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理家发家卷(千万个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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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家庭法律中的怎样

怎样为婴儿申报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我们常提到的给孩子报户口。

“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要在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因故超过一个月登记期限的,也应准予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的出生地为婴儿出生登记人户的地方。婴儿的姓名由父母商定,应尽量动员申报人给婴儿起正式姓名进行登记,一般不应登孩子的乳名。

婴儿的民族应根据父母的民族记载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旗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给婴儿选定其中的一种。

被遗弃婴儿的出生登记,拄《条例》第七条规定:“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的姓名和民族,可根据收养人或收养机关的意见确定,其出生时间,应根据婴儿的具体情况而定,并以其收养地为出生地。

非婚生婴儿的出生登记,可根据其母或收养人申报办理出生登记。

对不按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登记机关也应干办理出生登记。同时,应对其父母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惫辑扣分户,是户籍管理的基础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睢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另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自立一户的,以本人为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举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居民立户、分户,既坚持立户原则,又要根据特殊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地讲,一个家庭的成员凡是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列千住在同一居民辖医或同一生产队的,虽分居数处,但枉一起生活的,也可以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自立一户。居住在啦位内部带有家属的职工,应孔独立户。按居民户口进行管理。

集体户口,应分别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啦位等立户。登记集体户口,只限于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外部集侉高舍的没有家庭成员的啦身职工,以及居住在学校的住校学生。

户口登记中怎样填写与户主的关系

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成员,登记与户主的关系时,应按户主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称谓顺序填写。

这种顺序大致为:

户主与配偶,儿子、女儿、儿媳、女婿。

父亲、母亲戎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孙子、孙女、孙媳婿、外孙子女、外孙媳婿。

兄弟蛆妹。

其他亲属(如姑父母、姨父母、表兄弟姐妹等)。

非亲属(如保姆、同乡、同事、同学等与户主无亲属关系的人)。

怎样登记奉名、别名和更名

户口簿册上的姓名分为本名和别名。登记姓名时,应填写本人常用的正式姓名即本名。“别名一栏”填写过去使用过的名字,没有别名的不填。有些老年妇女没有正式名字而又布另起名字的,可登记为“某某氏”。在小孩名前应冠姓。

登记姓名后,一般不能轻易变更,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凡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靛,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能轻易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应经领导批准后才可更改。机关圃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方可办理。

4.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的,或称菜某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由浩名改为俗名的,查明情况后,即可变更。

5.被收养或杖认领的人,虽然尚未达到18周岁,但已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更改姓名需得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6.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津不准变更姓名。

怎样登记籍贯与出生地

籍贯指本的原籍。按照我国的历史习惯,一般都按祖籍填写。

收养的幼儿原籍不明时,按收养人的籍贯登记。福0救济机构留养的人,如本籍不明的,以该机构所在地为本籍。

填写户口簿上的籍贯,原籍在城市的,应填城市、区、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省辖市直在城市名称前冠以省或自治区的名称。原籍在农村的,应填写省(自治医)、县镇、公社(乡),村的村名。

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登记入户曲地址。在中央直辖前出生的,只填市的名称,其他市须冠以省或自治区的名称。

在镇或农村出生的须详细填写。出生地与籍贯相同的填籍贯。出生在国外的,填某国,国名不详的可以填国外。

怎样登记民族

进行民族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的民族平等权利,尊重一切少数民族正确表达本人民族成份的自由。

因此,对原属少数民族要求恢复其民族成份的,按规定手续给予恢复或改正。隔代要求恢复其民族成份的,父母尚在的,应首先改变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然后才能根据此改变本人的民族成份;父母已故的,可根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改变本人的民族成份。

不是同一民族的父母所生子女,不满18周岁的,由父母商量决定选登一方民族成份;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决定填写父或母的民族成份。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的民族成份,不满18周岁的由养父母决定,满18周岁的由本人决定。但对少数民族收养的汉族子女在成年后要求改为汉族的,应予劝阻,已经得到父母同意的,可给予办理改变手续。

公民要求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的,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须持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属于城镇居民和农村户口的,须持街道办事处、镇、区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怎样登记宗教信仰

登记公民的宗教信仰,要按本人信奉的宗教名称如实填写。登记公民的宗教信仰之后,也允许根据本人的意愿进行宗教信仰的变更登记。

18岁以下的公民不作宗教信仰的登记。

怎样登记职业

公民登记职业,不论他属于那个行业,不论他所在单位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还是个体劳动者,都应当按照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种类登记职业。

在业人口的职业登记,凡年满15周岁的在业人口,都要登记本人职业,包括因病伤、休假、临时脱产学习或因技术故障、季节性停产等原因暂时未能工作的人。退休职工仍参加劳动,并取工资补差的,也应视同固定性职业进行登记。

一个人从事几种职业的,应当按照他从事工作时间较多的主要职业进行登记。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种类,如生产工人长期脱产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登记为企业管理人员或办事人员。科技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凡有技术职称的,应按本人的技术职称登记;无技术职称的,按技术人员或经济管理人员类别登记。学徒工按本人所学习和从事的工种登记。

非在业人口,指年满15周岁没有职业的。登记时应据实填写,如分别登记为“家务劳动”、“在校学生”,“待分配”、“市镇待业”、“学龄前儿童”等。

怎样登记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指6周岁及6周岁以上的人所受教育的程度。

登记文化程度,按照本人最后的学历或相当文化水平填写。

在校学生填某中学生或某大学生,但不填班次年级。大学文化程度,分为大学毕业,大学肄业或在校。在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进修学校等只学单科的,不作为大学填写。

高中毕业后又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或已在中专毕业的,仍登记为高中。

读过私塾的,可按本人自报的相当文化水平登记。

识字一千五百个以下,达到扫盲标准的,登记为小学,否则登记为“不识孛”或“识字很少”。

怎样登记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是指一个人生长在什幺样阶级成分的宣庭,如国家干部、革命军人、职工等。生长在贫农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贫民,生长在地主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地主。不论是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还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国家干部、革命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都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而不盅沿祖辈的阶级成份、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者亲戚朋友的经济收人抚葬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划定。

怎样恢复或更改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子女不满18周岁者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

不同民族公民结婚,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由现父母商定,但成年子女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收养的幼儿不满18周岁者其民族成份由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但对少数民族自幼收养的汉族子女在成年后要求恢复汉族的,一般应劝阻;已得到养父母同意的,可以到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父母尚在的须首先更改父母的民族成份,才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更改本人的民族成份,父母已故的可根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根据本人的意愿更改其民族成份。生祖父母和外生祖父母均已亡故的,则不再追溯或横向援引。

凡属个人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需持家谱、本人及父母或生祖父母、外生祖父母的户口簿、家庭成员.的碑文等能证明自己族别的证据(所在地政权机关、单位、群众组织等证明材料无效),到本人所在地区的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认证后,由本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或改正手续。

怎样更改姓名

1.如果认领或收养接子,重新确定学名的时候,要按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2.若是未满18周岁的人改换姓名,必须由其父母或收养人、认领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姓名才能够更改。

3.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不便轻易更改姓名。若是遇到非改不可的情况,必须经本人申请;如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还要征得单位同意,然后才能报送户口登记机关,由受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和上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更改姓名。

4.正在服刑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得更换姓名。

怎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往城市迁移,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钓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往边防地区迁移,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公民迁移,从到达迁人地时起,城市在三日之内,农村在十日之内,由本人或户口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中报迁人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入伍前由本人或户主持应征公民人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卜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4.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6.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棠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被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凡,迁移时,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势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的,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椭后除确实改造好者外,不得回原大中城市。其中情节轻微,不移刑事处分的,可以注销本人城市户口,期满后一般不得回原大中城市。

劳改犯逃跑的,逃跑后又犯罪的,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在刑满后一律不得圄原大中城市。努改期满释放后受到劳动教养处分的,劳教期满后,一般不得回原大中城市。

怎样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首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有关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可到常住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验户口簿,交近期两张照片申领居民身份证。

2.年满16周岁的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可申领居民身份证。

3.年满16周岁的外国人和无国籍曲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内定居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可申领居民身份证。

4.被翔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彝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可申领居民身份证。

5.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免交证件工本费,换顿新证应交工本费,申请补发新证应交工本费几倍的费用。

6.有下列情形的不发或缓发居民身份证件: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和武装人民警察。

依照法律规定正在服刑的犯人。

正在被势教的人。

被羁押的人。

身体严重残废,年老体弱,居住偏远地区而社会交往较少的公民,可以按规定缓发居民身份证。

怎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人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盼证有披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巳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新证使用原编号。

如果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人本人案卷。当公民被判处刑罚或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如果他们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束满,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刑满后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新证使用原编号。

此外,公民遇到以下情况也应申报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

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

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照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原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公民申报换领新证,必须交纳证件工本费,如因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须交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怎样认识身份证上的编号

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由巧个数字组成,从左到右,编号的第一位至六位表示地域编码:即第一位至第二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3位至第4位表示地区(市、州、盟),第5位至第6位表示县(市、旗、镇、区),第7位至12位表示出生年月日,第13至14位数字表示所在地派出所的分配号码,末尾的第15位数字叫顺序号码(男的用单数,女的用双数)。顺序号用于各项完全相同的人。如果同省同地,区同县同派出所同性别同出生年月日共有六人以上,号码,(指第15位数字不敷)时可以进位。如有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为:430105630124158,表示该公民居住地在湖南省长沙市北区望鹿园派出所辖区范围,为1963年1月24日出生的女性公民,并且表示在该派出所同年月日出生的女性公民有4人或4人以上。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末位三位数996、997、998、999四个号码为百岁以上老人的特定编号,这四个号码不再分配给任何派出所其他人。

移居外国后怎样处理原来国籍

一个公民离开原国家,移居到新的国家后,常常涉及到的是继续保留原有国籍,还是取得侨居国国籍的问题。按照各国的法律规定,移民取得侨居国的国籍,往往更有利一些,因此移民大都放弃原始国籍,自愿申请加人所在国国籍。根据“一人一个国籍”和“人人都有权享有国籍”的国标法原则,大多数国家都允许本国公民在移居外国后,自愿退出或者因为加人所在国国籍而丧失原始国籍。根据各国的法律和实践,丧失国籍的原因主要有,移居国外后加入侨居国国籍,与外国人通婚或被外国人收养而取得外国国籍。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本国公民自愿归化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原始国籍。我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人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也有的国家规定一定的限制,需要经过本国政府的批准。有的国家规定,本国女子与外国人结婚而取得外国国籍,即丧失本国国籍。有的国家规定,与外国人结婚,其原始国籍不受影响。我国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即妇女不因与外国人通婚而自动取得或丧失中国国籍。但是,如果移居外国,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可以获得批准。

