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风沙线上的绿色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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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产业建设(9)

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印发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固定了下来。 同年2月林场结合包工包产的成功与不足, 提交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了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制度从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和形式、劳动管理、奖惩办法等方面对林场的各项生产经营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岗位责任制,在营林护林、苗圃经营、机务管理等方面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大包干等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明确了职工在管理和生产经营上的责、权、利关系。 同时还强调各分场、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可以大胆创新经营机制,以促进林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在林场统一实施了3年时间(按生产季节算)。

——大包干生产责任制。1984年以来,林场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结合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有关政策和环节上进行补充、完善,逐步下放了由总场统一管理经营的林业机械、修理车间。 总场从三届一次到七届二次职代会,对《经营管理制度》做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1985年1月四届一次职代会还讨论审定了《石羊河林业总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1986年制定了《干部岗位责任制试行意见》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同时各分场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各种经济承包、技术承包和岗位责任制。

生产责任制逐步扩大到营林生产和果(枣)园、苗圃、林农间作等多种经营项目中,四定一奖或全奖全赔大包干责任制逐步形成。 为改变“生产责任制、管理大锅饭,工人大包干、干部大锅饭”的状况,总场于1988年推出了《分场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1993年,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上级财政拨款政策的调整,以及分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逐步完善,林场进一步深化经营机制改革。 通过职代会讨论制定了《关于深化林场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经营管理制度》。“方案”和“制度”明确规定对果园、林业机械、土地经营等一律实行大包干、全奖全赔生产责任制,管理(技术)人员实行满负荷工作制。 管理人员承担部分生产任务,技术人员实行技术承包,果园、苗圃和林粮间作土地都承包到职工个人。 这一次经营机制的改革经历了较长的探索阶段,是各分场经营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时代要求和林场实际的重大举措,在林场经营体制改革历程中举足轻重。

深层次的改革增强了生产职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调动了全场干部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潜能。

——分类经营、两田分离。 进入新世纪,按照国家体改委、林业部“建立分类经营、科学管理的营林体制”这一新的国有林场改革意见,总场提出了“分类经营、两田分离”的改革思路。 2001年通过职代会讨论,修改了《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界定了生态林、商品林,规定生态性林业按事业化管理,由总场扶持发展;商品性林业按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管理;葡萄、红枣、草畜等产业化项目一律按企业的机制运行,实行统一挂账,分户经营,产权归己,利益分成。 将土地划分为“生活田” 和“发展田”,实行“两田分离”的经营办法;生活田固定地块,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并逐年降低承包费,一直到零基数;其余土地作为“发展田”,由分场统一管理,职工承包经营,发展主导产业。

在积极推行“分类经营、两田分离”经营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总场根据需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 2002年印发了《关于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种草养畜产业的意见》;2003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场经营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2006年制定印发了《关于鲜食葡萄基地建设政策规定》、《关于发展日光温室葡萄的有关政策规定》;2007年印发了《世纪无核葡萄销售管理办法》等。

年签订了职工生活田合同,2008年又签订了产业经营合同。职工经营节水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以葡萄、甘草、日光温室、肉苁蓉、种草养畜、苗木繁育、红枣为主的节水产业形成规模优势。

第三节 人事制度改革

为推进经营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林场同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总体上林场的人事制度改革与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一致,通过一步步的改革创新,林场在人事管理上形成了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求,符合林场生产经营实际,具有林场特点的林场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一线工人合同制、管理(技术)人员聘用制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线工人合同制。1986年1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了《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甘中央各单位(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单位)招用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林场开始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探索工人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不断调整和完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固定用工制度逐渐被打破。 1992年现代企业制度在全国推行,建立劳动力市场成为劳动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林场采用地区劳动处印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与1986年以来新进林场的123名一线工人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书》。 1995 年,《劳动法》颁布实施,林场积极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结合林场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劳动用工关系,并积极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999年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期或已超过了约定期限,林场采用了甘肃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与190名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了新一轮《劳动合同》。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武威市制定下发了《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意见》,林场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于2003年积极推行各项改革措施,一线工人不论是固定工还是劳动合同制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2003年1月各分场(单位)负责人受总场场长委托,与所在分场(单位)一线工人签订了由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规定生产工人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职工长期经营生活田、主导产业,至此林场一线工人合同制形成了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技术人员聘用制。 1964年建场初期林场有技术干部24名,长期以来实行专业技术任命制度。 文革结束后,林场积极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正确处理冤假错案25件、27人,彻底纠正了文革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不断提高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用。 1980年5月林场成立了工程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同时下发了《关于搞好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套改和晋升工作的安排意见》,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为林场43名符合条件的技术干部评定申报了职称。 此后不久,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从1983年9月起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 1985年12月,总场召开了知识分子座谈会,全场工程技术人员应邀全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讨论制定了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规定和办法。1987年5月总场成立了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小组,围绕建立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开始对林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经过2个多月的考核评审,并报经地区各专业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全场56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获得了高级工程师、林业工程师、会计师、主治医师和林业助理工程师、林业技术员等任职资格。其中高职2人、中职19人、初职34人。1988年5月,按照《甘肃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地区林业处批复的《石羊河林业总场技术岗位拟设及职务聘任方案》,林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8名,各分场、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4名。

