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 年,费城开创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用平等协商的方式建立国家的先河,也是人类意识模式发生质的飞跃的标志。
面对一个国家的建立,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区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相互之间的看法和观点也有着天壤之别。从会议进展的艰难程度可以看出利益争议之大。每一条都要单独表决,而且各州都会有不同的意见提出,有些条款还要进行不断表决,有一个议题甚至表决了70次之多,可见艰难程度。
如果以传统的观念来认识,用人与人之间进行协商的方式来建立国家,这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也许让大家停止争吵和纷争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依靠强权来建立国家。
试想一下,如果华盛顿依靠权威实行专制,或者参与会议的成员也抱着专制思维,那么就不可能产生一部划时代意义的宪法,也不可能在人类历史上诞生一个崭新的国家。但是为什么美国的开国元勋不是以强权的方式去建立一个国家,而是采用共同协商的方式,并且能够取得成功呢?
有人认为美国宪法的制定是妥协的产物,如果是妥协,最有可能的是向传统妥协,向专制妥协。纯粹的妥协并不会有开创性的进步意义,只能够依附于过去的模式。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的意识模式,在北美人民不断追求独立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
尽管有众多的因素促成了民主体制在美国的率先确立,但还是要回到“我是我的存在”这一根本推动力上来。实际上,民主体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人的发展规律的,或者是符合人的根本动力——意识自由的。人的发展就是要实现意识模式的飞跃,最终要落实在人与人之间的意识关系上,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说人的意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从民主的根源来说,起到基石和决定作用的,就是人本身的独立,可以说整个的美国精神的核心就是人的独立。当然这种独立并不仅仅是生存意义上的独立。生存意义的独立仅仅是表象,其本质是主体性的确立,是“我是我的存在”的现实展现。
如果从人的独立性发展,或者意识主体性的实现来说,那么 1787 年的费城会议达成建立国家的民主宪法就是水到渠成的结果。这种人的独立性确认,或者说人本身的确认,从英国革命到光荣革命,从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实践到新教作为异端逃离思想专制的禁锢,踏上北美殖民地,签署《“五月花号”公约》,再到独立战争,就一直延续着。
并不是那些所谓的开国元勋多么具有智慧,而是整个社会的意识系统建立在了人的主体性独立的基础上。
只有基于对人的意识独立性的确认,才可能有人与人平等的确认,继而有平等的协商和意识的融合。如果人们的意识处于获取型的意识模式之下,依附于支配权力,没有主体的独立性,那么所谓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就是不可能的,这也是平等协商的意识模式的基础。
作为意识模式发生转变的标志,《“五月花号”公约》更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政治性契约。“这个社会的每个个体都一致认可这个团体,制定契约,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哲学家们认为,这是政府合法存在的唯一来源。
有人说,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它的意义几乎可以与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文献相媲美。美国几百年的根基就建立在这短短的几百字之上,信仰、自、自治、法律、法规……这些关键词几乎涵盖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今天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依然是手按《圣经》,向全体公民保证遵从和信守宪法与法律。
分析“信仰、自愿、自治、法律、法规”这些关键词,不难发现,这些根本性的理念,并不是停留在制度的层面。这些词语所表达的,恰恰就是对于人的独立性的认知。由此出发,才会有乡村自治的形成,才会有从人依附人体制下解放出来,服从于法治的理念产生,才会有保证主体独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费城制宪会议具体的议事程序来看,就可以清醒地发现,建立在人的独立主体性基础上,人的意识是如何进行自由连接的。
费城会议规则规定,代表发言必须站起来面对主席,先称主席“先生”,然后把会议主席作为表达自己意见的对象。在提到在场的他人时,要用第三人称。这样,即使有对立的观点,发言人也只是在向主席陈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争执,而主席则是中立的。这些规则源自于英国的国会规则,到今天都保持着。
与其说这是一种议事规则,不如说这是一种“意识规则”,这种意识规则的前提就是,人作为独立的存在具有自由意志,而这种自由意志是不被凌驾的,正是在意识规则保证下,人的群体性思维才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实际上,代表的协商之所以能够达成一致,不是彼此让步妥协起到根本的作用,而是人们的自由意识选择的结果。表面上看起来,人的意识都是独立的,但是作为意识主体来说,却有着最为基本的共识,那就是自由本身。自由本身并不仅仅意味着人的自由选择性,还意味着为自由选择行为划定了公正边界。那就是在进行自由选择的时候,这种选择既要保证自身自由的实现,也要保证他人自由的实现。