移居外国后怎样取得侨居国国籍

一个人取得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出生而取得豳籍,国际法上称为原始国籍,也是一生中所具有的第一个国籍。一是由于移居卦国,包括通婚、收养等原因,自愿加入侨居国的国籍,一般称为继有国籍或“取得国籍”。对于合挂入境并已经取得永久居留权利的外国移民,各国普遍规定,在符旮一定人籍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获得侨居国国籍,即归他人籍。总的说来,有一般人藉和特殊入籍二种。

归他人籍的条件主要有:居留年限、年龄、职业状况、品德表现、熟悉所在国语言程度等。龃居留年限来说,一般多数国家规定为5年,也有的少于5年或多于5年不等。如美规定,居留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能熟练运用英语,了解美国历史和制度。又如丑璋:规定,居留5年以上,具有熟练技能,年龄在20岁以上,不曾有诬何违法行为。上述条件是针对一般身份的外国人而制订的。但是某些外国凡如果与侨居国公民具有某种血缘关系或者对侨居国的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都规定减少或降,氐上述条件的限制。即适用特殊条件,可以较快地获得国籍。例如,侨居国公民的配偶、子女或收养的子女,一般不准布给于缩短居留年限的优惠待遇,加快其归人籍的速度。

但无论是一般八籍和特殊人籍者,均需通过自愿申请,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取得侨居国国籍。

华侨要求回国工作、定居怎样办理户籍手续

华侨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向我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持经过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用、雇用证明,人境后到公安局提出申请。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在人境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公安局提出申请。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定居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人境抵达定居地后,应当在三十天内凭此定居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是国家耸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财产权利和合沾权益。国家公证机关开展下列公汪业务。

1.办理在国内使用的各类合同、排议、委托书、授权书等公证证明。

2.办理在国内使用的继承、房屋买卖、赠与、遗嘱等公证证明。

3.办理在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中使用的各类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委托书、担保书、授权书、转让书、法人资格等公证证明,以及在域外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各种公证文书。

4.办理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5.办理在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的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经历、学历、职弥等公证证明。

6.办理在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的用于处理遗产,养老金、退休金,助学金、减免税、雇员死亡赔偿等所需的公证文书。

7.为侨眷办理提供给国外亲人向侨居国政府申请外汇寄回国内所需的公证文书。

8.办理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属实,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证明等等。

9.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是无疑义的,作出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10.根据当事人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含有证据上的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与法律上的效力。

国内当事八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在申请书上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井连同有关材料一起交公证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带上工作征、户口簿、居民证、委托书、介绍信阻及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

珐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并提交其身份的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前往,可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办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不仅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能证明法人的珐定代袭人身份证明(如任职批件等),以求与委托书一致。

居住在国外及有关地区的华侨,侨眷或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可以从居隹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信函直接向我国内有管辖投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内亲友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国内亲友代理申请的,必须提供有代理权的证件。如国内无亲友,可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其他驻外代表机构提出委托代办国内公证文书。香港地区向国内申请办理收养子女,继承财产厦民事法律行为所需公证文书的,须提供当地有关律师出具的证明或委托其代办国内公证文书。

在当家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办理某一颐行为公证的申请后,公证机关认为特台办理公证的条件,印可接受申请。在接受申请后,公证机关要进行审查、调查等项工作,如果在此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办理公证行为成为不必要,那么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撤回公证申请。向公证机关提出撤回申请的方式可吼口头提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口头提出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员应将当事人原提供的证件退还,同时由当事人向公证机关交付撤回申请公证的手续费。对于公证处已经亦完公证手续并出具了公证书的,当事人则不能撤回该事项的公证申请,因这时的公证书已发生了浩律的效力。

申请办理公证事项一般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副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确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受托人必须提供有代理权的证件。但办理遗嘱,收养、赠与,委托书、声明书、遗赠、抚养协议等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珐僖行为公证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当事人困故确不蘸到公证处办理。根据需要与可能。公证人员可圭当事人居住地或其他地方接受当事人申请。

若千个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同一项公证事项时,原则上这些当事人应到同一公证处申请办理。但在同一公证处确有实际困难,而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是属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这些当事人可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共同委托其中一人或他人代为申请。

怎样办理出生公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出生公证是常见的涉外公证事项,它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国定居、办理入境签证、在域外谋职、学习以及领取子女补助费等。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般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接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本人的户口卡,或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如在域外的,应出具委托书,由其国内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证机关在办理出生公证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为了缸千当事人使用,可在括号内注明其曾经使甩过的别名、曾用名。同样,在译文中,当事人的姓名除照汉语拼音拼写外,也可在汉语拼音姓名后用括号注明他所在域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

2.出生证明中出生日期一定要准确,同时应注意一律使用公历,如果当事人在域外申报户口需要提供在历,为了照顾其使用,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B期,但二者须相符。

3.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要明确具体,地名写出垒称。如在西藏自治医某地出生,不得只写在西藏某地出生,而将“自治区”落掉,出生地点一般写到市(县),艇据使用地要求,也可以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呆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则可以在地名前加上“原”宇。

4.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父母亲姓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

我公证机关在办理中耍详细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父母是亲父母还是继父母彘养父母,对千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如果其不愿透露其生父姓名,可以不写生父姓名。但要向当事人讲清,对外使用是否有效,要视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如果其父母亲有死亡的,应注明其父或母已死亡。

5.如果当事人办理出生证明时所提供的户日簿与境外证蚌上的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公证机关耍进行审查。

如果确属原户籍登记机关工作中的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原户籍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果是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而造成户口簿与境外证件不一致,公证机关为了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公证机关在域外的信誉,应按其实际年龄出证,并要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教育,等等。

6.如果本人现已在域外,户口已注销,但从本人档案记载与境外申报的情况一致,可为其出具“据本人档案记载……”证明;如果查不到任何根据,可出具“查无档案记载”的证明。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出生后不久即出境,在域外居住多年的人。为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采取由其近亲属发表声明证明其出生的情况,然后我公证机关证明声明书印鉴属实,但其近亲属应为当事人的长辈,年龄必须要大于当事人。

怎样申办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公证的范围包括证明结婚、未婚、离婚、无配偶(或丧偶)等情况。这种证明主要用于申请到域外是居、与亲人团聚、办理结婚手续等。

1.证明婚姻关系

下列婚姻关系为我国法律所承认:①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②195.年婚姻法预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③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关系公证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有关的婚姻状况证明。公证机关经审查核实后为其出具公证书。对千持有结婚证原件要隶办理结婚公证,一般均采取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方式办理,如果结培证(或离婚证)丢失,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珐》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证明。这种证明同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情况的司法等机关出具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的证明,公证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给予公证。

对于在域外发生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公证机关一般不予公证。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经过调查又可证明确实真实可靠的,由两个以上的证人以声明书的方式证明申请人确在某地绪婚,公证机关可证明该声明人的签字属实。在办理这类公证时,要注意对证人进行审查,向其讲明作伪证所要负的法律责任,以使其作真实陈述。对于结婚证因年久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又无记载的情况,如查证属实,亦可按上述办法出具公证书。如郑母现年80岁,自称18岁结婚,丈夫在抗战中死亡,父母均在其幼年时去世,现提不出结婚证件,为此公证机关在调查的基础上,让其近亲属发表声明,对其婚姻状况进行公证,解决了当事人的需要。

对于结婚证破损无法携啦出境而要求办理结婚公证的,可将(原)结婚证原件收回,然后为其出具实俸证明。港澳同胞双方原在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现要求原婚蛔登记机关为其办理自愿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查不到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的结婚证也已遗失,当事人应到办理婚姻登记肘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浅地居住过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双方出具的确在该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声明书及由两名亲友出具的保证书,然后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受理。

当事人提出办理未婚妻或订婚证明。公证机关不应出具此类证明,只能为其出具未婚证明。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依接登记结婚,才能确定双方为夫妻关系。订婚,在我国不是结婚的必经条阵。它不为法律所承认,因此,不应办理未婚妻证明。

2.离婚、丧偶、未婚证明

①办理离婚公证。

当事人须持有菡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书。公证机关可以证明上述文书上的签名、印章属实,亦可根据上述证书证明当事人离婚的事实。

对于在解放前离婚的情况,根据所在单位的证明及两名以上的知情人证实,可为其出其离婚证明书。

②办理丧偶公证。

当事人须持有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公证机关可据此证明某,、死亡或证明某人的配偶死亡。

③办理来婚公证。

当事凡颁持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机关查证属实后,即可出具未婚证书。

如果当事人申请时,尚来选到我国婚姻珐规定的法定婚龄,则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因为,办理未婚证明,是指当事凡已选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束结婚的事实予以确认的一种活动。

怎样办理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确认我国公民与其在域外亲属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证明的活动。

亲属关系证明书在涉外公证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应用较为广泛。

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出国探亲、定居、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申请向国外减免所得税,申请汇款供养国内亲属等。

亲属关系证明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地址及相互间的称谓。

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明多②国外亲属的有关信件,③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等。

亲属关系证明,不仅限于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也行,只要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公证。如当事人要求证明姑表兄弟姐妹等,只要查证属实即可,但要注意不得统称为姐妹,以防对方误解。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向题:

1.要注意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称谓。应按习惯的统一称谓出具,如夫妻、父母子虫,儿媳、女婿,祖父母、兄弟姐妹、弟媳、兄嫂、叔侄等,还应注意对相互间的辈份要特别陈述清楚。

2.要注意审查申请人的使用目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罹关系蒙混过关,以达到出国的目的。

3.对我国公民申请去加拿大探亲团聚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根据中加两国于1973年达成的谅解,只需办理一份亲属关系公证书,但该证书中应包括:申请人同在加拿大申请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父母的姓名;申请人的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申请人配偶的姓名及结婚日期;申请人配偶的父母的姓名;申请人本人、配偶和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出生地点、日期。因此,申请人应提供与公证书内容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怎样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是为了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收养关系确立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国家法律绦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经公证证朝的收养关系,就是从法律上确认这种收养关系。经收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自愿确立收养关系,并经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可持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如公社、大从、街道等)证明,到收养人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如当事一方不在本地,可由另一方到场,但必须提供另一方同意收养的证明),经公证处审查当事人的权利与能力,以及备种证明的真实可靠性之后,发给收养公证书。

对于过去未经公证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申请人要求,按照收养子女的条件,经公证处审查属实,可以孙办公证手续。

因收养关系的确立而需要转移户口的,按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怎样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是将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遗留财产的死者叫做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叫做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叫遗产;享有承受死者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公证处根据挂律规定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公证。

当事人申请继承权公证,应按以下规定要求办理:

1.当事人应提出表观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及有关继承权的证件,如死亡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凭借、遗嘱等等。

2.有几个法定继承人或几个遗嘱指定继承人,应该由几个同事人同时申请办理。

3.如当事人在国外或在外地不能前来申请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代理(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或有关部门证明);4.如有的继承人已死亡,应有死亡证明,并由代位继承八前来申请办理。无代位继承人者应提供证明;5.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提供放彝继承声明书。

