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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土地政策与三农问题(4)

2011年9月28日,经济思想界“京城四老”(吴敬琏、厉以宁、茅于轼、刘国光)之一的厉以宁先生在演讲中称,必须要让农民拥有房屋产权,使房子、宅基地可以抵押,以弥补物质资本差距。由于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物质资本差距,导致了一系列不平等,最终体现在下一代不平等。而全面不平等的后果造成了社会阶层固定化和职业世袭化。(《广州日报》)

中国问题一半以上还是三农问题,中国农民勤劳而不富有的根源,是土地和房屋的独立产权没有确立,导致文明和财富无法“还乡”,形成农民和城市居民身份、地位、财产权利的长期割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其实不在于名义上所有。城市土地也都是国家所有。持此论者,不知道一个根本的区别:农村的土地房屋名为集体所有,有十分具体的代表人(村官);城市的土地名为国家所有,具体的代表是法律。由法律所“代表”的,法律是公正的,不会直接去剥夺使用权人;但是由具体的个体去代表的,则普遍存在着这些掌握实权的个体——村官勾结上级上上级上上上级乃至上上上上级官员,将“所有权”凌驾于村民的使用权之上,予取予夺。而且,土地和房屋只能在小范围内的村民之间交易,使外来力量无法参与对这些权利的保护,仅凭中国社会里组织资源和财富资源都最为弱小的村民自我保护,力量微弱,不堪一击。再者,由于农民的土地、房屋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不仅使农民失去财产资本化的机会,同时也使他们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权利彻底失去了来自现代庞大的金融组织力量的保护。这一切,使农民的土地、房屋等最基本的财产权利被陷于孤岛之中,风雨飘摇,脆弱不堪。

谁的故乡不沦陷?

今天,“故乡沦陷”已经成为一个时代性、历史性的词语,许多忧患之士纷纷著文论及。无论是孙立平的“底层沦陷”说,还是王怡、冉云飞、十年砍柴的《每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陈璧生的《我的故乡在渐渐沦陷》,熊培云的《我的故乡因何沦陷》,孟波的《不能承受的故乡底层沦陷之重》,潘采夫的《唉,我的故乡》,陈仓《告老无法还乡》等,对此都多有涉及。当下农村从物质到精神的破败、萧索,和突飞猛进的城市化形成尖锐反差,刺骨锥心。

“故乡沦陷”的历史性,是因为在史无前例的中国城市化、尤其是大城市化背景下,大部分乡村被边缘化,是一个历史性的必然发展历程。

“故乡沦陷”的时代性,是因为当代中国乡村凋敝,分明有着迥异于中国自己的历史传统、迥异于世界文明主流的地方,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对农民土地、房屋的产权制度安排,导致的文明由乡村向城市的单向输血模式,出去的资金、人才,几乎永远回不来,使农村整体趋向于失血,不断地失血。本来,如果有文明和资本的正常回流,尽管在城市化背景下,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的趋势无法更改更无法逆转,但农村可以不必衰败,反而是越来越山清水秀、安适富足。

一边是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运动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空前集聚,一边是空前绝后的乡村沦陷以及由此带来的乡村急剧空壳化、萧条化。这,便是今日中国首尾两端的“时代风景”。在这样的“时代风景”里,一些人看到衰败,而另一些人则只看到繁荣。在繁荣背后的中国农民命运,最让人揪心。

熊培云先生认为,今天的中国,每个村庄都是一座圆明园。虽然雨果笔下的这两个强盗不复在今日中国存在,然而体现弱肉强食的暴力,并没有在这片土地上消失。即使没有外敌入侵,内部也会流行“只许我建设,不许你建设”的暴力逻辑。而暴力拆迁最可怕的是“我们在创造未来,而我们的创造没有未来”。

事实上,今天导致中国每一座乡村都有可能成为圆明园的强盗,远远不止强制征地和强制拆迁。比起强制征地和强制拆迁这些制造赤裸裸的暴力与流血的强盗,至少还有两个威力无比的强盗,不制造流血事件,但它们同样在剥夺农民的利益、健康乃至生命,损害乡村的肌体。

