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诞辰与丧葬习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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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丧葬习俗(2)

死人也是喜庆事

停尸治丧期间,还有一种“娱尸”的礼仪。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的气氛与婚礼一般;有些地区吹鼓手在婚事和丧事中所奏的乐曲甚至也完全一样,故而林语堂先生在谈到中国的葬礼和婚礼时说:“我至今分辨不出葬礼与婚礼仪仗之不同,直到我看到一口棺材或一顶花轿。”

按儒家的礼仪规范,在服丧时要遵循一项基本原则,《礼记》:“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这同祭礼一样:“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这是孔子极力主张的,要求丧主孝子首先要表现出尽哀的感情,而不是铺张繁缛的礼仪形式,大概是圣贤们想到,无论如何总要力图避免将丧事和祭祀办成一场闹剧罢。然而,随着人们对死亡认识的加深,治丧礼仪的功能和方式亦会发生变化,死亡如同生育、结婚一样,都是人的生命圈中的一环,也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庆祝。

据文献记载,湘鄂西及川东地区,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出现了这种礼俗。《隋书·地理志》载,土家族的先民叫“蛮左”,其葬礼是“无缠服,不复魂。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致终卒,大抵亦犹今人挽歌,歌数十阕。”《蛮书》卷一〇引《夔府图经》云:“夷事道,蛮事鬼。初丧,鼙鼓以道哀;其歌必号,其众必跳,此白虎之勇也。”又云:“巴氏祭其祖,击鼓为祭,白虎之后也。”《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有“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据此,有人认为这些地区的“娱尸”之舞源于古代巴人的图腾舞蹈,巴人以白虎为图腾。关于古代巴人暨后世的土家族是否以白虎为图腾,由于尚缺少信仰、礼仪和习俗等多方面的论证,还难以判定。但“娱尸”礼习的起源无疑是很早的。《湖北通志》引《晏公类要》:“巴人好踏蹄,伐鼓以祭祀,叫啸以兴哀。”明《巴东县志》记:“旧俗,殁之夕,其家置酒食邀亲友,鸣金伐鼓,歌呼达旦,或一夕或三五夕。”《长阳县志》卷三记:“临葬夜,众客群挤丧次,一人擂大鼓,更互相唱,名曰唱丧鼓,又曰打丧鼓。”

“绕棺”和“跳丧”是晚近流行于湘鄂西及川东部分土家族的最有代表性的葬仪。举行“绕棺”仪式时,丧家在灵柩前设一供桌,上摆酒。灵堂内红烛高照,香烟袅袅,并在棺材右角点上“长明灯”一盏。随着巫师念咒声的响起,人们在土老司的引导下,二人对、四人对或八人对,边唱边舞,多的甚至达上百对相合而舞。舞姿所体现的内容极其丰富而且独具民族特色,既有表现原始渔猎生活的“怀弓抱月”、“猛虎下山”、“黄龙缠腰”、“鹤鹰展翅”、“鲤鱼板滩”;又有表现农事生产活动的“栽秧”、“两手种油麻”、“水牛抵角”;还有表现日常生活的“美女梳头”、“美人晾衣”、“天女散花”、“巧女踢鸡”等等。歌词的内容也比较广泛,既有固定程式的“十梦”、“怀胎”,也有即兴随编随唱的,唱死者生平乐事,也可唱神话传说,曲调多变,伴之以鼓、锣、镲、钹等打击乐,富有浓厚的乡土生活气息。场面隆重而热烈,气氛欢悦而热闹。

土家族的“跳丧”有一定仪式程序,它一般可分为七项:一、待师,即跳者边跳边等待师傅临场指教,以示谦虚;二、跳丧;三、摇丧;四、丧;五、穿丧;六、退丧;七、哭丧。这七项仪式都由掌鼓者指挥,跳丧人随着鼓点的变换而相应地变更舞姿的内容。时而绕臂穿肘,形似凤凰展翅;时而相对击掌,犹如幺姑子姐筛箩筛;时而翘头遥望,好似犀牛望月;时而扭肩擦背,像水牛蹭痒;时而嘴唇触地衔物,恰如春燕衔泥;时而下蹲踮脚打旋,犹如猛虎下山;时而相互嬉戏,活像情侣逐耍……真是热烈动人。

许多地方的“娱尸”活动在出殡前夜举行。在湖北清江中下游地区,出殡前一天的下午和傍晚,人们便开始向丧家所在的村镇集中。住在外村的亲戚一般包括死者出嫁在外的女儿及由婚姻关系带来的亲属,死者的堂、表亲戚和关系更远的亲戚;若死者为女性当然还有娘家的亲属。死者的女儿来参加丧礼,按常规要带一套“家业”(吹鼓手及吹打乐器),同时也带来夫家村落的一批亲戚、邻里。这些人或与死者有姻亲关系,或与死者并不相识。但只要是去为丧家“跳丧”,人们也欣然前往。“跳丧”时,灵柩旁放置一面牛皮大鼓,一人坐在旁边击鼓并领唱,同时有两人或三人在灵前唱和并按照鼓点节奏跳动起来。跳丧者均为男性,除死者直属外,来参加的人员都可以跳。舞者有五六十岁的老人,也有中年人和二十岁上下的年轻人。跳的人全身心地投入,不遗余力;围观者甚众,造成极其热烈的欢闹气氛。时常堂屋内跳不下,就到外面来跳。人们既是表演者又是观众,围观者常跃跃欲试,将意犹未尽的舞蹈者挤出场外,取而代之。跳丧的同时,吹鼓手坐在灵堂外面亦不时吹奏一段。常常是一番丧鼓,一番吹奏,交替不已,直到天明。这种自演自观的歌舞形式造成极其喜庆的丧礼情境,人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融汇于集体性的欢娱情绪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满足。

在丧葬礼俗中有歌舞仪式的民族不止上述这些。如哈尼族的“莫搓搓”葬礼。哈尼语“莫”是老的意思,“搓”是跳的意思,“莫搓搓”意思就是为死亡的老人跳舞唱歌。这种葬礼很古老,乾隆《开化通志·风俗人种》卷九载:旧时哈尼族“丧无棺,吊者击锣鼓摇铃,头插鸡尾诸舞,名曰洗鬼,忽饮忽泣三日。采松为架,焚而葬其骨。祭用牛羊,挥扇环歌,拊掌踏足,以钲鼓芦笙为乐。”这叙述的就是“莫搓搓”葬俗的大致情形。赫哲族、鄂伦春族的丧葬仪礼中,萨满就如醉如狂地唱萨满神歌。《百夷传》中关于傣族“父母亡,不用僧道,祭则用妇人,祝于尸前,诸亲戚邻人,各持酒物于丧家,聚少年百数人,饮酒作乐,歌舞达旦,谓之娱尸;妇人众聚,击椎杵为戏,数日而尸葬。葬则亲者一人持火及刀前导,送到葬所,以板数片,如马槽状,瘗之,其人生平所用器皿、盔甲、戈盾之类,埋之悬墓侧而去,后绝无祭扫之礼也”的记述,其歌舞于丧葬的礼俗也显而易见。仡佬族死者下葬前要举行“踩堂”仪式,跳踩堂舞,边跳边唱,还要在灵前唱孝歌。哈萨克族和塔吉克族在老人亡故后,家属和亲友要唱挽歌,从老人弥留之际唱起,断断续续一直唱到埋葬后四十天为止。景颇族有儿有女的老人死后要将尸体停放在家门旁,鸣枪报丧,亲友邻里闻枪声来吊丧,青年男女群聚丧家,通宵达旦地跳祭祀死者的集体舞蹈“崩董”。聚居在云南省怒江一带的傈僳族,人死后一般行土葬,死于非命者行火葬。尸体停放期间,村寨的人都要去死者家中为死者跳葬舞,傈僳语叫“施勿登”。其目的是给死者家属减轻悲痛,解除忧闷,因此哀而不悲,伤而不痛。

亲人溘然长逝,家属和亲友无比悲痛,触之于心便发之为悲歌,动之于形便成诸为舞。丧葬习俗中的歌与舞正是这样形成的。正如《乐记》中所说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它初起时尚没有包蕴信仰的宗教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灵魂不灭观念在初民意识中形成,丧礼中的喜庆活动的内容,也就变得复杂了,揉入了取悦鬼灵的意味。

事实上,丧事中的喜庆行为在我国广大汉族地区也大量存在,甚至沿习至今,愈演愈烈。汉族称丧事为“白喜事”。按理,“做七”期间,悲哀乃天经地义,可亲朋好友围坐餐桌前,大鱼大肉,吃得嘻嘻哈哈,喝得酩酊大醉,仿佛不是在参加丧礼,倒更像是甩掉了一个大包袱。悲伤乎?喜悦乎?耐人寻味。这种治丧过程中的“悲喜交加”的矛盾是出自这样的文化心态:对死者既眷恋又恐惧;既要切断死者与人世间的联系,又着力保持这种联系;对死者家属既百般宽慰又表示若干的禁忌……这些矛盾心理,折射出人们对死亡的某种相似的心理结构,这就是,人们对死者的眷念,实际是对生命的眷念;人们对死者的恐惧,实际上是对死亡的恐惧。如果说存在着敌意的话,与其说是对死者的敌意,不如说是对死亡的敌意。人们的“喜”也不是对死者的“喜”,而是对自己未来的死亡示威;它既反映了人类对死亡的恐惧,又体现了人类对这种恐惧的征服。一言以蔽之,人们在对死者的丧葬仪式上,寄托了自己的全部生死观,生之眷恋与死之恐惧,这不可调和的矛盾,是“白喜事”之所以“悲喜交加”的真正根源。

还有,把丧礼办得热热闹闹的,也使人们变得乐意参加。人们前来参加丧礼,却如同来赴一次宴会,并且可以于此尽情地表露心迹,宣泄情感,显示技能,这使丧礼实际上成为人们聚合、联系、交流和娱乐的一次机会。而丧葬礼中的宴席,更加体现了和乐融融的氛围。丧家要无所遗漏地请到邻里乡亲,奉酒饭以表示对众人前来吊唁和帮忙的报答酬答。到丧家坐席吃饭,是给面子的事,作为乡亲通常也不能拒绝。吃喝,从来是沟通某种关系或调和某种关系的必要手段。在酒酣饭足之时,人们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善而变得更加紧密。可见,丧事中的“娱尸”活动对于整个社区的整合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六节 装殓

古礼装殓分小殓、大殓,小殓指穿好寿衣,大殓指装殓入棺。

如果不是装殓入棺,则将装裹好的尸体停放在屋里。如果死者上无长辈就停放在堂屋正中,否则放在旁边。灵床前要设一个临时的供案,上边放“长明灯”,给死者在阴间照明。摆一碗“倒头饭”,上插三根秫秸棍,棍头裹一个棉球,称“打狗棍”。为防止“诈尸”,要用麻绳把死者的双脚捆起来。另外还要防止猫狗进入,这就是小殓。

大殓也叫“入木”。大殓要求死者的孙男弟女们都要守在旁边“亲视含殓”。棺木中铺盖俱全,死者放入后,还要放许多陪葬品。死者的长子,为死者揩拭面颊,亲友最后一次瞻仰遗容。这时,全体孝子瞻仰过遗容后要大哭,以最后诀别。

第七节 出丧

黄道吉日葬死者

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叫出丧,又叫出殡,俗称“送葬”,清代称“发引”。按照旧时惯制,这一仪礼由择日、哭丧、启灵、引路、送行及路祭等程序组成。这是送亡灵“上路”,前去另一世界,即可以理解为走上一条新的生命路途。此间礼仪的主旨是想尽办法让亡灵路途顺利。所以,选择黄道吉日就非常重要。

停尸祭祀活动完毕便可出丧安葬。在许多民族中对出丧日期都要慎重选择。据文献记载,早在汉代我国就已出现了专门用于卜选丧葬吉日的专著——《葬历》。此书云:“葬避九空地,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诘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又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同时代王充所著《论衡·辨祟篇》云:“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日相害。故发病生祸。”可见当时择葬日风气甚盛。

民间葬时有许多禁忌,河南沁阳一带,还有埋葬忌月的习俗,并且与姓氏有关。据说,张、王、李、赵四姓人,禁忌六、腊月动土埋人。其余姓氏,三、九月禁忌动土葬埋。若在忌月有丧事者,要排至三七、五七殓葬,必得避开忌月才行。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出殡者,也只能先用青砖柩之,不得入土葬埋。台湾以及南方一些地区,俗忌七月出葬。因民间传说,七月为鬼月,七月十五日为鬼节,该月阴间的鬼魂要到人世上来讨食。为避鬼煞,故忌此月内殡葬。

