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权力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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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巧言胜千军

“春秋无义战”,然而春秋时代也最讲一个“义”字。为“义”而战或为“义”而停战的事例屡见不鲜。春秋时代,讲得最多的是一个“义”字,被践踏得最多的也是一个“义”字。公元前597年,郑国与楚国之间就发生了一场未动干戈的“战争”:

(一下变字体)七年,郑与晋盟鄢陵。八年,楚庄王以郑与晋盟,来伐,围郑三月,郑以城降楚。楚王入自皇门,郑襄公肉袒牵羊以迎,曰:“孤不能事边邑,使君王怀怒以及弊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君王迁之江南,及以赐诸侯,亦唯命是听。若君王不忘厉、宣王、桓、武公,哀不忍绝其社稷,锡不毛之地,使复得改事君王,孤之愿也,然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唯命是听。”庄王为却三十里而后舍。楚群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劳矣。今得国舍之,何如?”庄王曰:“所为伐,伐不服也。今已服,尚何求乎?”卒去。晋闻楚之伐郑,发兵救郑。其来持两端,故迟,比至河,楚兵已去。晋将率或欲度,或欲还,卒渡河。庄王闻,还击晋。郑反助楚,大破晋军于河上。十年,晋来伐郑,以其反晋而亲楚也。

(《史记·郑世家第十二》)(变字体完了)

兵临城下而不取,面对敌人而不杀。楚国千里迢迢征伐郑国,千辛万苦攻破了郑国都城,却为郑襄公的伶牙俐齿击退,自行撤兵三十里。与其说是郑襄公高明,不若说楚庄王上演了一出“义”的好戏。想必楚庄王在做出兵的动员报告时,一定是慷慨陈词,陈述伐郑之意义,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如此,楚军才长驱直入,一路夺城拔寨,很快就攻下郑国都城。然而听罢郑襄公的一番陈述,楚庄王却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郑国一下子由敌人变为朋友了。楚庄王的理由很简单,我们是讨伐不驯服的国君,既已驯服,理应收兵。

公理胜于攻伐。不做理屈之事,不出无名之师,楚庄王所作所为,看似义举,其实不尽然。

都是诸侯国,你楚国凭什么非要人家臣服你呢?诸侯国之间就不能平起平坐吗?

就算战争不可避免,楚庄王的“义”也不成立。

就在楚庄王对郑国实施“仁义”之后不久,却对晋国出尔反尔。楚庄王发兵郑之前与晋国有约,前后夹击郑国。由于种种原因,晋国出兵稍迟,渡过黄河的时候,楚郑已经和好。晋国并不知道此情,继续进兵。楚庄王居然下命令改向原来的盟友晋国开战。楚庄王以对晋国的“不义”换取了对郑国的“义”。单纯从“义”考察,楚庄王对郑国“义”,就不能对晋国“义”,对晋国“义”就不能对郑国“义”,无法两全。无论做怎样的决策,必然导致一义一不义。用“不义”换取“义”有什么意义呢?

问题在于,义(以及与之并列的许多其他道德范畴)并不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它的上面还有更高的准则——比如协商互利的准则。这些更高的准则恰恰被忽视了。试想,楚国与郑国发生纠葛,如果及时协商,打一打口战,摆一摆道理,也许根本不用大动干戈,也就不复存在其后产生的关于“义”与“不义”的拗口悖论了。

战争能够解消一切契约。战争一发生,一切约定均被打破,义之类的范畴就不再起作用,如果那时仍一味大讲“义”,以显示自己的德行,只能陷进悖论泥沼,不能自拔。与其讲“义”,不如讲“议”。如何以议代义,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