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教师的28个怎么办-教师如何适应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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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有效教学(8)

我们认为中小学教材所涉及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任何科学理论都是通过对特定领域内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分析探究,抽象概括出的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理性知识的逻辑体系,一般由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则构成。“事实”,是科学理论生发的土壤、根基和基础。“概念”是同类事物、事实共同属性的概括,是同类事物、事实的本质;概念形成的核心是比较归类和概括,概念的表现形式为定义。“原理”是对规律的说明,规律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间的关系”,是概念间内在的逻辑联系。“规则”是依据事物的本质及规律人为制定的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规定或法则。原理和规则的表现形式一般为定理和公式。由科学理论变为教材,要依据青少年心理发展和认知规律进行“教学化”、“心理化”加工,使之符合教学要求和学生心理认知水平。尽管要精选事例、凝缩概念,精炼原理和规则,但是教材和教学内容仍然离不了由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则组成,尤其是“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是学科教材的“基本结构”。上述教材和教学内容构成的“四要素”,就是认知心理学所说的“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又可分为对外解决问题的程序性知识和对内自我调控的程序性知识,也叫“认知策略”)。“陈述性知识”,是“知道是什么”的知识,包括事实和概念;“程序性知识”,是“知道怎么样做”的知识,包括原理和规则。中小学生学习各学科知识的结果和目标,不外乎三个顺次提升的层面:一是记忆有关知识,以便需要时提取再现;二是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三是获得科学的思维方法,以用于今后对新知识的发现学习。上述三个层面可简称为“记忆”、“应用”和“发现”。确定各学科教学目标,从总体性质而言,应由上述教学内容分类和学习结果(或目标)分类两个维度有机结台构成,可做如下概括:

1.了解感知事实,记忆“基本事实”或“主要事实”;2.理解概念,记忆“基本概念”,应用概念说明事物,掌握形成概念的方法:

3.理解原理和规则,记忆“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应用原理和规则解决实际的具体问题,掌握发现规律、形成原理和规则的方法。

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教学任务和目标,如何选择调配基本教学模式呢?我们还需对有效教学两种基本教学模式的性质、特长及不足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一般说来,“启发式讲授一有意义接受”模式长于在既定的时间内传输接受数量较多的知识信息,而且课本知识经教师的讲解、诠释,能确保学生学得全面、周到和准确,所以具有用时少、学知多且保证教学正确、符合目标要求的特点。但是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的有意义学习的形成过程是“教师讲解—学生接受内化”,而且内化的程序和方法也是教师的讲解规定好了的;所以在保证了“便捷有效”的同时必然失去了学生的“主动探求”和认知的“深加工”,所以也必然影响学生自我理解的深度和记忆的牢固度。在“启发式指导—有意义发现”模式中,学生有意义学习形成过程是“教师指导—学生发现探究内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内化是经自己主动探究发现,所以经“心理实践”的认知加工必然是深度的,且伴随强烈的情感体验和意志磨练。由此不仅确保了记忆的格外牢实,而且通过知识内化过程的逻辑推演,也学习和体悟了科学的思维方法。所以该模式具有理解深刻、记忆牢实和培养思维的长处。但是短处也是明显的,一是费时多,二是学生之间探究发现的进度和深度会很不一致,三是学生的自我探究和发现,在知识理解掌握的全面和准确方面毕竟有限。

在认识和把握上述两种基本模式性能的基础上,针对教学任务和目标的具体要求,我们提出如下的选择和调配建议,供教师们参考。

1.关于“事实”知识的教学。此类知识一般的只要求学生了解知道,需要记忆的只是“主要事实”或“基本事实”,大量的事实知识无需记住,但要掌握有关事实知识的出处即索引,需要时能够迅即检索。而且此类知识,一般都不是教学重点,不应花费很多时间。所以关于“事实”知识的教学,应用“启发式游授一有意义接受”模式最便捷有效。在教师启发讲授的同时,配合图形或实物、模型的展示,使学生边听讲边观察;或者配合学生看书以巩固记忆即可完成教学任务。

2.关于“概念”知识的教学。概念与事实虽同属“陈述性知识”,但是概念是同类事物间共同属性的概括,是事物本质的反映:对于概念知识不能只限于感性的了解,应通过对概念所涉及的同类事物的比较、归类,从感性的感知上升为理性的理解和概括。因此,概念知识的教学要以理解为核心,在理解的前提下,记忆、应用和发现。所以应尽可能采用“启发式指导—有意义发现”模式。但是,在具体课堂教学中,个别概念的教学常常不是重点,有时不允许花费太多的时间,因此也可采用“启发式讲授—有意义接受”模式。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时间允许,就应尽可能采用“启发式指导—有意义发现”模式。在有意义发现学习中,学生通过亲自的比较、归类和抽象、概括以及表述的认知操作,会对概念产生理性的把握、牢固的记忆、有效的应用,并从中体悟、掌握概念形成的思路和方法。这是有意义接受学习无法比拟的。具体教学模式可采用“概念获得模式”,即教师举出相关实例,用问答法或讨论法,引导学生比较、归类、抽象概括;也可采用“概念发展模式”,用问答法或讨论法,引导学生自己举例比较、归纳、抽象概括以形成概念。在经过问答、讨论学生初步形成概念后,一定要以“启发式讲授有意义接受”模式紧随其后,通过教师精到的总结性讲授,加深学生对概念完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并相机点拨概念形成过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对“启发式指导一有意义发现”模式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和升华。

3.关于“原理和规则”知识的教学。原理和规则,是用来解决问题和指导认知思维的程序性知识,无疑是各学科教学的重点所在。如果说概念是事实间的关系,那么原理和规则就是概念问的关系,是事物客观规律的体现。对规律的把握,非理性认识莫属。也就是说,原理和规则的教学更要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因此一般意义上讲更需要首选“启发式指导—有意义发现”模式。但是原理和规则的理解掌握远比概念复杂得多。不是像概念那样只靠比较、归类即可概括获得的,常常需要高度抽象的分析、综合、假设、推理过程。因此关联比较显著的与学生生活经验紧密相关的,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以发现;但是关联比较隐蔽的、抽象度较高的,即使有教师指导,学生恐怕也难以顺利发现;或者即使能发现,恐怕也是少数学生,而且需花费很多时间,教学任务常常难以允许。因此在实践上,一定要区分情况,只要学生力所能及且时间又允许,就尽可能采用“启发式指导有意义发现”模式;反之,便采用“启发式讲解—有意义接受”模式。同样,在学生通过有意义发现学习初步探知规律之后。要紧随“启发式讲授—有意义接受”模式,通过教师的总结性讲授,加深对原理和规则的理解。在不得已采取“启发式讲授—有意义接受”模式,使学生通过有意义的接受学习初步理解了原理和规则之后,一定要紧随尝试性应用;通过实际的应用练习弥补接受学习的不足,加深对原理和规则的理解和掌握。至于对原理和规则的“应用”和“发现”,则必须以“启发式指导—有意义发现”为主导,以“启发式讲授—有意义接受”相配合。因为“应用”——无论是尝试性应用、巩固性应用还是迁移性应用——其实质就是实践,是运用理解内化的知识去实际解决问题。因此必须是学生实际去操作,实际去练习;教师要做的,只能是指导,“讲”再多代替不了学生的“练”。而“发现”,即掌握思路和方法,获得“发现”的能力,更不是靠听老师的讲授“听”出来的;而且也不能架空进行,只有在“应用”练习的实践中,通过亲身体悟和体验,加之教师的指导点化,才能真正理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