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建筑科技解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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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古建筑的保管工作

古建筑经国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后,不等于就算得到了保护。这只是工作的开始,后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文物遭受破坏的原因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人为的破坏和自然的破坏两个主要方面:

人为破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高楼杰阁、玉宇琼楼、雕栏玉砌、弥山别馆、跨谷离宫以及梵刹宫观、坛庙、陵园……在人为破坏之下,顷刻之间化为了灰烬。

自然破坏,是一个客观的规律。一切物质都在新陈代谢,文物的材料也因自然的侵蚀,不断老化。木材会被雨水、潮湿等侵蚀而糟烂,被虫蛀、蚁啮而空朽。砖石会风化,就是铜铁建筑也会锈损。还有目前难以为人们所控制的自然力量如地震、风暴、雷电、洪水等等破坏。但是自然的物质老化毕竟非常缓慢,只要我们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是能够加以遏制的。佛光寺的唐代大殿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但木构唐殿仍然十分完整,如果维护得好,再过一千多年也还不会有多大变化。就是地震、风暴、雷电等也可以采取工程技术等的措施,减少或防止其破坏。

因此,防止人为的破坏是保护古建筑的一项重要工作。而防止人为的破坏所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普及文物知识,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古建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令,对蓄意破坏文物古迹的少数人绳之以法,以强制的手段禁止他们蓄意破坏国家财富,都是防止人为破坏的重要手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首先做好。

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具体的保管措施,把保管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古建筑上。

坚持做好“四有”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某些小件珍贵文物不一样,有它的特点,它们有的是为人所使用的要经常有人管理才行。一件珍贵的文物如像书画、陶瓷、青铜器之类,我们为了保护,可以把它们恒温恒湿密封保护起来,经久不坏。而有些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锁上门不管,其后果很难想像。因此,它们的经常保管使用(合理的使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把经常的保管工作做好,才能真正的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好。1961年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如何保管好文物保护单位,曾明确规定:1.要划出必要的保护范围。2.要作出标志和说明。3.要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4.要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具体保护管理工作。这四项工作,被文物工作者简称之为“四有”。一个古建筑和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如果真正做到了“四有”,而且把这四项工作彻底做好了,这一古建筑才算保管好了。

现将“四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的内容与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一个古建筑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首先就要有一个保护的范围。它和一个工厂、乡镇、机关、学校等占用地盘一样,必须要有一个界限。不然就无从保护,也不好进行管理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既经划定和批准,它便成为法律的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的建设工程”(第十一条)。这样才能保证原有布局得以保存,否则,一切的保护措施也都成了空话。有的部门在古建筑群中增添了十分难看的锅炉房、烟囱、猪圈、牛棚,甚至有人把古建筑群里的重要建筑物和碑刻拆走了,当保管人员追问时,他“理直气壮”地说“谁知道这是你保护的,你自己也没个范围,别人怎么知道”。作为保护者(个人或单位)也必须要有个范围才好执行任务,承担职责。领导机关也必须要求有个范围才便于检查。总之,划定保护范围是首要的一项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如何划定,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而定。一座古桥、一个古塔、一座大型建筑群或是一个单独的楼、殿等等情况都不同,要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古建筑周围的情况也不同,在城市、在农村、在荒野等等不同的条件都要进行具体的研究,具体的分析,不能一刀切。根据保护的需要,一般可以划两层保护范围,第一层保护范围叫做重点保护范围,也有叫做绝对保护范围的。即是为了确保古建筑的安全而划定的。习惯的划法即是以一个寺庙、一座宫殿、一个园林的围墙作为界线。围墙之内即是重点保护区,为了保证安全的需要,往往都设有门栏,按时启闭。就是单独的楼、殿、塔、亭等等也常常要加设栅栏或围墙,以保证安全。在一般的情况下,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布局都是原来遗留下来的。要保护原状,不得任意增添或修改,为了保证古建筑的安全,在重点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一切易燃物、爆炸品以及一切可能危害建筑和文物安全的活动,如超过建筑物所荷载的重量的集会,超量售票吸引观众等等。

有许多古建筑石刻雕塑等为了参观、欣赏、研究和拍摄照片、电影等的需要,还必须保护它周围环境原来的面貌。假如一座珍贵的唐宋建筑,四周全部盖上了高楼,这座古建筑便成了“井中之蛙”了。拍一张照片或影片,无法拍到它的全貌,无法显示它的工程和艺术价值。还有一种情况是在重要的古建筑周围,乱建一些形象难看,色调庸俗的新建筑,完全破坏了古建筑的环境气氛,严重地妨碍了参观、欣赏、研究和拍照等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在重点保护范围之外,划出一个适当的一般保护范围,也有称作影响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影响范围的大小也要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而定。有人曾从工作实践中提出过一些具体建议。比如以单体建筑物高度的一倍,大型建筑群平面的二分之一宽广作为一般保护范围的大小。也有按观看建筑物倾角的度数10°~15°左右来划影响范围的。这些都只能作个参考,不能作为标准,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影响范围内,为了各方面的需要,可以允许添建新建筑,但是新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应该注意与古建筑相协调。1980年国务院120号文件批转的国家文物局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中,特别提出了要求“在一些古建筑和文物古迹附近添建建筑物的形式、色调、高度和体量,要考虑到与周围的环境气氛相协调。任何单位在周围修建新建筑都必须事先与文物部门协商并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这正是对影响范围所做的规定。