怎样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正

经出租方与承担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房屋位置(路、街,门辟号、单元挂号、接层,屠号),面积(间数、注明房、厅、厨房、卫生问,阳台、过道等有多少平方米),2.租期年限(起止日期),3.租金(月租金、交款日期)拖欠租盍油处置办法,4.维垮(维修要求、费用负担);5.盎更租赁期的责任,补偿办法;6.租赁期间,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转移始翦三者或者承担租方转让给第三者承租的处理办法。

7.租赁期间房屋损坏的责任(自然灾害损坏,责任事故损坏、土木结构自然损坏等的不间责任);8.水电设施艮负担办法;9.租赁期满时还房应预先通知时阅,搬迂期间损坏赔偿的规定,要求。

10.生效条件及附带条款(如双方协议本合同经鉴证或公证后生效)。

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持证件和合同书,到虏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怎样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套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双方当事人自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规定程序,确认其真实姓名与合法性,并出具盛证书,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棱价,并向公证处递交房屋产权证明,明确房屋坐落、面积、四至,权利范围,以及是否共有、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出卖共有房屋,需有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证明后,尚须办理纳税和更换房证手续。

怎样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是一方(赠与人)将财产(或物品)无偿地赠与他疗(受赠人),他方(受赠人)予以接受的法律行为。

赠与人只有交付赠与的财产(或物品)的义务,没有任何权利,不从受赠人处取得任筒代价。受赠人除接受、取得享受所赠与的财产(物品)的权利之外,不需要再尽任何其它义务。

申请赠与公证,双方当事人可持证件和财产(物品)所有权证明(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公民怎样申办民事公证

公民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时,应提交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书、委托书,以厦有关证件。其中:

1.申办继承公证:须提供被继承八的死亡证明和财产情况证明(包括债权,债务)以及由单位出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

2.申办遗赠、遗嘱、赠与公证须提供财产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单。

3.申办收养公证:须提供结婚证明,区(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的证明,送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被收养人是儿童的,须提供婴儿出生证及1寸半身照片3张。申办事实收养的,还须提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的历史事实材料。

4.申办出生公证:如系解放前或解放初出境的人员无法查明的,须由两个以上知情人(应比申请人年长10岁以上),持本人身份证件,在公证员面前作出书面证明。

5.申办学历公证:须提供毕业、结业、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等。

6.申办死亡证明公证:须提供医院的死亡通知书、医院.

专家检验报告、死亡经过报告、尸体火化单据或埋葬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死亡多年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提供死亡讣告或两个知情人证明。

公民怎样办理涉外民事公证

1.涉外收养公证

申请人应提供收养人不能生育及健康、婚姻状况、能够抚养子女的经济财产情况和双方当事人配偶同意收养的证明。从境外寄来的有关收养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港澳地区的收养人,须经司法部门指定的部门、律师或有关当局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如被收养人属于社会福利院或医院监护的弃婴,须上述单位出具同意送养证明,收养行为必须符合收养国(地)有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婴儿,应提供省以上政府的批文。

2.涉外继承遗产公证

继承人须提供本人身份,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遗产所有权凭证等证明材料。必要时还须提供婚姬状况、出生、收养关系等有美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须按照公证书使用国有关继承人范围的法律规定,提供垒部继承人的名单。在域外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来申请的,应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人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韵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代位继承,应提供有继承权者的死亡证件及代位继承人与已死亡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件。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继承凡应该提供遗嘱。

来自域外的证据材料,应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域外继承委托中国银行代办的,应办理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和外国的当事人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可以从其居住地的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信函直接向我国内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也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到公证处代为申请。国内亲友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代理枉的1正件。如国内无亲友的,可向我驻该国和地区的使、领馆或驻外代表机构提出委托代办国内公证文书。在香港地区向国内申请办理收养子女、继承财产等民事法律行为所需公证书时,须提供司法部指定的当地有关律师出具的证明或委托其代办国内公正文书。

怎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开业、歇业前以殛经营期间发生较大变动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翳记的一项法定手续。

个体工商户所需办理的税务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1.开业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在领到营业执耀之日起30丘内,向本户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芰申报办理税务登1己,领取税务登记证。

2.变更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经营者娃名、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差批准变更之目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必须凭税务机关的《结清应纳税款证明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歇业手续,井在批准歇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一要注意及时性,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不得拖延,二要注意准确性,印耍准确地提供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资料,以便于正确地填写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必须挂在本户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税务登记证仅限纳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否则,圭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制期限改正之外,并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罚款。

怎样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场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都是个人收人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收人调节税的缴纳范围是:

工资、薪金收人,承包、转包收人;劳务报酬收人;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人,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人,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人。

下列个人收入,按照比例税率计算征收:

投稿、翻译、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人,每次收人不满4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实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就每次收入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

下列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在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的存款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培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保险赔款,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

怎样计算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计算,主要根据收人来源,分别按超倍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缴纳。

按超倍累进税率缴纳的是:工资、薪金、承包、转包、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各项合并的综合收人。按全国不同类别的工资区,划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确定一个计税基数(六类和六类以下为100元,七至八类为105元,九至十类为110元,十一类为115元),以这个基数为一倍,从超过基数三倍部分起,按不同的超倍数采用不同的税率。比如:计税基数为100元,400元以上至500元,税率为20写,减速算扣除数80元;500元以上至600元,税率30%,减扣除数130元;600元以上至700元,税率40%,减扣除数190元;700元以上至800元,税率50纬,减扣除数260元,800元以上,税率60%,减扣除数340元。这样便可以计算出当月应纳税数额了。

按比例税率缴纳的是:投稿、韶译,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去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去20蹦的费用,然后就余额按20“比例税率缴纳。利息、股启、红利牧入,就每次收入额按20蹦的比例税率缴纳。

其计税公式是:

1.超倍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综合收入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比例税率

(1)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一800元)×20蹦。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麻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

(3)对利息、股息、红利的每次收入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怎样签订公民之间的借款协议

公民间的借款协议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借给对方,按照约定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借用人将同等数额曲人民币归还出借人,并附加一定的利息或不附利息。出,借款双方为此达成的协议就是借款协议。怎样达成协议及书面协议怎样写才垒面呢?无论是公民间的借款坼议,连是其地方面的协议。首先,协议双方的当事八要具有我国《民法通判》中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的内容要真实。也就是说协议双方的当事人之间是。乒等的,任何一方不磐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对方。即叔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对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协议不能有异议,对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有充分的认识。最后,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制定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及有美政策的规定。在这几点基础上可以商量,制定出具体的借裁协议书。

公民倍数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标题。即一般在正文开始前,题头写明“借款协议书”即可。

第二部分:协议书首部。即写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甲、乙双方亦可写成出借方、借用方)第三部分:正文。这部分是协议书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1.写明办议双方关系爱借款的目的、用途。

2.写借款与还款的具体款项,应包括:

①借款金额(人民币要大写)及来源。

②借款为无偿还是有偿,怎样计息。

③借款期限,支付方式及地点(最好注明在×x地应付)。

④还款的人民币的来源瞳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

⑤保证条款。即以什么怍担保偿还借款,有无抵押物,有否第三人作保证人。

⑥违约责任。当事凡一方违约应当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数额可按借款数额的百分比计算)抽、借款方不按期接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偿还借款,玉可向育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诉讼。

⑦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如(借款方遇特殊情况),在限期内无力偿还惜款怎么办等。

第四部分结尾。应包括三个内容:

1.写明协议何时生效。

2.写明订立协议的份数,去阃。

3.协议双方在协议书结尾的右下方署名并注明日期及地点。(若申请公证则必须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怎样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

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棱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凡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城市私有房崖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

1.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的契证。

3.受赠姨屠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4.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5.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6.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7.获谁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谁拆除证件。

8.证件不垒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遗失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城市居民怎样办理换房手续

换房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双方自愿”的原则。

1.换房的范围:公产(包括公、代、经、统管产)之间、单位产之间、公产与单位产之间都可以互换。

2.换房的条件:可到房屋互换站申请换房登记。登记时须持有住房承租证和户口。登记后可由互换站签发《换房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1年,持此证可查找换房登记,可联系看房。换房人不得在街头、墙上乱贴换房启示,以免影响市容。互相看房时,必须持有房屋互换站签发的“看房通知单,”否则对方拒绝看房。看房后当天将“看房通知单”

交回互换站经办人,如果失遣或转让,使换房对方造成不良的后果时,看房人应负法律责任。

双方达成协议后,持互换站签发的申请书,到双方单位、房管员、房管处(房屋经营公司)签字盖章。经互换站审查无疑后发给“住房使用证”,换房双方必须在7日之内迁入。未办理合法手续前,不准私自搬家。房屋换成后,双方悔约者,白行协商无异议后,可到互换站废除手续,但换房手续费不予退回,一方悔约者,应承担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出现纠纷,互换站应予调解,如无效、双方可上诉法院审理。

换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须由换房人到水暖部门办理手续,由水暖部门签字盖章,才能办理换房手续。

换房人要遵守换房有关规定,利用换房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或索取非法财物者,一经发现,除撤销互换,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境,或依照法律对之惩处。

怎样进行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一些投机倒把的活动。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穿管机共同意后才能成交。

怎样租赁城市私有房屋

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屋机关备案。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规定,没有规定标准,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

承租人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人、承租人共同使用的房屋及其设备,使用人应当本着互让互谅,照顾公共利益的原则,共同合理地使用和维护。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给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台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则必须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怎样签定私有房屋租赁合同

私人所有房屋是作为个人生活资料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权范围,既可以买卖,电准许出租。由于目前人民住房仍供不应求,公民个人将白住多余的房屋以台理的租金租给他人住用,对解决人民住房问题起着积极的作用。调整这种租赁关系的原则应是团结互助、公平台理、主客两利。这种调济余缺,没有剥削的私有房屋租赁关系,自然当受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租金。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数额应依国家规定,无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时,应根据房屋的具体条件,做到公平台理,不应该过低或过高,一般按月交付。

2.房屋修缮。对房屋修缮(不是房内修饰)除有特殊约定者外,应当是出租人履行的义务。如承租人因本身需要,想对房屋有所拆改或装修时,事先应取得出租人同意,并商定租赁关系终了肘的处理办法,作为将来解决问题的依据。

3.房产税。交纳房产税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义务。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办理。

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

由于菜些事实的发生可以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租赁告同。终上合同常见的情况主要有:

1.租期届满

在定期租赁合间期限届满时,原则上台同应视为终止。

但如果出租人不具备收回房屋的正当理由,仍然应当与原承租人续订签约,将房屋租给原承租人使用。

2.出租人自用

在定期租赁合同期满后,或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如出租人确实有自己使用的必要而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时,这种要求当然是合理的,应予支持。但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一定准备时间,待承租人找到房屋以后,才能腾房搬家。如房主急需用房,而承租人又一时找不到房屋时,也可与承租人坼商,在其所租住房中腾出一部分,但不能强令腾房搬家。

