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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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隋唐汉族风俗(25)

风伯雨师,原来只享受“小祀”,天宝四年(745年)起,皇帝下敕令将其改为“中祀”。《唐会要》曰:“天宝四载七月二十七日敕:风伯雨师,济时育物,并宜升入中祀。仍令诸郡各置一坛”。在民间一直受到崇敬的姜太公,在上元元年(760年)闰四月,追封为武成王,“有司依文宣王置庙”。《唐会要》卷二三《武成王庙》。唐元和年间,封民间尊奉为潮神的伍子胥为惠广侯。此外还有万回、文昌神、寿星、扬州五司徒、常州武烈帝等等,都得到加官晋爵的待遇。宗力、刘群:《中国民间诸神》,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守护神信仰日兴

社神、城隍及灶神等都是我国民间信仰的住宅守护神。他们和人们相聚一处,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为广大民众所敬祀。

灶神,或曰后土之神,或者与谷神合称为后稷之神。汉以前只有春神,汉代开始设春秋两社。在唐代,大体也是仲春仲秋各一次祭祀社稷。这种祭祀不但有皇帝主持的朝廷级典礼,而且有刺史县令主持的州县级仪式,还有各地方由社正(即里正)主持的乡里级活动,朝廷级、州县级礼仪的繁琐隆重不心说了,就乡里一级,也就够复杂的。《唐会要》“诸里祭社稷仪”条的记载相当详细。

跟城市居民关系密切的,则是城隍神。城市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作为城市保护神的城隍,香火自然也就兴旺起来。唐代城隍神祭祀已相当普遍,甚至有封爵之举。张说、张九龄、杜牧、李商隐等人的文集中,都有“祭城隍文”一类文字。姚福均:《铸鼎余闻》卷三。而且城隍神的职权范围唐代已大为扩展。“大水灭郭,洪霖注川,公乃抗辞正色于城隍曰:若三月雨不歇,吾当伐乔木焚清祠。其应如响”。《李太白全集》卷二九《鄂州刺史韦公德政碑》。“开元中滑州刺史韦秀庄来城楼,忽见一人长三尺许,紫衣朱冠参谒,曰即城隍之主,黄河之神欲毁我城,以端河路,我固不许。后五日当大战于河滨,恐力不禁,求救于使君。若得二千人持弓弩物色相助,必捷。”《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引《广异记》。这两事例说明,到了唐代,城隍的职权不仅守御城池、保障治安,而且当地的水旱吉凶、冥间事物也都归他执掌。

门神和灶神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在唐玄宗时代,门神始由形貌狰狞古怪,能劈吃小鬼的钟馗担任,从而取代了神荼郁垒的门神地位,以钟馗为唐初落第举子及开元中在梦中为唐玄宗捉鬼的故事,史籍多有载录。故事虽出于虚拟,但钟馗捉鬼图的流行确在玄宗世,而且相传为吴道子所作。灶神,在唐代被晋级为王,“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姓张名单,字子郭。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蔡(一作祭)洽”段成式:《酉阳杂俎》,中华书局1981年版。

2.行业神信仰兴起

隋唐时期商业和手工业得到很大发展,行业门类众多,为了加强商业行会组织内部的团结,开始兴起了祖师信仰。正如张亮采《中国风俗史·序例》曰:“商人藉神会以联商团”。

明清以前行业组织奉神的材料很少见,可见较早的记载是唐李玫《纂异记》所载:“吴泰伯庙,在东阊门之西,每春秋季,市肆皆率其党,合牢醴,祈福于三让王,多图善马彩舆女子以献之,非其月,亦无虚日。乙丑春,有金银行首,纠合其徒,以绡画美人,捧胡琴以从,其貌出于旧绘者,名美人为胜儿”《太平广记》卷二八0《刘景复》,引《纂异记》。