旧时,民间还广泛流传着忌“重丧”的习俗。对此,任骋先生在《中国民间禁忌》一书中作了详细阐述:浙江一带,俗说“重丧”是死者出生的年月日,与死者死时的时辰有干支重字,俗称“日不清”。遇上这类情况,要举行特殊的葬仪,往往是在三、五更盖棺,抬至郊外。丧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后,才呼号奔告亲朋,然后再补丧礼。但是,在台湾一带,“重丧”却是指某种葬埋忌日而言。俗信在某日葬埋便会犯重丧,亦即丧家还要再死人。当地的重丧日为:一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如果因特殊事情不得不于重丧日安葬时,要采取一些禳解的仪式。如在一小纸盒内装上写有符咒字样的纸条,一起葬埋在圹穴中即可。符咒字,一般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书“六庚天刑”;二月书“六辛天庭”;四月书“六壬天牢”;七月书“六甲天福”;八月书“六乙天德”;十月书“六丙天威”十二月书“六丁天阴”。不过,每月书写字样的规定不甚严格,也有相互串写的现象,但大体上就是这类字而已。皆属术士们的玄言。

少数民族在殡葬择日的信仰方面与汉族也有相通之处。东北地区的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满族均择单日出殡,而不得在双日出殡,据说,双日出殡意味着要死两个人。滇西的“勒墨人”忌在寅日、辰日出丧,也不能在死者的属命之日出丧,否则不吉利。云南陇川县景颇族认为选择出丧日期以十二属相中会进洞的动物之属相日最为吉利,比如属龙、蛇、鼠三天都是好日子,其余天忌出殡。贵州黎平县侗族最忌“冲克”日出丧。台江县巫脚乡苗族出丧最忌“犯双日”。广西一些民族地区则忌讳“重丧”日期出丧。白族若犯重丧,须在中堂挂一匹红绸,或在棺木上倒吊一只鸡,将其致死,再用笋叶做一口小棺,把装着死鸡的小棺从门坎下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后埋在路上,以此破之。而西藏米林县的珞巴族,出丧的日期要由巫师行杀鸡看卦仪式来定,以鸡肝上纹路的走向显示吉凶。另外,在一些接近汉族的民族地区也有由“阴阳先生”的占卦仪式来决定日期的。

还有一些民族和地区不但择日,还择时。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一般在家停尸很短,多是上午死,下午葬;下午死,翌晨葬。但忌讳正午出殡。俗以为正午出殡会招致灾异,不吉。云南金平县的苗族(黑苗)一般在早上出丧。而花苗和白苗则在午后或黄昏出殡。贵州望谟县苗族(白苗)是在天刚亮出丧。黑龙江省抚远县赫哲族多在晌午出殡。广东连南等地瑶族出殡时间多在中午或午后,以为这个时刻最吉利。

出丧择日仪式甚是简单,有时只需翻翻皇历或问问“阴阳先生”即可。然而,此仪式所涉及的内容、牵扯的面极广,稍一不慎,便可能犯忌。

起灵:亡魂去阴间的启程

起灵出殡的日期定下后,正式起灵前,还要举行一些铺垫性的仪式。首先是启殡。所谓殡,即指停柩待葬。古代人死,殓尸于棺,然后迁柩于西阶;西阶是客位,喻死者如宾客,不能久停在家,故曰殡。《说文·歹部》:“殡,死(尸)在棺,将迁就柩,宾遇之。”段玉裁注:“尸在棺,故从歹;西阶宾之,故从宾。”《礼记·檀弓上》:“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这是把灵柩当作宾客看待。启殡,即将灵柩再移至堂屋正中,准备出殡。墓近,则于葬前一日启殡;墓远,则于发引前一日启殡。届时,五服之亲都要来参加这一仪式,穿上自己应服的丧服,哀痛号泣。随即由当差人将灵座及榄迁到旁边,以便启殡。祝执功布,北向立于柩前,大声宣布启殡吉辰时间,然后内外皆哭,尽哀而止。接着开始启殡,祝取铭旌置于灵座右前之侧,役者则进去撤掉殡途攻墼,并清扫地面。再由祝用功布揩去棺上布尘,盖上夹衾。完毕,役者和妇人均走出去,就位而立。执事当差之人再将灵座和碗放回原处,撤去旧奠,换上新奠之物。启灵之日还要行遣奠之礼。遣奠又名馈奠,遣、馈,均有送的意思,引申为敬奉;遣奠、馈,即向死者敬奉食物的礼节。

在民间,起灵之前还要备好各种“纸活”,如金银山、摇钱树、聚宝盆、童男童女、马匹车轿等;搭好招待吊唁者的客棚;请来吹鼓手、抬杠者及执事人等。山东黄县一带把这些出殡前的准备活动称为“开丧”。江西丰城一带,“开丧”时有“烧香”的仪式。当地风习,出灵时八仙“抬棺之人)将灵柩抬到大门口的院子中,吹鼓手奏哀乐,开始烧香,有点类似大都市奠礼中的向遗体告别。烧香时,在灵柩前点燃香烛,摆好祭品,一人扶着死者儿子站在灵柩前的旁边。先是亲戚朋友一个个依次在棺木前鞠三躬,或下跪拜三拜。这时,照应孝子的人应注意,凡是烧香者是死亡者的同辈或长辈的,孝子要跪下,叫”回拜“接着是村中的人烧香,死者年纪越大,人缘关系越好,村中烧香的人就越多。死者的家属要送烧香者一块白洋布手帕,叫”沾福气。接着孝子向死者三跪三拜,以示告别。最后是八仙烧香,孝子双手顶着木制托盘跪在旁边,托盘中摆有八包香烟(古代为八包黄烟),八个用钱纸包好的礼包(古代是八双草鞋),八杯白酒。八仙跪拜后,依次拿走自己的一份东西,尔后把酒倒在杠子上。寿棺上放一只雄鸡(这只雄鸡是葬后回灵时八仙吃的)。烧香毕,哀乐复起,才开始起杠出殡。

在南方广大地区,起灵前要把粮米包系在抬杠的中央。包内的粮米,不管多少,只能一次舀成。据说八仙抬着灵柩过缺口、桥、上坡下岭时,孝子跪着向亡灵呼喊:“,要过缺口了”什么的,亡灵就会抓着粮米包以免脚下有闪失。因此相传,这包粮米无论如何摇晃,总会出现五个手指印。丧事完毕,这包米由丧家煮着吃,而嫁出的女儿不能享用。据说,吃了包内的粮米,亡灵会保佑全家吉祥,添丁进粮有发旺。出了嫁的女儿为别家的人,要是让她吃了,就会发到别人家去。

按民间习俗,在出殡之日,将要起动棺材时,先由主丧孝子跪在灵前摔破瓦盆一只,叫做“摔丧”,也称“摔盆”。瓦盆是放在灵前烧纸用的,它由死者的长子或长孙来摔。要是由别人摔,这一特殊的丧仪将摔盆者与死者的关系一举拉近,甚至确立了继承的关系。摔盆有个讲究,要一次摔破,越碎越好,因为这盆是死者的锅,摔得粉碎才好带到阴间去。瓦盆一摔,犹如一声号令,杠夫们迅速起灵,摔盆者扛起引魂幡或牵引灵车驾灵而走,这便叫“驾灵”。

起灵是出殡的一项重要活动,仪式相当隆重。山东有的地方是死者的男亲属来到灵堂跪下,长侄端着牌位,长孙打着纸伞,次侄打着引魂幡,次子手持三根香火,长子脚下放一个瓦盆,女眷则在屋里站立等候。吉时一到,司仪喊道:“里头戴布啦”,女眷们便戴上白布。接着指挥:“各屋点灯啦!准备栗子枣啦!(以上是人丁兴旺的象征)打扫囚土啦!(棺材底下的土)搬吉(土坯)的靠前!阴阳先生靠前!大家各就各位。”此时,(阴阳先生)挥刀把放在灵堂门左边的碗砍了,谓之“斩丧”(碗内有水,代表尘缘,碗口上横放一根柳枝和一根桑枝,代表挽留和不幸)。司仪同时喊道:“今日良辰吉日,斩丧大吉。孝子举哀。”于是死者的亲属们放声痛哭。抬棺的八仙立即涌进灵堂,左右各四人,由一人敲大梆子指挥。富裕人家对抬棺十分讲究,要求四平八稳,有的甚至在棺材上面放一碗水,如果水未溢出,就要赏赐抬棺者。另外,起灵时,孝子孝女和亲友都在灵前拜祭,孝子要头顶丧盆,灵一启动,便要立刻把焚烧纸钱的丧盆摔破,认为这样死者在阴间才能受用给他烧化的冥钱。灵起后孝子执“灵头幡”在前引路,亲族戚友跟在棺材后面相送,女人送到大门口即返回,不许去墓地。沿途由大姑爷抛撒“买路钱”,遇有桥、高岗等地要拜祭。去葬地途中棺材不得落地,一直送到葬地。

据徐桂兰女士的调查,浙江一带有的地方在起杠前的一刻,孝子、媳妇要手拉着手,围着棺材顺着走三圈,又倒着走三圈,俗谓“圆材”。紧接着请阴阳先生对着棺材盖上盛着清水的碗念咒,念毕用斧头击碎水碗,俗称“敲水碗”,亲人顺着碗碎声齐声痛哭,俗谓死者虽死多日,却是朦胧如梦中,只有听到水碗破碎方知自己已死,亲人的哭声送他出门上路赴阴间。有的地方有“醮杠”习俗,一般棺出门口,孝子向棺跪敬三杯酒,由抬棺者接过,一一泼于棺杠上。隆重的由为首的八仙主持“醮杠”,其立于棺柩旁,拿汤盘一个,盘中一壶酒,一只酒盅、六色拼盘菜一盘,孝眷围棺号哭中高呼“醮杠”!哭声骤止,下跪,醮杠人,口念醮杠词,一边念一边将酒洒在杠头、杠腰、杠尾,洒毕起杠上路。有的地方在棺材出门时,专门由一人手持一盘白米撒在棺材上,俗称“念盘”,此时孝子上前掸下白米收藏起来,谓之“收财花米”。有的地方抬杠之际,身穿重孝的子孙,须即刻在大门两旁,每边五至七人,用头顶着一条长长的白布,让棺材从白布上抬过去,称谓“搭桥”。俗信此为金银桥,死者通过金银桥可上天堂,棺材过了桥,跪孝者连起列于送丧行列出丧。有的地方棺材一出门即将大门紧闭,压上磨盘或石臼,门外烧上一大堆火,请道士到每个房间进行“赶煞”,以赶走死人煞气,赶走家中晦气,关门压磨以防死鬼回府;烧火堆为迎接送葬人回家跨火堆入门免灾消难。

因出殡灵柩不用车拉,要用人抬,所以旧时民间各地有“杠房”专营此业。“杠房”中有杠头,是杠工中德高望重者。抬棺出门,杠头敲响尺在前引导。出灵堂时,杠夫们操作,全靠打尺的头目具体指挥。

在整个丧葬礼仪活动过程中,起灵仪式从外在行为上最直接地体现了送鬼入阴府的内涵。如果说此前的丧葬礼节主要宣泄的是亲人生死离别之情的话,那么,此后的礼仪活动则充溢着对鬼魂的恐惧情感。在活人的潜意识里,盼望尽快将死者(尸体和灵魂)送走,使之断绝与活人的关联,从而确保活人的安宁。要达到顺利送走亡魂的目的,一方面必须使亡魂能“一路顺风”,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熄灭亡魂留恋滞留于人间的强烈的欲望。因此,在起灵仪式中就包含着许多辟邪祛灾、为亡魂“开路”的巫术活动。

汛河在《布依族丧葬实录》中,对布依族的起灵仪式叙述得十分详尽:旧时在为死者出殡前,魔公要为死者“开路”,即超度死者“上天”。“开路”仪式中,魔公要叙述死者的生前事迹,怎样出生、成人、安家立业、辛勤劳动、生儿育女,然后给死者戴上他曾戴过的斗笠,披上披过的蓑衣,带上用过的生产工具,一程一程地送死者上天。“开路”时敲铜锣九响,唱到鸡鸣时要举行大女婿为死去的丈人或丈母娘“上粮”的仪式,还要举行“偷猪”仪式。之后,魔公发出出殡号令,这才能抬灵柩出门。起灵前孝子斟酒,请前来帮忙抬灵柩的众寨邻喝一口,然后抬灵柩出门。棺材上要拴一只给死者在冥间报晓的大公鸡。孝子孝女们拄着“哭丧棒”,让孝帕两端下垂拖地,在灵前“引路”;亲族戚友在后相送,背“灵房”,举“祭帐”,捧“祭幡”,放炮竹,舞狮,吹唢呐,送葬队伍往往多达一二百人。这种声势浩大的场面,也是为了给亡灵远途归西壮“胆”。

