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人类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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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宗教与民间信仰(1)

人类学的资料表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社会,都存在称为宗教的某种信仰。这些信仰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也因历史发展的不同而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他们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所谓超自然力量,是指不是由人类或自然规律产生的力量。

一、宗教的定义及本质

1.宗教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它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而在西方学术界,这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的问题。宗教学的创始人缪勒曾经说过,世界上有多少种宗教,就会有多少种宗教定义,至于世界上究竟有多少种宗教呢?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迄今为止,没有不存在宗教的国家,也没有不存在宗教的民族,甚至没有不存在宗教的部落。一方面,有不少老宗教已经消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又有无数新宗教在不断诞生,层出不穷。所以说,宗教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但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着眼于崇拜对象的宗教定义。这一类主要出自宗教人类学家和宗教历史学家。缪勒认为,宗教就是对于某种无限存在物的信仰。人类学家泰勒认为,宗教是对精灵实体的信仰。另一位着名人类学家弗雷泽,则把宗教说成是人对超自然超人间的权威力量安抚并祈求和解的手段。英国哲学家皮尔逊认为,宗教是有限者和无限者之间的关系。

(2)着眼于信仰者个人体验的宗教定义。这多出于宗教心理学家和宗教现象学家。美国着名心理学家詹姆斯将宗教定义为个人在其孤单中觉得他与任何一种他认为是神圣的对象保持关联时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德国宗教现象学家奥托则认为,宗教是对神既敬畏又向往的感情交织。

(3)着眼于宗教与社会之关系的宗教定义。宗教社会学家多采用这类定义,如日本学者岸本英夫认为宗教是使人生问题得到最终解决的手段。美国着名社会学家贝格尔则说,宗教是人建造神圣世界的活动。[1]

还有从文化角度,哲学角度出发的宗教定义等等。

五花八门的宗教定义,不仅说明了研究者的不同视角,更说明了宗教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所以说我们很难给宗教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宗教学家吕大吉先生在综合分析各个流派对宗教的定义后,对宗教是什么下了一个论断:“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2]这一定义揭示出了宗教是其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综合与统一而成的一种社会文化体系,同时也蕴涵着宗教四要素(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组织与制度)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结构,从而使这一定义不仅适用于世界宗教的普遍有效性,也有别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

2.宗教的本质

过去把宗教作为“颠倒了的世界观”、“幻想的反映”、现实世界的“异化”,以意识形态来分析宗教的本质诚然必要,但它却不足以全面说明宗教这一极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而且也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综合体系和文化生活方式。中国学者深感过去过多地从阶级分析、经济结构和政治视野上探究宗教,而从文明兴衰、文化变化和民族风情以及个人体验上发掘宗教不够,忽略了由人类宗教及其影响所造成的多层面多向度的文化形体这一广阔领域。只有看到宗教也是各民族精神文化的一部分,看到宗教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才能准确地解说人类宗教现象的历史与现状。

总之,宗教一方面是人类现实生活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是人类精神文化的表述。宗教形式从其本质上反映各自文化的典型特征、悠久传统。所以说,在对宗教本质的分析上不仅要探究其反映的经济状况,其发挥的政治功能和社会作用,而且要深入全面地探究人类的文化本质问题。

二、宗教的起源

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希罗多德即对他所访问过的将近50个社会的宗教作了客观的比较,他注意到这些社会所崇拜的神祗具有很多相似性,从而作出了宗教传播的结论。从希罗多德到现在的2500年中,很多神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都在这一领域之内作了很多的研究。近一百年以来,对宗教的解释最有影响的有以下几种:

1.人类学的观点

(1)泰勒的“万物有灵论”

“万物有灵论”是西方第一个以大量的民族学资料为基础的、关于宗教起源的科学研究性的论断。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其实是说宗教起源于灵魂观念。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借助原始文化材料,考察了梦与灵魂、阴影与灵魂、生命与灵魂、呼吸与灵魂等等的复杂现象,他认为,灵魂的观念乃人类宗教意识的萌芽,这一观念标志着人类宗教发展漫长之途的第一步。作为宗教内核的神性观念正是灵魂观念进化发展的结果。

泰勒的推理过程大致如下:原始人因梦游而相信人有灵魂,又由人有灵魂推及到物有灵魂,再扩大到万物有灵。从人有灵魂的思路发展出了祖灵论或鬼魂论,从而形成氏族神、部落神等观念,并有了祖先崇拜和神灵崇拜;而由万物皆有灵魂的思路则发展出天体神、自然神、动物和植物神等论说,有了自然万物的人格化和神格化。

