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称谓与亲属(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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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男子的美称:父

“父”(有时亦写作“甫”、“夫”)在古代可作男子的美称,或用于尊长,或用于平辈;既可自谓,亦可称人。例如在先秦典籍中,吕尚(齐太公)、管仲被尊为“尚父”、“仲父”;孔子名丘,字仲尼,因而有“尼父”之称。《左传·僖公十七年》有梁国太卜(卜官之长)名招,亦称“卜招父”。《谷梁传·隐公元年》云:“公及邾仪父盟于昧。”又云:“仪,字也。

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到了宋代,人名或字最后用“父”的几乎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其中有些“父”字还是后来添加的。例如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十云:“钱勰字穆,范祖禹字淳,皆一字。交友以其难呼。故增‘父’字,非其本也。”现在一般人只知道宋有钱勰字穆父,范祖禹字淳甫(或作“父”、“夫”),而很少有人了解他们本来叫钱穆和范淳的。

不仅一字可以加“父”,二字的亦可加父。如《老学庵笔记》卷八云:“翟耆年(《籀史》作者)字伯寿父公巽参政之子也。”

“公巽”即参知政事翟汝文,字公巽;翟耆年是他的儿子。这一句的标点应当断在哪里呢?唯一正确的断法只能是:“翟耆年,字伯寿父,公巽参政之子也。”中华书局1979年版《老学庵笔记》的点校者大概也不知怎么断法,干脆连标点都没有加。其中关键之处就是对父字的理解,父在这里是加上去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