此外,唐德宗时人赵遴所撰的《因话录》卷3记有茶贩祀陆羽,唐宪宗时人李肇所撰的《唐国史补》卷下记有酒库祀杜康、茶库祀陆羽、菹库祀蔡伯喈。《唐国史补》中有一条唐代茶业供奉陆羽的记载,曰:“巩县陶者多为瓷偶人,号陆鸿渐,买数十茶器得一鸿渐。市人沽茗不利,辄灌注之”。陶匠大量制作陆羽像以供茶贩奉祀之需,足见奉祀活动之普遍。李肇是唐宪宗时(806~821年)人,陆羽死于唐德宗在位的最后一年(804年),可见陆羽死后不久便被茶业奉为茶神。以后历代相沿不替,香火鼎盛。唐代酱菜工奉蔡邕为祖师。《唐国史补》卷下记某刺史巡察驿务,“见一室署云菹库,诸菹毕备,亦有一神。问曰:何?吏曰:蔡伯喈”。《文海披沙》卷七“祭古人”条曰:“造菜菹者祭蔡伯喈”。清邱炜爰《客云楼小说话》曰:“《唐代丛书》一小说曾载一俗吏供应上官,求工陈设,无微不至,妄谓前人既有茶灶祀陆羽为茶神,酒室祀杜康为酒神,因别牵连蔡邕供位于行厨之次,祀之为菜神。可知菜谐蔡,唐时俗语已然耳。”转引自福建省戏曲研究所编:《福建戏史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2页。所说《唐代丛书》一小说的记载,当即《唐国史补》所载,所谓“菜神”,即酱菜之神。杜康是较早和最普遍受到酒业供奉的祖师神。据《唐国史补》记载,唐代酒业已奉杜康为行业神。

3.狐神迷信盛行

唐张《朝野佥载》曰:“唐初以来,百姓皆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饮与人同之,事者非一主。当时有谚曰:无狐魅,不成村”。这段记载,生动地反映出唐初社会狐狸精迷信盛行的情况。唐代的狐神信仰在其他史籍中多有载录:如《旧唐书·五行志》载曰:“大历八年……九月,大鸟见于武功殿,群鸟随而噪之。神策将军张日芬身得之:肉翅,狐首,四足、足有爪,其广四尺三寸,其毛色赤,形类蝙蝠。”“大历二年三月河中献玄狐。”《新唐书·五行志》载曰:“神龙中,有群狐入御史大夫李承嘉弟,其堂无故坏;又秉笔而管直裂。易之,又裂。”

从唐初开始,朝廷君臣及山野百姓,皆崇信狐神,并虔诚祭祀。这种信仰习俗的风行,与当时特定的民族环境有关。在唐代,凡是从西域来的异族人,民间往往不分其部落、种族与国籍,一律称之为“胡人”。如将西域来的商人称“胡商”,僧人称“胡僧”,妇女称“胡妇”等。唐代的“狐魅”在称谓方面显然反映了西域胡人入居中原这一重大社会现象。在《广异记》中,变为少年的狐,自称“狐郎”;变为“黄裙妇人”的狐,自称“阿胡”;另有两小狐,分别叫“胡绰”、“胡邈”。《太平广记》卷四四九《李元恭》、《焦练师》、《李氏》。也有姓“白”和“康”的。《广异记》曰:唐洛阳思恭里,有赵门福、康三投刺谒唐,唐看出对方为狐,即引剑剌门福,门福骂曰:“彼我虽是狐,我已千年,千年之狐,姓赵姓张;五百年狐,姓白姓康”。《太平广记》卷四五0《唐参军》。白、康两姓,均为西域胡人姓氏。据向达先生《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考证曰:“白”姓出自西域龟兹白氏;“康”姓乃唐代昭武九姓胡之一。

唐代狐魅崇信除了与胡族有瓜葛外,也受到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唐初开始大量流传人狐发生性爱关系的故事,与世风不无关系。如着名的《任氏传》,就是当时男女关系的真实写照。“唐人由于性爱习俗的泛滥,而产生了一系列女对男、男对女的求爱法,即所谓媚术。”刘道临:《中国古代性文化史》,宁夏人民出版社,第428页。这也是唐代出现“狐有媚珠,女子得而戴之能令夫爱”的传说的原因。

三、方术迷信

隋唐时期的方术主要有巫术、占卜、风水、相术、算命、蛊毒和俗信等。

1巫卜风行

巫,本指女性,男巫称为觋,唐代是巫觋又一次风行的时代。唐玄宗封东岳,用老巫阿马娑以礼岳神。王之相肃宗,分遣女巫于各州县,恶少十数人从之,到处横索金帛。当时奉巫觋为神明,号巫觋为天师。不但用之医病,祈福、祈雨,甚至官吏的升迁也问决于巫觋。所以,在唐代宫廷中于太医署下设有咒禁师,专门负责管理画符、治病、驱鬼和施行巫术。地方官吏中信巫的也不少。《旧唐书·李绛传》载曰:宪宗常谓绛曰:“卜筮之事,习者罕精,或中或否。近日风俗,尤更崇尚,何也?绛对曰:风俗近巫,《易》岂巫觋所能知邪?”可见当时巫风在民间很盛行。