保护范围划定的程序是,首先由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在地区的古建筑进行勘查测绘,根据保护、参观、游览、科研、摄影等的需要与实际存在的情况,划出重点保护范围和影响范围(有些古建筑也可只划一种保护范围)。范围划出之后,必须按照属于那一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报经文化部审核决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上报审批保护范围的主要技术资料应有:1.按照准确比例尺寸绘制的平面图、该古建筑周围的环境状况图。把重点保护范围、影响范围准确地标在图纸上。保护范围的四至界线和重要的转折地点均应在图上注明具体尺度数字。2.文字说明材料。简要叙述该建筑主要的价值和内容,周围环境情况以及图纸上下能标识出的问题。3.保护范围内的规定。4.主要建筑、文物周围环境的照片。

保护范围批准之后,即是法律的依据,应将图纸和文字说明通知有关计划、规划、建设、房管、公安等部门,同时还应设立界标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宣传。使当地群众和游人都知道保护的界限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监督保护。

(二)保护标志和说明介绍

保护标志和说明介绍,是两个内容,由于它们可以结合在一起,所以把它们合在一个题目之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分别制作。

保护标志是向公众表示出这一文物保护单位的合法地位,在标志上要写明这一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公布的机关和公布的日期、编号等项目。保护标志实际上也就是把人民政府确定这一古建筑为国家的文化财产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宣布,它与决定的文件具有同样的性质。保护标志的形式要美观大方,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可以由某一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也可以根据各个具体情况分别设计制作。保护标志的材料应当选择经久、美观的材料。可以用铜、钢等金属制作,可以用花岗石、大理石等刻制,也可用木料制作。如果在露天之中,则以石制为宜,以免腐朽锈蚀。保护标志的安装位置,要选择在显明易见的地方,如果是寺庙、宫殿、园林之类有大门的古建筑,应安装在大门旁边的墙壁上或竖立在入门之处。如果是建筑遗址或台子之类可设在进入之处或遗址的中心。总之保护标志的形式、体量、色彩、位置也都要与古建筑本身相协调。保护标志的安装要牢固。

把这一文物保护单位向参观游览者作全面概要介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普及文物知识,宣传文物保护,帮助参观游览者了解它的价值与意义的重要措施。说明介绍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这一古建筑的历史情况、创建的年代,历代的维修情况,现存建筑的年代、建筑平面布局、立体造型、内部结构、艺术装饰等的特点,以及它在建筑史、艺术史以及其他科学研究上的价值。本建筑内保存的其他重要文物如壁画、碑刻等等也要作简要的介绍。

说明文字的多少,主要以它本身的内容而定,一般以一千字左右为宜。内容比较简单的建筑物几百字即可,就是内容丰富的也不宜超过两千字。

在说明文字之外,还应该附一张游览参观的导引图,使观众游人能够更好地进行游览参观活动。具体特殊价值的结构、艺术也可以简要图解,以帮助理解。

除总说明之外,还可根据这一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在各个重要单体建筑物或重要附属文物上书写分说明。

说明文字在还没有完全定稿之前,以写在木板上为宜。如果已经完全定型不可能有多大改动时,可刻在金属版上或是石版之上。

说明文字安设的位置,应在本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的入口处,可以与保护标志并立或相对分立(即入口处的一面树立保护标志,另一面树立说明介绍)。有些保护单位,如建筑遗址或露天台座等,在空地上树立保护标志时,完全可以把说明文字结合在一起。一面是保护标志,另一面写说明文字。

(三)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为了更好地进行保护管理,为了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必须要有计划地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纪录档案资料。应当要求达到万一这一建筑物全部毁掉时,能根据档案资料加以复原的程度。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历史、现状和今后陆续补充的资料等部分。历史资料包括创建的历史,各种有关的文献记载,绘画、图片、诗文等等,凡与本建筑有关者都要加以收集。现状是指目前保存情况的科学记录,包括现状实测图、现状文字记录、现状照片、影片、录像、拓片、模型等等,补充资料,包括每次维修的设计、施工资料,新的发现,新的研究成果等等均应补入档案资料之内。有些古建筑的档案资料非常丰富,为了便于查考可以编制索引目录,重要的善本档案资料,应当复制。使用复制件,原件妥善保存。

档案资料的制作工作,一般均由所在地的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成立了专门保管机构的地方,建立档案资料即是该机构的任务之一,如北京故宫、沈阳故宫、敦煌、云冈等。在有些古建筑保管机构技术力量较差的地方,省、市、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协助完成。

文物档案资料本身即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应当妥善保存。为了保存的安全和使用方便起见:一个古建筑的档案资料应有数份,否则,只有一份,万一毁了就无法弥补。清朝乾隆时所纂的《四库全书》还分了七个阁加以分藏。后来果真有几个阁毁于兵火,而避暑山庄文津阁和沈阳故宫文溯阁两阁的藏书比较完整地保存了下来,藏入了北京图书馆和甘肃省图书馆,其他几阁也互为补充。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资料,应该有四份。两份保存在中央的文物管理部门,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和县的文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省、市、自治区级的文物档案资料应该有两份。由省、县(市)保存。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从下一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资料中,请其抽报。