3.出租人将房屋出卖

出租人将自有出租房屋卖给池人,就失去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与承租人所玎合同就告终止。但房屋产权转移一般并不影响原承租人的承租权。也不应作原承租人腾房的条件。

除非新所有人必须自用时,可按上述出租人自用办法处理。

应指出,出租人出卖房屋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房屋的拆除改建

为了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为了保护房屋不致倒塌,出租人如对出租房屋进行拆除改建时,得终止合同,并可依此请求承租人腾房。但在拆除、改建工程完毕以后,原承租人无房住时,仍应将房屋租给原承租人陡用。但因改建房屋质量提高时,可适当提高租金数额:

5.拖欠租金

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交纳租金义务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补交欠租,法院得根据承租人的欠租行为是否故意,对腾房问题、补偿欠租问题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6.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倒、转借

为了保护和巩固正常借赁关系,对这些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发生这些行为时,可以作为终止租赁合同的条件。

法院处理转租等问题发现有投机、剥削等非法行为时,其非法收入应予没收,并酌情罚金。对于不知情的第二个承租人视情况可让他与房主直接建立租赁兰系。对于知情的应责令搬出。

7.承租人违法或违约使用房屋。违法使用房屋,赊其违法行为应受国家制裁外,血允许出租人牧回房屋。违约使用房屋可能导致出租人收回房屋的后果。但在尊重出租人意志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租约所定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等。在即使违约并不违背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就不能作为终止租约,收回房屋的合理条件。

8.承租人对房屋擅自拆改,严重损坏房屋或故意损害房屋不加赔偿咀及租来房屋闲置不用达一定期限时,都可吼作为终止租赁台同,收回房屋的条件。

怎样签定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依照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根据约定将出租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当依据约定交给出租人租金,并且在合同终止后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剧可以包括企业、机关和团体等单位的生产和工作用房,也包括公民的住宅用房。

法人或公民怍为承租人通过房屋合同把与出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固定下来。但是,国有房屋主管部门井非管理垒部国有房屋e由各个部门自行管理的房屋,自行和本单位和职工订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之间并无租赁关系,房管局只处于监管地位。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是:

1.应当是对国有房屋的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在房屋供求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更应要求房屋分配和使用合理。

2.以租养房,适当照顾职工负担。是指出租国有房屋收取的租金能够达到保养房屋的目的。当前,因为职工收入水平一般不高,完垒贯彻阻租养房的原则还有困难,必须把房屋的保养和对职工的照顾二者结合起来,订出合理的租金标准,实行少量必要的房屋补贴。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得固下列情况加以变更:

1.换房

承租人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和方便,与租用国有房屋的其他承租人相互交换或几人转换住房。换房可以在出租人组织之下迸行。办妥换房手续的同时即应变更合同的承租人。

2.转让

承租人将自己租住的国有房屋全部或部分让给第三人称为转让。转让必须在出租人审查同意后进行。转让的后果是由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直接订立全部或部分住房的租约。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约规定,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应保障居住安垒和正常使甩。为此,出租人应当对房屋经常进行捡查和维修,对危险房屋更应及时修缮。如困未履行此义务而致使房屋毁损、倒塌对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人身和财产)时,受害人肓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租承人主要义务

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依照租约规定爱护井合理使用房屋,还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标准交纳租金给出租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合理地使用房屋(如:转让、转借、私换、无故长期闲置不用,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等)或者无理长期不交纳租金时,出租人有权终止租约,要求承租人交出房屋,井补交欠租金或赔偿损失。

赎回典当房屋的典价应怎样折算

国家承认劳动人民之间的房屋典当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典当期满后,准予出典人赎回。如契约中未载明出典日期的,在处理赎回问题时,应考虑实际的居住需要状况。赎回的典价折算,由出典人承典人协商解决。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实物价格折算,也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的目的等实际情况最后确定。这里讲的“国家规定的实物、价格折算”,可以理解为:

1.国家规定的实物是指人民的主薯生活资料,包括粮、、棉、油等。以国家规定的实物价格来折算,就是以粮、棉、油为折算的标谁,使典出的典价基本上等于赎回时的典折。

如因物价因素而不足的,由出典人补足。

2.按国家规定的房屋价格折算。即由房管部门对典当的房屋,一根据赎回时房屋的新的情况估价计算。

以上两种方法都可使用。如果出典人与承典人协商不成的,可诉请法院处理。

怎样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房屋产权归还手续

落实私房政策,办理房屋产权归还手续,大陆房屋管理部门首先要核实房屋的产权人。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可先写信委托自己在中国大陆的亲友或直接写信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探询和申报。如产权人仍留房产契证。

可先将房产契证复件随信一并寄回,待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正式办理房产归还手续时,再将房产契证的原件寄回,作为房屋产权证据。

房产契证的复印件要办理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证明。委托亲友代办落实私房政策事宜的委托书,也需办理公证证明。办理证明可到中国驻外使馆,也可到当地公证机关。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可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处或到中国驻澳门的公司等处办理。台湾同胞可在台湾的公证机关或香港司法部门委托的律师处办理,也可到国外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

如果想把在中国大陆的房产转赠亲友或委托代管,可在房产归还手续办妥后,再办理转赠公证书和委托公证书。这些公证书也要到上述部门办理。

购买摩托车怎样中领牌证

购买摩托车后,应当办理申领牌证的登记手续,取得牌照并且持有驾驶证后,才能行驶。牌照分为正式牌照、临时牌髓、试车睥照三类。

申领正式牌照应当具备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进口车辆凭商品盘验局的商检单)和其迪必需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向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正式牌照时,须填写《机动车检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有关证,牛、户口簿、私章及办理掎三者责任保险,经检验合格看,才可领取正式牌照。

外省、市人员在当地提取新车需驶离该地的,外省,市退牌车辆在当地修理或改装后需驶离该地的,或者当地车辆转籍到外省、市,或者到外省、市改装需要驶离该地的,可以申领临时牌照。申请时,新车置发票,本人或接车人的证件。

没有发票的可凭有关单位证明办理。转出车辆凭转籍档案。

怎样办理摩托车过户手续

摩托车在当地范围内产主动,地址托移的,应办理进户手续。转移到外省、市使用的,另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私人摩托车如在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之间馈赠,双方应书面申请,加盖私章,经工作单止盖章证明,由原车主所在地区交通Bk审核,车辆管理所批准,携带户口簿、私章办理过户手续。

私人摩托车在同事、亲友之间的转让、出售,应先办理停驶手续,通过指定的调剂商店出售,新车凭发票,退牌证、过户表、户口簿厦私章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停驶手袭对,车主应提交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车检表、纳税证明等证件,送交车辆管理所。

怎样补领摩托车牌证

摩托车牌号遗失的,由车主办理申请补牌手续。车主应将行驶证和现存一挟号牌(如遗失一块的话)送交车辆管理所。从收存牌证之日起,停止该车在道路上行驶,遗失一蜓号牌停用一月,遗失两块号牌停用两月。满期后仍未找到遗失的号牌,由车主填写《补发号牌申请表》办理补牌手续。

摩托车行驶证遗失,由单位出具证明,写明遗失经过,加盖单位公章,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如行驶证破损或残缺,可持原证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自备小汽车怎样办申领牌证

家庭自备小汽车必须申领牌照,取得行驶证和持有驾驶证的,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家庭自备小汽车又称小型机动车。小型机动车指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各种货车,用这种货车底盘改装的客车、专用车辆’乘座20人以下的各种客车。

小型机动车的牌照有正式牌照、临时牌照、试车牌照三种。牌照向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申领,车主应携带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进口车辆凭商检单),填写《机动车检验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户口簿、私章等,向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可取正式牌照。外省、市个人在本地提取新车或者修理、改装车辆,以及本地车辆转籍到外省、市的,可以申领临时牌熙。固试验车辆性能需要,可以申领试车牌照。没有牌证,又需要使用车辆的,可持单位介绍信,购车发禀或者车辆停驶证明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移动证。

怎样办理自备小汽车的变更手续

自备小汽车车辆技术状况(行驶记录上记录的)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手续。车主需改装车辆的,应持书面申请及改装图纸向车辆管理所办审批手续,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改装完毕后,持变更审批单、图纸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办理手续。但自备小汽车属改变车身颜色、改变栏板高度、调换同型号的蹙动机、改坐乘座人数等不需要审批,在改装后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可直接检验井办理手续。

车辆因修理、封存等原因暂停使用时,可办理停驶手续。车主将行驶证、年梭袁、号牌、驾驶证,年审表、纳税单送交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发给“机动车收存牌证明”。

停驶的车辆如要恢复行驶,可办理复驶手续,但须为停驶1个月以后(如同时办理过户、转籍、更新则不受时间限制)。

自备小汽车因馈赠、转让,产权发生变动或者幸主地址迁移,均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车辆过户应填写《机动车过户登记表》一份,单位加盖公章,提交行驶证、年检表、户口簿、私章。

家庭自备小汽车转移到外省、市使用时,应办理转出手续。车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车辆号牌、转籍原因、转入地区及收车人,经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向车辆管理所缴销牌证,年检表。如外省、市白备小汽车需转人本地、应办理转入手续,车主凭封戳完整的车辆档案,向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自备小汽车行驶证、号肆遗失,可申请补发。申清补赞手续与对私人摩托车的规定相同。

怎样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城乡经济,国家允许专业户、个体户使用购置的机动车辆从事经营运输业。凡是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包括临时营业执照)的专业户、个体户的所有机动车辆,都可以参加车辆保险。同时,经营运输的机动车辆和拖拉机,还要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货物运输的要办理承运货物运输保险,从事客运的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己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由其负责的机动车辆才能参加保险。即:

1.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11企业的车辆。包括工矿企业、农场、农工商联合企业、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城市街道居委会或里弄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企业的车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车辆。包括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团体等单位的车辆。

3.拥有机动车辆的专业户、个体户或联户。

上述各单位都可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应该在签订保险单时一次缴清保险费。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特种车辆。主要指:

1.各种类型的汽车

用于运输旅客的汽车,即通常说的客车,分为=十及二十以下座位的面包车,二十座位以上的大轿车和铰接式的大客车等,用千载运货物的汽车,即通常说的卡车,又分为=吨及=吨以下货车,二吨以上货车等拖斗或称挂车,不能独立行驶,是需用汽车拖带的车辆。

2.各种摩托车

发动机汽缸容积在五十毫升以上,多于两个变速档,可供单人或两人乘座使用的为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包括侧三轮或后三轮,汽缸容积在五十及五十毫升以下,二个或少于=个变速档,只能供单人乘坐使用的为轻便摩托车。