有的民族地区,起灵前要请巫师或道士、喇嘛“开路”,即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为死者顺利去另一个世界的祖先身边指明具体路径,以免沿途遭遇困难。普米族在起灵前要请“韩规”(巫师)开路。以一只羊作为死者的替身,巫师在羊耳上撒酒和糌杷,羊摇头,表示死者欢喜,全家吉利。死者家属即跪地请羊喝酒,向其磕头辞行。接着,巫师将羊一刀刺死,并念“开路经”。以为这样死者即可顺利到达阴界同祖宗团聚。

云南碧江县(今划归泸水,福贡两县)傈僳族出殡前要举行“玛甲玛”(开路)仪式,作法是由“比扒”(巫师)用弓射出三支箭,边射边告诉死者,“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的路,中间的路是你祖先曾经走过的,你应该赶快回到祖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以为这样死者不会迷路。云南勐海县曼散寨布朗族,灵柩抬出寨子前要在寨桩处举行祭祀。用芭蕉叶包一些烟草、草排,由达官将其切成两半,一半放于死者身旁,一半由家人保存,表示同死者割断联系。如夫妻中任何一方先死,达官则割下死者一绺头发交给生者,表示割断夫妻在阳世的关系。这样,死者灵魂就不敢前来纠缠。海南岛保亭县红沟乡苗族起灵前要用一团米饭、一双筷子放于米筛内祭拜灵柩。并以三条线(每线分红黑二段)各缚铜钱二枚置于棺盖上,请道公念咒,询问死者生前是否欠下别人债务或同别人结有怨恨?念毕,用刀将线斩断,表示阴阳两断,从此割断生前债务关系和仇恨,是非及纠葛。

在前面阐述的汉族一些地区起灵仪式中,粮米是镇鬼驱精的常用物,俗称“棺材米”。此米是起灵中不可缺少的。直至今天,浙江奉化各地民间办丧事,不撒棺材米的几乎没有(除基督教外)。此俗可能来自道教,因在撒棺材米时,撒米的人要喊出八卦位,“东甲乙、南丙丁、西庚辛、北壬癸、中勾陈”。俗信米撒过棺材后,不但各种野鬼不能来取棺材中死者随身所带之物,而且当死者鬼魂被阴间阎王、牛头马面等鬼吏、恶鬼用刑惩罚时,有米神在,鬼魂能很好地保护住。据说人死后,凡在人间所做的各种错事罪行,瞒不过阎王。人生一世,谁没做过几件错事?故而先人想出了用米神保护鬼魂之法——撒棺材米护鬼魂。否则,要是在世时有严重过错者,将被阎王惩罚得连鬼也没得做了。

以上这些起灵仪式中的举措,表面都是在为亡魂的归途创造便利的条件,让他们放心地离去,为死去的人尽最后一份孝心,其实是为了活人自己心里的踏实,以求“一了百了”。

撕心裂肺的哭丧

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从程序上来说,哭丧仪式贯穿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然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最受重视。

按民间习俗,出殡时必须有全体后代尤其是男人们的“唱哭”,否则即被视为不孝。此外,哭的音量大小也至关重要,如果哪家死者在黄泉路上没有响彻天地的哭声相伴,便在方圆数十里传为笑柄,其子孙后代也要被人们视为不孝、大逆不道、天理难容。为了求得孝的美名,于是孝子贤孙们在此确实也颇费了一番心机,花钱请人替死者哭丧便是历代孝子贤孙们惯用之手法。有些地方即出现了职业性的哭丧夫或哭丧妇。

哭丧时“唱”出的歌叫哭丧歌,壮族习惯是请民间歌师二人来唱哭丧歌。两位歌师扮成舅甥,一问一答,讴歌彻夜,赞颂祖先业绩,劝导后辈不忘祖恩。许多民族并有哭丧歌舞仪式。彝族人称此为“跳脚”,由四人手持八卦铃在尸旁跳,边跳边唱孝歌,据说这样可以为死者踩平通往阴间的荆棘之路。景颇人称此为“布滚戈”,要请附近各寨的青年男女同跳,通宵达旦。除此之外,还要安排两个身着长衫的男子持矛舞蹈,绕竹幡作刺击状,以示驱邪。

送葬时伴随着哭声唱出的歌称“挽歌”,又作“歌”。上古无挽歌,《礼记·曲礼上》曰:“适墓不歌,哭曰不歌,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最早的挽歌见之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子伐齐,将战齐将,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说:“虞殡》,送葬歌曲。”今人杨伯峻亦认为:“虞殡》即送葬之挽歌。”到了汉代,挽歌之仪甚为风行。《晋书·礼志》中说:“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

《晋书》的“汉武帝役人之劳歌”之说,这句话很可能指的是拉车子的号。因为是灵柩棺车,所以役夫们的声调才特别悲切、凄楚。

挽歌入礼,兴起于汉晋时代,此后更加流行。唐代帝王葬礼:“挽郎二百人,皆服白布深衣,白布介帻。”杜佑的《通典》载:分别排列在送葬队伍两边,沿途唱挽歌。《宋书·礼志》载:“有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为挽郎。”并对送葬时的挽郎人数作如下规定:三品以上官员葬,唱挽歌者分成六行,走在送葬队伍前列,每行六人,共三十六人。四品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官员挽郎八人,七品八品六人,九品四人。明清两代也有类似的规定。挽郎的服饰要求统一,历代均有规定。挽郎在行进中,两边的执绋,中间的执霎,霎是木制的大扇,上面绘有图画。另外还有披铎,铎由铜制做,随着行进人的步子发出响声,作为挽歌的节拍。挽歌后来演变成挽词,挽联。

有趣的是,挽歌习俗流行起来之后,唱挽歌的场合就不限于出殡送葬了。挽歌成了表达心中的痛苦,对亡者的深切思念等凄楚情感的一种宣泄。其中陶渊明的《挽歌诗》最为脍炙人口,成为千百年来之绝唱:“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四面无人居,高坟正蕉蛲。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己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从形式上看,现代民间的哭丧歌,亦即挽歌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散哭”;二是“套头”;三为“经”。散哭的特点是“随心翻”,想到什么就哭什么,搭着什么唱什么,没有限制。其内容主要是倾诉对死者的思念之情,自责对长辈的不孝,悲叹自己的苦难身世。对象一般以哭丈夫、哭娘、哭由自己带大的后辈为主。套头则有内容的限制,主要有“报娘恩”、“十二个寻娘”、“十二月花名”、“十苦恼”、“十二只药方”等。“报娘恩”和“十二个寻娘”专用于哭娘,前者十七句,后者十二句;“十二月花名”主要哭和死者关系不很密切的人,如哭寄娘、哭舅妈等;“十苦恼”则各个对象都好用。哭的时候,无非是哭别人的好处,诉自己的苦处;“十二只药方”则是针对病死之人而哭。“经”是结合丧葬仪式而哭唱的。病人断气,由女儿或媳妇哭“断气经”,替死者穿衣鞋时,由女儿或媳妇唱“买衣经”、“着衣经”、“寿鞋经”。哭时眼泪不能掉在死者身上,否则就会导致尸体变成僵尸,无法腐烂;或者认为阎罗王看见死者身上有泪痕,要拒之门外,使死者在阴间无处安身,受无边之苦,“着衣经”须在涨潮时哭唱,因为“涨”字有攒积家财的意思。死者家属选择这个时候哭,是希望他家的家业能像潮水一样不断地高涨。如果死者为女性,女儿还必须给母亲唱“梳头歌”。梳过头,给死者戴帽子时,女儿或媳妇又要哭“帽儿经”。“帽儿经”的意思大致是:做帽子用什么料,做得如何漂亮,戴到阴间如何光彩等。入殓时,会唱的子女和亲眷都要唱“哭丧歌”,根据各自的身份和与死者的关系哭唱不同内容的歌,以倾诉自己对死者的思念之情。哭者大都以妇女为主。盖棺后,又由女儿或媳妇哭唱“寿材经”、“热材经”。出殡这天一清早,长房媳妇又要哭“开大门”。所谓“开大门”又叫“开地狱门”,或叫“开十八扇地狱门”。民间认为,人死了要打入阴间十八层地狱,不哭“开大门”,死者要陷地狱,在阴间受罪。出殡,女儿或媳妇哭唱“出材经”,回来后,又要唱“床祀经”。接煞时,烧亭子要唱“亭子经”,让死者在阴间路上歇脚乘凉;烧箍囤时哭“箍囤经”,届时在箍囤里放上锡箔和纸钱,让死者在阴间吃不光用不完。设灵台时,再由媳妇或女儿唱“灵台经”。

宫廷及上层社会丧礼中的挽歌,多由男性哭唱,而民间哭丧歌的泣叙则是女性,这种习俗明显地保存了原始母系社会的遗迹。当时女儿是继承人,男子则没有这个权利。断气、换衣、接桥时的丧歌,媳妇也可以哭唱,反映出父系家族制成立后一种通融的办法。至于“开大门”和“摆灵台”由长房媳妇哭,则和原始制度无关而纯系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内容和宗教的关系更加密切。“接桥”里面的桥指奈何桥,其和“十八层地狱尸皆系佛教传来以后的信仰。以”开大门“为界,”哭丧的程序分为两部分。前一阶段是收殓死者进入寿材;后段则把他(她)送出门。最后他(她)的灵魂还回来探望。

场面浩大的送丧仪式

起灵仪式结束后,棺柩出了大门,便开始了送丧的路程。此仪式又名“在涂”,涂同“途”,在涂即在路上。按《司马氏书仪》:柩行,自方相等皆前导。主人以下,男女皆哭着步行。尊长则乘车马随在其后,再后面又依次是无服之亲、宾客,也都乘坐车马跟在后面。送丧堪称丧葬礼俗之壮举,送丧队伍素而壮观,悲且热闹,虽不及迎亲红火,也不乏气派;虽不像红喜事喜气洋洋,却“仙气”弥漫。

送丧场面的宏阔,显示着丧家财力的雄厚。以浙江宁波人家送丧为例,大户人家在灵柩上盖一条红毡,小户人家则盖红被面。二人抬棺的称为“独龙杠”。柩上罩一蓝布方顶床帐,四角扎以白花球,顶上立一纸扎白鹤,谓之“独鹤朝天”;官宦之家,竖有五只白鹤,称“五鹤朝天”。十六人抬的,则前伸龙首,后露龙尾,故在常热都称“龙头杠”。

送丧队伍中,走在最前面的是撑灵幡。灵幡是给亡灵招魂引路的,因此这幡又叫招魂幡或引路幡。幡用长条纸,下剪成鱼尾形,上面写着亡灵名字,男性就写“仙逝大硕德公讳××老大人之灵”,女性就将其中的“硕”改为“懿”,“公”改为“母”,“大”改为“孺”。

撑灵幡的多是戴孝的孙子、侄子等幼辈。紧跟着撑幡的是打开山锣撒路钱的。开山锣中央凸出成鼓状,声音低沉、凄凉。打锣的打一下锣撒一张纸钱。据说这钱是供买路的。把亡魂招引上了路,撒了买路钱,回来便不受阻了。再接着是吹鼓手。他们奏出的乐调,很能渲染气氛,感人心曲。丧家财力雄厚的,往往请几部吹打,显示哀荣。再次是扛祭幛、挽联、花圈的,这也显示着出丧排场的规格。随后是抬灵桌的。灵桌是经精心扎过的,上面放着灵牌或遗像,并供上各种祭品。紧接着的是孝眷中的孝女孝媳,她们姗姗举步,堵在灵柩前面。

有她们的制约,八仙行进的速度自然就迟缓了。行列中扶着灵柩哀哀哭丧的是孝子,孝子披麻戴孝,手拄龙棍,有的乡俗还要求孝子打赤脚,就是下雪天亦如此,决不能穿鞋袜,以表示孝子对死去的长辈一片赤诚之心。跟在灵柩后面的是披白戴孝的血亲、朋亲。场面大的,灵柩后拖着两匹白布。他们走在拖丧布中间,远远望去,一路都是雪白的。

在送丧队伍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执绋和打幡。不过,自从灵柩改为由人抬之后,绋已不多见。

前文多次说到“执绋而哭”,执绋指送葬时帮助牵引灵柩的礼节。绋,本指大绳索,特指索引柩车之索;又作纟索,或称绰因绋用为引,故又称引,字或作矧。后世民间的出殡队伍中,亲朋邻里们也都争先恐后地拉住丧绳而行,执绋的队伍因而熙熙攘攘、浩浩荡荡。这一场景使人形象地体味到丧葬礼仪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大家齐心饯送亡灵,表达了对死者共同的哀愿;另一方面,一根丧绳将人们连结在一起,挽起一个群体,一个社会,使一个带有地缘关系兼血缘关系的社会性周圈,变得更为和谐更为牢固。