文物档案资料的建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古建筑的保护单位,需要大量的测绘力量,更为不易,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但是必须要抓紧进行。逐步地把它完善。

(四)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

这是做好古建筑保管工作中最为要紧的一项,如果不把具体保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人身上,一切都将成为一句空话。五十多年的经验和历史上的经验证明,凡是有专人和专门保护单位管理保护的文物与古建筑,都保护得较好,凡是无专人管理的,就遭受到人为的或自然的破坏。目前已经落实到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虽已不少,但是还有很多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应该抓紧落实。落实管理大约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专门设置的保管机构。包括文物保管所(如河北东、西陵文文物保管所)、研究所、博物馆、院(如北京故宫博物馆、沈阳故宫博物馆)等。这些专门机构的职责是:

(1)经常进行保养维护工作、环境清洁整理工作,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有条件的机构还应开展有关保护修复的试验工作。

(2)按照文物法令、条例的规定,主持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建筑的大型维修工程。

(3)调查收集有关的历史文献资料、实物以及组织和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本单位的文物档案资料。

(4)对本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发生特殊的情况,及时报告。

(5)引导参观,向群众进行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6)其他有关的保管工作。

2.指派专人保管。这是对一些比较简单,或是处于比较偏僻地区的古建筑的可行方式,保管人员的责任基本与专门机构相同,只是工作量的大小和繁简程度的不同而已。

3.委托使用古建筑的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保管,这是文物保护单位保管中的一种重要的方式。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许多古建筑为别的机关单位所使用,不可能全部都成立专门保管机构或派专人负责管理。但是从文物保护来说,文物部门都要按照国家的法令、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要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保管的协议。受委托保护和使用的单位要进行下列工作:

(1)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文物法令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2)使用单位负责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并不得改变古建筑的原状。

(3)使用单位要负责经常的保养维护工作和环境清理整洁工作。

(4)文物保护单位和附属文物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文物主管部门汇报。如有险情,要采取紧急措施加以保护。

(5)使用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和情况,要向来访者进行宣传介绍。

(6)其他有关保护工作。

4.委托专人管理。凡不须设专门机构、专人管理的古建筑,可委托专人管理。他的职责与委托专门机构管理基本相同,只是在工作量上有所不同。

凡受委托保护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均要发给委托证书,并经常进行检查。

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到新的建设规划中

文物保护单位能否保护得好,除了以上各工作之外,在新的建设规划中,能否把古建筑作为新建设中有机的组成部分,组织到新的建设规划中去,是十分关键的。如果城市建设、基本建设、村镇建设等新建设工程能够事先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纳入规划,那么古建筑与新建设就可能不会产生矛盾,即或产生了矛盾也容易得到解决。从多年来的文物工作中可以看出,凡是在新建设规划中事先考虑到文物保护的,不仅文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而且新建设也能够顺利地进行,否则两者都会受到损失。这证实了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两重两利”方针的正确。

要很好地把文物的保护组织到新的建设规划中去,主要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城市建设、基本建设、村镇建设等部门要重视文物的保护工作,把文物作为新建设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来对待,采用各种不同的形式把它们组织到规划中去。中央关于文物工作“五纳入”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之中,因而,文物保护也是规划建设部门本身的职责。

许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基本建设工作者都充分认识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省、市以至一个村镇、居民点,都有着自己发展的历史,保存下来的文物古迹都是本地区本村镇发展的历史见证,把它们保护下来不仅不妨碍新的建设,而且更加丰富了新建设的内容。许多旅游者、历史研究者、考古学家、艺术家、建筑师……不远千里来到某一城市村镇参观研究一座古建筑,许多重要的古建筑成了某一地区、村镇的光荣与骄傲,当地人民群众对它有着深厚的感情。新的建设和规划工作者有义务和责任把文物古迹规划到新的建设中去,以满足旅游、参观、文娱休息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但是也有一些规划和新建工作者,对保护文物古迹的意义和某些古建筑的历史沿革、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认识不够或不了解。在规划建设工作中把古建筑当作新建筑的障碍来看待,不问价值大小,都以拆除这一种方式来处理。这样,古建筑就很难得到保护。对此情况,文物部门和文物工作者就必须要耐心地反复做宣传介绍工作,把有关保护古建筑的意义、古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各方面的价值,以及国家保护文物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等文章、文件送上门去,宣传介绍,定能收到效果。

(二)文物保管部门要与城市规划、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协作,把文物古迹的保护计划纳入新的建设之中。

文物保管部门首先应当把所在省、市、自治区、县、市区域内的古建筑目录,分别情况,把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情况提交给市镇规划、基本建设部门。特别是应该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经过批准之后,送交规划、建设部门,请他们考虑将其纳入新建设中加以保护。至于保护的方式、周围环境的保护以及如何开放参观游览的问题,都应与城镇规划、基本建设、旅游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妥善的保护办法。有许多的城镇规划、水利建设、铁路选线、矿山开采、厂址建设等部门,在进行规划设计之前,都到文物部门去索取资料,以便加以保护,纵或是无法原地保护时,也好早做搬迁或维护加固、工程技术设防等措施。五十多年来在这方面是取得很多的成果的。但是,也有一些新建工程,由于事先没有与文物保管部门取得联系,致使一些重要的文物古迹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临时要采取措施也来不及,对新建工程与文物古迹的保护都不利。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文物部门尤应经常主动与新建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及时把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的情况和资料提供给他们。