隋唐时期占卜风行,传说袁天刚善占卜,累验不爽,并着有《六壬课》和《五行相书》。在日常生活中,卜筮应用的范围很广。如《旧唐书·后记传》载曰:上官婉儿母在孕时,梦人遣已大秤,占者曰:“当生贵子,秉国权衡。”既生婉儿,闻者之无效;及婉儿专秉内政,果如占者所言。

又有望气之术,隋唐时代多用于军事行动之中。据《隋书·长孙晟传》记载,仁寿元年(601年)晟表奏曰:“臣夜登城楼,望见碛北有赤气,长百余里,皆如雨,足下垂被地。谨验兵书,此名酒血,其下之国,必且破亡。俗灭匈奴,宜在今日。唐代军还设有望气官,以观察天象、物候、预兆、战事和人事的兴替。另据《隋书·元谐传》记载,有人告谐与从父弟滂谋反,上令其事。有司奏谐令滂望气。滂曰;“彼云似蹲狗走鹿,不如我辈有福德云。”又,《旧唐书·李义府传》载曰:阴阳占候人杜元纪为义府望气,云所居宅有狱气发,积钱二千万,乃可厌胜。可见望气之术当时上至宫廷,下至军旅、民间均很盛行。

2相命术兴盛

隋唐时代民间面相术相当盛行。《隋书》中有相术家称隋炀帝“眉上双骨隆起,贵不可言”。《唐书》也载,唐太宗四岁时,有一位通晓相术的书生称赞他龙凤之姿,天日之表也。唐代的袁天纲“尤工相术”,是一位着名的相术家。郑樵《通志》载有《袁天纲相书》七卷。另据《太平广记》载曰:“(武)则天时在怀抱,衣男子衣服,乳母抱至,天纲举目一视,大惊曰:龙晴凤颈,贵人之极也。若是女,当为天下主”。《太平广记》卷七六,引《感定录》。此外,还有一张憬藏,也是一位相术家,“少工相术,与袁天纲齐名”。

算命术的确立始自唐代,这是将汉代的阴阳五行观念与西方的占星术杂揉合成的结果。唐代建立算命术的人有李虚中、僧一行、桑道茂等人,以李虚中为最着名。李虚中为唐元和时人,韩愈曾着文记李虚中的事迹,并为他写了墓志铭。《韩昌黎文集·李虚中墓志》。后人则尊李虚中为命理学的开山祖师。当时,算命术流行极广,“人不论贵贱贫富、男女老少,事事都要算命。权威极大的专制皇帝也要算命,以证明他生来是皇帝命”。张荣华:《中国民间方术》,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页。

3风水术流行

隋唐时期是阴宅风水术大为盛行的时期。隋时,据《隋书·肖吉传》记载,献皇后崩,上令吉卜择葬所,吉历筮山原,至一处,云:“卜年二千,卜世二百。”具图而奏之。上曰:“吉凶由人,不在于地。高纬父葬,岂不卜乎?国寻灭亡。正如我家墓田,若云不吉,腾不当为天子;若云不凶,我弟不当战殁。”然竟从吉言。肖吉还着有《宅经》八卷、《葬经》六卷。到了唐时,风气更盛,仅见于《旧唐书·经籍志》的阴宅风水书就有《五姓宅经》、《阴阳书》、《青乌子》、《葬经》、《葬书地脉经》、《葬书五阴》、《杂墓图》、《墓图立成》等13部。《大唐开元礼》还明确把“卜宅兆”和“卜葬日”作为丧礼六十六项程序中重要的两项,表明了这种风水术在民间已相当流行。

据《通典》记载,《大唐开元礼》所规定的“卜宅兆”和“卜葬日”,其过程是相当烦琐的。卜宅兆,即选择坟茔地时,先要仔细地测量地段地形,叫做“度宅兆”,然后由墓主家人乘专门的“垩车”来到墓地前,“哭”至五六回,才开始卜兆。卜宅兆有“卜者”一人,规定只许穿戴缁布冠,深色衣服,另有“祝”和“卜师”,皆吉冠素服。卜者、卜师和祝皆有固定的席位。卜宅兆时,是由卜师“抱龟”、筮师“开”出策,一边还口中念词:“孤子姓名,为父某官封某甫,度兹幽宅,无有后艰。”卜出结果后,在应安墓处立一标杆,在墓区四角各立一标,墓门处立一标,确立出墓宅的安妥位置。举行隆重的定标仪式后,再由“祝”跪读一篇祝文,文曰:“维年月朔日,子某官姓名,敢昭告于后土氏之神,今为某官姓名,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祗荐于后土之神,尚飨”。最后墓主家一哭再哭三哭,才结束这一丧仪。卜葬日则以龟甲占卜下葬日期,以使生者“无有近悔”。

