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一生必读的名家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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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我的幽默观(1)

〔加〕里柯克

倘若两个星期以前我提笔写写幽默观,我还会像个公认的行家那样充满自信。

可如今不同了。我已经丧失了这种威信。老实说,我的假面具已被扯下来了。一位英国评论家在某文学杂志(只要一说出它的名字,就没人敢出来反驳)上曾这样评论过我的写作:“里柯克教授所写的幽默,充其量也不过是夸张术和缩小术的结合而已。”

这位仁兄说对了。他究竟是怎么摸索到这行当的秘密的,我不得而知。但是秘诀既然被人戳穿,我就甘愿承认我长期的做法是:每逢写一篇幽默文章,我就走到地窨于里,在半加仑的缩小剂中兑上一品脱的夸张剂。倘若想叫文章带上显著的文学味道,我发现最好再加上约莫半品脱的局部麻醉剂。整个生产过程简便得惊人。

我一开头先交代这一点,是为了避免有人只当我狂妄到想作为行家权威来谈论幽默,就像埃拉·惠勒·威尔科克斯阐述恋爱,或者伊瓦·坦圭谈论舞蹈那样。

我唯一敢说的是,我具有与世上任何人一样的幽默感。奇怪的是,我留意到人人都这么声称。必要的时候任何人都肯承认目力差,或者不会游泳,或枪法不准;可是一提到他缺乏幽默感,他就会愤愤不平。

我的一位朋友那天说:“不,我向来不去大歌剧院,”并且带着自豪的神情加上一句:“你要知道,我完全没有欣赏音乐的能力。”

“不会这样吧!”我嚷道。

“真的!”他继续说下去。“我分辨不出曲调来。闹不清哪是《可爱的家》,哪是《上帝保佑国王》,我也说不出演奏者是在拉提琴还是弹奏鸣曲。”

谈起自己的每一项无能,他好像越来越感到自豪。最后,他说起家里有一条狗,它对音乐的听觉也比他强得多。他太太或者来客一弹钢琴,狗就必然叫起来——叫得那么惨,他说——好像什么东西伤害了它。他本人可从没这样过。

等他说完,我表示了一下自以为是无伤大雅的看法。

我说:“想来你一定发现自己对幽默感也同样缺乏吧——这两样通常是老搭档。”

我这位朋友立即气得脸色发青。

“幽默感厂他说,“我缺乏幽默感!哼,在这城里,我的幽默感比任何人都强——或者比任何两个人加在一起还强!”

接着他就狠狠地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他说看来我的幽默感已经整个枯竭了。

他离开我时还在气得发抖。

就我个人而言,不管多么有损名声,我倒不在乎承认自己不会欣赏某些形式的所谓幽默,或者至少是玩笑。

“你一直不认得麦克甘吗?”前。几天我的一位朋友问我。

当我告诉他我从未跟麦克甘结识时,他就摇头叹气地说:“啊,你应该认识这位麦克甘先生,他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最富于幽默感的了——他总变着法儿逗人乐。我记得一个晚上,他在我们所住的公寓走廊里拦起一根绳子,然后摇了开饭铃。结果,一个房客被绊得摔断了一条腿。真把我们笑死了。”

“唉呀!”我说,“好个幽默家!他时常这么干吗?”

“是呀,他经常来这么一手。他曾经往西红柿汤里放过沥青,在椅子上涂过黄蜡或放过铁图钉。他真是诡计多端。似乎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想出新花样。”

据我了解,麦克甘已经不在人间了。我并不感到难过。说实在的,我想,就大多数人而言,往椅子上放图钉,被子里放蒺藜或者往人家长靴子里放活蛇那种恶作剧早已过时了。

我一向认为好的幽默的本质就在于它必须不加害于人,不怀歹意。我承认我们当中每个人对别人的不幸都多少抱有原始人那种幸灾乐祸的恶魔性幽默感或快意。那就像原罪一样巴在我们身上。看到一个人——尤其是一个肥胖而大摇大摆的人,忽然踩上一只香蕉皮跌了一交,这不应是桩可笑的事。可它确实可笑。当一个滑冰人在结了冰的池面上优美地兜着圈子,在众人面前炫耀技巧时,跌进冰窟窿,竟成了落汤鸡,观众就一齐欢叫起来。对原始的野人来说,倘若跌交者的脖颈断了,或者落水者再也没上来,就能找到笑话的真髓。我可以想象一簇“史前人”站在那人跌进的冰窟窿周围,笑得前仰后合。倘若有这么一份《史前报》的话,此消息必冠以这样的大标题:

趣闻:某先生跌入水中淹死

可是随着文明开化,我们这种幽默感衰退了。对这类事我们已不大感到可笑。

不过孩子们仍旧大量保留着这类原始的快感。

我记得一回看见两个小孩在街旁攥雪球。他们准备了一堆雪球。正当他们攥着的时候,一位戴绸帽的老人走来,看样子是属于“快乐的老先生”那类人物。一看到孩子们,他就从金丝眼镜里闪出慈祥的欣悦。他朝孩子们扬起臂来,大声喊着:“喏,孩子们,来吧,随便朝我扔!随便扔!”他只顾高兴了,一下子跨过人行道边,冲上街心。刚好被一辆轻便运货车撞倒,在雪堆上跌个仰面朝天。他气喘吁吁地躺在那里,试图把脸上和眼镜上的雪掸掉。孩子们却把雪球拢在一起,朝他奔去。他们大声嚷着:“随便扔!埋上他!埋上他!”

我重复一遍,就我——我想就大多数人而言,幽默的首要条件是不伤害,不存歹意,同时也不应带来任何悲哀、痛苦或死亡的真实图景。我承认总的来说,苏格兰的幽默是好的,但以我这个非苏格兰人看来,不少苏格兰幽默有这方面的缺陷。举个大家熟悉的例了来说吧(我是假定大家已经知道它,却不是为讲而讲)。

一个苏格兰人有个小姨子——他太太的妹妹。他们两人一见面就抬杠。他一向不喜欢同她一道到任何地方去。尽管他太太一再央求,他总是不肯。后来他太太病危。弥留之际她躺在床上小声对他说:“约翰,送葬那天,你让珍妮特搭一次车吧,可以吗?”那个苏格兰人经过一番内心斗争,回答说:“玛格丽特,看在你的面子上我只好答应。但是那么一来我这一天的情绪可就全破坏了。”

想到那实际而生动的情景——快要咽气的妻子、昏暗的房间以及最后吐露的要求——不管那故事有多么幽默,我也笑不起来。

苏格兰人肯定看法不同。依我看来,那个了不起的民族(我个人并不怎么敬慕他们)对逆境的兴味好像向来大于吉祥。他们对众人遭劫难表示欢迎。他们宁愿在死亡的阴影下坚强而快乐地生活。在许多民族间,只有苏格兰人把魔鬼(还给它起了“老犄角”等名字)变成了故交,并且赋予它不无某种冷酷的妩媚。难怪他们的幽默里也掺进了对事物的一些原始野蛮的态度。因为在经常直接接触到死亡的原始人看来,来世竟真切得可以感觉到,正如午夜在森林中听得到风暴的咆哮。于是,为了绕过恐怖的一面,自然而然地就强制自己快活而开心地与冥界交往。守灵以及围着尸体狂欢的做法都使我们回到宇宙开化之初。可怜的野蛮人在惊惧哀伤中,假装死者依然在世。我们在葬礼中使用黑色装饰品并举行隆重的仪式,是与古时的狂欢一脉相承的。我们的殡仪馆人是由亲切和蔼的司仪(其职责是让死亡舞蹈保持欢快活跃的气氛)演变而来的。葬礼的仪式以及黑色装饰品随着岁月起着变化,最后,装出来的快活消失了。如今用黑色灵车和肃穆沉默来表达我们的绝望有多么冷峻端庄。

对不起,我怕文章越写越一本正经了。

当我离开正题时,我原想说,另外还有一种我完全无法欣赏的幽默。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事,比方说,可称之为英国掌故。说的总是名门贵胄。据我所知,除了谈到的人物是尊贵的以外,内容彻头彻尾是空洞的。

下面便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