(三)争取领导的重视

领导重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目前,有一些领导同志,对文物的价值和情况不了解,需要我们做具体工作的同志,经常地把文物工作的情况,文物本身的价值向他们汇报。根据许多省市的经验,凡是这一工作做得好的,都得到了领导的重视,使工作得到了进展。

古建筑的维修原则与新材料

新技术的应用

文物保护工作,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针对破坏而言的,针对各种不同的破坏原因,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以制止其破坏,达到保护的效果,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文物破坏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不外是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两种。所谓人为破坏,即是由于人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拆毁、改造、敲砸、污染、失火烧毁、环境破坏等等。其防止的方法,主要采取宣传教育、说服劝导和执行法律、命令、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来加以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在上面已经谈过了,不再赘述。这里主要谈一谈防止自然破坏的问题。

古建筑的自然破坏,主要是指非人为所引起的破坏,如像风雨侵蚀、阳光照射、空气干湿变化、冷热缩胀、洪水、雷电、地震以及鸟兽、虫蚁、细菌的损伤等等。对于防止自然破坏,主要是采取科学技术的方法,通过保养、维修、修理、修复以及灭菌、除虫、驱鼠、防兽、避雷、防水、防火、抗震、控制温度、防止紫外线等等的手段来加以解决。防止古建筑的自然破坏所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的科学范围很广。而且随着人为破坏逐渐减少,防止自然破坏的任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防止自然破坏的每一个方面都有专门的方法和技术问题,比如安设避雷针和消防设备,要请专业部门和这方面的专家来解决。这里只谈带有普遍性的古建筑修缮原则,和在修缮工作中的新材料与新技术问题。

古建筑的价值在于历史的原貌

古建筑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它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纵或是有条件照旧重建一个,也成为一件复制品,较之原物,其价值就一落千丈了。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或任何一件历史文物,它们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产生的。它们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当时的工艺技巧、当时的艺术风格、当时的风俗习惯等等。它们之可贵就在于它们是历史的产物,是历史的物证。就以古建筑来说,哪个时代出现什么样的平面布局,哪个时代出现了哪一种建筑类型,哪个时代出现了什么样的建筑材料,因而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构方式,都是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留下的痕迹。因此,如果某一个古建筑失去了它历史的特征,它就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了,那它也就不是文物建筑,只能当作一般房屋来使用了。如果一个古建筑只是作为一般房屋用的话,它远远不如现代的房屋适用,当然也就不必保护了。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如果把它宏大的斗栱去掉,梁和柱子换掉,那么这一座唐代建筑就无什么价值可言了。

其他任何文物也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价值就大减,或完全没有价值。

不要在维修工作中对古建筑造成破坏,不要把好事

变成了坏事

对古建筑的保养维修工程,其目的本来是要利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保护古建筑,使之能“益寿延年”,长留人间。但是,有时就在维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对文物的破坏。而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塑像、石刻、壁画等,由于善男信女们的“好善乐施”,在重修庙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被破坏了,这种例子不胜枚举。近几十年,在维修过程中破坏古建筑原貌的例子也复不少。我们参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时,都会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像被火红翠绿的油漆涂抹。河北正定隆兴寺内原来满壁精美的宋代塑壁,我们只能从五十多年前《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上梁思成先生文章中所附照片中去观赏了。这堂精美的塑壁就是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一次修缮工程中被毁掉的。

解放以后,我们在古建筑的维修工程中是力求按照原状来进行工作的,在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人们对古建筑修缮原则的认识程度、长官意志和其他各种原因,也产生了一些(甚至不少)由于维修所造成的损失。这与因为新的建设而破坏了文物所称的“建设性破坏”一样,可称之为“保护性的破坏”。从而使古建筑的价值受到很大的损失。如像浙江宁波宋代建筑的天封塔,原来外型古朴美观,尚是原物。但是在五十年代修缮时,外部使用了大量的水泥包砌,外表的结构装饰也改变了。群众批评说,这个塔已不是八百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现代化的水泥塔了(此塔近年已拆去水泥面,修复了原状)。佛光寺大殿旁的祖师塔,是北魏时期所建,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古塔之一,是佛光寺初期的遗物。而且塔的形制特异,有极高的价值,但是在五十年代的修缮工程中把这个古塔特有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损坏了。把塔身上层檐下所绘的人字形斗栱和额枋蜀柱随着铲除旧灰皮去掉了,这一绘画不仅有艺术价值,而且也是鉴别这个塔的时代的标志。它们已经保存了一千多年,在为了保护的维修工程中被毁掉了,真是可惜。二十多年前发生的一件事情是四川成都附近的新都宝光寺里的一块千佛碑,为梁大同六年(540年)的石刻,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但是在移交给宗教部门管理之后,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状的重要性,为了好看便把碑文加以深刻了。这也许是好意,但它的艺术价值就一落千丈。这种行为可以叫“无知的破坏”,也是令人痛心的。像这种重翻碑刻,重描壁画,重刻、改塑佛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还是不少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千万不要因为保护维修,反而造成了破坏,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古建筑修缮的原则

