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风俗与礼仪(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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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古代统治者的法门:“礼”

“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最迟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但是,作为一种较为严格的社会制度,则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旦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说的封建礼教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所谓“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正是就这一点而言。

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便说:“君令臣共(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今而不违,臣共(恭)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顺,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

在“礼”这二个方面的属性中,等级制度为“礼”的本质,而伦理道德方面的属性则为等级制度的外在显现。封建礼教实际上是通过向人们灌注孝、慈、恭、敬、顺、和、仁、义等,把这些外在于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变为人的内在需求,去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级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把封建礼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