3.各种拖拉机

履带式推土机是拖拉机的一种,车的前方装有推土铲,二十马力以上履带式的大中型,用于牵引或驱动工作机器的拖拉机,二十及二十马力以下小型的轮式、手抉式拖拉机等。

4.各种专用的特种汽车

消防车,即通常称的救火车。这种车辆装有泵、水龙带,灭火药物、多级云梯以及照明、通讯设备、专门用于灭火的汽车,警备车,用于维持社会治安、警卫的汽车急救车,也称“救护车”,备有担架、急救医疗设备,专供输送伤病员的汽车,工程车,如紧急抢修车、焊接作业车、发电车等。此外还有保装箱车、平板车、油罐车、吊车、邮电车、水泥罐车、洒水车……等。

上述各种机动车辆都属于保险的范围,即都可以是机动车辆保脸的对象。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凡是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一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车辆检验合格证

车辆检验分为三种:第一种初次检验。指对初次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机械和设备进行垒面检验,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后才准行驶,第二种年度检验,指每年对车辆检验一次,目的在于使机动车辆的机件设备的性能经常保持合格标摧,防止枯病行驶,第三种为临时检验。参加保险的车辆必须有车辆年度检验合格的证明。

2.要有车辆牌照

车辆经过公安、交通部门审核检验合格后,要发给号牌(正式或临时的)。由于车辆大小和类型不同,号辟的式样和颜色也不相同以示区别。现在的号牌是:大型汽车、电车的号牌为红牌黑字,小型汽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为蓝牌白字;部队汽车,白牌黑字,轻便摩托车,号牌为白牌红字……等。在发号牌的同时,还要发行车证。行车证的编号必须与车辆号牌的号码相同。

附加“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说明:

一、本特约责任为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一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二、单位和个人的备型客车,均可加保此特约责任。

三、保险车辆周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本车上的乘客遭受人身死亡,依沾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过5000元为限。

四、收费办法(按年计算)

(1)拖拉机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按每费,每座7.00元。

(2)二十座以上客车,除按每座7.50元收费外,另加20%。

附加“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睑”说明一、本特约责任为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一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二、单位和个人的各型汽车、拖拉机,均可加保此特约责任。

三、保险车辆因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者责1壬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的装卸工遭受人身死亡,像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过5000~10000为限。

怎样进行保险车辆损失的索赔工作

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就产生理赔的问题。在理赔工作上保险人应该遵循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发挥保险钓经济补偿作用,重合同、守信用,遵守经济合同法,按条款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赔偿,并且在理赔工作中,全面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防止“错赔”、“检赔”、“误赔”的各种不应有的倾向。

被保险人在索取保险车辆损失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立案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赔偿的费用单据。保险人应根据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要尽快对事故进行审查棱实(如现场勘查、出险原因的分析),如果确定赔款,保险人应在十天内赔付。

1.保险车辆垒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由被保险人允诺后在保险单中予以呱确规定。一般公有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人帐面原值确定,或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金额。但是有残值,原则上应将残值折旧,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范围内酌情赔偿。

即按照帐面原值或投保时的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按照帐面净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根据保险垒额与帐面原值比例赔偿,按照估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根据保险金额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私有保险车辆按照承保时选成的数额赔偿。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垒部扭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等于保险金额垒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棱定。

保险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涸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实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人困境时,则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怎样进行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质财富以及它们的利益作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负责赔偿。财产保险主要有:

1.海上保险:承保船舶、货物等海上运输财产的损失,包括它们的有关利益如运费等的损失:

2.内陆运输保险:承保内陆,内河以及沿海运输中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

3.航空保险:承保飞机和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4.汽车保险:承保各种汽车和它所运输的货物匣其利益的损失。

5.火灾保险:承保陆上各种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家具和私人用品等本身及其利益的损失。

6.工程保险:承保建筑或安装工程中,有关厂房、机械,设备等的损失。

7.盗窃保险。承保上述第一到第六项多种保险责任内损失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8.灾后损失保险;承保上述第一到第六项多种保险责任内损失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如生产停顿,营业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9.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牲畜等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作物歉收、损毁或者牲畜伤亡等损失。

凡要投保财产保险,必须由该项财产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与该项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到保险公司投保,其他人不能怍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

怎样办理投保手续>

当投保人(要求保险的人)申请保险时,首先要写一个长面申请,一般叫&保单。这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出立保险单的依据。订些保险的投保单还作为保险单的一个组成枢分。投保单一般需包括下述内容:

1.投保人的名称:明确是谁来办理保险的。

2.授保B期:说明办理保险的日期。在授保之日起,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的名称: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单位、团体等。这明确是保谁的险,虽然投保人往往是被保险人,但两者不是一人的情况也不少。

4.保险财物的名称和数量:明确保险公司保的是什么?

也叫做保品,如固定财产房屋1栋等。

人身保险就不存在保险财物了,因为保的就是被保险人本人。

5.保险金额:明确授保财物的金额,保险公司日后就是按照这个金额来承担经济责任,最多不能超过这一金额。

保险的原则是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不能园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原则上是按照实际价值来投保。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包罗万象的财产、物资要一一准确无误地确定它的实际价值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有的按帐面价值,有的按发票价值,有的按市场估值。保险金额又分为总保险金额和分项保险金额两种,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对每项财物的负责限额,电便于搔罐人分项考虑投保的价值,因为财产保险中的大部分是按损失的实际价值暗付的。例如房屋的保险金额为1万元,发生火炎被烧时,实际见值得8000元,麒完它全部烧完,那束保险公司只赔8000元。圆此,多保了白花保险费,少保了得不到垒部保障。所以,分项保险金额,有利于确定每项分类财产的价值。例如家庭财产险,如果保袖项目多些,就可以分为家具若干元,衣被若千元,家庭电器若干元等。

6.地址的名称;明确保险公司的保品坐落在什么地方。例如固定财产的房屋则写上房屋的地址和门牌号。

7.保险期限:明确跟险公司责任开始和终止期限。

8.赔款的给付点或受益人:固定财产一般就在投保当地潞付,流动的货物大部分不茌投保当地赌付,往往在目的地。或者是收货人要求的另外一个地点。因此,要写明地点,以便在那里支付赔款。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甓生伤亡,特别是死亡,本人不可能领取保险垒,所以遂要指定受益人代顿或者享受给付保险金权益。

投保堆填好交给探险公司后,作为授保人应办的手续,基本上差不多了。保险公司即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是否同意承保,如果同意,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费填写保险单,计算墚豫费,然后由投保人或被探险人缴付保险费领取保险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还要进行必要的承保查勘。

怎样计算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

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5险费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是;1.城市居民一般役有房屋,只保生活资料,基本保隆费率按1‰计算,即保险财产每1000元交保险费人民币1元,附加盗窃险保险费率为2‰,而每1000元交保险费2元。倒如财产价值为2000元,要求投保基本险,同时附加盗窃险,每年应交保险费6元。

2.农村居民由于房屋的盘险程度有所区别,所保房屋和生活资料合并计算保险费。砖瓦房保险费率为1‰,草,土房保险费率为2‰,例如3间砖瓦房价值为3000元,家唐的生括资料价值为2000元,合计保险财产金额为5000元,按砖瓦房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5元。如果是草、土房3间价值为3000元,家庭生活资料价值为2000元,合计保险财产金额为5000元,那么应交保险费10元。

怎样签订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方和保险方之间关于财产保险的协议。它是投保方将一定的财产向保险方投保,并按规定缴什保险费,保险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合同规定对投保方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经济合同法中规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很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1.保险标的,即投保对象、财产、货物、人身。

2.坐落地点,即投保财产地点。

3.保险金额,即保险财产的价值。

4.保险责任,保险方对保险财产由于保险事故昕造成的损失应付的赔偿责任。

5.保险费,即投保时按约定向保险方缴付保险费。

6.保险曲白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期满续定。

7.赔偿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怎样变更、转让和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规定保险与投保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檀自变更或解除;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合同时,必一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批改单形式变更。如危险程度、保险金额、标的种类或数量、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运输保脸改变航程、航次)、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诺)后签发批改单,附贴于保险单上,以资证明。批改单属于合伺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两者内容如有抵触,应以批改单为准。

保险单不能随标的物转移而转让。因此出售、转让保险标的时,要征得保险人同意,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由保险人出立批改单,否则,新的产权所有人与保险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保险合同自动失效。沮是货物运输险例外,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背书随货物产权转移而转让保险单。保险合同的终止、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动终止。

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不论长期或短期保险合同,当合同载明的保险期届满时,合同即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另办续保手续,则属新合同开始。运输倍险属航程保椎,按航程计算,摊个航程终了或卸离运输工具若干天后,保险责任亦告终止。

2.周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像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

3.协议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令,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八提议终止合同,须按日计算来到期保险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提议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脸人要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从已收保险费中扣除,余额退还被保险人。但是,按航次计算的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4.违约失效。

由于授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不履行合同觇定曲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拄。还有些违约情况,如出险后来按约定履行出险通知书义务、不接受防灾改进建议、出险后不采取施救和抢救措施而放任损失以及增加危险程度来办批改手续等,保险人可以不终止保险合同,但是不负赔偿责任。

5.原始失效。

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怎样办理索赔手续

当保险的财物发生损失或者人身发生伤亡,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时,也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索赔手续通常的程序是:

1.损失通知:

当保险财产或物质发生损失,例如房屋着火,被保险人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如电话、电报,先通知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内容可根据实际来定,如发生损失的日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人身险则应通知被保险人的受伤或者死亡情况及其原因。

2.损失检验:

保险公司或者他的代理人接到损失通知后,一般情况下要赶赴现场进行查验。因此,被保险人对固定财产的受灾现场非被保险人所能控制,但是,被保险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保险公司为确定损失了解现场情况的需要,提供方便。

人身险则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赴失事地点或医院进行查验。

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进行检验以后,一般要写出检验报告或者损失查勘、人员伤亡调查报告,作为审核责任的依据。

3.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需开列损失清单,提出要求赔偿的数额、项目,并要随附必要单征。例如,在固定财产右面要提供帐册、收据、图样、修理发禀等。在流动过程中的运输货物耍提供技票,提嗥、装箱单、修理单据等。凡身险要提供医疗单据等,但人身险的死亡、残废赔偿数额是周定的。

当然,所有各险在索略时保险单是不可少的。

4.保险审核:

保险公司在上述已办手续的甚础上,要对索赔案进行审棱。主要棱定出险或失事日期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受损失知及申请检验日期是否有耽误而影响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损失的扩大,受损保险财产或物资是否就是保险单所保的,被保俭人或索赔人对受损保险财物有无保险权益;人身险的受益人是否有资格享受保险金;是否属于保险承保的责任,有否保险除外责任的情况或行为存在,实际应该赔付的价值依据和金额数字,有无另一家保险公司共同保的,有无第三者方面应该担负损失责任。