为了使古建筑的维修工程能够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除了设计施工人员要充分理解保存古建筑的价值之外,还必须制定一些共同遵守的原则和规章制度。关于如何进行勘测、编绘图纸、撰写报告和施千说明,以及审批程序的要求,在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令、条例、规章制度之中都有具体规定,古建筑修缮的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地学习和遵守。在这里只谈谈修缮古建筑的几个原则问题。

(一)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

这是古建筑修缮(包括一切文物)的一个重要原则,曾经多次写入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修缮办法之中,文物保护法把它概括为“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总结了多年实践下作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的经验而得出的。在实践工作中证明也是可行的。但什么是原状,如何恢复原状和什么是现状,如何保持现状问题上还有这样或那样的理解,这里谈谈我们的看法。

关于什么是原状,有人认为不少的古建筑都是历经多次修缮或改动,很难说哪个算原状。我们认为问题虽然复杂,但是只要认真分析一下,还是不难解决的。我们的看法是某一建筑最初建成时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状。如果后来经过修改过的,就不能算是原状了。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呢?前面已经谈到,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历史当时的情况,只有它的原状才能说明问题,才最有价值。古建筑的原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个的建筑物或规模不大的建筑群,如像一个楼阁,一座殿宇,一座桥梁,一座寺观,一个坛庙,一个陵墓等等,它们大多数是在一段时间内建完的,或者说是一次建成的。恢复原状即是恢复最初创建时的原状。另一种情况是比较长时间所形成的古建筑群,有的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才完成,如像北京的故宫,是经过了明、清两个王朝,几十个帝王相继不断兴建才完成的。它的原状在总体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时期为主要原状,当然不是说以后建的都无价值,而是选择它内容最丰富的一个时期为主,作为代表性的时期,更不能把以后的都拆掉。在单组建筑和个体建筑上当然仍是以它建成时期的面貌为原状。它是明朝的建筑就恢复它明朝的原状,是康熙、乾隆时期所建成的,就恢复它康熙、乾隆时期的原状。又如承德的避暑山庄也是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将近九十年才建成的,它的总的布局即应以乾隆完成的时期为主要原貌。单组或单个建筑,当然以它们各自建成的时期为原貌了。至于像明十三陵、清东西陵这样的建筑群,本来就是一个皇帝建一处,最初不可能预测有多少人葬在这里,也不可能有完整的布局。前后几百年,死一个葬一个。各个陵的建筑都有自己的时代特征和艺术风格,各皇陵的建筑正代表各个时期的建筑特征,只能按每个陵建成时期的原状去恢复。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寺庙,它们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在后来已有所改动、重修、重建,改动的时间也较早,重建部分的价值也很大,它们的原状也只能按照各个时代的原状去恢复了。比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筑东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殿价值也很大,决不能把它拆掉去恢复唐代的什么殿。有时在一个殿上也会出现各个时期所维修的不同风格的构件,如何恢复就要作认真的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结构或形式上被后代修缮时篡改了,就应当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复原来的形式。河北正定隆兴寺内的两座宋代建筑转轮藏和慈氏阁,在维修时就将后来增添上去的腰檐去除了,使建筑物的外貌恢复了宋朝初建时候的旧观。这里还必须强调的是,在恢复原状的时候,必须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不能凭想像或臆测。在有些建筑物或艺术品的身上,后来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而且价值也大,就不能轻易拆除,而是要设法把拆除的部分也保护下来。近年有关部门勘查敦煌石窟中的一个窟门,发现一千多年前的壁画被稍晚的壁画覆盖了,而早期的壁画保存得尚好,应该让它重见天日。于是经过细致的工作,把覆盖上去的壁画揭取了下来。这覆盖上去的壁画也有上千年历史,画得也很好,这样便有了两份精美的窟门壁画了,不仅恢复了原状,而且增加了一份珍宝。像这种后来覆盖一层或几层的壁画、雕塑,如果经过认真检查,内部确实保存良好,的确值得揭露的话,可以这样办理,但必须慎重对待,技术上要能保证内外都能无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千万不要造成损坏。

保持现状是指在原状已无可考或是一时还难以考证出原状的时候所采取的一种原则;又是一种由于恢复原状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大的技术力量,目前还不能进行时所采取的措施。这种保持现状的修缮工程,目前还是一种慎重的办法。因为保持现状可以留有继续进行研究和考证的条件,待到找出复原的根据以及经费和技术力量充实时再进行恢复也不为晚。相反,如果没有考证清楚就去恢复,反而会造成破坏。关于保持现状的问题,曾有过这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一切都不能动,甚至是后来增添的不合理的部分也不能动;一种说法是凡是后来增添的都一律去掉。这两种说法都有点过于绝对化。保持现状不是一丝一毫也不能动,我们所要保持的现状是有价值的部分。那些与原来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等毫不相关,而且有损这一古建筑艺术面貌,有危及这一建筑安全的东西,如像近年来在保护范围内添建的杂乱房屋、棚子,在建筑物身上添设的多余部分,不仅不应当作现状保存,而且还应当逐步加以清理拆除才是。但是那种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什么时候添建,不管有无价值都一律拆除的做法也是不当的。

(二)“四保存”的内容

修缮古建筑的目的,既要以科学技术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更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而后者尤为重要。如果因为修缮工作而损害了它原有的价值的话,那么这一维修工程就毫无意义了。在维修工程中如何才能保存其原有价值呢?我们认为必须保存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

