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你是你自己吗?
15820000000014

第14章 意识结构与意识模式的进化

推动人类进步的是一种永恒的本源力量,其中包含道德信仰以及一切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的精神意识力量。换句话说,人的一切力量来自于人的本源性存在——意识。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目标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的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形成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认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它包括自我理想和良心。[5]

按照弗洛伊德意识的三元结构理论,我们可以以图 2.2 作为表示,“本我”是按照潜意识模式运转的程序性意识,潜意识就像是人的程序存储器,是不能够自主的,而“自我”仅仅是连接人的内在意识与外部世界的桥梁。

当外部信息输入到潜意识的程序储存器的时候,人就会按照潜意识模式运转,所以“自我”也是不能够自主的。

作为意识层面的高级存在——“超我”,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它是人格结构当中理想的部分,是由内化的道德和文化价值形成的,从而使得人可以按照社会认可接受的方式满足“本我”。

如果遵循这样的理论,人最根本的推动力,并不是“超我”的成分,而是“本我”的欲望成分。所谓的社会道德与精神不可能成为人的核心,真正的核心还是人的欲望。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人就要用道德规范、文化价值观等进行伪装,越是符合道德和文化价值观的行为就越能满足“本我”的需要。因此,所谓“超我”的理想存在,就变成了实现的工具“本我”。

但问题是道德规范、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又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的根源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一种“欲望本我”的伪装,就像变色龙可以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皮肤的颜色,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如果是这样,所有的人类道德与精神都不可能真正成为人的根本推动力量,也不会有什么永恒的价值。

为了实现理想的所谓“超我”的意识状态,人就要绝对服从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文化价值观,这样就越来越背离自我,于是便陷入了一种悖论:要变得高尚,就要把自己变成非我的存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们对于道德修炼的看法,通常建立在“超我”的基础上,所谓圣贤就不是凡人,就要杜绝人本来的欲望,各方面力争完美以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这样一种道德观实际上是一种“非我”的道德观,必然导致人格的分离,这也就是传统道德的困境所在。

但人的意识本源恰恰是一切力量的源泉,同时也是产生一切善和创造力的源泉,是存在于人本身的。人类所有的一切,都产生于人自身,只是产生于不同层面的意识而已。所谓的道德规范也好,文化价值观也好都不是外在层面,而是人的意识层面。

从社会的发展趋势也可以看出意识发展的内在趋向性,为什么社会的发展总是有一种由低级到高级的趋向性?为什么这种趋向性不仅仅是实在的财富积累、技术的进步,更在于文明的进步?为什么人会有内在的善的选择性?为什么这种善的选择性和人的本质性存在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都不是偶然的,本质上这是人的意识本源推动的结果。如果从弗洛伊德欲望“本我”的角度来看将会是难以解释的。

实际上除了欲望之外,人具有更高的精神存在,而肉体与欲望的存在,仅仅是精神存在的载体而已。精神层面的存在是人内在的规定性,也是推动人与社会的力量本源,而只有这个层面的存在才能够称之为“本我”的存在。实际上人的意识结构应该是这样一种结构(如图 2.3 所示),最内在的核心是人意识的“本我”层面,这个核心恰恰是人根本性的力量所在,也是产生一切善与创造力的源泉所在。第二个层面是欲望“自我”的潜意识层面。第三个层面是人的“自我”感知层面,包括所有的感官使人能够感知外部世界。

从这样一个结构来看,人的意识结构实际上是一个高度的统一体,居于最高层面的恰恰是看似虚幻的精神层面。居于人的意识核心的恰恰是本我层面,人的意识处于这个层面才是真正属于“我”的意识,无论是潜意识层面的意识,还是自我感知层面的意识,实际上只是人的程序化意识,功能是为了维持生命存在。

虽然从自我感知层面来说,人能够感知到自己的肉体存在,但是处在潜意识和感知层面的意识都还只是模式化存在,是继承下来的固有的意识模式。尽管人自认为肉体存在的真实感就是自我存在,但实质上那只是意识模式的复制品。就人的主体性而言,在感知层面和潜意识层面,人的意识都处于不觉醒的状态。在这两个意识层面,为了适应所生存的环境,人会用一种模式化的行为适应自身所处的环境。尽管人会从自我的生存角度做出权衡,但这只是对外部世界的一种被动的顺应。

即使是在弗洛伊德提出的“超我”的意识层面,所谓内化的道德以及文化价值观都只是一种对外部世界的顺应,或者说是道德文化环境的条件反射,它仍然处于潜意识的范畴。所以在潜意识层面也会有一种表面的道德文化表现,但这种道德文化表现只是外在的。即使内化为自身的品质,仍然属于外部输入范畴,其根本的目的仍然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欲望。在潜意识层面的所谓道德也好、文化也好,始终不可能居于意识的核心位置,虽然可以用来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但不可能把道德的实现和精神的追求当成是根本目的。

潜意识模式之下的道德标准缺乏道德的主体性,仅仅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进行施加,并不存在道德的自由选择性。人们对于是非的判断,并不是出于自我意识的判断,而是来自于外部权威的阐释。

在潜意识模式下,与其说人们所遵循的是道德本身,不如说是权力本身。因为缺乏自我的主体性,也就没有什么道德判断可言。在潜意识模式之下,满足自己欲望的扩张是根本目的,即使是道德也是为这种目的服务的。很多时候,道德伪装得越好,就越容易骗取自己想获得的东西,所以道德就变成了工具。

在潜意识层面存在的“我”表面上看起来也有自我的感知,也会用自己的眼睛去看,用自己的耳朵去听,用自己的鼻子去闻,也能够感知自己肉体的存在,但是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自身的潜意识模式,遵循的仍然是动物似的条件反射模式。只不过与动物不同的是,人的条件反射模式更多的是文化层面的意识模式的被动反应。