5.给付赔款或保险金:

给过审核后,确定保险公司应赔的数额和应给付的金额。最后确定瞥偿时要被保险人签具保险赔款收据和权益转让书。权益转让书表明保险公司对已赔部分的保险财物享有被保险人转移过束的所有权益。人身险则签署领取保险金收据。

退伍兵怎样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1.几服满现役,经部队批准退伍的志愿兵、义务兵,耍在规定的时问内,到原居住地的退伍安鬯部门报到。

2.退伍的志愿兵或家庭异地变迁的义务兵,要投奔配偶或父母的,均由市安置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3.报到时,要在本人档案到达退伍安置部门之后,持退伍军人介绍信、退伍军人证明=捧、户口簿,粮食购买证、原派出所出具的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户口证明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科介绍信,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

4.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团员组织关系,在待分配期间,要到区组织部门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括。确定安置去向后,将组织关系转到分配单位。

遇伍军人在待分配期间,要主动参加所在街道组织的学习及各项活动。凡在待分配期间被公安机关收审或判刑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均取消分配资格,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5.退伍安置:作姓根据政府本年度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依据退伍军人在部门服役时间、贡献、表现,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实行包干”和“区别对待”的分配原则。

6.几服役剃未满一年,戎被势改、判刑(过失罪除外),或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均不安置工作。

7.退伍军人在6个月内不到退伍安置办报到或确定分配去向而不服从分配的,均取消分配资格,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怎样聘请家庭律师

聘请家庭律师,是现代家庭生活之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法律眙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政府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不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政府有资格聘请律师当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公民即家庭也同样有资格聘请家庭律师当常年法律顾问。这既包括着名人士的家庭,也包括普通公民的家庭。

聘请家庭律师的手续是:家庭成员首先要商定聘请律师韵期限,如一年、三年等,在此基础上草拟聘请律师的目的和受聘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然后由参与聘请律师的家庭成员签名或盖章,再委托其中一人持本人工作证(或者退,离休证)、户口簿和聘请律师的申请书,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自己认为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申请聘请律师的手续。同时按《聘请律师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律师聘请费。这样便能请到家庭律师,成为你们家庭的法律顾问。

如果你们家庭在中途需解聘律师的,应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不应擅自解聘。

怎样写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她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与其地址。

民事诉状的格式、项目和应具备的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1.首都

标题写明民事诉讼状。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它们的名称和珐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

主要写明清求解决的诉讼标的,即请求珐院依珐解决原告人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要写得咀确、具体,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及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等。请求应合情合理切实可行。

3.事实和理由,这是主要部分

事实部分主耍是写明了被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或纠纷)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耍注意把双方发生权益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事实经过,阻及其他能说明问题的东西具体说明。尤其要着重把被告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争执焦点和分歧写清楚,如果原告在鲥纷中有一定过错而应负一定责任。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明,以便法院全面了解事态真相、分清是非。事实写清楚后,还要提供能证明所控事实的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孝1等)。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证据的来潦和交验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理由部分,主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人侵犯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说明理由。然后还要写明所提请求的珐律散据是什幺。

这部分写完,正文即结束。接着可行文如下:“据上所述要求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右下方是具状人签名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

4.附项。

这部分写明下列事项:1.本状副本×份’2.物证×件;3.书证×件。附于起诉状正本的依据,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注明:“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在诉讼中怎样进行辩论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人民法院可以进一步查明案件真实。确定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淮确地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裁判。

辩论贯穿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全部过程中,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特别是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都可以进行充分的辩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辩论。在开庭审理阶段,辩论的形式主要是言论,但辩论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形式,不仅仅局限于言词辩论形式,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例如,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原告提出诉讼,被告则可以提出答辩状,在休庭期间,原告和被告可以用写信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进一步说明事实,反驳对方的意见,阐明自己的立场,这都是用书面形式进行辩论。

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辩论权,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全部过程中,详细说明事实真相,说明自己的理由和根据,反驳对方的不实之词,阐述自己的看珐和立场。具体说,原告应该凡体地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井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是有根据的。被告应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并用证据证实他的反驳和答辩是有事实根据的。双方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应该主要围绕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实质性问蹶,是指民事权利争论的本身。其中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能否成立,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另外,辩论的内容还应该包括程序方面的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经过合法的委托和授权,受理本案的人民珐院有无管辖权等。当事人既可以在开庭审理阶段进行辩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后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辩论,总之,是使用一切法律允许的辩论手段,澄清事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救益。

辩论中明确具体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十分重要,如果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见有困难,例如:有病、丌吃、不善言词,珐律知识缺乏。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进行辩论。

不愿意委托代理人代为辩论,也可以尽自己所能自己辩论,人民凿院届时会尽量引导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澄清争议焦点。当事人如果感到自己有哪些问题未能说清楚,还可以用书面形式继续进行说明。

当事人进行辩论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指挥,按法定程序进行辩论。避免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进行辩论。避免使用过分激烈的言词刺激对方,以至于发生争吵。否则法庭有权秘止。如果当事人无视法庭的制止,严重的会构成违反诉讼秩序的行为,导致强制措施。

当事人怎样处分自己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珐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谓处分,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依珐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由他自己自由支配。处分既包括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又包括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实体权利是公民根据民法等实体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等。诉讼权利是公民根据民事诉讼法曲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例如,起诉权、上诉权、撤诉权等。

在民事诉讼的垒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不断地处分自己盼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起着重要的推动怍用。例如,当事人的起诉是对起诉权的处分,起诉行为可以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阻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要求,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这些行为既是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刊的处分,可以确定民事权利的归属,也是当事人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可以促使程序终结。另外当事人如果不眼射一审人民珐院的裁判,可阻提出上诉,上诉权的处分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等等。都是当每人处分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当事人的任何处分行为都会征诉讼过程中发生效力。

有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会受到法院的干预,有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法院没有约束力。例如:甲、乙两家为争一块空地发生诉讼,双方都认为这块空地属于自己一方,诉讼中,双方再次上量了土地,发现这块空地既不属于甲,也不属于己,而是属于囊体,于是甲、乙双方决定将此地平均分为二份,和解不打官司了,由甲向法院提出撤诉。根据民事诉讼让的规定,甲作为原告享有撒诉权,但人民法院对甲方的撤诉行为投有批准。理由是甲、乙双方的行为侵犯了集体的利益。又如: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当拳人没有提起上诉的部分,也有权进行审查。人民法院有权千顶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是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根本特点。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公民行使处分权,往往会涉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有必要代裘国家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干预。

那么当事人应该怎样处分自己的权利呢?当事凡行使处分权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①处分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任何人不能侵犯当事人的这项权利。在当事人的艮事权益筮生争议或受到侵犯时,放毒还是保护自己的投刊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用起诉的方式还是用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入自己决定。

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必须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而实现。例如,原告和被告决定和解,如果是在诉讼外的和解,那幺仅仅是单纯的刘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必须通过对诉讼外的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的和解,必须由双方签定和解协议,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③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即当事人的处分权限定在法律规定的法律内,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利益。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违反法律,侵犯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民事权益,人民法院就会代表闰家进行干预,不承认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有效。

当事人怎样申请回避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回避制度在诉讼中不是针对当事人而规定的。它是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的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有关案件的审理或免除有关任务的执行的制度。审判人员是案件的审理者,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因此回避主要是针对审判人员规定的。当审判人员与案件有法律规定应行回避的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如果审判人员不自行回避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以要求法院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书记员、翻译人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鉴定人受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派完成鉴定任务,他们与本案的审理有直接关系。因此,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和审判人员一样,自行回避。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呢?

首先,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投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参加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只能以当事人的资格参加诉讼,不能同时又以审判人员的资格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可能为照顾亲属的利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须回避。

第二,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种情况对案件的审判涉及他个人的利益,不允许其参加对案件的审判。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关系外的社会关系,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关系。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存在这些关系,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应该参加对案件的审判。

其次,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上述法律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请求更换审判人员,申请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中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说明要求他们回避的理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可以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仍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开始管理时,已经知道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应行叵隧的事实和理由,只是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认为自己可能要败诉,才提出同避申请,其申请有可能不被给予接受。

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因槛申请回避的人不同而由不同的人作出批准决定。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人民浩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戎书面的形式。如果人民法院没有批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审判凡员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怎样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争议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房租980元,这个诉就是本诉,甲是本诉的原告,乙是被告。在诉讼开始后,乙提出要求甲归还因为修房自己所花费的1000元。这就是反诉。法律规定反诉制度,有利于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和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排斥、并吞本诉原告的权利,或者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实际意义。

被告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

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例如,原告请求被告按照买卖台同交货,被告反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本诉和反诉的诉讼标的都是买卖合同争议。

5.反诉与车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反诉,会认真进行审查,凡是符合反诉条件的都会与本诉合并市理。并在审理后,将对本诉和反诉的审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分别写进判决书中。

怎样办理委托代理人的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他们可以委托作为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条件。

当事人委托自己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首先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书应该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委托代理即告成立。如果委托人是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这是为了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及诉讼的进行。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某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师,并在其同意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如果当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师为自己做诉讼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师来能同意与自己签订委托合同,也可以要求该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后,要向该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用(具体数额视案情而定)。然后,将双方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交给人民法院审查。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如果委托=名律师,可以授与他们同样的代理权限,也可以分别授与不同的权限。

当事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是可以变更的,可以扩大或缩小,代理权变更后,应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连可以解除委托,但也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怎样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原判擞、裁定的诉讼行为,稚为上诉。上诉必须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如果第一审法院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能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须是对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服,才能向上级法院提出。如果法院作的判决盘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由第一审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提出。上诉必须提出上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把上诉状交给原来审理逮一案件井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由原审法院将起诉状及其案卷材料转交上级法院。上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就会开始对案件的第二审程序。另一种是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这种渠道的设立是由于有些当事人对原审法院心存疑虑或不信任。希望直接与上级盐院发生联系。其虫上级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也要在五天内转交回原审珐院。由原甫法院把该案的案卷材料厦上诉,持一井提交上级法院。由其开始案件的第二审程序。

公民怎样取得财产所有权

公民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取得的所有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公民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直接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必从他人手中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这种方式称为原始取得。例如,公民通过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创造新的财富,取得对新产品的所有权,是通过劳动生产而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公民取得所有权的另一种方式,是基于某种法律事实,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转给自己所有,这种取得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前提和傲据的,所以称为继受所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可以因法律行为而取得,电可咀因法律事件而取得,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所有权,通常有几种方式:

①因买卖的法枯行为而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这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②因赠与的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所有权。赠与必须由赠与人把赠与物交付给受赠凡,受赠人接受赠与物后,赠与物的所有权才能给受赠人。

③因互易的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所有权。当事人双方自愿互相交互易物。互易物的所有权人即互相更换,各自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因法律事阵而继受取得所有权,通常播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是继受取得所有权的重要方式。