古建筑的形制包括原来的平面布局、原来的造型、原来的艺术风格等等。每一个朝代的建筑布局都有它的特点,它不仅反映了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会的情况、民族和地区的特点、思想信仰等内容。宫殿、坛庙、寺观等建筑,每一个时代的布局都有所不同,因为它们都是随着历史的进程发展着的。建筑形式、艺术风格也都是如此,各个时代、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正因为如此,它们才能作为历史的物证、多民族文化的物证,如果改变了原状,或张冠李戴乱了套,这个古建筑的价值就损失了。

2.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

古建筑的结构主要反映了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各种建筑物的要求不断提高,各个时期和各种建筑物的结构方式都有所不同,它们是建筑科学发展进程的标志。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各种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样的骨骼出现什么样的体型。如果在修缮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结构,这一建筑的科学价值就会遭到破坏。还要十分注意的是,一些特殊形式的结构,比如佛光寺大殿顶部的人字义手(唐代)是国内仅存的孤例,万一损坏需要加固时,绝不能在当中加顶一根蜀柱。佛光寺文殊殿的复梁(金代)、朔县崇福寺观音殿的大义手梁架(金代)、赵城广胜寺的大人字梁(元代)、广西容县真武阁的杠杆悬柱结构(明代)等等都是有特殊价值的结构,在维修工程中是一点也不能改变的。砖石结构、铜铁结构、竹篾结构也都有其时代、地区、民族等的特点,在修缮工程中特别要注意,不要随意改变。

3.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

古建筑中的建筑材料种类很多,有木材、竹子、砖、石、泥土、琉璃、金、银、铜、铁等等。它们都是根据不同建筑结构的需要而选择使用的,什么样的建筑物用什么样的材料,什么样的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与艺术形式,都是要合乎力学原理的。木材的性能产生了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结构,砖石材料产生了叠涩或栱券式的结构,铜铁金属必然要用铸锻的方法才能建造。因此,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建筑艺术是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随着建筑的发展而不断产生、更替、组合,它反映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艺术发展的进程,反映了各种建筑形式的特点。如果我们随意用现代化的材料来代替古建筑原来的材料,将使古建筑的价值蒙受巨大的损失。纵使你能用新的材料把古建筑的形式、构件、外观、结构等都模仿得非常相像,甚至可以乱真,但是这座古建筑只剩下了躯壳,它的灵魂已经飞上九霄去了。它那几百年几千年的经历也就一扫而光了。所以在修缮古建筑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原有的构件和材料,想尽一切办法护存它的“本质精华”。原构件只是为了安全的需要确实必须更换时也要用原来材料来更换,原来是木材就用木材,原来是砖石,就用砖石。最好是原来是松木就用松木,原来是柏木就用柏木,是什么硬杂木就用什么硬杂木。

现在有些人对水泥十分欣赏,极力推行用水泥来代替古建筑原来的砖石和木材。其理由,一是水泥坚固,二是木材缺乏,三是水泥现代化,可能还有别的说法。乍听起来似有道理,但实际考查一下并不如此。我们曾经调查过多处近代纪念建筑,凡用石料修筑的,至今完好无损,而用水泥修造的,则多已产生裂缝或崩塌,有的甚至土崩瓦解了。水泥作灰浆勾缝、铺顶更不可用,很难做到其不漏雨渗水。木材缺乏是事实,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用于古建筑修缮的木料数量实在不多,恐怕只占全国用材的千分之几、万分之几。为了保存祖国的珍贵文化遗产,计划部门是肯予支持的。至于说水泥比木材坚固也未必。佛光寺大殿的柱子梁架已经有一千多年,仍然十分坚固,如果保护得好,再过一千多年也还是坚固的,水泥恐怕就难说了。再说水泥的性能与木材完全不同,很难捏合在一起。一位国际上著名的文物保护专家、英国人费尔登教授在清华大学讲学时曾说:“水泥是古建筑维修工作中的大敌。”我们很赞赏他的观点,千万不要让水泥的运用在古建筑维修工作中泛滥成灾。

4.保存原先的工艺技术

要真正达到保存古建筑的原状,除了保存其形制、结构与材料之外,还需要保存原来的传统工艺技术,方可成功。我们认为新创作、新设计不必复古,应该推陈出新,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但是修缮古建筑则正与之相反,就是要“复古”,“复”得越彻底越好。陈毅同志在四十多年前全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曾经说过:“对文物古建筑千万不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句至理名言,因为经过改造的古建筑就不是文物了。对古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我认为应该提出“继承传统工艺技术”的口号,而不要改革和创新。例如油饰彩画中的地仗,原来是三麻五灰、七麻九灰的,绝不能把它改成一层厚厚的油灰或是其他的做法。瓦时的灰背按原来传统做法是要拍打出浆,晾干后再瓦,绝不能不加拍打,尚在出水的情况下就把瓦上去。因为这种工艺程序不仅是保存原来传统的需要,而且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坚固问题。许多古建筑维修工程的例子说明,不按工艺程序操作施工的,很快就出了问题。

在这里还需补充一句,保存传统的工艺技术并不排除使用一些现代化运输和施工工具,如机械运输、锯木、采石等现代化工具,而是要充分地利用这些现代化工具与设备,使之为维修古建筑服务。