一个大强盗是污染下乡,不论是矿产开采还是建设其他企业。城市居民遭遇污染会集体散步,争取遇到可说服的市长,让污染企业滚蛋走人。但是乡村居民没有那个人数也没有那个资本,他们往往只能反过来被污染企业连根拔起,生死无立锥之地。矿产资源国有化,矿产利益跟他们基本没有关系,于是乎,中国大地上,癌症村、采空塌陷村之类的“死亡村庄”并非绝无仅有。

另一个大强盗是农民的土地和房屋、宅基地等个人财产权,在过去几十年里至今,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不能抵押不能贷款,不能成为进城创业的资本,不能吸引资本引发农业产业革命。相反,是城市化不断敲骨吸髓般吸走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的财富。城市化本身并没有错,错在农民的土地和房屋“被集体化”,得不到产权和资本化的保护,导致中国的城市化过程永远只是农村补贴城市,而永远缺乏城市反哺农村的过程。

强制征地、污染下乡、农民土地房屋产权虚置和农村空心化,形成三个“铁三角”,在中国城市化的高歌猛进里,制造着世界上落差最大的、安赫尔瀑布式的城乡差距。长远上,中国的城市化不可遏止。但是城市化未必要以乡村沦陷为代价,更不能以农民的财产权利、生命健康权利为代价。应该把农民的自由和权利还给他们,他们的命运本不该如此悲观与凄惨:进城的,可以携着土地和房屋贷款,或者高额的污染赔偿、高额的土地权益分成;留守农村的,可以吸引资本成为农业企业主或农业产业工人。我们这个时代唯一要做的,并不是要“给予”农民什么,而只是需要把本该属于他们的基本权利还给他们。不这样做,时代和制度就是强盗,而农民,则是被打劫一空的“圆明园”。

历史上,“告老还乡”是古代官员退休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离乡商贾一种相因成习的风俗,也是四海游子的最终归宿。“告老还乡”不仅是“落叶归根”的生命历程,或恋乡思土的感情回归。这种回归带给农村的不仅仅是资本的回流,还有附着于人的财富、学识、信息、眼界,特别是乡村社会与外界的关系,以及外来文明和外界文明力量对乡村封闭势力的制约。山西晋中的“大院文化”,陕西省韩城党家村的院落文化遗产,广东开平碉楼,安徽宏村,这些历史和文化遗产,多数都是赤子回归的产物,如果那些地方明清时代的官员、商人都远走高飞,黄鹤一去不复返,就不会留下那么多豪华精致的深宅大院,更不会有乡村文明的传承与发扬。

今天的中国乡村,商人一脉还有比较顺畅的回流之路,但是对于学生、官员和知识分子,他们回流之路的艰难险阻已经超过中外历史上的任何时代,从他们走出乡村的那一刻起,回流之路基本上已经被封死,因为城市户口的居民不能自由下乡购房置地。锦衣玉食的成功一族诗人般望乡的惆怅无关紧要,紧要的是这样一种文明回流乡村的血脉被切断后,中国的乡村就越来越成为地方豪强的天下,流氓治乡流氓治村越来越成为不断扩散的大概率事件。

课后阅读

2012年3月初,“中国金融博物馆书院读书会”(第十期)在北京举行。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在会上表示,做好土地和金融自由这两件事中国就会有非常好的前途。他的观点我非常赞同。他说:第一,土地真正交给农民。土地应该是农民的财产,而不是国家的财产。如果真正交给农民,现在野蛮拆迁就不会出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财产权利是个人自由的基础,个人自由的保障。有了财产之后,农民现在使用的资产,特别是土地变成了资本,资本流动起来之后带动社会财富增加的效应就会很大。第二,我们的金融制度。吴英的案件典型反映出在中国借钱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一种特权,有关系的人可以借到钱,有关系的人可以办金融机构,没关系的人不可能。我自己的钱我爱借给谁就借给谁,不行。我们在金融方面给人更多的自由,加上土地的自由,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后,中国未来十年会有非常好的前途。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摆脱现有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而这个路径依赖,几乎完全寄托在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所能带来的廉价征地上。这方面,我将在下次课中和大家一起探讨。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