如果自己所追求的自由侵害了他人的利益,那也就意味着人本身超越了自我的边界成了“非我”的存在。超越自我边界的自由,也就不是真正属于自己,而仅仅是侵害他人利益的外在掠夺或者获取,本质上是对自由的践踏。
由此可以看出,意识自由在实现自身自由的同时,又是如何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意识连接的。实际上,只有在实现人的独立性与主体性的基础上,才能够产生个体思维和个体思维的联结,即群体思维。这也就是为什么只有在独立的人之间,才能够进行平等协商的原因所在。可以说,这种平等的协商,是独立的人之间必然的一种关系。
就北美殖民地的独立实践来看,在当时的情况下,已经实现了人本身的独立,无论是在生存层面的生活方式,还是在人的思想意识层面。所以北美独立战争,并不仅仅是完成了国家独立那么简单,更是涉及人本身独立的问题。
就整个北美殖民地社会而言,在宪法制定之前,人的意识模式已经与传统社会产生了质的不同。人们从独立的人的角度来思考国家的建立,而不仅仅从传统意义的、维持生存共同体的角度来讨论如何建立国家。
只有在人的主体意识独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说在共同意志的基础上建立起组织或者国家,否则人们只能在无意识的驱使下,处于不断的意识纷争中。最终组织或者国家,就只能在掠夺中,在权力的压制与控制中建立起来,这个时候根本谈不上共同意志,人们都只是受获取型的意识模式支配。
对比辛亥革命及“中华民国”的建立过程,就会发现截然不同的情况。1924 年由孙中山倡导的粤、奉、皖三角同盟,拉开了倒直的序幕,后来在冯玉祥的兵变中,直系政权被推翻,冯玉祥、张作霖拥戴段祺瑞主政,段祺瑞便与冯、张力邀孙文尽快北上“共商国是”,以解决善后事宜。本来这也是民主建国的良好契机,但是各方却为利益之争,不惜反目成仇。
有一个历史史实特别耐人寻味:
当时,为相见方便,老段把孙文一行安排在与执政府一箭之遥的顾维钧家(仅隔一条马路)。然而,因“两会”之争,两位巨子近在咫尺,这次却没见面。
国民军总司令冯玉祥,不知缘于何种考虑,居然也在孙文抵达前离开了北京,到不远不近的张家口躲着去了。一直到孙文过世,冯玉祥也没有露面。这位自称信奉了基督,又信奉了孙氏的三民主义的军头,竟主动放弃了与孙文见面的机会,实令人困惑。
时隔八十多年再看,无论是“善后会议”,还是“国民会议”,表面上看,都是为了把直系势力排除在国家事务之外,都想制定一部好的宪法、组成一个好的政府,都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国家的和平统一问题,只是名分不同而已。
但究其实质,却不得不承认,务实的段氏倡导的善后会议更具可操作性;而孙氏的以人民团体决定国家事务的倡议无法操作,属渺远的政治理想。
同样是为了建立民主的宪政国家,一个不惜血流成河最终也无法达成一致,一个却在自由协商的氛围当中,对历史作出巨大的推动。表面看起来目标相同,但是结果却完全两样。这还要从民主的文化心理上寻找原因,国内变革的真正起因,其实并不是来自于内部,而是来自于外敌的入侵,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应激”形式下,才产生了人的意识觉醒。尽管引入了大量的意识思潮,并且追求民主的思想意识也在其中,但客观地说,这些东西在当时还仅仅是一个“舶来品”。
在人的意识层面,所谓的思想启蒙也只是处于“应激”状态,还远远没有达到自我认知、人格独立的阶段,更不要说人主体性的确认。所以在当时,人们虽然具有民主的热情,也有为了建立民主制度而进行的战争,但是却缺乏最为基本的民主实践,那就是促使主体性人格形成的人的独立性实践。再加之中国数千年的帝国专制统治,所谓改朝换代也仅仅是一种压迫代替另一种压迫。追求民主却以反民主的方式来进行,最终的结果就只能是泡影而已。
外部控制一旦消失,那么在获取型意识模式支配下的争夺就不可避免。在支配与控制欲望占主导的情形下,根本就不会有建立在人的独立性基础上的平等协商,要么支配别人要么被别人支配。
辛亥革命的历史局限恰恰在于人们的意识深处,大家都处在获取型的意识模式之下,所谓的民主还仅仅是停留在幻想的层面,并没有真正落实在人的意识模式改变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还是在文化潜意识模式下行事。
尽管民主是人们的一种向往,但是缺乏普遍的思想基础,这个思想基础,并不是接收了一些思想启蒙就可以建立的,而是要落实到意识关系当中。而建立在主体平等基础上的平等协商,恰恰是意识民主所要走的必然道路。但更为深厚的基础则在于人们独立精神,在培养独立意识的生活实践中。
民主制度虽然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成果,被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用,应该说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但是民主往往也被认为仅仅是一种制度上的存在,似乎建立了这样的制度,或者进行投票选举就算实现了民主。但本质意义的民主的实现,却是在人们自身实现独立之后,人们的意识进行联合的自然过程。
就像是费城会议,人们用不着为了彼此观点的不同而大打出手,只要恪守独立平等自由的底线,那么人们就可以进行意识上的联通,去创造一个崭新的社会。民主的社会并不仅仅体现在制度层面,更重要的体现在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意识的沟通,或者说人的意识关系究竟是什么样的。
人的意识领域是最容易出现分歧的领域,也是最能够体现人与人基本关系的领域,但实际情况是,人们并没有真正成为自己意识的主人,更谈不上在意识关系中成为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