在古建筑修缮工程中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使用问题

上面谈到的古建筑维修工程的保存原状(包括恢复原状和保持现状)的原则,以及“四保存”的具体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保存古建筑的文物价值。因而只要能够达到这一目的,古建筑的修缮不仅不排除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使用,而且还要高度重视和积极研究这一课题。也许会有人要问,采用新材料和新技术不是与“四保存”有矛盾吗?其实,只要使用得当,不仅没有矛盾,而且能更多更好地保护原状,更有利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技术的保存。但是我们在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时必须明确这样一个原则,即所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能更多更好地保存古建筑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更有利于原工艺技术的操作,也就是更有利于原来的古建筑价值的保存。

(一)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换原材料,而仅仅是为了补强或加固原材料原结构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进行古建筑的修缮工程时,许多问题都好处理。比如在木构建筑的维修工程中,常常会遇到大梁或柱子等构件下沉、糟朽、劈裂的情况。修缮可以采用几种办法,是把它换了,还是想办法不换而保存下来,需要认真地考虑。举一个例子:浙江宁波保国寺大殿是一座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的建筑,已经将近一千年了,是我国现存为数不多的早期木构建筑之一。大殿的柱子大部分被白蚁蛀蚀,在修缮时可采用三种办法:一种是换水泥的,这种办法绝不能采取,因为它大大降低古建筑的价值,广州光孝寺大殿已是一个失败的教训了。第二种是用新木材来替换,这种办法虽然也是保存了木结构的本质,但是原来那些柱子九百多年的经历就一扫而光了,况且与原来那些柱子质地相同的木料也不容易找到。于是采用了第三种办法,即是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方法来解决。采用的办法是用环氧树脂配剂予以灌注、充填,这样既保住了九百多年的大殿主要构件,又解决了柱子的加固问题。这是在维修古建筑工程中的一个佳例。环氧树脂配剂还可用于粘结木料、拼镶一些原来构件的残缺、糟朽部分。环氧树脂配剂还可以用于砖石建筑、石窟崖壁的粘结加固和灌注填充。如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河南龙门石窟的崖体加固、溶洞缝隙填充工程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使用环氧树脂也必须慎重,因其一经用上就很难改正了。另外,新的化学材料还有一个老化问题,也需慎重考虑,最好通过试验,慎重进行,而且最好能做到可逆性。

钢、铁、铜、锡等金属材料用于古建筑的维修和加固,本是我国古建筑加固的传统材料,在我国古建筑的实物中经常可以看到。如用于木结构梁柱劈裂加固的铁箍,梁柱拔榫加固的铁扒锯、铁拉扯,梁头榫卯加固的铁托垫等等,其效果都非常显著。金属材料加固的最大优点,是它不改变原来材料的本质,而只是作为附加的东西;也不改变原结构的性能,只是起辅助加强的作用。万一有其他的原因需要去掉时也比较容易加以拆除。现代化锻制技术的进步,更有利于所需钢铁加固部件的制作,钢材性能也比从前的铁件好得多了。因此,金属材料用于古建筑维修工程的加固之中,很值得重视。

金属材料不仅适合于木结构的加固,用于砂石建筑的加固,效果也很好。在一千多年前的隋代建筑赵州桥上就应用了腰铁、铁拉杆等来增加它的坚固性。在我国南方各地许多民居、祠堂、寺庙的高大砖墙上也用了丁字形的铁拉杆来拉固。在近几十年来的古建筑维修工程中,使用金属构件来加固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像在古塔的加固工程中,在破裂的塔身外壁加钢箍箍住,把钢箍嵌入塔体表层之内,外观依然如旧,西安小雁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北京大学红楼的抢险加固工程,是又一个用钢材加固的创造性设计的实例。该楼是一座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建成的砖木混合结构,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波及之下,已出现了墙裂顶塌、门窗破损的岌岌可危情况。设计人员采用了水平钢桁架和槽钢、扁钢壁柱相结合的隐蔽钢制框架结构体系,把原来摇摇欲坠的结构提高到能抗八级以上地震的能力。这些钢结构大都嵌入了墙体之内,水平钢桁架则隐藏于楼板夹层之内,使全楼外观如旧。

环氧树脂粘结与钢铁金属构件合并使用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如像木构梁柱的加固,除了用钢箍,钢钉、暗榫等之外,再加环氧树脂粘结就更加坚固了。又如砖石建筑和岩壁加固,除了用环氧树脂配剂粘结灌注之外,再加上钢箍、钢钎相结合,效果就更显著。

水泥虽然被称之为古建筑维修的大敌,但是由于目前条件的限制,有时仍不得不使用。这种新的建筑材料在现代化建筑中使用非常广泛,有它的许多优点。但在古建筑维修中,必须慎重。如果确属必须使用,在一些砖石建筑的内部,为了安全的需要,也适当采用了,但也只能在“不是替换而仅仅是补强、加固”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如赵州桥内部的加固,料敌塔的补缺,以及石窟、古代水利工程的加固等等。近年来一些非关键性的维修工程,如故宫的地面铺砖,采用了以水泥仿制砖代替的办法。其砖的尺寸、规格、颜色都尽量与原来的相似。这种代替的原因,是由于原来的青砖不生产了,即使有一点,质量也很差,因而不得已而采取。我们认为这种临时性的小部分的更换犹可,若把故宫大部分的地面砖都换成水泥砖,那是不可取的。其他重要的木构古建筑绝不能用水泥砖来代替。有关部门应该恢复一些高质量的青砖的生产,古人都能生产,我们今天也一定能够生产出来的。