公民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财产所有权,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都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犯所有人的所有权。

怎样处理按份共有财产才合法

处理共有财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处理之前首先要分清该共有财产是属于哪一种类型的共有财产,然后才能决定用什么方式合法地进行处理。

共有财产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财产两大类。所,谓按份共有是说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所有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例如三人共同购买一间房屋,各出三分之一的房价,这三个人就该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权利,承担三分之一的义务。如果这间房屋取得了利益,应该将利益分为三份由三个人合理分配。如果这间房屋因为维修支出了修理费,应该由三个人各拿出三分之一的修理费,支付这项开支。这就叫作对共有财产按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例如三人按三分之一的份额出资买得三辆汽车搞运输,三人协商各人驾驶一辆。三人共有的财产就是这三辆汽车,而非个人驾驶的那一辆汽车,三辆汽车搞运输所获得的利益应全归三人所共有,只是各得三分之一的份额,而不是谁开的车得的利益就归谁所有。如果三辆车中有一辆被损坏遭受损失,或因肇事造成他人重大损失,这三个共有人也应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或赔偿责任,而不是淮开的乍造成的损失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干共有财产的垒部。

按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这里所谓处分是说,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也就是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他人,与他人交换,或者按份共有人死亡,将其份额作为遗产让继承人继承,或者按份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出售。但是在出售时,出售者一定要首先征求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的价格和条件下,是否愿意购买自己的这份财产。因为根据民法的规定: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力。”但只有在其他共有人表示不买后,出售者才可以将自己的一份财产卖给他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不得损害出售自己份额的共有人的利益。

怎样处理共同共有财产才合法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共同共有的特点是几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的电视机是共有财产。

即使夫妻中一方没有工作,完垒是另一方购买的。夫妻双方划这个电视机也享有同等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只有在离婚才可以分割。另外征共有人之间血平等地承担义务,对外共同负连带责任。例如个人台伙,备合伙人都可以对义务人主张全部权利,同样,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几都有义务偿还垒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有偿还能力的合伙人追偿。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①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哪些财产是父母多年积蓄和购置而由全家共同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不是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财产。只能由父母自愿分割赠与给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能算作家庭共有则产。只有在严格分出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后,才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对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如果出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阵了要先区别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还要在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理,没有协商一致的处分行为无效。

②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事先应坐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处分,但并不是说对方共有的每一件财物都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处理,只是对价值较大的财物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财物才必须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处分。否则一方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夫妻一方处分共有则产时,早一古明如而朱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同煮,事后不能以自己未曾参与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③财产共有人对共有性质有争议,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而无法查清的,一般情况下都按共同共有认定处理,另外对财产为共同共有还是个几所有有争议,又难以查清的,一般也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处理。

分家析产怎样进行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分离析产可适用财产分析这一原刚。中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唾’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洲,还应审查以下事项:

①北有财产分割时,要按照共有人的协议进行。

②共有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和债务清单是否完箭。

③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对老幼病残者是否给予了适当照顾。

④公证证明分割财产的家庭协议书,应同时规定老人枉寿终以前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如有不尽义务者,就取消其继承权利,以促使备方都能履行协议,减少日后纠纷。

怎样正确看待遗产和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在私有制国家,遗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主要是生产资料。狂我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世界各国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地说,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关干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地点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啦位成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保管遗产。

怎样处理继承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现代各国一般有两种作法,一种是完全实行限定遗产继承的原则,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一律只以积极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另一种是可由继承人在法定时问内依照法定程序阱张实行限定继承,或放弃继承,否则,即实行无限继承。

无娓继承,即无条件地继承被继承人财产上的地位,既继承垒部的积极遗产,又全部接受消极遗产,无限制地清偿死者遗留的债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战务,然后再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时,则先将死者个人债务同家庭共同债务,以厦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如医疗费)区别开,后者不应该列为消极遗产,而应当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怎样申请遗嘱公证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钓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因此,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而且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时,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x月、x日、x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怎样立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的财产旦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井可阻指定遗嘱执;亍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曲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白书遣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珐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始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帆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数。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迫、撤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数。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部分,这类遣嘁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沾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前先写叫:“我立本遗嘱,剥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人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笠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怎样执行遗嘱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可以开始执行。遗嘱一般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有数人时,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委托某一个或某几个继承人执行自己的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委托遗嘱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应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从真正体现遗嘱人意志出发来共同执行遗嘱。

为了能够公正、正确地体现遗嘱人的意志,便于在继承人中分配遗产,特别是为了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在场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也可以委托继承人以外的人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在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怎样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问和地点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因此,继承的时间开始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算起。

虽未确知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如已失踪多年不知下落,则需通过死亡宣告程序从法律上确认其死亡后再开始继承,这种情况下继承开始的时间以死亡宣告之日起计算。

继承人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还只是一种有恃实现的权利,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确定参加继承的继承人范围、遗产的内容,遗产分配的份额,以及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等。假如是遗嘱继承,只有遗嘱人死亡时才“能确定遗嘱是否有敦。总之,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变成现实的权利。

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接受继承的时间是两回事,不能认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接受继承的时间。继承,虽然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开始了,而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时间则在这以后,至于实际分割遗产的时间则比这要更晚一些。因为从继承开始到继承人表示是否接受遗产,再到遗产的实际分割,中间必须经过一段过程。在这期间,处理丧葬、通知各继承人、召集继承人协商等活动都需要进行。所以接受继承的时间一般定在分割遗产时,凡是在遗产分割之前未表明放弃继承权的,就认为是接受继承。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遗产。”

几这里的“遗产处理前”,便是接受继承的时间限度。

为了确认继承的法律效力,凡属继承方面的权利义务均应以继承的开始时间为依据。因此,接受继承具有追溯力。

就是说,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虽然在继承开始之后,但是效力则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

继承开始的地点,通常是被继承人的最后居住地或主要遗产的所在地。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地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在应当参加继承的所有继承人就接受或放弃继承表态以前,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对遗产加以分割或其它处分。

怎样保管遗产

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使遗产不受损失,在继承开始后至继承人接受遗产之前,遗产要有人负责保管。继承法第24条规定:“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遗产的保管是为了保证遗产的安全。但是遗产的保管期限不宜过长,否则,不仅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久处于不稳定状态,并使遗产长久积压,形成浪费,影响生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剔该项遗产即应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继承人时,应作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关于一般遗产的保管期限,依此条解释,应该保管到“遗产处理前”,即遗产实际分割时。因为条文规定在遗产处理前没作放弃继承表示的,认为是接受继承,既然认为是接受了继承,就可以处理遗产,进行分割。分割遗留遗产,分割后就已不再是遗产,而是各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即使个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没到场,分割后他应得的遗产份额需要有人保管,这种保管已不再是遗产保管而属于个人财产的保管,适用一般财产龈管的法律规则,不再适用于遗产保管规则。

怎样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它包括财产的权利和财产叟务(即债务)两个方面。当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时,就意味着他不仅取得r被继承人生前所辜柯的财产权利,而且同时叉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财产义务。这既保护了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应有利益,又像护了继承人应享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从而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但是,如果遗产中的债务超过了垒部资产的价丝,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该如何偿还?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

对此,我国继承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缝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僚务,缴纳税教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脉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是以他所继承的遗产中“资产”的价值为限,对超出“资产”价值的债务不负清偿的责任。问题是如何求确定被继承凡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购买个人收藏的古玩、字画、书籍或用于个人旅游等等欠下的债务,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也是被继承人的一项债务。这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与增加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无关。即使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但却用于家庭垒体成员搀冈生活需要,这应捌在家庭共同债务之内,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另外,继承人为殡葬被继承人而欠下的债务也应列入继承八的债务之内,因为,继承人就有义务为其殡葬,为此所欠债务,应由继承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以免影响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受偿。在清偿债务时,还有一个予以重视的问题,即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造产份额。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也不得取消。这是我国继承珐中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分割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必须遵循的准则。

怎样确定遗产范围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台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肘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②林木、牲畜和家禽。

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

④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珐投益(如着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人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扶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属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抉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浩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出入氏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怎样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为遗产。遗留财产的死者叫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叫继承人。公民一旦死亡,继承便随之开始。

那么,该怎样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呢?我国《继承法》规定:

1.继承人的范嗣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身父母、葬母和父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2.继承人曲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砖为箔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丰要船养义务的,应作为嚣一’晤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开始以后,直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也包括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包括代位继承)八,或者虽有,但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投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指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而且,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遗产的份额。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

我国继承锆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肘,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括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扶养能力小,扶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巳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电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肘,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扶养而没有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祛律后果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为有行为能力人,在一定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被依法宣告为禁治产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指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自然人,只有不完全的行为能力的资二格,也就是仅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司法实践中对于16岁以上未满18岁人,从保障他们合法的权益出发,承认他们有二部分行为能力,即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指由于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和保护人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法人机关办法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国婚姻祛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依此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钓法定代理人。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法律规则,未成年人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分为两种情况:

①完垒无行为能力人,直当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

②有部分行为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可以由他们的一父母、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可以在征得父母、监护人同意后自己去行使。

怎样处理无人继承财产

无人继承财产,也称为“绝产”。指无法定继承凡叉无人受遗赠的财产。

无人继承财产包括:

1.死者无法定继承人而又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虽有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但他们在法定期限内都未接受继承。

2.法定继承人,指定继承人部放弃萁继承权。

3.死者阻遗嘱或人民法院依法剥夺全体继承人的继承权。

4.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继承人,而且又无遗赠遗嘱,或者有遗赠遗嘱而遗赠受领人拒绝接受遗赠。

5.无法定继承人,虽然有遗嘱,但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束加处分的那部分遗产电算无人继承的财产。

继承法笫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叉无人受遗赠曲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就是说,对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原则卜是应当收归国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南制组织的成员,剐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在处理无人继承时产时,遗产应首先来支付必要的丧葬费,清偿其所欠债务和对对死者生前有过一定扶助者给予补助。

怎样遗赠才合乎法律要求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的一部或垒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用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嘱人为受遗赠人。遗赠的法律要求:

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是因为遗赠人通过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受遗赠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受造赠人的同意即为有效。遗赠人生前亦有权单方取消已经设立的遗赠,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不接受遣赠,他人不得干预。

2.遗赌是无偿的、死后的法律行为。

印造赠人赠给受遗赠人的财产权利是无偿的、自愿的,而不是等价有偿的。遗赠是在遗赠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遗赠人尚未死亡,即使他已作出遗赠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也无权请求执行遗赠。

3.受遗赠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或是国家,或是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法定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不能作为受遗赠的人。

