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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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敦煌占卜与道教初探(3)

这些神灵鬼怪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其中重要的神灵如灶君、司命、土公、五帝、社稷、山神、地神等以及鬼魂信仰由来久远,大多在道教产生以前已经存在,属于古代传统宗教礼俗、民间宗教信仰所共同崇奉的对象,因而早已深入中国古代从官方到民间的各社会阶层的信仰世界。另一方面,鬼神崇拜是道教最基本的信仰,早期鬼神崇拜是土生土长的道教赖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早期道教经典《老子中经》曰汝居世间,当何着于天地?神可畏也。故天置日月、北斗、二十八宿、五星主之;六甲六丁诸神,主行民间。兆汝不知,汝甚可畏之。常复有邪鬼精魅至于家,思不祥、里社、水土公、司命、门户、井灶、清溷、太阴水读,皆能杀人者。”[20]又日诸精鬼魅、龙蛇、虎豹、六畜、狐狸、鱼鳖龟、飞鸟、麇鹿、老木,皆能为精物。”[21]《道要灵祗神鬼品经》征引多种早期道经,主要叙述灵祗神鬼之名号、职司、所居地域以及奉灵制鬼之法,其中有天地山水之神,山水树木之鬼,宅中、井、灶、厕、床、器物之鬼,善爽之鬼、苦魂之鬼、精魅之鬼等等,并引《太上八素真经》曰:“第一之戒不得不敬于天,不得谓天无神,呼地无鬼。”[22]在道教的发展过程中,有关鬼神的内容总是被不断地利用、加工和充实,并使之更加符合规范化、体系化的宗教要求。如灶君和司命是道教信仰中的重要神只,习见于道教典籍,《太平经》云:在户、灶、中溜、行、厉等传统的五祀崇拜中,“灶在南方为君”。[23]由于灶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所以道教中灶神信仰甚为流行,如《抱朴子微旨》有“越井跨灶,晦歌朔哭”等多项告诫,并云凡有一事,辄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算尽则死。”[24)《云笈七签杂修摄禁忌篇》云勿举足向火对灶骂”。[25]又《云笈七签方药仙人炼食云母方》弓丨《仙经》云凡欲合药,先须祭灶”。[26]道教中还有不少祭灶之法和祭灶科仪,灶君的地位且有愈来愈高的倾向,如唐末五代杜光庭删定的《道门科范大全集安宅谢灶仪》中“祭灶法”云:“人间灵变,灶君为先,在天为星煞,在地为直符,在人间为灶君。凡有灾祸,并由掌领,上至国人,下及庶人,若依此有信奉之心,则能致福。”[27]司命直接掌握着人的生死大权,对追求长生的道教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太平经》曰:“生死有期,司命奉籍,”[28]“常有六司命神,共议人过失”。[29]又曰:“故言司命,近在胸心,不离人远,司人是非,有过辄退,何有失时,辄减人年命”。[M]《抱朴子微旨》引早期多种道经曰:人身中有三尸,为魂灵鬼神之属,常欲使人早死,“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31]

至于解除、解、谢、镇、厌、求、祀神、修福等本不属于旨在“极数知来”、[M]“逆知前事,预测将来”[33)的占卜术的内容,而属于取悦神灵、祛除凶邪的宗教手段。这些内容进人占卜之术无疑为之染上了更为浓厚的宗教色彩。这些宗教行为也源于古老的传统宗教礼俗,而在道教中则更加规范化、体系化,成为道教斋醮活动的重要内容。《太平经》多处论及解除、解谢、厌等方法,如述解谢之法曰勿谢同不解耳。今过言当奈何哉?今欲解此过,常以除日:于旷野四达道上四面谢,叩头各五行,先上视天,回下叩头于地。”[34]约出于南北朝时期的早期天师道经典《赤松子章历》有“解咒诅章”、“消怪章”、“谢土章”、“谢先亡章”、“疾病谢先亡章”、“却虚耗鬼章”、“言功安宅章”、“为先亡言功章”、“疾病多怪收捕故气章”等多种斋醮仪及范文,其所祈求的对象往往包括宅神、灶神、司命、土公、社稷、五帝等众多神灵,祛除的对象也是种种疾病、灾祸以及各种凶神恶鬼造成的不安。行于南朝刘宋时期的天师道经典《正一法文经章官品》也认为一切灾病,均由精鬼作祟、或恶逆之人所致,须由相应的神灵将官解除,其中有“收土公”、“收死人耗害”、“收先祖病子孙”、“收万精魅”、“治解社灶”、“治虫鼠精怪”、“收葬送冢墓鬼”、“主土公鬼”、“主土气鬼”、“主井灶鬼”、“利居宅”等内容,亦与敦煌《五兆要诀略》和《逆刺占》之相关内容颇相对应。据此可见,前文所引P.2859占卜文书中鬼神作祟以及火光、音声、釜鸣、犬鼠为怪的描述和事神祛除灾祸的宗教性内容均在道教范围之内。