幡儿,是古代招魂的旗帜,故称“引魂幡”。出殡时例由长子打幡儿,父死以左手打着;母死以右手打着。如果长子殁于父、母之先,次子无权打幡儿,却由承重孙代之。如果亡人既无儿,又无孙,可由继承死者遗产的亲属(如侄子、外甥)或义子代之。丧事的所谓“承重”,幡儿就是“重”的标志,人死后,灵前没个打幡的,人们都认为这是憾事,无人当大事,结果不圆满、显得冷冷清清,不体面。既然灵前必须有个打幡的,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个别例子。有的男人死了,无儿无女,由其妻子打幡,打幡以后,则终身守节不嫁,嫁则不吉生眚。故别人也忌而不娶。因此,非夫妻情义极深,誓不再嫁的,这幡儿是不肯打的。又如,苏州名妓赛金花无后,死后,由男仆蒋乾方代替其子(因其子是赛的义子)打幡儿。人们感其义,称作“义仆”,一时传为佳话。另外,还有公婆将儿妇虐待致死,根据娘家人的要求,让公公倒给自己的儿媳妇打幡儿。例如:清末,“锯碗丁”虐待儿妇致死一案,据说就是这种情况。这对当事人乃是一种惩罚。如果,死者年轻未娶而亡,找不出打幡的人,出殡时就将幡儿放在棺材盖上,说是让死人自己打着,谓之“顶幡”,意思是让亡人自己顶着走了。

除幡儿外,送丧队伍中还有牌儿、棍儿、盆儿、罐儿,谓之“出丧五大件”。牌儿,全称应为“灵牌”,是灵柩入土之前供奉的临时纸制灵牌。它不同于祠堂里常年供奉的木质“主牌”,此乃是由冥衣铺糊出来的小型灵龛。仅高一尺许,讲究的就像小型楼库那样,宫殿顶,前出廊柱,雕栏彩绘,下边糊成汉白玉的须弥座或虎皮石的立座,亦由僧人题上亡人名讳。按规矩,都用一块黑纱蒙起来。出丧时,由次子捧着,谓之“抱牌儿”。

棍儿,实际上是“棒儿”,即俗语说的“哭丧棒”。这是从古代孝子居丧守制时用的杖演化而来的。古代丧礼,父死用竹杖,母死用铜杖,上圆下方,其长度皆与胸齐,谓“孝子哀甚,拄杖以支其身”。后来,逐渐被简化,仅用秫秸裹上剪穗的白纸,其长度不及二尺,仅是个象征性的东西。出殡时,自三子以下的男孝眷,均平持此棒。亦男左女右。一般人认为孝子持哭丧棒送葬是借以表示自己悲痛得支持不住,而依靠棒来撑持的意思。

盆儿,名“吉祥盆”、“阴阳盆”。民间俗称“丧盆子”。按民间习俗,出丧之时的起灵仪式中,先由主丧孝子在灵柩前摔破瓦盆一只,此在前文已有详述。

罐儿,即“焰食”罐子,正名“宝瓶”。是个带釉的小瓦罐,上下略窄,中间稍粗,直径二寸许,全高半尺许。伴宿之辞(出丧前夜),辞灵时,例由死者的儿子、儿妇、女儿以及外姓亲友用一双新筷子或秫秸杆轮流搛祭食于罐,以红绸扎之。送丧时,由大儿媳妇抱着,谓之“抱罐儿”。如长子不在,又无长子之妻的,凡由承重孙打幡的,例由承重孙媳妇抱罐儿。此外,还有其他变例,如有的让死者的原配夫人抱罐儿。据说,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送丧时,就是由他的大老婆给抱的罐儿。

在传统社会中,出身门第、家族名望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最主要因素。所谓“身居闹市无人问”和“远在深山有亲朋”只是家族富贵抑或贫弱的表现。丧礼尤其是送丧之仪办得隆重、阔绰则表明家族地位高、势力大、有钱财,自然令众人不敢轻视。这简直可以说是一次家族向世人的示威。这是我们应当从声势宏大、轰轰烈烈的场景背后看到的事实。

有些民族以为鬼随尸走,送走尸体也即送走了鬼魂有些民族则认为灵魂在人死后已经不附尸身,因此送走尸体以后,还要单独举行送魂入阴的仪式。景颇族人以为,送葬所送走的仅是死者躯体,死者的灵魂尚未送走,因此还要送魂,葬礼才算结束。景颇人送魂有与送葬同时进行的,也有相隔数月或更长时间才进行的。一般由“董撒”来决定。送过魂后还要验证鬼魂是否已被送走。方法是由占卜者选择一位老年妇女,让她把祭鬼用的木刀以青刀之势丢到鬼门之外;刀落地后刃向外,表示亡魂朝外走;若刀刃朝内,亡魂就没有被送走。

与此相关,独龙族俗信,初死之人很恋家,经常要跑回来,因此送丧仪式之后,还必须请巫师举行撵魂仪式,将鬼魂撵回到阴间去。其做法是:先杀猪、鸡,供祭于坟地,巫师手持撵魂棍杖,边指边念:“你已经死了,在格蒙那里你像摘黄瓜一样地被摘掉了!这里不是你的地方,你回去吧!酒肉饭菜都抬给你了,不要来家里捣乱,让大家平平安安吧!”如果撵走了复又回来,则再撵一次。届时,于坟架再供酒肉,家人拿上木棍,在坟地四周和家屋前后不断敲打哄撵,巫师再度念道:“你怎么又回来了?为什么赖着不走?吃的喝的全抬给你了,你赶快走吧!‘阿细默黑’(亡魂居地)才是你在的地方!”这样的仪式,通常要举行两三次。屈原的作品《招魂》其实是对这种“撵魂”仪式的描述,即把亡魂引到墓室后安居,或与“魄”(遗体)融合,而不是把魂带到活人的住家。撵魂反映了人们对亡魂敬而远之的惧怕心理。

第八节 安葬

让死者入土为安

葬法,也包括葬式,是灵魂崇拜的主要形式。灵魂迷信发生之前,人们弃尸体于野外,如同禽兽对待同群尸体一般。《周易·系辞传》云:“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这是灵魂观念未出现,或为灵魂崇拜尚不发达时期,人们处置尸体的情形。尸体抛却于野地,盖上一些树枝,不积土为坟,不植树为标记,亦无服丧期限之规定。灵魂观念萌生后,人们便根据灵魂与尸体关系的种种想法,以及关于灵魂阴间生活的幻想,来安放尸体,于是产生了各种葬法葬式。具体运用何种葬法葬式来对待尸体的灵魂,不同文化圈有着迥然相异的方式,从而构成了不同的丧葬文化特色。

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或叫风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树上,三年后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影响到丧葬也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同,以及心理素质的差异等诸方面原因,形成了各自的葬法葬式习俗。加之由于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反映在丧葬的法、式方面,其样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世界上的主要丧葬形式在我国几乎都可找到;然而,即使是在同一种丧葬形式当中,却又因民族、地区和宗教意识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除汉族外,古代匈奴、突厥等也多以土葬为主。上葬通常用棺木。汉族贵族的棺有数重,外层叫“椁”,内层叫“棺”,制作很考究。土葬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从我国的情况看,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已经有意识地把死人埋入土中。稍后一些的新石器时代(如西安半坡村原始部落遗址),人们进一步挖掘土坑集体掩埋尸骨,婴儿的尸体还特别用陶瓮和盆钵装殓,埋在住房附近。这说明土葬的形式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

由于土葬的历史是那么悠久,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周礼》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韩诗外传》曰:“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礼运》也载:“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人死了,形体埋入地下,脱离形体的灵魂才可以归于天。土葬与鬼魂观念有密切关系,从新石器时代起一直到现代,人们在埋葬死者时,都要为之随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种用具、食物、装饰品等。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更好。汉代人杨王孙及病且终,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既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所以这样做,因为:“且夫死者,终身之化;而物之归者也……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其尸块然独处,岂有知哉?”他把入土埋葬说成是“乃得归土就其真宅”,明确把地下视为另一世界。自然就会推论,如果死者不能入土,灵魂必游荡于世间,不得一日安宁。对生者来说,也是一种威胁。因此,也可以说土葬的另一层含义是生者畏惧死者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死者的办法。

葬尸的方向,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朝西,据认为源于如下三种认识:第一,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所以头向朝着老家。第二,认为人死和太阳的西落一样,人死如日落。第三,认为西方是一个特殊的鬼蜮世界,人死后必须到那里去生活。

我国中原的广大地区,在古代时土壤肥沃,人民世代以农业为主业,以土地为生命之本,因此,人死后埋葬于土中,就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所谓“入土为安。遂成为汉族人民的信念。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生命是从泥土中来的,然后再回到泥土中去,汉民族的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汉代崇尚黄色,历代帝王都以黄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人死后葬于土中,被认为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以及”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传统观念。同时,对于封建制度来说,土葬也是最有条件表现阶级与等级差别的丧葬形式;因为只有土葬,才有必要建造并能长久地保存标志死者生前权势和地位的象征物。在等级社会中由于死者身份的不同也分出不同级别和规格的土葬。帝王的陵寝,往往要倾其国力才能完成规模浩大的工程,皇帝以下,依官品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占地、坟高和陪葬之类。如雄伟的墓体、各种墓碑、石人、石兽、华表及其它附属建筑,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性的活动,既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显示了豪华的排场和满足宗法政冶的需要。

升天“登遐”的火葬

火葬,也称“火化”,是一种比较古老的葬俗。据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出现了火葬。1945年,在甘肃临洮寺式山史前遗址,发现一个墓中有三个灰色大陶罐,其中一罐盛有人体火化后的骨灰;1987年7月24日,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又在辽东半岛新金县(现为普兰店市)双房石棚墓葬内,发观有火烧后的人骨,并有陶壶和石纺轮随葬,这两例是我国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火葬实例。

从文献关于火葬习俗的记载看,这一古老的葬俗是先流行于少数民族的。《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仪渠”也作“义渠”,地址在今甘肃庆阳县西南。《苟子·大略篇》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檬也,而忧其死不焚也。”《后汉书》也有“羌人死皆焚其尸”的记载。《北史·突厥传》载:“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指帐门,以刀割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可见从秦代的仪渠人,及古代的氐羌、实厥各族,早就有着火葬的习俗。

汉民族一般都崇尚土葬,视火葬为异瑞,尤其在汉代以前,焚尸常常是作为最大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比如战国时燕军围攻齐国即墨,掘齐人冢墓,火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汉代以后,佛法东移,而古印度是火葬最盛行的地方,印度僧侣死后也都实行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内地的传播,火葬也传入了汉族地区。先是信奉佛教的高僧死去之后“依外国法,以火焚尸”,后来逐渐为民间信佛的人奉行。唐、宋民间火葬已经比较流行。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曾下诏严禁火葬,但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因为火化处理尸体比较简便,尤其南宋以后江南地区由于地少人多,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动摇了人们安土重迁的观念,火葬更是“相习成风,势难遽革”,而且僧侣死后更要火化。因此,虽然明、清两代朝廷,对火葬仍视为丧伦灭理的行为而屡次厉禁,但实际上已经很难禁绝。民间的火葬,一直盛行着。

上层统治阶级要求人们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就是说,安葬死者,要因其生前的等级、地位而异,施之以“礼”,这就是儒家的厚葬思想。他们指责火葬风习:“古者小敛大敛以致殡葬皆僻踊,谓迁其亲之尸而动之也。况可得而火之耶,举其尸而舁之火,天下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作炮烙之刑,皆戮之生前,何至戮之于身后也。自焚耶,子孙焚之耶,佛者夷狄之法,今吾所处中国耶……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元朝在典章中说北京路“凡人有丧,以火焚之”是“实灭人伦,有乖丧礼,”唐龙江《梦馀录》说:“火葬起于西域,惨毒不仁。昔人比于炮烙之刑,施之仆隶,然且不可,况于亲乎……岂有燎灼其亲之尸,而仁人孝子乃能安于心乎。”也有人说:“杀之者常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肉乎,”“焚其亲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礼教可兴,民俗可厚也。呜呼,古人于服器之微,犹不敢投之于火,故于重埋之。于杖也断而弃之,况敢焚及于尸柩平。”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上层统治阶级把火葬看成是“大谬”、“有失人伦”、“有叛礼教”,是“不仁、不忠、不孝”。而“人伦、礼教、仁、忠、孝”都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火葬习俗的具体表现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要举行隆重的仪式,这从《马可·波罗游记》“唐古忒州”中可以看到:

焚前,死者之亲属在丧柩经过道中,建一木屋,覆以金锦绸绢。柩过此屋时,屋中人呈献酒肉及其他食物于尸前,盖以死者彼世享受如同生时,迨至焚尸之所,亲属等先行预备纸扎之人与骆驼钱币,与尸共焚。据云,死者在彼世因此得有奴婢牲畜钱财等若所焚之数,鸣一切乐器。