人们遵循固有的文化模式,很少有自我意识存在。在这样的情形下,就不可能有什么自我的创造力存在,也就决定了在潜意识模式下,人本身必然处于匮乏的状态。于是从外部进行获取,也就成为了在潜意识模式下,最基本的生存方式。所谓的成功也好、成就也好无非是从外在获取地位、名誉、金钱,不可能真正地将人的价值发挥作为自我实现的根本。

在很多情况下,社会所谓的文化只是人类意识的产物而已,所以在潜意识模式居于主导的社会,所谓的文化内涵也就是潜意识模式本身,人们遵循的文化也只不过是潜意识模式本身,所以文化并不是古圣先哲的典籍,而是现实运行的群体潜意识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文化往往只有数量的变化,而无实质性的进步。既然人是意识的存在,那么人们会在自己的内心中,将自己的观念等同于自己的存在,所以,人往往会固守自己观念。观念一旦形成往往很容易沉淀为潜意识的存在,所以,由人的意识产生的观念,反过来会对人自身产生束缚。

在潜意识模式的支配下,人们要么掠夺他人,要么就进行重复性的生产,很少进行自主创新。困难并不在于技术的创新,而在于自身意识障碍的突破。

世界上的企业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掠夺性的企业,依靠掠夺资源,压榨劳动力而存在;一类是重复生产型企业,只能够依靠模仿而存在;另一类就是创新性企业,真正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生存和发展。所以一个社会的产业升级,最根本的并不是技术创新本身,而是意识模式的变革。

在潜意识模式之下,人实际上处于意识的不自知状态,所以也就不可能有“自我”的存在,而人的意识觉醒恰恰就是人“本我”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状态中,自我意识开始脱离潜意识的控制,成为不受任何干涉的、自主独立的存在。能够感知世界的万物,而又不被所感知的事物所束缚,这就是“本我”的意识特征。

归结起来,人的“本我”意识状态,是一种彻底的自由状态。“本我”的存在是人万有的一种存在,无限创造的可能与人的至善都是产生于“本我”的意识存在。“本我”的意识存在是人的根本动因,也是人的意识本性所在,“本我”代表着人对自由的无限感知。正如佛教上所讲的,可以映照万物,但是又不被万物所污染和控制,这也是意识自由的本质特征。

人之所以会有无限创造的可能,之所以能够生活在自己意识所创造的世界中,正是因为这种无限自由的“本我”存在。或者说,正是“本我”无限自由的特性,决定了人本身所具有的无限可能性。正如产生这个世界的能量是这个世界的根本一样,“本我”意识能量状态也是产生人一切的根本。

从人的意识进化角度来说,人只有从潜意识的层面进化到“本我”的意识层面,才能够超越动物的状态。因为从意识角度来说,动物是完全由“条件反射”的潜意识模式控制的,处于意识的无知觉状态。

只有当自我意识能够脱离潜意识,达到自由感知的层面,人才能够认知自我,才能够脱离对现实环境的被动顺应,成为依靠自己创造的存在,而这个时候真正觉醒的人也就诞生了。

如图 2.4所示,人的外部存在表征为具体的行为,但这只是显性的部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意识冰山”下面的意识模式。当人处在潜意识控制之下时,就不具有意识的自主性和自由性,意识上遵循的是获取型的价值取向,自然也就不能依靠自身的价值创造维持自己的存在。只有从潜意识中解放出来,达到“本我”的意识觉醒层面,才能够生活在自我价值的创造当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

虽然在大部分的时间里,人仍然要以潜意识作为基础去维持自己的生命存在。但是,一旦具备意识的主体性,人就不再是潜意识的奴隶,而是成为了潜意识的主人,依靠“本我”意识推动,也就形成了内在的主体性趋向。

人的主体性存在,并不是针对其他人而言,也不是针对客观自然环境而言,根本的是针对人在意识领域的自由主宰性而言,也就是说人真正成为了意识的主人。当成为了意识主人的时候,人就成为了超越一切物相的自由存在。反过来说人只有超越一切被感知的存在,才可能具有自己的主体性。

意识领域最为奇特的现象就是关于“我”的意识,每个人都是“他”或“她”自己,这是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但是人为什么会有“我”的意识?我的意识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数量惊人的神经元连接会产生“我”的意识?这些问题现在还很难得到解释,但是关于“我”的意识特征,却是我们可以把握的。

就拿意识对于事物的感知来说,我们可以用镜子做比方,镜子虽然可以映照到物体,但是镜子本身不会有自己的意识。也就是说,只有超越被观察的事物,才可能有“我”对事物的感知。当人观察万事万物的时候,只有“我”的意识超越万事万物,才可能具有感知万事万物的能力。这种超越万事万物,包括产生意识之“我”的大脑载体的特性,即意识之“我”绝对自由的特性,也就是“我”的意识在感知事物中的主体性。

人的主体性的根源并不在于对其他事物的支配,而是超越任何事物的感知自由。正是有了这种超越于任何事物绝对的自由,意识之“我”才能够呈现出来。试想一下,如果人的意识没有这样的超越性,仅仅是一种依附性的存在,那么意识之“我”显然不可能存在。这就是人类意识的绝对自由性本质,也是人的主体性来源。

尽管人在现实生活当中,需要依靠物质去维持自己的存在,而且意识本身也要以肉体为基础,但是人的意识绝不是肉体本身,也不是所映照的事物本身,而是超越现实存在的存在,这种存在就是无限的意识自由本身。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我”存在的意识,人才能够超越现实,利用自己的意识之“我”创造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而且这个被创造的世界,始终按照意识自由的原则被构建的。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世界创造了人,但又让人完全地做自己,这就是世界自由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