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近代民族的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据目前考查,我国最早使用“民族”一词的是王韬。他是一位资产阶级早期改良主义的思想家,曾到美国译书,并游历法、俄等欧洲国家,英语娴熟。1870年回港,后创办《循环日报》,在《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他说道:
夫我中国乃天下之大国也,幅员辽阔,民族殷繁,物产饶富,苟能一旦奋发自雄,其坐致富强,天下当莫能与颉顽。[16]
从王韬的经历来看,我们可以认为他使用“民族”一词应来源于英语。[17]
辛亥革命时资产阶级革命派也有人对民族概念作过解释,但是,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要素说”:
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种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这五种力,是天然进化而成的,不是用武力征服得来的。[18]
此后,民国时期我国的辞书基本上用孙中山的五要素说来解释“民族”一词。
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对民族概念的认识同样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着作中,虽然没有给民族概念下过定义,但他们都指出了民族的许多特征。马克思早在1842年写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中就提出了“民族感”的概念。后来,他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从多种角度指出语言、地域、经济生活是民族的必备条件。
同样,恩格斯在他的着作中也指出欧洲的一些民族是“由语言和共同感情来决定边境的”[19],“民族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20];他在《日耳曼人的古代历史》中论述汪达尔人、勃艮地人和哥特人三个民族时,也强调了语言和地域在民族区分上的重要性;在《法兰克时代》中则说,民族形成之中,人们对血统方面的记忆越来越淡薄了,“余下来的,仅仅是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语言”。[21]以后,他又在《劳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着作中,对民族概念作了许多精辟的论述。
列宁对民族概念虽然也没有下过定义,但他曾明确地提出过地域、语言、心理、生活条件四个民族特征。1903年,他在《崩得在党内的地位》一文中,引用了当时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卡尔·考茨基的话“一个民族没有一定的地域是不可想象的”后说道:“民族这个概念要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民族应当有它发展的地域……一个民族应当有它共同的语言。”[22]
毫无疑问,所有这些都为后来者综合概括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概念提供了理论基础。
2.民族的定义
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的基础上,斯大林于1913年写成了《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对民族概念作了简明的科学定义。1929年,他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对民族定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定义如下: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23]
这一定义包含了三层意思:
其一,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
其二,民族有“四大要素”或“四大特征”;
其三,民族是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对于这个定义,近二三十年来,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但是,种种修改方案,并没有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有实质性的理论突破。
据英国学者史密斯(A.D.Smith)在《民族主义的理论》中所说,西方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民族是一个在横向和纵向联系上一体化的、拥有固定领土的集团,它是以共同的公民权利和具有一种(或更多)共同特点的集体情感为特征的,这种特征使其成员有别于那些和他们保持结盟或冲突关系的类似集团的成员”[24]。从这个民族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所谓“民族是一个在横向和纵向联系上一体化的”的说法,与斯大林所说的“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观点基本一致;所谓“拥有固定领土的集团”;与斯大林所说的“共同的地域”基本一致;所谓“它是以共同的公民权利和具有一种(或更多)共同特点的集体情感为特征的,这种特征使其成员有别于那些和他们保持结盟或冲突关系的类似集团的成员”的说法,尤其是他在文章的后面所列举的民族的七个特征,即(1)文化上的特性(即文化上的“异同类型”,同族成员在文化的各个方面是相同的,但和非本族成员是相异的);(2)领土的连续性,同时领土的各个部分又是自由变动的;(3)相当大的发展规模(包括人口);(4)同类似集团保持着冲突或结盟的对外政治关系;(5)显着的集团感和忠诚;(6)直接成员享有平等的公民权;(7)以公共的劳动制度为中心形成的纵向经济一体化,剔除(3)(4)(6)这三点,其余的与斯大林的民族是“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的观点基本一致。
相比之下,史密斯所介绍的西方学者比较公认的民族定义并不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简练和明确。这样,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到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科学性和普遍性。因此,从宏观上看,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在于,我们在考察民族时应该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族群与民族的关系
1.民族与族群的区别
族群与民族虽然都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但两者的区别十分明显。
从性质上看,族群强调的是文化性,而民族强调的是政治性。
族群这一人们共同体的根本属性在于它的文化性,这是为中西学者所公认的。因此,族群是一个对某些文化要素的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以此突出它的文化性特征。
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虽然也具有文化性,但这不是它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一些民族虽然没有鲜明的文化特征,但仍然认同为一个民族,因为他们仍具有民族的自我意识。民族强调的是它的政治性。这是因为:
第一,在从部落发展成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国家是孕育民族的母腹。恩格斯说过:“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把非特权者又按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25]所以,国家的产生,对民族形成的最大作用,就是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氏族组织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因而才能和国家相适应”[26]。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又说:“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27]