其焚尸也,必须请星者择吉日。未至其日,停尸于家,有时停至六月之久。

“其停尸的方法如下:先制一匣,匣壁厚有一掌,接合甚密,施以绘画。置樟脑香料不少于匣中,以避臭气。旋以美丽帛覆于尸上。停丧之时,每日必陈食于柩前桌上,使死者之魂饮食。陈食之时,与常人食时相等。其尤怪者,仆人有时谓不宜从门出丧,必须破墙而出。此地之一切偶像教徒焚尸之法皆如是也。”

他还记载了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时的盛况:“人死葬其尸,设有死者,其亲友服大丧,衣麻,携数种乐器行于尸后,在偶像前作丧歌,乃至焚尸之所,取纸制之马匹甲胄金锦等物并尸共焚之。据称死者在彼世获有诸物,所作之乐,及时对偶像所唱之歌,死者在彼世亦得闻之,而偶像自往贺之也。”

对于骨灰的处理也有种种不同,有的如《清波杂志》“火葬”条听说:“渐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利有所得。凿方尺之池,积涔蹄之水,以浸枯骨。男女骸骼淆杂无辨,旋即填塞不能容。深夜,乃取出畚贮,散弃荒野外。”也有以金瓮盛之,并设祭的,如《通典》卷一九三说:“石国……城之东南立屋,正月六日,七月十五,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香花杂果,王率臣下设焚焉。”有的焚尸后将骨灰放弃之水中,如《通志·四夷》记载:“投和……死丧则祠祀哭泣,又焚尸以罂盛之,沉于水中。”《新唐书·南蛮下》也说:“哥罗,死者焚之,取烬贮金罂沈之海。”有的是将骨灰埋葬,“焉耆死亡者皆焚而后葬。”又《唐会要》卷一百也有相同记载:“结一其婿死丧,刀傍其面,火葬收其骨,逾年而葬。”

至于火葬的用意,除信仰佛教的民族地区是因受佛教思想影响外,其余各民族地区情况也不太一样,有这样一些说法:一是据前面所引的《墨子·节葬下》所言,认为火葬的用意是为了让死者顺利升天。另一种说法认为古代“有一种迷信是把尸体看成束缚鬼魂自由的羁绊,认为只有尸体消灭后,鬼魂才能去到其所应到的冥间去生活。根据这种迷信而来的葬法,就要想方设法,使尸体早一点消灭”,因此须行火葬。这后一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其有历史的依据。

根据考古学、民族学提供的资料,原始先民为了达到“使尸体早一点消灭”的目的,对死人尸体的处理方式,最早很可能是将尸肉吃掉。从世界范围讲,早在人类直系祖先的南方古猿时期就已经流行这种处理死尸的方法。就我国来说,在更新世叶晚期的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猿人)便是以这种方式来处理死尸的。例如对北京猿人,许多学者都认为确实存在着一个“同类残食”的现象。这种做法在后世民俗中有许多遗存与变异。《墨子·节葬》载:“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刳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与近代苗族、瑶族流传的丧葬习俗出现之前“分食尸肉”的做法是一致的。万震《南州异物志》说:“鸟浒……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旋,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人,不贪其货,并以肉为肴俎,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马可·波罗游记》也谈到,福建沿海一带的土著很喜欢食人肉,以为人肉比其他肉类味道更鲜美。这些都可视为原始先民那种以食尸肉来处理死者尸体的做法流风所披,然而,“相类残食”即便是在动物界;也是一种十分残酷的行为,这种处置尸体的方法必然很快会被其他手段所取代。而火化则是“尽快消灭尸体”的最佳方式。因此,可以说,火葬是从原始时代残食尸肉这一处置尸体的形式演化而来的,最初的目的是希望灵魂能挣脱尸体的束缚,轻松地自由自在地升入天堂。

火葬,现已成为汉民族城镇中最流行的一种丧葬方式,愈来愈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这是因为:第一,火葬比之上葬更科学。人死之后,思维、感觉便随之消失,遗体要腐烂,还是及时火化处理好。第二,卫生。尸体经过高温焚化,骨灰洁白、无菌、无毒、无味,不会污染空气和水源,可以杜绝病菌传播。第三,经济。不用棺木,不占土地,日后也不用执骨迁坟,可大大减轻丧家的经济负担,于国家也节省土地和木材。第四,方便。死者家属或亲友可在预约时间内办妥丧事,骨灰可寄存在骨灰室,也可放在家中,迁移携带方便。

悬棺于临水峭壁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于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峭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度为两三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仓二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柩,安放尸体。

依凌纯声先生之说,我国大陆的崖葬主要分布于两大区,处于东南地区的,在赣、浙、闽三省,例如武夷山和栏杆山的崖葬,约为越、瓯越、闽越的遗迹,系属古之百越,而在云南、贵州等地的焚人、镶人、僚人、仡佬、龙家、亻延户等皆为百濮之后,保持濮越文化较多,中国西南的崖葬,为彼等所留的遗迹。居于南方长江流域的古濮越人,正如《汉书,严助传》所言,是“水行山处”之民,故他们死后施行了与“山”、“水”有密切关系的崖葬。当然,此葬俗还同濮越人的生活习性有关。濮越人之“濮”字,从水从人,《说文》亦说,濮字从水,说明濮人即“水人”,为水上人家。《左传·昭公十九年》曰:“楚子为舟师,以伐濮。”《滇系·蒲人篇》云:“蒲人即古百濮……以竹篓负背上,或傍水居,不畏深渊,能浮以渡。”《淮南子·主术训》曰:“汤武,圣主也,而不能与越人乘于舟(小船)而浮于江湖。”《齐俗训》亦有:“闽)越,方外之地,削发之身之民也……处豁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诸文字十分生动地反映了南方古越民族的水上生活。

古代濮越民族的生活习性对其葬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纵观我国崖葬的葬具,虽然样式不少,但船形棺是早期的典型形制。从发掘情况看,东南地区的崖葬棺具的船形虽不如西南地区的那样显著,但都是用圆筒木半开刳成,整个棺具极似独木舟,这也是船的一种,是舟的原始型。明徐学漠《游仙岩记》云:“他岩,棺尤累累,有规形而锐者稍异。又有壑而舟横者,窦而床列者,虽去人远甚。俨有形似,其‘仙船岩’。”又明朱维京《游仙客》中也有“岩有千年骨,梯悬万仞船”的诗句,再如位于江西贵溪南面的南丰县仙人岩,方志中曾载:“在山半中有尾,有窦,有仙床,坚硬若沉香。又有石函、七星剑、木匙、五色锁子骨、小木船、桅杆,其舟穴犹存。”古濮越人生前善于用舟,死后以船为棺安葬,乃自然之事。正如马克思所言:生前认为最珍贵的物品,都与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坟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能继续使用。在崖葬早期,大概还没有专门作为葬具的船形棺,而以死者生前使用的船(独木舟)作为葬具。因此船形之棺,应是肇始于独木舟。

那么,以舟代棺与古濮越人的灵魂信仰有何关系呢?其实,他们是把船作为其灵魂归宿的载体。以船为棺是濮越人灵魂信仰的产物。在他们看来,同他们密切相关的船只,会把他们的灵魂载回故乡,或驶向另一美满的世界去。四川船棺有的棺内还有木棺,船棺起着椁的作用。《武夷山志》卷六载:“又有四船,俯仰相覆,亦盛仙函,船皆圆木刳成,半枕于洞中,置函二十余……内有船盛仙蜕数函。”既有函盛尸体,还要外套船棺,这就有力地说明船棺除了具有一般棺的作用外,古濮越人还赋予了其载运灵魂的功能。

送亡魂到一个适当的处所,不让它与活人纠缠,与活人捣乱,最好的办法是把亡魂引到祖先那里去。四川珙县流传这样的民间传说:人部落首领阿旦因部族遭受恶性传染病,死亡者甚众,他自己也染上重病。他把弟弟阿段藤喊到病榻边,对他说:“听老人说,我们人远祖老奶奶住在很高的山头上,她知道一切,你快去找着她,请她救救子孙后代。”阿段藤经历了千辛万苦找到了远祖老奶奶。老奶奶说:“你们对祖先不尊敬,埋浅了,任野兽糟踏,要把棺材架在高岩上,才算是敬重祖先,子孙才会兴旺。”这则传说十分明确地反映了魂归“故里”的观念。在古濮人看来,唯如此方能让死者灵魂得以安宁,达到取悦亡魂的目的。

古濮越人以舟代棺将灵魂送至祖先的出处的看法,可与古代南方民族的“魂舟”习俗互为印证。至今有些地方还有以舟送亡魂的习俗。江西有些地区,在端午节期间要举行“号船”活动,号船队伍中,有一具与真棺大小的棺,棺之两侧各绘一条龙身,舟上尽绘阴间魑魅鬼怪操桡竞渡之状,此棺的抬杠前端圆形截面上写“日”字,后端写“月”字以示阴间阳界,号船实际是一种以龙舟送亡魂至阴间的仪式。我国南方普遍流行的竞渡习俗,正是根源于原始的以舟送魂、为亡魂超度的祭祀仪式。

魂舟和崖葬皆以舟船作为死者返回老祖宗那里去的工具,所不同处,魂舟运载的为灵魂,由飞鸟为其“导航”;崖葬则是直接将尸体送到悬崖峭壁的岩洞里。可以这样认为,船棺是魂舟更为古老的一种形式。在魂舟习俗出现之前,古代南方民族尽管有了灵魂不灭的思想,但以为灵魂不能远离遗体而独立活动,于是灵魂要回到本氏族之源地,便不得不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将沉重的棺置于高高的绝壁中,让遗体和灵魂一道和祖先“团圆”。因崖葬靡费,难度大,非奴隶平民所能为。故后来惟有权势的濮越奴隶主一直沿袭之。而当灵魂可与肉体分离而继续活动的观念发生后,便有了带有浓厚象征意味的魂舟习俗。只需将灵魂送回“老家”,尸体则可就近入土中。广大奴隶平民盛行的正是魂舟观念和习俗。这或许是古濮越人的土墩葬远多于崖葬的原因之一。

我国崖葬年代,从发掘情况看,大致为东早西晚。东部多为岩洞葬,即将棺木放入洞穴里,此以武夷山系为代表;西部多为悬葬,即把死尸架放于峭壁边沿,此以西南地区为最。可以认为,崖葬最初的葬式应当是岩洞葬,后因此葬法必须修掘洞穴,将棺木吊人峭壁洞隙又颇为艰难,于是岩洞葬便渐渐变异传承为悬棺葬式。

那么,为什么要将棺木安放于洞穴中呢?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上或精神上的“寻根”意识在葬俗上的反映。其成因与古濮越初民山洞居处有关。“水行而山处”为古濮越先民典型的生活环境,因而他们很自然地将生来死往与水上之舟及山崖之穴联系起来,舟与穴是他们的灵魂信仰所凭藉的两种基本实物,最能激起他们灵魂信仰的思维联想,灵魂返祖的载体(舟)及“落脚点”(岩穴)找到了,才能编排以灵魂信仰为目的的崖葬俗的程序和事项。完成了这些葬俗的程序和事项,古代濮越族人的心理便得以平衡及满足。崖葬是一种覆盖面极广而又劳民伤财的葬式,倘若没有强烈的灵魂信念的支配,是难以演化为一种风俗的,这便是崖葬产生和传播的内在文化因素。

随风飘送的树葬

树葬又称“风葬”、“天葬”、“挂葬”、“空葬”、“悬空葬”,也是一种古老的葬式类型。其葬法是将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在树杈上架以横木,然后将死者置于其上任其风化;也有的将死者悬于树上或陈放于专门制做的木架上。

关于树葬,我国历代文献颇多记载。《魏书·室韦传》云:“室韦国……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周书·异域上》谓莫奚人葬俗是,“死者则以苇箔裹尸,悬之树上。”《北史·契丹传》曰:“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乃收其骨而焚之。”《隋书·地理志下》载荆楚蛮左地区风俗说:“传云盘瓠初死,置之于树。”《旧唐书》说:“契丹……其俗死者不得作冢墓,以马驾车送入大山,置之树上。”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载,鄂伦舂族人死后“用靴皮将尸体裹起,择日舁出,架于树上。待皮肉腐烂,骨坠下,然后拾起埋之土中”。此外,据调查,生活于黑龙江省抚远县下八岔的赫哲族也有树葬习俗,将死掉的小孩用桦树皮包扎起来,置放在树杈上。台湾柯培元《噶玛兰志略·风俗志》谓当地少数民族葬俗是“置死者于树枝间,任鸟雀食之。”这些资料皆表明,这种葬法还是以“树葬”命名最为恰当,因为它能形象地反映出这种葬俗的最本质的特征。

