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和谐视角下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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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美国地方政府中的特别区

在美国,地方政府的范畴中除了县、市、镇之外,还有一种独特的类别,称为特别区(Special Districts),也称作特别区政府(Special District Govern-ments)或特殊目的政府(Special Purpose Governments)。如果说美国的县、市、镇为其辖区内居民提供的是综合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话,特别区则是特殊目的的地方政府,通常只为特定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单一的、专业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或者是有限的几种产品和服务品种的组合。特别区出现在极其多样化的政策领域中,从教育、卫生、治安、环境保护、住房、交通到消防、水电、煤气、图书馆,都存在着特别区治理的局面。更为重要的是,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特别区是美国数量增长最快的一类地方政府。在1952年到2002年间,美国特别区的数量增长了大约184%,2002年达到了35052个;相比之下,美国县、市、镇的数量只增加了不到5%。特别区数量上的持续稳定增长反映出公众对它所提供的专门化服务的旺盛需求。

特别区在美国过去半个世纪中的勃兴标志着一种重要的制度变迁,它反映出公众越来越依赖为数众多的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单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不是依靠单一的地方政府提供众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作为美国最普遍的地方政府形态,人们对它却持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有人将其看作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典范,有人则视之为碎片化政府最糟糕的形式。鉴于此,本文将首先梳理美国特别区的历史发展,随后分析特别区公共服务提供中所隐含的若干逻辑,以及这些逻辑所导致的特别区治理体系的主要特征,接着通过公共选择理论与制度改革论之间的争锋来呈现这种公共管理和服务组织方式的利弊,最后提出美国建立特别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做法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