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教师的28个怎么办-教师如何适应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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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课程改革的原则(1)

课程改革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不仅要以相关的学科理论为依据,而且还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课程改革的原则受教育思想、教育目的和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教育思想,所确定的课程改革的原则会有所区别。从我国课程改革的实际出发,结合其他国家对课程编订和改革的种种论述,我们认为,要创立我国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课程体系,需遵循辩证适度原则、实现素质教育的目的的原则、最高价值原则与全面发展等原则。

辩证适度的原则

课程是人编订的。编订课程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都受一定的哲学思想的支配。我们的学校是社会主义的学校,我们在研制课程时,特别是在今天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更不能离开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指导。强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原则,这一方面是由我国社会制度性质所决定的,再一方面从课程改革的实践来看,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首先,课程编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因为,在中世纪课程是受宗教思想所支配,这无须赘述。就是在今天,在世界上不少国家课程的编订、实施也没有摆脱宗教思想。正如瑞安指出的那样:在一些国家,“由于强大的宗教势力的影响,年轻人的道德教育如果不说是更容易的,也是较明确的。教堂和国家联合起来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神权统治的国家里,如现代伊朗,真主的愿望由政府首脑宣扬给公民,在为国家服务的同时,公民为上帝服务。”就我国教育实际而言,自改革开放后由于多种原因,各种迷信思想对教育的冲击还是相当严重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课程编订要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排除一切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坚持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这并不是过时套话,而是应当继续坚持的科学真理。

其次,课程编订要辩证地兼收并蓄诸种教育思想和课程理论之精华。近百年的课程改革已有多种流派出现,最主要的有学生中心论,学科中心论,社会中心论,以及人本主义课程和学问中心课程,这些不同的课程类型背后都有一定的教育哲学思想,在课程改革史上都曾有过大起大落的过程,既受到过一时的大力推崇,主宰课程改革的潮流,流行各国,也遭到过严厉批判,反对派都指责其对教育造成的危害。如何科学地评价各课程流派,从各派课程改革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和科学的内核,这需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给以批判地吸收。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课程专家伊藤信隆提出的“互补性原则”,这就是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原则。

这是因为,日本近百年来的课程改革对欧美各国历次课程改革跟随很紧,西方的进步教育、杜威的经验主义课程、布拉海尔德的改造主义课程以及布鲁纳的现代化课程和人本主义课程,都曾在日本盛行一时。日本教育家通过日本近百年来课程改革的实践对各种课程流派的利弊,有深刻的认识。近十年来,他们总结各派课程理论对日本教育质量的影响,提出编订课程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互补性原则”。伊藤信隆的互补性原则,就是要求不能凝固地对立地看待各种教育思想,而是要综合地协调地使各种教育主张生辉,各种教育主张相辅相成,不能采取过去的“彼乎此乎”绝对化的错误做法。他说:“我们的立场应该这样:经过选择,尽管站在某一方主张的立场,但不舍弃另一方的立场,即站在承认另一方面的主张也是极其重要的立场。”伊藤信隆自己也承认,“互补性原则”是编订实践课程的一个哲学要求,但他却没有说也不可能说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其实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是对客观事物规律的反映,是普遍真理,不管你赞成或反对都应当遵循,否则会带来不良后果。课程编制首要原则就是自觉地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的原则。绝不要以为这是贴标签,喊口号,它是长期以来中外历次课程改革实践所提供的科学原则。只有用辩证的观点分析课程改革实践,批判地对待各派理论观点,正确地权衡各种课程类型的利弊,才能做出至善的抉择。

实现素质教育目的的原则

教学目的是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指导着并制约着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课程改革的重要原则就是实现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由历史条件决定的,具有时代性,是发展变化的,分层次的,不同类别的教育会有不同的教育目的。为实现不同的教育目的要编制不同的课程。古希腊斯巴达克的教育目的是培养爱国主义的勇士,勇敢善战,因此它们设置军事课,训练格斗本领。中世纪的教育是为神学服务的,所以反对学校增设自然科学课程。我国清朝末期虽然兴办了近代学校,但办学目的是为了培养维护封建统治的人才,为此在当时的新学堂里仍以封建主义的儒学为主要学科。

今天,我国教育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文件已明确确定以素质教育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素质教育提出的背景是针对“应试教育”。因为应试教育抹杀个性,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而且,应试教育造就的“学力”最多不过是灌输一些知识,它不能很好地陶冶人的情操,发展人的个性,弊端严重。而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发展个性,它既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素质上有相同处,又承认人与人之间的素质差异。素质教育是在强调个性基础上的全面发展。

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不仅我国如此,可以说是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尤其是中央集权型教育的国家,共同的教育改革趋势,是面向2I世纪,培养新型人才的重要原则。现阶段我国中小学课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素质教育的培养目的的规定作为指导原则。

满足社会生活发展需要的原则

17世纪以来,最著名的教育学家几乎无一不强调课程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活需要的原则。例如,夸美纽斯认为,“要使我们的学生在这个教学场所不是为了学校而学习,而是为生活而学习”。斯宾塞认为,学校教育要为“完美生活作准备,衡量知识价值的标准要看它对完满生活”的功能大小。杜威认为,一个课程计划必须考虑课程能否适应现在社会生活的需要。至于社会中心课程论者所设计的课程,更是把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提高到了空前绝后的高度。虽然这些教育家或哲学家在论述并运用社会发展和生活需求的原则时,犯有这样或那样的绝对化的偏差,但是他们主张把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活需要作为编制课程的一条原则,却是正确的。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内外的历次大的课程改革来看,无一不是希望课程的改革能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我国解放后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都把“理论联系实际”作为选择课程内容的一项原则。这当然也是对上述原则的肯定,但是在实际设计中小学课程和内容时,由于囿于传统教育的模式,过分强调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往往忽略了学生进入社会后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一度局限于联系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结果是反而脱离了学生的实际。

学生进入社会以后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生活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中小学教给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应当是多数学生在学习其他课程以及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知识和能力,既不应包括单纯以“应试教育”为目的而极少实际应用的特殊的内容,也不应包括漫长历史发展以后也许用到的内容。这样选择教学内容既可节约教学时间,也符合学生最佳学习期的要求。

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