从树葬的葬式和木架结构等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悬尸于树这种葬法在我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方式见《龙沙纪略》说,“东北边有风葬之俗,人死,以刍裹尸,悬深山大树间,将腐,解其悬布尸于地,以碎石逐体薄掩之,口其形然,”广西大瑶山一带,对小孩也实行这种葬法,其做法是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中,请道公开路,把竹筐挂在山中的树林中;让尸体迅速腐烂,认为这样小孩的灵魂就容易转世投胎。《西域图志》也载准噶尔地区有所谓的“五行葬法”,行“木葬则悬诸树”。宋人朱辅《溪蛮丛笑》谓五溪蛮葬俗是先将死者葬于土中,若干年后再起出遗骨,“易以函,或枷崖屋,或挂于木,风霜剥落皆置不问”。《滇南新语》谓,“中甸、维西之把僳、傈僳、模僳……其亲死,必延喇嘛问之,各刀把或擦妈向尸诵经咒,刀把谓死者无罪,则悬尸山树之极巅以风,曰天葬。”台湾《噶玛兰厅志》卷五下谓直兰县“平埔族”噶玛兰群葬俗曰:“死不棺殓,众番邦同掘葬。如农忙时,即用双木塔架水侧,悬裹其上,以令自渍。”这种悬尸于树的葬法,现代在北方的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以及南方大瑶山的瑶族中,还有遗存。鄂伦春族人死以后,丧仪办得既隆重又神秘,乌力楞的亲友们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然后剥取桦树皮制成一个特殊的棺材,把死者装殓以后,寻找一棵树干茂密的大红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悬吊在半空。这样既不用担心野兽伤害尸体,又免去了因人少或天寒地冻而挖土深埋的困难。

另外,广西大瑶山地区的茶山瑶及贵州黎平县肇六乡侗族婴儿死后也实行“挂葬”。具体葬法是:先给死婴穿好衣服,放在粪箕或簸箕中,用新白布(或黑布)盖上,挂在村寨附近的山坡的树枝上、竹枝上,或用草绳捆好挂上,任野兽野禽吞食。当地人们认为,这样才能使母亲再孕,否则就难孕或绝育。采用此葬法的人们认为,这样可以使死者灵魂更加方便自由地回归本源,转换成新的灵魂进入更加美好的境界。

缚尸于树此葬法是以藤条或绳索之类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如《大清一统志》卷三百九十四谓:“天苗,在(都匀)府境陈蒙烂土坝等处,名黑苗。缉木叶以为上服,衣短裙。女子年十五、六枸竹楼野外之。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百苗图》也谓天苗是“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任风化其尸”。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

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杈上并排搭上小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构成一个小小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树枝搭成的平台上。这种方式在东北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人中习见,如生活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鄂温克人,其做法是:人死后在家停放一两天,便将尸体运到山上,选择三棵树或四棵树成正角的地方,在树杈间搭以横木架,上铺树枝,然后将尸体陈放在木架上,并在死者身旁放上锅、勺、碗(必须敲掉一块)、烟袋等物品作为陪葬品。此后,即使树架脱落,尸骨掉下也不再过问。东北鄂伦春族也保持着这种树葬形式。人死后,装入柳条篱笆,到达墓地后,遂将两棵树(相距约一米)在离地面约两米处砍断,上面各固定一根横木,将柳条篱笆安放在横木上。如葬地树木稀少,柳条篱笆便用木架支起。尸体安放方向,一般是头朝北,脚向南,忌讳面对太阳升起的地方。树葬后,尸体在空中停留的时间愈久愈好,但如果尸体从树上掉下,不再重新安放。看来,后者可能是前者的一种变异形式。

悬尸于架这种葬法完全由人工在地面上搭造露天木架或竹架,再在上面搁置尸体。这种树葬法,在历代文献和民族学资料中也常常见到,如《北史·室韦传》云:“室韦国……部落共为大棚,人死则置其上,居丧三年,年唯四哭。”《中华全国风俗志》也载:“乌稽,又名鱼皮(按指赫哲族),因其土人衣鱼皮食鱼肉为生故名……死以锦片裹尸下棺,以木架插于野。置棺木架上,俟棺木将朽乃入士。”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阿荣族查巴奇地区的鄂温克人死后,有的是将死者用桦树皮或苇子、席子等物包扎好,放在野外用人工搭成的类似四棱锥形的四角木架上“天葬”。生活在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明努图克的鄂伦春族,其习俗是将死者置于柳条编制和松木板制成的葬具中,然后放于野外的专门木架上,露天而葬。严格地说来,这种葬法已不属于树葬的范畴,但是,有理由认为它是由“置尸于台”的葬法演变而来的,同树葬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以上四种树葬当中,前两种更为原始,后两种则可能是派生形式。至于树葬产生的原因,一些学者认为这种葬俗的出现与游猎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有的学者提出,古人认为死人的精灵荡游在森林之中,就如生活在活人的身旁,这可能导致树葬之俗。近几年,夏之乾先生多次撰文指出:树葬可能来源于树居。这是因为在原始社会早期,不少地方人们都曾经历过“构木为巢”的树居生活,他们白天下地觅食,晚上则居住于树上,以防野兽侵袭。基于灵魂观念的考虑,远古先民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那么,死去之后同样会以树为“家”。这应当是树葬产生的真正原因。可见,树葬正是树居这种社会存在在人们意识领域的一种反映,是对原始巢居生活的追忆。

经济卫生的请“尸”入瓮

瓮棺葬是将尸体或骨灰殓入瓮具之中,而后或埋入地下或投入水中。此葬法是和制陶文化相联系的,是原始先氏学会了制陶之后的产物。这种习俗早在半坡遗址的氏族公共墓地中就已出现了。在半坡遗址的氏族居住区内,有小孩墓葬七十六座,其中的七十三座是用陶瓮做葬具的。孩子年龄稍大的是用两个粗陶瓮对合起的;年龄幼小的只用一个粗陶瓮,上面再盖上一个陶钵或陶盆。

在辽宁长海县上马石发现的瓮棺葬,陶瓮和葬法都很特别。这里发现的瓮棺墓共有十七座,都是用大型陶瓮盛殓尸骨。葬法是先挖好圆形竖穴,然后把殓有幼童或未成年人的瓮棺放入竖穴内。在这些瓮棺墓中,又有瓮口向上葬式和瓮口向下葬式两种,瓮口向下式的葬法是先把陶瓮口朝下放入竖穴中,把瓮底砸下来,放入尸骨,然后把砸下来的瓮底再盖上。这种葬式和半坡遗址的瓮棺葬显然有所不同。

古书中记载的“有虞氏瓦棺”,也属于瓮棺葬这一类型。《太平广记》中记叙的“袁盎冢,以瓦为棺椁,器物都无,唯有铜镜一枚”,也是这种葬法的一例。古代先民用瓮棺做葬具多是装殓小孩或未成年人,可能是因为大型瓮制造起来不易。据赵翼《陔馀丛考》记载“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辄启棺洗骨使净,别贮瓦瓶内埋之”,据说是因为这样能长久保存骨骼。

在历史的传承中,少数民族也受到这种葬法习俗的影响,但他们往往是将其用于二次葬和非正常死亡者。旧时畲族人死后,便是先停棺于野外,经数年后,再用火焚化,把骨灰收入罐中,然后再行土葬。《闵峤轩录》载:畲族“人死刳木纳尸,其中少长,辟相击节,主丧者盘旋四舞,乃焚木拾骨,置诸罐,浮葬林麓间,将徒则取以去。”瑶族从前也是人死后以棺木成殓,抬到山中以火焚化,然后捡骨盛入罐中,就地掘土埋葬。

还有对非正常死亡者行瓮棺葬的。水族认为患麻风病而死的人和因难产而死亡的产妇,都不吉利,其阴魂会传染后世,因此他们对这样的死者先行火化,然后把骨灰盛入坛中或土缸中,用一大土缸倒扣其上,再封闭埋葬。对患麻风病而死的人,要在低洼处或常年不干涸的烂泥中安葬,对难产而死的女人,要抬到远离村寨的偏僻山洼中去安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病患。这种用缸作的葬式俗称“倒缸葬”。

在我国南方的潮湿地区,木棺容易朽腐,采用坚硬的瓮器作棺具就比较容易长期保存。在我国出土的瓮棺上,其中有不少瓮棺都凿有小孔,目的是为了让死者的灵魂自由出入。

第九节 行殡服丧

人们相信,人死后将会去另一个世界,那里已经住着自己的祖先,是自己的另一个家,所以“视死如归”的“归”字,古代有释为“鬼”的,鬼也就是回归的意思。死人既在另外一个世界里过着人一样的生活,而又神力广大,降灾赐福无所不能,当然应该事之如生、事之惟谨了。

同时要指出的是,丧仪中的有些规定和做法,并不全是来自于鬼魂迷信。有些习俗禁规被纳入丧仪,是为了维护“忠”、“孝”等礼教,与鬼魂迷信没有关系。关于丧服和穿戴的规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丧期要带孝和以经为装束,已失去鬼魂迷信的痕迹,其作用只是为了引起人们悲伤的感情,造成一种悲哀的气氛。这与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因怕鬼魂找麻烦而进行化装,改变装饰使鬼魂认不出来的想法已大不相同。

人死之后,与死者有关系的生者,或为向死者表示敬意,或为向死者家属表示哀悼,或为了替亡灵祈求福佑,或为报答死者的养育之恩,或为使自己消灾免祸,设立了许许多多的丧葬习俗和禁忌。

殓丧停丧的礼数

病人气绝之前一定要给他换床,这乃是古代曾子易箦的遗俗。《檀弓》:“曾子卧病将终,而阳气不绝,童子曰,华而婉,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命曾元扶起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殁。”凡属家族长辈或有功于家族的长子或叔父、伯父等,一旦病危,都要由偏室迁于正房。因为正房是一家中最尊贵的地方,乃是一种家族、家庭上的礼遇。死后即所谓“寿终正寝”。家族长辈的原配、正配夫人病危,迁入正房套间,死后谓之“内寝”。如果,“落炕”的病人上边还有长辈或长辈们未扶正的“偏房”或续妻,一般就不移屋了。

病人未咽气之前,人们根据民间对死亡时刻的经验,精心推测观察,例如:“男怕初一,女怕十五。”又忌所谓“节气”(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等),说是病人气脉衰微,过不去交节的时刻。如立夏为卯时初一刻,病人必于寅未寿终。如某节气为子时初一刻,便推断病人必于头天亥未时刻寿终。死者将断气时,一般要移尸南炕等待升天。《仪礼·士丧礼》载:“死于适室,抚用殓食。”如以北屋为正屋,须移尸南窗下床上,脱去死前衣服,盖上特制的殓被。礼书记载,人死时有一系列仪式,如楔齿、缀足、沐浴、设饰等。楔齿是在人死未僵之前用角栖楔在牙齿间,以便饭含。饭含是指按照死者身份高低贵贱的不商在死者嘴里放人饭、贝、玉之类,包括在耳朵里塞人玉填。在民间的冥界观念中,通往地狱的路是充满了艰险和风波的。死者首先碰到的是孟婆店,亡灵一到孟婆店,孟婆就会给他灌迷魂汤,所以人死后,要在死者的嘴里放“饭含”,据说这样就可以防止被灌迷魂汤了。然后为死者缀足(用小几等物夹正死者的脚,以便穿鞋)、净身(沐浴)。再给死者穿衣,这叫做“设饰”;最后用黄色或黑色的纟束帛盖在死者的面部,称做“目”。

刚断气而尚未收殓的尸体,水族、土家等族是最忌黑猫来惊尸的,若犯则亡灵会闹得全家不得安宁。《海州民俗志》云:“人死后马上用一张方形草纸对角蒙在亡人脸上,并用烧纸压住。传说有了蒙脸纸,可以防止各种牲畜靠近呼吸为死人换气。死人能因得牲畜灵气而游尸。”对狗尤为忌讳。《酉阳杂俎·尸穸》说,不能让狗看见家里的死尸,否则的话,家里会再死人。这大概是因为死人托魂于狗的观念在古人心目中十分牢固的缘故。《论衡·死伪》载,汉高祖要立如意为太子,吕后毒死了赵王如意,后来吕后出门,碰见一只黑狗,咬了她的左腋,令人占卜的结果是,如意的鬼魂依附在狗身上作祟。吕后终因腋伤不愈而死。《风俗通·隆神》说有个人死了,尸体殓在棺材里准备下葬,有一天,此人突然在床上坐着,穿的衣服、说话声音都与活着时一样,而且还有条有理地教训家人、鞭挞奴婢,后来喝酒喝醉了,显出原形,原来竟是一只老狗。正因死人与牲畜可以换气作祟,所以忌讳猫狗之类靠近死者。

