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司法与军事(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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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我国最早的法学会

我国最早的法学会,是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阴历十一月,在北京成立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法部侍郎沈家本的操持下,开办了法律学堂。至宣统二年,法律学堂的学员熊煜、王克忠联络汪子健等人,筹建法学会。沈家本极为赞成,并捐资赞助。于是,在同年冬季,法学会宣告成立。法学会成立后,办了两件大事:一是“设立短期法政研究所”;

一是“月出杂志一编”。宣统三年(1911年)的春天,短期法政研究所开课。与此同时编辑了《法学会杂志》,1911年的阴历三月《法学会杂志》创刊号出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政治的变革、社会的动荡迫使法学会的活动中途废止。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二年,法学会的主持人汪子健,重加整顿,并乞政府资助使法学会得以恢复活动。在当时还举行了庆祝活动。《法学会杂志》亦复刊,古稀之年的沈家本在序言中,对中国法学界寄予厚望:“自后吾中国法学昌明,政治之改革,人民之治安,胥赖于是,必不让东西各国,竞诩文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