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献之一:
许谭王关于给13纵队第1 09团以
“济南第二团”之荣誉向军委请示
(1948年9月24日)
军委华东局粟陈唐:
13纵队第109团5时登陆后,经7时血战之后,将敌击溃,使突破口巩固,掩护主力入城,提议给该团以“济南第二团”之称号,望速复。
许谭王
军委同意许谭王关于授给9纵73团以“济南第一团”、13纵109团以“济南第二团”称号请示的批示
(1948年9月24日)
许谭王并告华东局粟陈张:
同意给9纵73团以“济南第一团”,13纵109团以“济南第二团”的称号。
军委
9月24日
历史文献之二:
中共中央于9月29日为解放济南,给华东野战军发来贺电:
“庆祝你们解放济南,歼敌10万的伟大胜利。你们这一勇猛果敢敏捷的行动,并争取吴化文将军所率的96军起义,证明人民解放军的攻坚能力已大大提高,胜利影响已动摇了蒋介石反动军队的内部,这是两年多革命战争解放全华东人民而战!解放济南战役中的烈士们永垂不朽!”
历史文献之三:
山东兵团嘉奖令
奉中央军委、华东军区暨华东总部电令:为嘉奖济南战役中突破蒋王朝匪军最后防线,粉碎蒋匪军固守意志及其机构,对解放济南金歼守敌建立特殊功勋的英雄部队,特授予第9纵队73团以“济南第一团”、第13纵队109团以“济南第二团”的荣誉称号,表扬他们的英雄事迹.号召全体指战员向他们学习。
(一)解放济南作战中,我聂刘纵张胡团于9月22日突破外城永固门,继即参加攻打内城,23日下午6时,我发动全城总攻,该团受令从城东南角进行攻城,城高14米,护城河宽15米至30米,城头并有坚固建筑物气象台,为守匪制高火力点,城下则有城堡,鹿砦、梅花桩等各种障碍。该团突击部队进行连续爆破,虽4次突击受挫,但仍百折不挠,奋勇突击,终于24日晨2时15分突破前沿,登上城头,击退数倍于我之敌数次拼死反扑,巩固扩大了突破口,使后继部队得以源源投入纵深,在友邻部队有力配合下,最后扫除敌军之抵抗。在整个战役中,该团更能严格遵守城市政策和我军纪律,获得军政全胜。为此,特授予该团以“济南第一团”的光荣称号。
(二)同一战役中周廖纵田张团在突破商埠,打进外城的连续作战后,仍保持旺盛的意志,受命于内城之西门以北进行攻击。攻击中突破部队与团指挥所的联系被匪烈火隔断,但该部队仍机动进行爆破,通过护城河,排除层层阻碍.经4次以上突击,于24日拂晓前登上城头,冒城内制高点炽烈火力瞰射及城头左右敌人侧射,与我反扑之敌人白刃格斗,反复争夺4小时。该团另一部则越过城垣,突入城内与守敌来回冲杀.孤军战斗达7小时,为后续部队开辟了宽阔道路.最后我东西两个铁拳胜利会师,乃将蒋匪最后守防线割裂,予以各个歼灭。该团有我无敌,不怕牺牲苦战的作风,予守匪精神上震撼极大。为此,特授该团“济南第二团”的光荣称号。
(三)谨向我全体指战员号召,学习张胡团和田张团上述英雄事迹,学习他们坚决果断、勇猛顽强、机动灵活、连续作战,前赴后继,不怕牺牲的优良战斗作风。受奖部队更应不骄不躁,保持光荣英雄荣誉,在今后解放全华东、全中国的更大规模作战中,更高度地发扬革命英雄主义,为建立更多、更光荣、更伟大的英雄业绩与创造更多、更光荣的、更伟大的英雄部队而奋斗。
此令
司令员许世友
政治委员谭震林
副司令员王建安
参谋长李迎希
政治部主任谢有法
1948年10月10日
历史文献之四: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布告
山东兵团关于执行《约法七章的政治命令》
华东野战军关于贯彻“一切缴获归公”的指示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布告
本军奉命肃清山东境内蒋匪,解放济南,特与济南全体同胞
及各界人士约法七章:
一、本军保护城市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民主自由,望全体市民严守秩序,切勿听信谣言,自相惊扰。
二、本军保护民族工商业及私人资本,凡私营工厂、企业、公司、银行、商店、仓库、货栈等一律保护,照常营业。