洗尸过后着衣收殓,丧服、停尸方向都有禁规。殓尸时,万一把给死者穿的衣服掉在地上,就只能舍弃不用,另外再换新的,否则亡灵是穿不到的,因为掉地的衣服已被地鬼捡去了。死者的头要朝着门,人棺时要放平尸身,不要让死者头部看得见脚部,不然亡灵会变鬼作祟。殓尸过程中忌喊活人的名字,防亡灵把那人的魂灵一起带走。在原始朦胧的思维中,名字、灵魂、人体是三位一体的,叫了名字就能唤走灵魂,因此当然要禁而忌之。为死者殓丧的人,应是福命之人。换衣和下殓时都忌讳把眼泪鼻涕滴到死者身上,否则会使死尸突然直立(俗称“乍尸”)或被僵尸所累。

古人相信人死是鬼魂离开人间到阴间生活,所以在丧葬之前,首先要确定人是不是真正死了,魂魄是不是真正要离开人间了,为此就要举行招魂仪式来试探。《礼记·典礼下》记载:“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孔颖达解释说:“王者死如从天坠也,故曰崩也。”“复,招魂复魄也……使人升屋北面,招呼死者之魂,令还复身中,故曰复也……男子呼名,妇人呼字,令魂知其名字而还。”人假死,死而复苏的事是常有的,招魂仪式的产生,可能是出于希望死者复苏的心理,想招魂魄归来,同时也是以呼唤死者名字表示挽留,来表达惜别之情。因此《礼记·檀弓下》说,这种招魂仪式“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为探是否真的死了,遂有属纩习俗,即将新绵絮放在弥留者的口鼻间以测是否断气,如果呼吸已停,家人举丧时须拿着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顶招魂,然后把这件上衣覆盖在死者身上,这称作“复”。招魂仪式由巫觋主持。早在屈原的《楚辞》里,就有专写召唤亡魂的篇章。如果招不回来,那么在招魂之后就举行哭丧礼,《礼记·曲礼》谓之“卒哭”。哭丧是人们因亲人死亡心感悲伤的自然表露,而在丧仪上的含意是以哭声的方式通知近邻及村内亲人,并向即将离去的鬼魂表示惜别。

死了人后,死者家里要派人到亲友家报丧。亲友接报后前来吊丧,有些地方规定不能迟至午后,不然就叫“收鼓槌”,很不吉利。不能空手前来吊丧,一定要带点鱼肉酒食、金纸锡箔祭献亡灵,让死者在阴间衣食不愁,金银不缺。所送之礼,只宜单数,不可逢双,死人之后,“一之为甚,岂可再乎”?前来哭丧的亲友,以一定方式表示自己的悲痛。有的地方有绕尸七圈吊丧的习俗。死者的遗孀在绕尸时,要边走边抓破自己脸皮,放声恸哭。据说绕尸七圈的原因是,“七”者“戚”也,与悲戚的“戚”同音,故以此示哀。哭丧,乃人之常情但旧时安徽寿县人却认为,在人人殓后第三天是不能哭的,因为此日正是死者登上望乡台远望故乡的时候,如果家人哭泣,会使死者心中更加悲伤。无独有偶,苗族巫师断气之后,家人也不许哭泣,要马上派人另请两位巫师,一个上房顶取去几块瓦,叫做“开天门”;另一个坐在死者后面谓之“闭地府”。一开一闭,使亡灵能够顺利升天,而不致堕入地狱。这时,家人才可举丧哭泣。

如果死者是年老自然死亡,死在81岁,就要施行禳除仪式。民间认为,九九八十一,数到尽头了,再往上已无以复加,后代将会逐渐走下坡路,终至穷困潦倒,因此一定要把一只算盘拆散,于死者气绝之日扔出窗外,表示旧的气数已去,新的运气又将来临,这样才可破除穷败之厄,使家运兴旺。所以家有八旬老人,多有预备一只算盘以防老人突然去世于81岁的。

由于尊卑不同,准备物资所需要的时间不同,所以停尸时间的长短也就不同。丧亡的次日早晨举行小殓仪式,至第三天举行大殓,王公贵族也有在第五、第七日举行大殓的。大殓是殓尸入棺。此后就进入停殡待葬期。据《礼记·王制》说:“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这只是举其略而言,春秋时,各国并非一致。如晋国流行停殡三个月,齐国、宋国国君停殡或三个月或五个月,只有鲁、卫等国才流行这一习俗。停尸期间表示惜别的丧仪,包括哭灵、“哭踊”(哭着舞蹈)和供祭。入殓以后到出葬之前,时常要哭灵。停尸期间的这些仪式,都是想取悦于鬼魂,要求鬼魂别来扰害活人并庇佑家族。

行殡下葬的禁忌

丧葬礼中,葬礼是最隆重的,古代汉族的葬礼尤其是这样。葬礼的隆重化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原始社会时期,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活人不可能为死人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物资。只有到出现了剥削阶级以后,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剥削阶级的葬礼才越来越隆重起来。葬礼之所以要隆重,从鬼魂迷信角度来说,因为它是最后的告别仪式,同时要最后完成死者阴间生活的安排,妥善处理尸体,输送阴间生活必需品。

厚葬是秦汉时期丧葬礼俗中的重要特点之一,这完全是基于宗教迷信的态度,相信死者在阴间是继续生活的,相信死者有知觉和物质要求。秦汉时厚葬的规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以秦始皇陵为例,秦始皇在骊山建陵动用70万刑徒干了几十年,到三国时秦始皇陵的封土仍高达120多米。在陵墓的周围还有规模浩大的陪葬坑。汉代仍然实行厚葬,凡新皇帝即位的第二年就开始为自己建造陵墓,其费用为每年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一。汉武帝即位后共执政54年,他的茂陵竟耗费了西汉鼎盛时期的18年贡赋。不仅帝王如此,秦汉时期整个社会都风行厚葬,在考古发掘中可略见秦汉贵族的厚葬习俗,如长沙马王堆汉墓的主人,地位并不高,却也出土了700多件漆器。

为了给亡者同时也为生者求得好运,葬礼前后的习俗和禁规也是极多、极细、极为郑重的。南京旧时落葬,须以死者年庚及断气的时辰,请星相家推算,选一入殓的好日期、好时辰,求避冲犯之办法,以为偶一不慎,就会触犯恶煞,得罪死者,日后祸患无穷。除了将要讲到的那些较为具体的葬礼禁忌,综而观之,有这么三条较为普遍流行的公禁:

一是好死与凶死者的葬礼不容混同。人们相信,正常死亡的人才是有资格享受正常殡葬仪式的,而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凶死、恶死、早夭者,是不能给予礼遇的。惟其如此,才符合天意。这些区别和禁忌,在少数民族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如黎族、高山族。对于溺水、火烧、雷击、枪杀、兽害、上吊、难产、摔死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均视为“凶鬼”,或就地埋葬,或埋在非正常死亡人的葬地,不能与其他人一样葬于公共墓地。有些地方要穿红衣丧服来埋葬这些凶死者,甚至还要将其尸体俯埋,并用木棍从背后钉入地里,使之不能出来害人。高山族对在室内难产而死的妇人和无人送终的死者也都视为不祥,将其就地埋于屋内,并把这块地方看做禁忌之地,插上荻草作为标记,其家人弃原屋而另建新居。

二是许多民族不许女子特别是寡妇、孕妇、产妇参加丧葬。汉族不惟葬礼避忌寡妇,连吊唁、守丧等也忌讳她们,以为不祥。古时寡妇往往被视为不吉、不祥之人,认为其丈夫的早死,与她的“妨”、“克”有关,因此禁止她们参与祭祀、吊丧活动,不许她们触摸祭祀物品,以为“不洁”之人参加守丧是对死者和神灵的亵渎,必招灾祸。藏族实行天葬,出殡前,亲友、乡邻等都要来参加送葬仪式,但妇女则被禁止参加。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哈萨克、维吾尔、塔吉克等族,丧葬仪式自10世纪开始因逐渐信仰伊斯兰教后也已阿拉伯化,送葬时不准女人参加,女人在路上偶然碰到送葬队伍,必须设法回避,如来不及躲开,也要转过身去。

三是再婚夫妻不同葬。结发夫妻生则同衾,死则同穴,再婚夫妻则多不能合葬于一起。《祝福》里的祥林嫂,是再嫁的寡妇,按惯例死后要与前夫祥林合葬,但后夫又岂肯孤自独眠,必来争抢。为了避免被两个丈夫分身,她才去捐庙里的门槛,让它化成的女人去伺候自己的第二个丈夫。

就具体的葬礼习俗而言,则纷纭复杂、门类极多。不管富家还是穷家,一般总得选择一个比较佳祥的日子出殡。忌双日下葬,否则祸事成双。汉族出丧,孝子全身披麻戴孝,手执哭丧棒和招魂幡,引导棺木和送葬队伍上路。尸体应头朝后、脚向前抬出家门,前往葬地,意为永远朝前走,万事不需愁。许多地方有这样的遗俗,即死者邻居要把旧扫帚倒竖在大门口以避棺木前的丧煞神,若是年节遇到出殡,还须去庙里烧香解厄,以免恶鬼缠身。下葬时,忌讳送葬者的人影投入墓穴,因人影投入墓穴就等于殉葬,极不吉利。在古人或原始人看来,阴影与人身是一个性质,都是“我”的外现。《荆楚岁时记》载:“俗五月不上屋。云五月人或上屋,见影,魂便去。”显露出自己的影子,魂魄就会失去,那么,影子当然是不能投入墓穴的。葬毕归来,去送过葬的人,多多少少总沾染了一丝不祥之气,所以要禳祓。一般在门前焚稻草三堆,送丧者从火上跨过,就算没事了,借三堆火的力量驱去了邪气,方可入屋。

服丧祭奠的习俗

伊人虽死,伊名犹在,其灵尚存。于是,就有了服丧祭奠的习俗及其禁忌。

避煞禁忌下葬的当晚,死者全家都要回避到亲戚家里去过夜,俗称“避煞”。避煞即避开鬼魂的侵害,这是许多民族和地区都有过的禁忌习俗。普米族离家前拿竹筛筛些灶灰撒在祖宗牌位下及出入的门槛上,第二天早上来看灶灰上是否有小动物的脚印,如有,则认为死者已变成祖宗,骑着“煞”回来看望家人了,是好的兆头;如果没有小动物脚印,则意味着死者尚未变成祖宗,还是孤魂野鬼,还会作祟于人,是不吉利的。因而普米族的“避煞”名为避煞,其实倒还是欢迎有“煞”光临的。汉族也有“避煞”的禁忌,只是更情愿永远见不到煞神,因为煞神往往与凶恶联系在一起,“凶神恶煞”的成语表明了汉族对煞神的态度。汉族以为煞神是死者亡故后化成的凶神,死者亡于哪月哪日,其亡魂必会于下年的此月此日重返家中作祟。这天全家都该出外躲避煞神降临时带来的灾难。

古籍中对此多有记载。南朝《颜氏家训·风操篇》谈到亡魂返家时,子孙纷纷逃避,并且书符画咒,驱逐鬼魂,在出殡时以门前燃火、户外撒灰来驱赶鬼魂,如此做法,“不近有情”。宋《夷坚志》载:“浙江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魂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曰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撒灰从驱鬼变为验其转生与否,主旨由野而文。近世《海州民俗志》载:人用酒菜招待亡魂回家,但到了一定时候,就一齐敲锣击鼓,把回家的亡魂和阴间的鬼赶走;有些人家则在亡魂返家的这天晚上,在地上撒细草灰,以验亡魂是否回家了。相传亡人是何属相,回家时在草灰上就留下什么足迹,属狗则狗爪印,属蛇则一条线,后来觉得做这种事有辱先人,就弃而不做了。这比起《夷坚志》的记载似乎又进了一步,由文而有情了。

做七和供奉死者灵前(牌位前)须长供酒食,并焚烧金纸银箔(阴间以纸、箔作为钱),使死者在冥间衣食不乏。相传,亡灵下葬后三天内尚不能马上到达阎王处,暂憩本地土地庙里。这三天内,家人每夜还得往土地庙去送供品,并焚烧纸钱,供其路上用。守灵祭奠期间,每日三餐,要酒肉相供。家族和亲友来祭奠时,祭奠者必须从筷筒里取一双筷子折为两截,一半放回筷筒,一半摆在供桌上,表示与死者分而食之,以示有礼。下葬之后,每七日设一祭,请僧或道做道场,诵经引度,上供祭奠,这叫“做七”。每七日做一次,一直做到七七四十九天的“七七”为止。

“头七”非常隆重,一来因为这是首次大规模祭祀死者,二来因为此日相传是死者上望乡台眺望家乡的日子,所以极为虔诚隆重,稍有不敬,将遭鬼谴。“六七”应由亲戚做,以应“六七不吃家乡饭”的习俗。这天亲戚从家里带来各色食物祭品、金银锡箔赶到丧家,供祭于灵前。“七七”则由子女们一起做,而由女儿唱主角(有的地方以女儿为“五七”的主角)。古人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女儿嫁出去后,就是男家的人了,与娘家没有太多联系,“七七”大团圆,那“泼出去”的女儿回家与哥哥弟弟们一起祭奠死者,这对死者是多大的安慰!不但必须做“七”,而且逢到婚嫁吉日,还须特别致祭,否则必遭惩罚。家属在“七七”之内,男不剃头,女不梳发,以示哀悼。