阴宅风水术的目的在于通过阴阳五行之说,选择宅地与墓地,使死者神安,生者长享。阴宅风水术的流行为贪财的巫师们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趁机诈其吉凶,骗取钱财。但也有不信邪的。据《旧唐书·温大雅传》记载,大雅将改葬其祖父,筮者曰:“葬于此地,害兄而福弟。”大雅曰;“若得家弟永康,我将含笑入地。”

4蛊毒之害与灵鹊报喜

蛊毒之术本是原始巫术的产物,也可视为一种禁忌习俗,隋唐时仍然延续。据《隋书》记载,江南多蛊。以五月五日取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之。蛇则曰索毒,虱则曰虱毒。欲以杀人,因入人腹中,食其五脏,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三年不杀人则蓄者自种其害,累世子相传不绝。从蛊字的构词方式看,上从虫,下从皿,即将许多有毒的虫子搜集起来,置于一个器皿中,令其互相咬食,剩下的一种是最带毒性的。名之为“蛊”,拿这种虫子去害人,就是放蛊。

唐代民间还流行“喜鹊报喜”的风俗。唐玄宗时,“时人之家闻鹊声,皆以为喜兆,故谓灵鹊报喜”《开元天宝遗事》卷下,《灵鹊报喜》。张的名着《游仙窟》也提到“朝闻鸟鹊语,真成好客来”。李峤《鹊》诗曰:“喜逐行人至”李峤:《鹊》,《文苑英华》卷三二八。由于人们相信喜鹊有预报亲人归来的功能,故在寒食清明之际,人们“想得心知近寒食,潜听喜鹊望归来”李绅:《江南墓春寄家》,《全唐诗》卷四八三。独守空房的思妇,更是对报喜的灵鹊寄以厚望,王建《祝鹊》曰:“神鹊神鹊好言语,行人早回多利赂,我今庭中栽好树,与汝作巢当报汝”。王建:《祝鹊》,《全唐诗》卷二九八。

(第七节)隋唐汉族社会风俗

社会风俗较之其他风俗现象具有更强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因而隋唐的社会风俗基本上也是前代的沿袭。当然,隋唐经济发展,社会相对安宁,使得这一时期城乡居民家庭和家族的结构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包容性和统一性。族规家法的建立趋于系统和完整。科举的兴起也给社会风气带来很大冲击。

一、家庭风俗

1.父母妻子、五口之家

隋唐时期家庭风俗基本保持了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五口之家”,父母妻子的“小家庭”特征,但数世“同居共爨”的大家庭却得到朝廷的提倡。如郭州人张公艺“九代同居”,北齐、隋时均受旌表,贞观中,再次敕吏加以旌表。隋朝郭俊,太原文水人,“家门雍睦,七叶共居”《隋书·孝义传》。汉王杨谅为并州总管,闻而嘉叹,赐兄弟二十余人衣各一袭。唐朝初年,瀛州饶阳人刘君良,“累代义居,兄弟虽至西从,皆如同气,尺布斗粟,人无私焉”;雍州万年人宋兴贵,“累世同居,躬耕致养,至兴贵已四从矣”,武德二年(619年),旌表门闾,蠲免课役;开元十四年(726年),御史大夫崔隐甫上奏朝廷:“青州北海人吕元简,四代同居。请加旌表,仍编入史馆。”《旧唐书·孝友传》。但这样的大家庭在当时的社会中只占很少数。

隋唐家庭的人口在不断增多,成员关系也远较汉代复杂。若以府州为单位,每户平均十口已不足为奇。家庭组织扩大化从唐代法律反映了出来。《唐律·户婚律》“子孙不得别籍”条曰:“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若祖父母、父母气别籍……者,徒两年,子孙不坐”。强令分户,罪及父母。有了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建立大一统的共祖家庭便有了保障。尊长犹在,子孙多合籍,同桌共食,同居,共财,三代同堂,是唐代家庭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