从氏族-→部落-→民族的发展过程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演进规律;民族与之前的氏族、部落等人们共同体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后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以,国家的产生也就表现为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对于民族形成更重要的是,最初的国家无不用战争来扩大自己的地域范围,以站稳脚跟并充实自己的力量。于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国家的产生和战争的频繁,杂居现象也愈加明显,无形之中国家成了形成民族共同地域的纽带。
一般情况下,最初的国家都要使用行政的手段统一语言、文字,加强人们的经济联系。正如有的学者所认为:“国家是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工具,只有借助于国家的推动,并在国家的强力作用下,把不同的人们共同体聚集在一起,利用国家的力量对它们加以融合,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才有可能形成。”[28]
第二,民族与国家政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任何国家政治体系的发育与存续,都必须以既定的民族、民族社会或多民族社会政治生活的存在为背景。在国家的制约下,当民族规模与国家政治体系相吻合时,该民族的法律给予保障和进行裁决。所以,为了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国家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29]来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从而在社会效果上显现出来的是法律性。可以说,民族及民族问题从古到今一直是一个敏感的政治因素。
从使用范围上看,族群概念的使用十分宽泛,而民族概念的使用则比较狭小。
斯大林所定义的民族是前资本主义民族和资本主义以后的民族,而不包括氏族、部落等前民族共同体在内的所谓“广义的民族”,这一民族概念的使用范围比较狭小,故人们称之为“狭义的民族”。正因为民族概念有不同的学术涵义,所以在使用中,由于理解的不同和环境的差异,往往引起误解和争论,中国学术界20世纪60年代初就民族译名而引起的争论就是一例。而当中国学术界对民族概念争论不休之时,美国人类学界主要关注的则是族群及族群关系。
由于族群强调的是文化性,其使用范围宽泛,外延可大可小。一方面,它可以泛指从古到今的一切人们共同体,若从历史上看,可以指原始族群、古代族群、现代族群;若从结构上看,可以指大的人们共同体集团,如中国古代的百越集团、苗蛮集团、戎狄集团等,以及当代的中华民族,也可以指一个具体的民族共同体,如汉族、壮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等。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指民族内部的一个支系或民系,如汉族的客家人、广府人、东北人、陕北人等。周大鸣说过:“族群可以是一个民族亦可是一个民族中的次级群体,如汉族中的客家人、闽南人、广府人等;而民族一词无法包含这些内容。”[30]总之,族群的使用没有什么限制,虽然看起来似乎无所不指,无所不包,但在实际应用中,操作方便,一目了然,绝不会像民族概念那样容易产生歧义,引起不必要的概念争论。
族群概念的使用虽然有灵活方便的特点,但它也不能完全替代民族。民族共同体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政治性质的,被赋予法律地位的一种人们共同体。如前所述,民族与国家有密切的关系,故而用“族群”取代“民族”不可取,也无法实施。尤其在我们中国,每一个民族的地位都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后确认的,并且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给予法律保障。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国族群问题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2.族群与民族的联系
明确了族群与民族的区别,两者之间的联系也就容易理解了。简言之,一个族群可能是一个民族,也可能不是一个民族;而民族不仅可以称之为族群,还可以包含若干不同的族群。
名词解释:
族群族群性族群认同民族
思考题:
1.简述族群与民族的关系。
2.族群概念的使用有什么实际意义?
注释:
[1]RobedH.Winthrop,DictionaryofConceptsinCulturalAnthropology,GreenwoodPress,1991,p.94-95.转引自牟小磊硕士论文:《“中国少数民族”的族性过程与研究策略》(1997年打印本)。
[2](美)郝瑞:《民族、族群和族性》,载《中国人类学会通讯》第196期。
[3]RobedH.Winthrop,DicionuryofConceptsinCulturalAnthropology,p.94-95.转引自牟小磊硕士论文:《“中国少数民族”的族性过程与研究策略》(1997年打印本)。
[4]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载《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5]转引自M·e·史密斯:《美国的民族集团和民族性》,《民族译丛》1983年第6期。
[6]Barth,F.,EthnicGroupsAndBoandaries,WavelandPess,Inc.1996.转引自(挪威)弗雷德里克·巴斯着,高崇译、周大鸣校、李远龙复校:《族群与边界(序言)》,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7](科)穆罕默德·哈达德着,晓兵摘译:《科威特市的民族群体和民族等级结构》,《民族译丛》1992年第5期。
[8]MarxWeber,TheEthnicGroupInParsonsandShilsEtal(eds),TheoriesofSociety,Vol.1.TheFreePress,1961,p.306.转引自孙九霞:《试论族群与族群认同》,《中山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9]孙九霞:《试论族群与族群的认同》,载《中山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10]周大鸣:《论族群与族群关系》,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2期。
[11]周大鸣:《论族群与族群关系》,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2期。
[12]希罗多德着,王嘉隽译:《历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192、360页。
[13]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14]转引自熊锡元:《民族特征论集》,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39页。
[15]转引自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卷五说二。
[16]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83页。又见《洋务运动》(中国近代史资料)第1册,496页。
[17]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18]《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620-621页。
[19]《军事论文选》第3册,10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176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540页。
[22]《列宁全集》第7卷,76-83页。
[23]《斯大林全集》第111卷,286页。
[24]A·D·史密斯:《论民族与民族主义》,《民族译丛》1986年第1期。
[2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7页。
[2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48页。
[2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页。
[28]张敦安:《国家在民族形成中的作用探究》,《民族学研究》第8辑,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151页。
[29]周星:《民族政治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86页。
[30]周大鸣:《现代都市人类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