4.遗赠的标的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当遗产中既有财产权利(为债权)又有财产义务(债务)时,遗赠人只可以将其中的财产权利遗赠给受遗赠人,而不可以将其中的财产义务(债务)交由受遗赠人承担。但是,如果遗产中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大干债务标的之价值,遣赠人可辖全部遗产赠给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因为,法律之所吼设立遗赠制度的目的在干,遗赠人以遗嘱处分的方式为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给受遗赠人设立债务。

5.受遗赠人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

如果受遗赠人是公民个人的话,当他先于遗赠人死亡肘,则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该项遗产即于遗赠入死亡后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依珐定继承方式取得。同样,如果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财产,则该项财产也只能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如果在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虽然在财产分割前死亡。由于他已实际上取得了接受遗赠的权利,因而其接受遣赠的权利可姐转移给他的继承凡。

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撞B承法规定:”执行渣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只有在优先清偿遣赠人的一切愤务而遗产有剩余肘,才能执行造赠。如果遗赠八的债务超过了遗产中资产的价值,则不魄不能执行遗赠,而且即使是已经执行丁的遗赠,遗赠人的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受遗赠人返还受遗赠的时产,受遗赠人也有义筹返连所取得的遗赠时产偿还遣赠人的债务。

遗赠几的遗蜡权年可阻随便行使,必须符台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要求:“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赠无效。此外,法律电不允许遗赠人以遗赠方式逃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否则,遗赠无铵。

怎样分割遗产

合理地分割遗产,不仅可以促进家庭成员的和睦团结,而且对社会的安定也是有益的。

1.遗产分割的时间、份额和办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但不论遗产分割是什么时间,分割时应按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来分割遗产份额。

2.有遗嘱的,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照协议办理。

3.没有遗嘱的,按照珐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笫一顺序继承人垒部自愿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当然分配遗产时,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同时,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阻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另外,分制遗产时应注意,丧偶儿媳或女婿,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直至其死亡的,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割遗产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对遗产究竟什么时间分、用什么办法分,具体各人各分多少,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绪的精神,协商确定。执商不成时,可通过调解或诉讼加以处理。

怎样继承海外遗产

继承海外亲属的遗产,继承人应首先通过国外亲友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银行等机构,查清被继承人的外文姓名、住址、服务机构或法人名称、财产状况,并要搜集有关证据,如遗嘱、死亡证明书、存款凭证、有关照片、结婚证明书、出生或收养证书、往来有关信件、汇款凭证和中外亲友的中外文姓名及详细地址等有关旁证材料。然后,继承人应向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以下公证文书: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书,如系夫妻则办理结婚公证书;2.继承权证明书,如系母、子女关系则办理母、子女公证书;如系父、子关系则办理父、子公证书;3.委托公证书等有关公证文书。

上述公证文书,经中国外奎部或各省、市对外办事机构和遗产所在地的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为有效。

办理继承海外遣产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1.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到遗产所在国办理。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

3.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

4.直接通过中国外交部戎省、髓对外机构向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提出交涉。

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秉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的种类、数目、诉争情况和对继承凡有利与否而决定。

怎样办理华侨,外籍人在中国的遗产继承手续

根据有关舰定,姜于华侨和外籍人继承在中国的遗产颁按下列步骤办理证明相应的手续:

1.凡申请继承笑死中国遗产的华侨和外籍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要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同驻该国帕使、领馆认旺。

2.申请人可持上述经过骢驻卦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八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连同遗嘱)亲房来中国向遗产所在地的公随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仆审棱后,如认为符合我国奖干遗产继承的现行规定,将发给继承产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3.如需要耸如的上要事实发生任我鼬内,继承人电可向我国有关地订凳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凯美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来中国的,可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友代为办理,征中国无亲友的,可委托毋产所在地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代为办理。

5.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须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予以裁决。

怎样办理调回存放在海外的私人资产

国内居民留存在海外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银行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红利、利息;工伤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保险金、退休退职金,养老金;房地产、房地租、田园、橡胶园等;存放海外保箱内的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继承及处理海外遗产等等。以上这些海外资产,均可委托本省各地中国银行华侨服务部协助办理调回。

办理时,首先应向银行提供海外资产的真实具体情况,如资产的性质,存放哪个国家或地区,海外代管人名称等。其次应提供资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据,如存款单证、股票、债券、房地产契据等。如系继承遗产,应先向该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银行将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情况给予具体指导与帮助。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台珐财产。遗产包括:

公民的收人。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浩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它台挂财产等。

概括起来遗产分为三大类: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着作投、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公民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珐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它包括共同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热同享有的债权和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的财产。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可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珐都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的条文,这主要指夫妻个人婚前的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掘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八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先约定,成按夫妻上阔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赊夫妻之外连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典所有权应属于来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共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陵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典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媵忖。但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司惯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怎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在我国,常有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分割好共有财产,有利于保证家庭的和睦团结和社会安定。

1.先分清哪些财产是家庭共有的,哪些财产不是家庭共有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哪些财产是成员个人的。

2.几代同堂或有几对夫妻的家庭,应把每一对夫妻及其子女都当作一个整体,按其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分割共有财产。同辈兄弟姐妹也应作为一份,分路他们财产。

3.子女婚后同父母共同生活,如长期将他们的劳动恍人的一部分交给家庭共同使用,则他们取得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权。在子女离婚时,除应分割子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外,应把他们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所应得的份额划出来。

4.子女婚后另过的,没有动用他或她享有的家庭财产,因他或她并没有声明放弃共有权,所以他或她对家庭共有财产仍享有共有权。有权利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分割要求。

5.欠债。共同生活欠的债,用共同财产偿还,各自欠的债,各自偿还。

家庭财产是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分割财产时经常使用分啦,电称为分产契约,是财产共有人之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达成协议时所写的文书。

分单有古写法与新写法两种,但都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一般分为包括文首、正文和文尾三个部分。文首部分应写明标题,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立分单人各方的姓名、年龄厦相互关系等正文部分。首先,应写明所分财产的具体情况厦分产的原闺,财产中贵重部分应详纽写明,不是特别贵重的可笼统写,其次,写明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寨,可将备方所得分列清单说明。这部分是分单的重要部分,应详细、具体、准确地写清楚。选部分还可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具体应写些什幺,应视具体情况,吼实事求是,不发生争执为原则:文尾应包括立约人,关系人、见证人的签名盖章,立约的具体时间、地名、代书人的签名盖章。

怎样收养弃婴

弃婴行为是违挂的,但是收养弃婴的行为又是对社会有益的。

如果有人抬到弃婴,意欲收养,应当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公证机关应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查清弃婴的来源,设法找到婴儿的生父母,决定是否予以公证。如经过一定努力仍找不到生父母盼,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所属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由儿童福利札构作为收养人,给公证机关出具证明书,同意由具备一定条件的无子女公民领养。

公证枉关应严格按照有美规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办理收养公征。有些地方没有儿童福利机构的可由公安派出所作为送养人出具证明,证明上述事述。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怎样在大陆收养子女

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囤内地收养子女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

2.收养人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3.收养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如果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需征得本人同意,且送莽人电须同意送养。

5.收养人行为不造反收养人居住国(地区)的法律。

6.如果是夫妻作进养人,则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

具备上述条件后,还需办理下列证明性的文件:

1.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子女的保证书等等)。

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证明及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含养子女)、无生育能力、无传染性疾病及身体健康检查的医生证明。

4.收养人的职业、罾住地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5.符合收养人居住国(地区)有关领养中同内地小孩规定的证明例如收养人屠住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领养的证明,或居住国(地区)现行领算法律等]。

上述五项公证文书需由收养人向其居住国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港澳同胞圈内地收养子女,所提供的有蹙文书需由我回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予以证明。

在以上证明文件办妥当后,收养人持应具备的公征文挎会同被收养人或成年的送养人,向被收养人的居住地公证札关申请(收养人如因求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经当地公证机关审查,认为收养人符合有关收养子女的条件和规定,则由公证机关发给收养子女公证=持,收养关系即告成立。未经公证的收养关系,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实际已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又符合收养条件的有关规定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补办收养公证手续。

旅居国外的华侨收养的国内子女,按照中国公民困私出境的有关规定,向被收养人盅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抒理出国定居手续。港淡同胞在内地收养子女,要求随同去港澳定居的,由于内地公民申请单程去港澳受到一定的名额限制,公安部门在短期内难以批准。如果收养人能获得香港、澳门当局对其收养子女的入境许可,不占用我审批去港澳定居的名额,公安部门即可为其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外籍华人收养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出境定居,可按照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的审批办法申请办理。如果收养人要求按外籍人身份办理出境,被收养人则需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一种收养关系。收养子女一般应当以未成年子女为限。收养子女一般应由养父母与生父母双方同意后,订立一书面协议,经过政府公证机关的公证,或有关组织认可,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但是,考虑到历史上具体情况,对那些原先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或公证,而实际上已成立收养关系的,也同样视为合法的收养关系,但应补办手续。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既然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任何一方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都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养父母提出要与未成年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应征得其生父母或有监护权的人的同意。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只要订一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经过有关组织或基层政府机关公证即可。协商不成,诉请法院解决。

父母双亡的子女怎样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祛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我国设置了一种法律制度即监护制度,实行监护制度,就是由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代理或坼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共合法权益。依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彗和曝护的凡是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

未成年凡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其子女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妹。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来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区的署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束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父母双亡的子女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亲属符合法定监护人条伴的,例如: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青监护能力时。应该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否有扶养关磊,对被监护人是否更为有利等因素考虑,由他们共同协商确之。可以由一人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一人承担主要责任,其陋人予以辅助。如果法定监护人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实践中也允许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如果父母双亡子女的所有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意扭任他的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该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该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权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一人担任监护人。如果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可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监护人一经凡民珐院裁决指定,就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认真保护该束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再争议或推诿。

怎样与在外地的欠款人打官司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亲自进行的。监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当事人不能亲目去人民法院起诉或出庭应诉。困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阻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必须向所在地的人民珐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是对委托代理人匏否代委托人承认、放弈或变更诉讼要求,代委托人进行和解,代委托人提出上诉等问题,以便于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避免因代理人活动超出授权权限而产生新的诉讼。

存款人死亡后怎样办理有关手续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墚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极。据宪法,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台法继承人对死亡之人的储蓄存款有继承权。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纷和有权提取谩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愿存款人死亡,如其法定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的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的镪行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们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具体的协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证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同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寄出国外,应拄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珐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暂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垒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怎样办理公民死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镇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的申报,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处所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姓名、死亡地点、时闻和死亡原困等,及时通知常住户口登记机关。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给予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如发现可疑情节,可向死者暂住地公安机关联系查剥,慎重处理。

对千意外事故等非正常死亡或死困不明的人,包括被害、自杀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有关证明,经过核实,注销户口。如情节可疑的,必须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妥善处理。

发现来路不明的或途中死亡的,发现地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婴儿出生后立即死亡的,其家属应办理出生、死亡两次登记。但户口簿上可不作登记。如果生下来就是死婴,不必进行出生、死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