2003年,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意见》,林场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按照分层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总场、分场(单位)分别制定了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办法》,并按要求签订了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下发聘用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实施几年来,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制度,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市职改部门评审,获得了相应的技术职称;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班, 并依靠自身技术力量积极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 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公需科目培训和1次以上的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按需设岗、合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报经市人事局批准聘用林业高级工程师2人,总场自聘林业工程师23人,分场、单位聘用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1人,建立起了突出林场特色、结构比例合理、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中层管理人员聘用制。 随着省市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林场在中层人员的管理上经历了“统分统配”、“简政放权”、“推进改革”和“全面改革”等几个不同的时期。

建场初期,林场严格执行“统分统配”的干部人事制度,围绕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在上级人事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的共同努力下,已初步建起了一支适应当时林业生态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林场的干部人事工作坚持狠抓思想上的正本清源和制度上的拨乱反正,在下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开始了一系列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报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为在“文革”中受打击迫害和被错误下放的干部重新安排和调整了工作。 二是从1984年起整顿“以工代干”人员,经过近两年的清理整顿,报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为全场23名符合干部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清理了部分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从组织上理顺了关系。 三是从1984年开始,按照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的改革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选拔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使整个干部队伍尤其是分场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逐渐趋于合理,为实现干部队伍“四化”要求迈出了重要一步。 四是为推动林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林场先后出台了《干部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和各类干部工作职责划分意见》、《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于1988年推出了《分场场长目标责任制方案》。 同期出台的《石羊河林业总场经营体制改革方案》和不断修改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都对干部人事管理的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规定。

1992年,林场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结合《分场场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的落实和实施,在干部人事管理和制度改革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围绕“目标责任”的完成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干部人事制度,打破了干工界限,一些优秀的工人通过组织培养、考察逐步走上了中层管理岗位。

2002年12月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意见》,总场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全场上下反复讨论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

2002年12月24日,按照武市事改办“机构自定、中层管理人自聘,管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批复精神[武市事改办(2002)008号],总场印发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总则、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全员聘(任)用、聘后管理、工资分配、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等8个方面对改革试点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参照市委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条件、标准及程序,规定了中层管理人员上岗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严格的程序和环节,有8名同志通过竞岗答辩,走上中层管理岗位。2003年1月12日,总场场长与受聘中层管理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书》。 通过竞争上岗,全场36名中层管理人员的平均年龄41岁,比改革前下降了7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3人,占36%,比改革前增加了8%;还增加了1名女同志;8名工人走上了中层管理岗位。 总场初步建立起了“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制。

为加强管理,总场还根据业务的变化调整了内设科室,明确了《科室职能》,制定了《岗位责任制》、《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考核末尾黄牌警告制及考核不合格解聘制度;分场正职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为主,总场领导考核测评相结合;分场副职采用总场领导、分场正职和职工考核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机关中层管理人员采用总场领导、科室职工和分场领导考核测评相结合。 考核结果与岗位、责任工资挂钩,并作为续聘、解聘、续签、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中层管理人员聘用制到2005年底实行了3年,第一轮聘期已满,通过讨论总场制定了《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第二轮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通过新一轮竞争上岗,41名同志受聘为总场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保持在41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30人,占受聘中层管理人员的73%;有2名同志通过竞争晋升了职务,1名专业技术人员和3名工人晋职为中层管理人员。

林场中层管理人员聘用制改革,为林场中层管理队伍输入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了履行职责的责任心。

§§§第四节 分配制度改革

林场的分配制度是随着经营机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 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场45年来,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四次大的改革,即:1964年执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1985年的结构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的职员(职称、技术等级)津贴工资制度改革和2006年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林场的内部分配制度在经历了结构工资制、职务津贴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等历次改革后,档案工资演变为林场工资分配的依据之一,最终形成了生产工人以效益津贴工资为主、护林人员以承包工资为主、管理(技术)人员以岗位责任工资为主的岗位、职级工资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