居丧守制汉族古代,家中死了人,守丧期间,大臣不能从政,国君三年不呼其门。男子去冠,把头发束成髻形,上系麻绳,手持驱鬼避邪的哭丧棒守卫灵堂,直至丧期结束才能折断并扔于人们看不到的地方。执杖的习俗,本源当是出于驱鬼、吓鬼的动机,而不是像古书里文人说的那样,孝子在守丧期间由于节食、悲哀而身体虚弱,以棒辅步的。鬼惧怕棒、杖,由对桃枝、桃板的惧怕引申而来。《淮南子·谣言篇》及高诱注都说后羿被人用桃棒打死,所以鬼都怕桃棒,由怕桃棒而推衍为怕所有的棒、杖。《夷坚志》载,一女子死后停尸于床,夜间忽变一夜叉鬼出来作祟,亲属令几个士兵手持木杖坐在门外,夜叉很害怕,又还原成尸身躺在床上。杖能吓鬼御邪,大概因为它是原始武器之一,可以用来攻击、惩罚恶鬼。哭丧棒的来历,似乎也应作如是观。但发展到后来,却变成了文明人想当然的解释。哭丧棒多用竹、桐制成,《白虎通·丧服》这么解释说:“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者,阴也。”

男女家属都不可梳妆打扮,衣裳都不缝边,上衣襟束进腰里,腰系麻绳,连睡觉时也不能解开。麻绳在丧服里占据那么重要的地位,大概有远源与近因两端。远源是古人对“上古引绳而治,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周易·系辞》)、女娲抟土造人,”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风俗通》)之”绳“的崇拜,进而以为绳有避邪功能;近因大概是出于对传说中神荼、郁垒用以缚妖捆鬼的苇索的信仰。《荆楚岁时记》云苇索挂在门上则”百鬼畏之“麻绳即由这种对绳子、对苇索的崇拜和畏惧心理演化而来。至于为什么最后要固定为用麻绳,这大概是由于麻绳坚固耐用的缘故。壮族父母死后,为表悼念,子女要将麻皮一小块捆在戴手镯的地方,直到麻皮烂掉为止。这就是以麻来反映孝子对父母持久的孝心的,可见麻之耐用。要把头发披散下来,守在灵前。披发固然是为了示哀,更根本的目的却是驱吓鬼神。鬼神怕巫师,而巫师行法,总是披头散发的。秦文公时伐大梓树,随砍随合,后派人披发,系红线于树,果然降伏了树神,砍倒了大树,可见披发确具巫术意义上的力量,所以古代小说里的道士术士,使法术时无不”披发仗剑,脚步罡煞,口中念念有辞“这种不能梳发、不能盥洗的禁忌,现代人觉得是表示悲痛得连梳洗都废弃了,实则是为了避邪,以邋遢的样子来改变形貌,以免遭祸。林惠祥《文化人类学》说:家有人死,必定改变平时的形状,如断发文身,或穿着特别衣服等。其初大约不是纪念而实是出于惧怕心理。”为了躲避亡魂的纠缠,守丧者开始伪装自己以使鬼魂不认识(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于是服饰装束、日常行礼等都要发生改变。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在世上的能力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人的情感也渐占上风。这时,守丧仪式的表象虽然仍是古老的、传统的,但其内核却更多了情感的、恋眷亡者的成分,这时的不修边幅,才更多地具有《礼记·问丧》所说的“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的意味。葬礼、守丧习俗里,求祥避祸的实用性目的比带着更多情感和审美色彩的“哀毁说”当然来得古老一点。“七七”内只能穿白色孝服,在长达二三年的服丧期间不能穿戴有色彩的衣饰,三年内不能成亲、不能贴春联(有的地方变通为第一年不贴,第二年贴黄对联,第三年贴紫对联,第四年始贴红对联)、不饮酒吃荤、不近女色、不作乐、不访友等等,成为死者亲属表示哀痛、缅怀故人的心理规范,应该是文明社会的事了。而历代统治者把孝治看得很重,《汉书·扬雄传》应劭注有云,“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由此可见,宗法制的中国社会,家与国密切相关,国就是大家庭,国君就是大家长,有了对家长的孝就有了对国君的忠,也就有了维护统治的依据。

第十节 送终

中国民间习俗认为,凡人50岁以上因老病而死的,都算寿终,称之为喜丧,俗称白喜事。对于这种正常死亡,家人早有准备,在死者临终前日夜守候,这叫“送终”。

弥留之际,其家中男女,哭泣尽哀,接着将尸体放在堂内席垫之上,谓之“下榻”,卧于灵床以便棺殓。尸身安于灵床谓之“正寝”。“正寝”后,死者家人一面发出报丧条报告各亲友,一面商议治丧事。

接下来是招魂,一般是家人到屋顶或高坡,朝祖先发源地呼唤死者,这是希望亲人魂归的礼仪。确认亲人已经去世后,爆发性地大哭,这是哭丧的开始。

第十一节 丧月艮与吊唁

简单说成服就是穿孝、戴孝,丧服因与死者的宗亲关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它规定了何种关系应穿什么样的丧服、服丧多长时间等等。

吊唁是丧礼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出门在外的子女或其他至亲接到讣告后,要及时奔丧、吊丧。亲友前来吊唁,孝子要迎接、陪同。亲友来吊唁,大多要携带礼品或礼金。

携礼吊唁的习俗表达出对死者的吊唁和对生者的抚慰和资助。

第十二节 接三

接三也叫迎三、送三。民间俗信中认为,人死后三天,他的灵魂就正式到阴曹地府去了,或要超生了。人们希望亲人死去以后升天,就在这期间为他延请,僧众念经礼忏或是放焰火救度饿鬼,能为生者赎罪积德,使之进入天堂。

第十三节 发引

丧礼的一系列仪式完成后,就要发引下葬了。按古礼来说,三月而葬时间太长,尸体不易保存,生者也不胜其劳,因而古时就有所谓血葬,即七天之内不卜而葬。后世的停丧日期不等,出殡的日子也要请阴阳先生推算。

出殡之前,先要辞灵,即对死者最后告别。发引起杠的时刻即将到来,送葬的队伍就要做好一切准备。一般是长子在前,次子抱灵牌,次子以下的孝子眷属们持缠白纸穗的哭丧棒。摔盆是发丧的重要环节,讲究一次摔破,越破越好,摔盆应是死者的长子或长孙,即财产的第一继承人。瓦盆一摔,就如一声号令,杠夫迅速起杠,摔盆者扛起引魂幡,驾灵而走。

传统丧礼出殡的路上,要扬纸钱,摆茶桌,进行路祭。据说扬纸钱之俗始于晚清。

到达墓地后,先将墓坑再次整理,把随葬的馅饭罐、长明灯放在墓坑壁上的龛内,扫去脚印,然后将棺木徐徐放下,再由阴阳先生用罗盘矫正方向,填土埋葬。填土由孝子进行,他们排成一行,沿着墓边用手将土里一把外一把地撒向墓坑和墓外,转一圈为止,俗称“圆坟”。接着才用锹填土,并堆成坟丘,向南的一面要垒墓门。以后人们祭扫上坟,纸钱都在墓门口烧化,带来的祭品也放在此处。有的地方的风俗是立墓碑,写明死者的姓名、身份。接下来是把纸制明器烧掉,这些明器也叫“冥器”,俗称“纸货”,它是上古随葬实物的变异,从宋代开始流行,明器大多是日用器物的仿制品。随葬品是随遗体一起埋于墓坑的,纸制冥器则在下葬后烧掉,表示让死者带走。

第十四节 居丧

居丧的礼俗来自孝与亲情,即孝子们在其亲人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节制其生活,以表示对亡人的哀悼和思念。

传统的观念是自死者断气时起服丧,称曰“居丧”。死者的亲族须脱冠履,披发跣足。妇人则摘去身上的装饰品,脱下彩色衣服。男女各依其亲疏穿孝服、戴麻冠。居丧的孝子禁理发,夫妇不能同房,禁晤宾友、赴宴、参拜寺庙等。此类居丧之俗尤以殓葬以前为严格,“除灵”以后仍需遵守,以昭孝道。

在出葬后,丧家妇女到“除灵”日止,要早晚两次在灵前哭泣,同时再在灵前晨夕供膳祭奠,称孝饭。另外每隔七日旬祭一次。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在旬祭时多做诵经酬宴等功德之事。

旬祭结束或做封年时,“除灵”撤灵桌。古俗,除灵次日,丧家妇女换穿素衣,至寺庙行香后,始准回家省亲,称“行圆”。戴孝期内,丧家年节概不做糕粽类,由亲戚馈赠。

居丧时间,一般是从出殡一直到三年为期满。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守孝。居丧三年是对孝子的要求,这是因为小孩子出生后三年不离母亲怀抱,时刻都要父母的呵护、照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应还报三年。按照古礼。居丧三年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棚子“寝苫枕块”,即睡草席,枕土块,而且粗茶淡饭,不与妻同房,不能生育,不更衣。不过,居丧的礼制也是有变化的,一是有病则随便一些,头有创则沐身,有病则浴。二是年迈可不必拘礼。守孝期间不劳苦,可食酒肉。此外,若逢国事,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

第十五节 斩衰

是丧服中最重的一种,服期为三年。“衰”是在丧服上衣胸前加的一块长方形的麻布,也指丧衣。“斩衰”用极粗的麻布制作,制作时不缝边,让断了的线头露在外面,所以叫“斩”,也有说“斩”是心如刀砍、悲痛欲绝的意思。

斩衰的服丧范围是:诸侯为天子、儿子为父亲、妻妾为丈夫、没有出嫁或出嫁后因为某种原因返回娘家的女儿为父亲服丧等。

第十六节 齐衰

是丧服中的第二等。服丧期一般为一年。丧服的形制与斩衰基本相同,材料用粗麻布,但缝边,制作上比斩衰稍微精细一些。

齐衰的服丧范围是:儿媳为公婆、丈夫为妻子、儿子为母亲(或继母)、孙子为祖父母等。

第十七节 大功

是丧服的第三等。服丧期为九个月,丧服用熟麻布制作。服丧范围是:公婆为长媳,已嫁女为兄弟等。

第十八节 小功

为丧服的第四等。服丧期为五个月,丧服选用细麻布,缝边。服丧范围是:外孙为外祖父母、为伯叔祖父母等。

第十九节 缌麻

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服丧期为三个月,丧服用轻细如丝的麻布制作。服丧范围:女婿为岳父母、外甥为舅舅、儿子为乳母等。

居丧期间,除服饰以外,对不同丧服等级在饮食、居处、哭泣、言语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这一整套繁复的丧服制度完全是按照封建礼教的亲亲、尊尊、名、出入、长幼、从服等来制定的。“亲亲”是按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丧服轻重;“尊尊”是依据身份地位的尊卑高下决定丧服的轻重;“名”即名分,特指为妇人所服之服;“出入”指女子出嫁前后的丧服轻重有所不同;“长幼”是依照年龄大小来决定服丧的轻重;“从服”指本人依从某一种社会关系如姻亲关系而确定服丧等级的原则。

“五服”制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中极为复杂的亲属关系网络和严格的等级制度,经过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与推广,无论对上层社会还是民间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只是与官方丧礼相比,民间的丧服制度有所简化,且各地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始终倡导移风易俗,丧礼、丧仪都大大简化,现代社会中亲友们为亡人戴孝大多已简化为戴黑纱的形式。

第二十节 烧七

中国传统的祭奠仪式很多,如朝夕奠、朔望奠等。其中比较普遍的是“做七”,又叫“烧七”,至今在农村地区流行。所谓“烧七”,是指自死者临终之日起,每隔七天祭奠一次直到“七七”四十九天时结束。其中一七(头七)、三七、五七、七七(又称“满七”、“断七”或“尽七”)比较重要,死者的亲友大多要参加仪式。在广州,到第七个七日时,要将灵屋焚化,叫做“化灵”,意思是亡人之灵到此时才算最后离开人间,升入天堂。

除“烧七”外,祭奠仪式还有百日祭、周年祭等。百日祭是在人死后(或安葬后)100天举行的祭祀活动,传统内容仍然是上坟、烧纸钱、摆供品。这一天,穿重孝服的要改穿常孝服,一般人则脱去孝服。周年祭和百年祭的方法相似。满三周年时,死者的亲友都要带着供品、纸扎上坟烧纸祭奠。此后,死者的子女才可以脱去孝服,改穿常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