更进一步看,术数占卜之法虽然出于阴阳家,而阴阳家也是道教形成的重要源头之一。术数占卜之术在道教中有着极为广泛的运用,而广泛的运用必然伴随着其内容的不断繁杂丰富。见于《五兆要诀咯》中占卜术的基本规则,也同属于一般道教斋醮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法则。如《太平经》中时有关于天干地支、阴阳五行方面的术数化论述;《赤松子章历五音利用》专述五行之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王、衰、病、死、墓、绝、囚死、废休的运行法则,其他禁忌、法则见于本书者甚多。《赤松子章历》之“天医所在”章曰正丑、二庚、三壬、四庚、五壬、六丙、七壬、八酉、九丙、十申、十一丙、十二辛。右十二月天医所在,若欲收击治病常从天医上来大吉”。[35]而P2859.《五兆要诀略》中亦有“推天医法”曰:“正月天医在卯,左行十二日。若卜病人,与天医并者不死也”;又“占病人吉凶法”(拟)曰:“正月、五月、九月天煞在子,地煞在辰,天医在丙;二月、六月、十月天医(煞)在酉,地煞在丑,天医在庚;三月、七月、十一月天煞在午,地煞在戌,天医在壬;四月、八月、十二月天煞在卯,地煞在卯,天医在甲。凡占病人,逢医即吉,逢煞即凶。”其关于天医的具体说法互有异同,但卜病以天医为吉的认识却完全一致。而且,《赤松子章历》比《五兆要诀略》形成时间早出许久而内容更加体系化。

以上种种情况说明,敦煌五兆卜法必然受到道教的影响,而道经文献也很可能成为这一卜法形成的资源和依据。还应该指出的是,道教有神仙道教和民间道教之别,神仙道教主要追求长生成仙和精神上的超越;民间道教则主要从事于祭神驱鬼、画符念咒、祈福禳灾、解除病狭等世俗生活的需求。P.2859占卜文书所涉道教内容主要用于解决民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灾难,尤其是疾病痛苦,而不是追求长生成仙,所以属于民间道教的层面。具体大致受到天师道的影响成分最多。又由于文书中所见神灵鬼怪和有些宗教礼俗多形成于道教产生以前,所以其所反映的道教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与长期以来流传于社会下层的民间宗教信仰有密切的关系。

本文书中的道教信仰还可以从与其他内容相对比中得到说明。敦煌文书中也有反映佛教信仰的占卜术,如S.5614《摩醯首罗卜》即是佛教徒仿照中原占卜术而作,其中如事有不遂,往往需要“上念三宝”或“求佛念善”、“志心敬佛”方能吉利称情;又如P.4778《管公明卜要决经》也是经过了佛教徒的改作,要求“凡为卜者,清净礼拜管公明,专心念卜,又称七佛名字”,又有“凡卜,唯须念七佛名字,管公明为后贤”云云。P.2859文书则与之不同,文书中虽然也有个别与佛教相关的内容,但并不是反映本占法对佛教的信仰。如“五兆决法”中有“兆与玄武并,主阴(隐)秘盗贼,……色黑,水中之物,鱼、鳖、龟、蟹,僧尼之物”,又如《逆刺占》之“占问来法”(拟)有“若西方来,必问福德、家、妻财、亲远行佛事”之类。更加有趣的是,“五兆决法”中两次将“佛家咒诅”与血星之鬼为祟、产死之鬼和飞鸟釜鸣犬鼠为怪、鬼收人魂魄、鬼祟导致田产不收等现象同等对待,视为有损于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利因素,作为“急须解厌求之”、“急须解厌镇即吉”的对象。这说明《五兆要诀略》的编纂者并不信仰佛教甚至对佛教有一定程度的反对情绪,从而进一步反衬了文书中所体现的道教信仰。