“灵”的观念通常是由于人对自己在清醒的状况下和睡眠的状态下过着两重生活的现象理解不清而提出来的。在原始人感觉里,清醒时具有的表象和梦中感到的表象,拥有同样的价值,因此,当他梦见自己曾游览一个遥远的国家时,他相信自己确实去过那里。但他只能在他身上存在着两重生命的条件下才可能去过那里:一个是他的身体,仍睡在地上,当他醒来时看到自己仍在原来的位置上;而另一个,在这同一段时间里,越过空间移动了。

根据泰勒的观点,宗教信仰是由低级到高级进化的,即由泛灵信仰到对神的崇拜,再由多神教发展到一神教。在他看来,当代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就是我们的祖先古代信仰的残留,而资本主义的文明则代表了理性发展的最高阶段。[3]

(2)缪勒的“自然崇拜论”

自然崇拜是原始宗教的最初形式之一,它包括对天神、山神、水神、火神、太阳神的崇拜。早期人类遇到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干旱或者一些特殊的自然现象如日食、月食时,不能从自然界本身解释,认为自然和自然的神灵世界不仅左右着自然界的各种变化,而且支配着人类的命运,只有崇拜、敬奉,才能求得其庇护和恩赐。这些崇拜是人类生存与繁衍的需要。我们可以找出许多自然崇拜的例子,如许多民族神话故事中均有天父地母之称。中国古人视海神为海龙王,古印加人视海为母;尼罗河、泰晤士河被称为父亲河;黄河被称为母亲河等。火被原始人看成是可畏的神灵,原始人眼中火与太阳有着内在联系,火崇拜往往与太阳崇拜叠合。印度的阿格尼,中国的炎帝即为火神或日神,秘鲁有少女牺牲成为“太阳之妻”的旧俗。

缪勒就是从这些自然崇拜现象来考察宗教起源的。他认为,大自然的物体和力量是宗教感情最早感兴趣的对象,它们是最初被神化的事物。所以说,宗教产生和发展是沿着三条基本线索展开的,这就是从自然对象中形成物质宗教,从人类自身中形成人类宗教,然后在心理宗教中合流。

(3)弗雷泽:从巫术到宗教

弗雷泽的代表作是《金枝》,这本书从一则神话传说开始谈起:在临近罗马的内米湖畔有一片神秘的树林,里面坐落着森林女神狄安娜的神庙。按传说中的古老习俗,这座神庙的祭司职位总是留给某个逃亡的奴隶的,他一旦成为祭司,也就成了“森林之王”,当然主人便不能再追究了。可他的位子很不保险,或者说很危险,他不得不时时刻刻手持宝剑,不分昼夜,不分寒暑地守住一株高大的圣树。为什么呢?因为只要另一个逃奴折取了树枝,就有权跟他决斗,把他杀死,夺取他的圣职。弗雷泽想要解释这则古老传说的信仰之谜,一个是为什么狄安娜神庙的祭司兼森林之王非得杀死他的前任呢?另一个是为什么他在决斗前必须先折一节古罗马人所说的“金枝”呢?正是头一个问题引发了弗雷泽关于宗教起源问题的思索。

弗雷泽推测早期人们相信大自然是有规律的,在这一点上,巫术与科学是一样的。但这是伪科学,因为他们歪曲了大自然的规律,自以为自己掌握了规律,通过作法术控制大自然。但随后人们从无数次失败的巫术经历中得出大自然有神的观念,这就走向了宗教,即人们必须相信多个或一个神的存在,这时人开始讨好神灵的祭司。

所以说,宗教由巫术发展而来,最后发展为科学。

2.心理学的观点

很多心理学家认为宗教有助于克服人类心理上的不安。如马林诺夫斯基就主张,宗教乃是对个人的焦虑和疑惧的答复,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则人类的社会亦难以巩固。

德国思想家威廉·冯特认为,人类宗教和神话起源于原始人的心理情感的演进,与宗教之源密切相关的乃人的“恐惧”心理和“敬畏”心理,这种心理导致了人对相关对象的顶礼膜拜,发展出人的信仰需求及其宗教实践活动。从而他认为与人之心理相关,宗教发展曾经历了四个阶段:“图腾崇拜”阶段,“英雄崇拜”阶段,“多神崇拜”阶段以及以信仰绝对一神为特征的人文宗教,即世界宗教阶段。

美国着名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詹姆斯指出,宗教领域大体分为“制度的宗教”和“个人的宗教”两个分支,“制度宗教”注重的是神性,主要表现为崇拜、献祭、仪式等等;相反,“个人宗教”最关心的是人本身,强调人与其创造者的关系是“从内心到内心,从灵魂到灵魂”。所以,詹姆斯注重探讨“个人的宗教”,他认为个人宗教比制度宗教更重要更根本。[4]