(二)新技术的应用

在古建筑维修工程中应大胆地采用新技术,但是这种新技术的采用必须有利于保持原来的工艺效果,有利于施工,有利于保持原状,有利于维修加固效果。

1.新的测绘技术和仪器应广泛采用

因为测绘的目的是要准确、方便、迅速地把修缮之前建筑物的情况记录下来,以便更好地进行研究和制作设计方案。它对古建筑本身毫不影响,只会有利。近代的水平仪、经纬仪、绘图仪已比较普遍地应用了,近些年来又使用了照相测绘术(photo-gramme trictechniques),对于测绘复杂的不规则建筑外形,石刻、塑像等立体艺术晶非常有效,应当加以应用。在陕西扶风有一座法门寺塔,突然崩塌了三分之二,摇摇欲坠,一般测绘比较困难,因为人不敢接近。用了经纬照相测绘仪,才很好地解决了问题。至于施工中用水平仪抄平、放线,用经纬仪测倾斜垂直等,其使用就更为经常了。近年来兴起的电脑绘图很方便,也应加以引用。

2.现代化运输和提升机具的采用

运输和提升机具在古建筑维修工程中所占的劳动量往往很大,古代劳动人民曾经创造性地利用各种自然的条件,如水的流动和升降、冰面滑行以及简单的机具,完成了艰巨的运输,提升任务。但主要还是靠艰苦的人力劳动。现代化的运输工具、起重机具等的应用,大大地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加快运输速度,有利于维修工程的进行,应当视条件予以采用。

3.现代化电动、机动锯、刨、钻、磨等新工具的使用

这在古建筑维修工程中可以减轻劳动强度,加快施工进度,还能提高工程的质量,如钻孔、磨砖、刨平等。但在采用这些新工具时,千万注意不要改变原有的工艺效果。如像原来是用锛斧砍出的板面就不能把它刨得光平,原来是用手锤垛平的石面也不能把它磨得光亮。当然,如果运用新工具新技术,仍能表现出原来的工艺效果,那是可以的。

4.附加工程的隐蔽技术问题

这是古建筑维修中的一项重要项目。这一项目各国和国内同行之间还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是要完全隐蔽,使外表看不出任何痕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充分予以暴露,认为既然是附加上去的,就应该让人们知道是后来加上去的,不要与原结构混淆起来,从而扰乱原结构的真实情况。这是人们审美观念不同而提出的不同看法,两者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认为,这应该根据加固的建筑的具体情况适当处理,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不管是隐蔽或暴露都应该以是否有损或有利于建筑本身和附加结构的安全和坚固为准。如像西安小雁塔的混凝土钢箍,除下层通过窗口之处有少许暴露之外,全都隐卧在砖体之内,这样不仅对塔的外观无损,而且对附加结构来说也可免去风雨侵蚀,使之能保存得更久。原北京大学红楼的加固工程,为了保持室内的原貌,把附加水平钢桁架隐藏于楼层之内,立竖槽钢则按其尺寸,用特制工具在砖上开浅缝,嵌入砖体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为了不损伤原结构的强度,在外墙的槽钢和角钢则部分未开槽嵌入砖内,而在钢件上刷以与原来墙身近似的红、灰两色油漆,结果并不显眼,效果甚好。钢铁等金属构件,如能隐藏在内部可经久不生锈,也有益外观的保护,所以还是把它隐藏在内部为好。至于与原来的结构的区别问题,可以用档案资料记录在案,也可刻碑刻石记载。如果能刻记于结构内部,待将来再进行维修时,就更有据可查了。

5.关于修补部分的“做旧”问题

古建筑,包括其他文物,在修补之后是否要把新修补的部分按照原样做旧,现在世界各国专家们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和两种不同的办法。一种办法是将修补的部分完全按照原来的颜色、质感、纹饰等做旧,达到“乱真”的效果。另一种意见是新修补的部分要与原来的有所区别,明确表示出它是新修补的,不要与原来的相混淆。几十年来的许多维修工程中,基本上是采取按原状做旧的办法。凡是新补配的斗栱、梁枋都按对称的和相邻的部分做旧,使之协调。石刻和壁画的修补部分也是按原状做旧的,如云冈石窟第二十窟的露天大佛和龙门奉先寺阿难头像的修补部分,在做旧之后,很难分别出来了。永乐宫壁画在搬迁复原时,也将切割的缝隙予以描绘复原,看不出切割的痕迹。我们认为这种办法是好的,不然的话,如像永乐宫的壁画,在复原时仍保存着满壁切割的痕迹,那就太不雅观了。

另一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不完全做旧,即修补的部分是大面积壁画,大体量的雕刻、塑像部件,如一只手、大半个身子等,其艺术性也是很强的,可以与原来的有所区别,以表现其为新补配者。但也需要“随旧”一下,使之不要过于刺目。其程度是粗看不突出,仔细一看能分别就行了。

还必须强调一下,我国维修古建筑还有许多宝贵的传统技术与工艺。如像打牮拨正、偷梁换柱、拼镶补缺、墩接暗榫、剔砖等等,都必须很好地继承,有的还需要大力研究和发掘,绝不应该让它们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