结诠

本文以P.2859《五兆要诀咯》和《逆刺占》文书为核心,揭示和分析了该占卜术中的道教特征。如从这一角度审视其他相关的占卜文书,可以看到,P.2905《五兆经法要诀第卅三》虽然行文内容与之有所不同,但其中所见神灵鬼怪作祟的情形、修福解除的手段及其所表达的道教信仰均与本文书完全相同。同样的特征又见于P.3402v《推十二时病法》、P.2856《发病书》、S.5686《李老君周易十二钱卜法》(黄正建拟)等敦煌占卜类文书。这说明对P.2859《五兆要诀略》和《逆刺占》中有关道教特征的分析对说明敦煌占卜与道教的关系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尤需注意的是,本文书中-些道教内容以取象法则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很少见于其他占卜文书,这一点对说明占卜与道教关系的密切性和道教向占卜术渗透,乃至敦煌地区出现了不少道教化占卜文书的状况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

(载《敦煌学辑刊》2004年第2期)

注释

[1]按,6167与S.6054文书从内容到部分纸型完全可以对接,S.6054所存内容连同空白行和极残行共计16行,正可补S.6167下端之缺,但对接处仍有残缺,缺少中段大约四字十行的内容,但这些内容正好见于P.2859文书。

[2](北齐书许遵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676页。

[3]{南史韦睿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1435页。

[4]《后汉书郎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056页。按,郎顗在上疏中说臣伏案(飞候》,参察众政,以为立夏之后,当有震裂涌水之害。”

[5]《汉书五行志第七下之下》有永始元年九月“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两条,其“易占”中华书局本作书名(见《汉书》第1505页),但观该句文意,亦可不作书名理解,故究竟如何,尚有继续考察的必要。又《汉书五行志第七中之上》有“京房《易传》曰: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咎牡亡。《妖辞》曰:关动牡飞,辟为亡道臣为非,厥咎乱臣谋篡。"(见《汉书》第1401页)李奇注《妖辞》曰:“《易妖变传》辞”。郭或《京氏易传导读》(齐鲁书社,2002年)云(汉书五行志》所弓丨《易妖占》概指此而言,对史籍所着录题名京房的占卜着作郭氏亦未指出有无依托情况。(见该书第10-11页)清人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则谓《京房逆刺》一卷、《周易逆刺占灾异十二卷》、《周易妖占十三卷》、《周易飞候九卷》等十;;部书,“重复互见,茫无可稽”。总之,这些均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

[6][唐]欧阳询《艺文类聚百谷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下册,第1446页。

[7](太平御览时序部二十丰稔》,中华书局,1960年,第1册,第164页。

[8]{太平御览器物部二蘸》,中华书局,1960年,第4册,第3361页。

[9](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术数类二》,中华书局,1962年,上册,第926页。

[10](汉书五行志第七中之下》卷27,中华书局,1962年,第1420页。

[11]《陏书五行志下》,中华书局,1973年,第648页。

[1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物异六白眚白祥》,下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2374页。

[13]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学苑出版社,2001年,第155-158页。

[14]参郑炳林、羊萍{敦煌本梦书》,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250页。

[15]如属于“五兆决法”的“卜忧官法”之后,在P.2859卷中紧接的内容为“假令五月甲辰旬卜得火兆,其身应受病患及官事……”,在S.6167卷中则先有题名“卜病法”,其后内容则应为“鬼行入墓”、次为“带煞入墓”而后才是卜病内容;又次接“卜鬼祟法”;以下内容同P.2859文书。相比之下,可知P.2859文书在抄写中省去以上内容近200字,这可能是因为S.6167文书中“卜鬼祟法”和“带煞人墓"内容与P.2859文书的“卜何鬼神所作”和“带煞人墓”互有重复的缘故。

[16]黄正建先生认为,因为《逆刺占》的占法太直餺,太不可信,所以被逐渐淘汰。(见《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第161页)[17]吕大吉《西方宗教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567页。

[18]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一镭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1996年,第73页。

[19]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家思想的根源》,第88页。

[20]《云复七签》卷19,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册,第147-148页。

[21]《云复七签》卷19,第148页。

[22]《道藏》第28册,第386页。

[23]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第262页。

[24]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2002年,第126页。

[25K云笼七签》卷35,第253页。

[26K云笈七签》卷75,第535页。

[27](道藏》第31册,第858页。

[28]《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I960年,第214页。

[29]《太平经合校》,第742页。

[30]太平经合校》,第600页。

[31]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2002年,第125页。

[32]《周易系辞上》曰:“极数知来之谓占”。

[33]敦煌文书P.3865《宅经》云占卜者,逆知前事,预测将来。”

[34](太平经合校》,第432页。

[35]《道藏》第11册,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