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教育与人才(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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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说文解字话“教”“师”

在甲骨文、金文中,“教”字像手执鞭扑教子之形,表示长辈对下辈的督责。《说文解字·攴部》:“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这便是“教“的本义教化、训诲。从先秦至明、清,执掌教导之事的官职分别称为教职、教授、教谕、教习等。值得注意的是,从古文字和文献中,都显示出古人对“教学相长”这一点的认识。《说文解字·攴部》:“斆,觉悟也。”许慎认为这是篆文“学”的古文,寓“教”与“学”两方面意义于同一形体之中。清人段玉裁注:“学所以自觉,下之效也;

教人所以觉人,上之施也,故古统谓之学也。”《礼记·学记》:“兑命曰:学学半。”(上“学”字今《尚书》作“斆”,即教的意思。)这句话是说,教与学对于增长知识同样重要,教育的过程也是教师本身的学习过程。

古代的军队编制以2500人为师,“师”引申有众人之义,又引申为统领众人的师长之称,因而传授各项专门知识技艺的人也被奉为“师”。《礼记·文王世子》:“师也者,教之以事而谕诸德者也。”秦曾以吏为师,汉以后多以儒为师。传授的内容、对象虽然各不相同,但尊师成为历代的传统。

近代,人们以“教师”二字连用,指那些向受教育者传授人类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