这是因子孙乞求代父祖受刑而未叫子孙受刑的例子。明宪宗时规定,“凡民八十以上及笃疾有犯应永戍者,以子孙发遣,应充军以下者免之”,这样一来替亲受刑成了子孙的法定义务,代刑变成了执行刑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