三、凡属蒋匪公营工厂、企业、银行、公司、仓库、货栈等均须听侯调查,分别处理。如确系官僚资本者,应由民主政府接收,如其中确有一部分民营资本者,应承认其所有权,听本人自愿和民主政府合股经营。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人员,望一律继续安心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文件、图表、账册、档案等,听候接收。对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民主政府对上述供职人员,一律准予录用,并照旧发给工薪。
四、凡自来水、电灯、电话、邮电、铁路、汽车、大中小学、民教馆、文物、古迹等管理机关,医院、教堂、慈善机关、娱乐体育场所等,所有局长、经理、厂长、职员、技师、工人、教授、教职员、学生、馆长、院长、主教、牧师等,本军一律保护,不加侵犯,望照常供职。
五、除首要战犯外,凡国民党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官员和警察及区、乡、镇、保长等人员,如不持枪抵抗者,本军一律不加俘虏逮捕,均应各安职守,服从本军与民主命令,交出武器军火,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不得隐匿破坏,听候接收处理,分别录用。
六、各国领事馆及其人员与一切外侨及其财产,凡遵守民主法令,不作敌探与隐匿战犯及任何破坏者,一律保护。
七、无论在本军进城以前和进城以后,城内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需共同负责,维持全城秩序,免遭破坏,凡保护有功者奖,阴谋破坏者罚。
本军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取民问一针一线。望全体市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自相惊扰。仰各界人等一体知照。
此布!
司令员陈毅
政治委员饶漱石
副司令员张云逸
主任舒同
山东兵团关于执行《约法七章》的政治命令为保证攻济部队执行城市政策纪律,特印发华东军区颁布发《约法七章》及兵团政治部关于执行《约法七章》的具体规定,各幺 军政机关、军政干部接到此项文件,应立即在部队指战员中反复宣读,深入解释,并切实保证全部执行,不得有任何故意违犯行为。
此令!
司令员许世友
政治委员谭震林
副司令员王建安
政治部上任谢有法
附:山东兵团政治部关于《约法七章》的具体规定
全体指战员及工作人员同志们:
解放济南,并保证济南永远成为人民的城市,这是我们光荣的伟大的任务。我们必须坚决消灭敌人,必须主真爱护城市,努力安定社会秩序,避免破坏,避免紊乱。为此,特根据华东军区《约法七章》宣布具体规定十条,望切实执行,如有故意违犯,当受纪律制裁。
(一)坚持消灭一切反动武装,打下济南,活捉王耀武。
(二)一切蒋军官兵,放下武器,就按俘虏待遇,不虐待,不没收私人财产;战场起义的,一律按人民解放军宗旨整编;立功的,战斗结束论功行赏。
(三)禁止乱捕乱杀,一切持枪抵抗的分子,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头子和证据确定的破坏分子,必须逮捕。
(四)爱护城市人民,遵守群众纪律,不拿人民一针一线;宣传党的政策,帮助群众防空、防火,维持社会秩序,禁止任何人趁火打劫和其一切破坏、盗窃行为。
(五)缴获归公。一切敌人仓库,大宗物资、金银贵重东西,必须全部交华东团办处理;蒋军官兵遗留在阵地工事里和街道上的零星用品,由连派出收集小组负责搜集,集中到团,并报上一级统一分配,不得发洋财、打埋伏或私自收授。看了东西不管不问的现象也要纠正。
(六)保护工商业,实行公平买卖。商偿开门不买,不愿意不买,货币比率不定不买。不准钻空子、讨便宜、抢东西、紊乱市场。
(七)保护一切工商、交通、企业设备(特别注意看管自来水水管、电厂、水塔等重要设备),防止破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学校、医院、保护守法的外侨、宗教团体。
(八)根据上级命令看管一切官僚资本的工厂、银行、公司、商店及一切公营企业,劝说全体职员照常安心工作,不准逮捕或侮辱他们。
(九)解散一切反动组织,严禁蒋匪一切党务、团务、特务人员的罪恶活动,命令他们交出武器、证件、名册、文件,并向民主政府悔过自新。
(十)尊重管委会,服从卫戍部队的命令,指挥,严格禁止乱打枪及各种功臣自君自居,自由行动的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