宗教起源之心理探索的个案研究在弗洛伊德那儿得到了突破。按照他的心理分析,个人在精神发展上经历过三个“里比多”(性欲)阶段,即以灵性体验为特征的自我陶醉,人依赖父母为特征的对象发现,以及人之思维成熟的阶段。他在解释“对象发现”时运用了“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的概念,并认为原始时代的宗教也产生于与这种父母情结相关联的负罪感。[5]

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焦虑产生于幼儿时代的体验,宗教的起源与他所谓的“恋母情结”有关。所谓“恋母情结”,即男孩对母亲的性爱以及同时发生的对父亲的仇恨和畏惧。于是在潜意识中,可敬畏的父亲变成了可敬畏的上帝,正是由于人类不能实现其欲望和表达其仇恨而产生的一种负罪感,促使他们升华出一个神。所以就弗洛伊德看来,宗教乃是在人类成熟的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一种精神需要。

荣格则将宗教看成具有治疗的功能。他认为人类的焦虑起源于他们的社会化过程,即人与外界社会交往而引起的矛盾。宗教有助于解决精神上的冲突,使社会趋向成熟。

应当承认,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宗教是能够满足人类在心理上的某些需求的,所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认识宗教,无疑应当是研究宗教的重要方面之一。弗洛伊德理论的缺陷,在于他过分夸大了潜意识的作用,忽视了社会的作用和人的本性的历史性,这就陷入了唯心论的泥潭。至于他所创造的“恋母情结”,来源于他的“泛性论”的整体理论,其根据主要是神经病人的精神活动与他自己的心理经验,很难说有什么普遍意义,以之作为宗教起源的唯一原因,显然是牵强附会的。

3.社会学的观点

正好相反,社会学的观点认为宗教并非起源于个人的心理活动,而是起源于人之社会共在的需求,宗教具有整合社会、维系社会结构之稳定的重要功能。社会学意义上的宗教起源论实际上是要说明,宗教中的图腾崇拜或神明崇拜,在根本上乃指人对生存所依的“社会”本身,即对“社会”的神圣化或神明化。涂尔干认为宗教的实质乃是一个社会的集体观念,每一个社会都能分辨出两种性质不同的现象,即神圣与世俗。前者是与可敬畏的超自然力量有关的现象,而后者则为普通的日常生活。宗教信仰即某一个社会对于神圣观念的表达。这种观念有时可以象征化,通过十字架、雕像、一块岩石、一段木头而显示,但这些崇拜物并不能自动地变为神圣,神圣的意义乃是社会赋予它们的。

涂尔干以澳洲中部某些部落对于图腾的象征性利用作为例子。该民族的社会基层组织是氏族,每一个氏族都有图腾,所以必须以宗教仪式来巩固氏族的团结。为此,涂尔干非常重视宗教在人们的生活中的作用。在他看来,一方面宗教是人类文化及世界观的表达,另一方面又是个人与社会发生关系的中介。

斯旺森也认为宗教是由社会因素所决定的,但是他更进一步指出,对于神灵的崇拜,乃是产生于对个人具有约束力的社会组织,如家庭、氏族、村社、国家等。从个人的角度而言,这些社会组织对他们的生活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和思想。一个人必然诞生于一个家庭,属于一个亲族集团或社会,这些环境以无形的力量塑造出个人的品质,使他们遵照明确的准则而行动。斯旺森认为,正如同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一样,神灵对于个人也有无形的操纵权力,所以神灵世界就是人们以对他们有制约力的社会组织作为蓝本,并将之人格化而形成的。[6]

三、宗教的功能

宗教在人类社会中的发展持久不衰,没有被人类所抛弃,其原因正是它具有人们所需要的某些特性。按照一些社会学家尤其是功能学派社会学家的看法,没有功能的东西是不能存在的。当然,各种功能有正与负、显与潜的区别,对于宗教的功能我们可以从社会、个人、文化、生态四个方面来探讨。

1.社会方面的功能

在宗教的社会功能方面,可分为消极与积极两种观点。消极派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认为宗教是统治阶级用来麻痹劳动人民的精神鸦片,但忽略了宗教可以起到团结人民、凝聚人民的作用,涂尔干正好补充了这一点。

涂尔干和韦伯可以说是积极派的代表人物。涂尔干认为宗教具有一种凝聚力,具有使一个群体、一个集团、一个社会团结整合的力量,而社会的团结与整合又可使社会趋于稳定。宗教提供社会结构的模式、宗教经常以它的象征来安排社会结构,比如说,熊和乌鸦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以这两种动物为图腾的氏族就同组成一个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