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国学经典(梦溪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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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士族兴衰

“原文”

士人以氏族相高,虽从古有人,然未尝著盛。自魏氏铨总人物,以氏族相高,亦未专任门地。唯四夷则全以氏族为贵贱,如天竺以刹利、婆罗门二姓为贵种;自余皆为庶姓,如毗舍、首陀是也;其下又有贫四姓,如工、巧、纯、陀是也。其他诸国亦如是。国主大臣,各有种姓,苟非贵种,国人莫肯归之;庶性虽有劳能,亦自甘居大姓之下,至今如此。自后魏据中原,此俗遂盛行于中国,故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凡三世公者曰“膏梁”,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得人者谓之“四姓”。其后迁易纷争,莫能坚定,遂取前世仕籍,定以博陵崔、范阳卢、陇西李、荥阳郑为甲族。唐高宗时又增太原王、清河崔、赵郡李,通谓“七姓”。然地势相倾,互相排抵,各自著书,盈编连简,殆数十家,至于朝廷为之置官撰定。而流习所徇,扇以成俗,虽国势不能排夺。大率高下五等,通有百家,皆谓之土族,此外悉为庶姓,婚宦皆不敢与百家齿,陕西李氏乃皇族,亦自列在第三,其重族望如此。一等之内,又如岗头卢、泽底李、土门崔、靖恭杨之类,自为鼎族。其俗至唐末方渐衰息。

“译文”

士人以出身于世代有名的氏族而相互夸耀,虽说从古以来就有,但没有大为盛行。从魏国开始评论人物,以氏族地位来衡量高下,也还没有专以门第作为选官的标准。只有四周的夷人完全以氏族来划分贵贱。例如天竺国把刹利、婆罗门这两种姓尊为贵族的种姓;这以外的都是平民的种姓,如毗舍、首陀等就是这一类的;平民之下又有四种贱民的种姓,如工、巧、纯、陀就是这一类的。其它夷国也是像这样划分等级。国家的君主和大臣,各有不同的种姓,倘若不是贵族的种姓,这些国家的人民没有肯归服他们的;平民虽然有功劳和才能,也自愿生活在贵族的种姓之下,到现在都是这样。自从后魏占据中原,这种风俗就在中原盛行开来,所以有了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这些属于少数民族贵族的姓氏。凡是三代都做“三宫”这个职位的人。称为“膏粱”;任职尚书令、左右仆射的人,称为“华腴”;任职尚书、领军、护军的人,其姓氏为“甲等”;任职九卿、方伯的人,其姓氏为“乙等”;任职散骑常侍、太中大夫的人,其姓氏为“丙等”;任职吏部正员郎的,其姓氏为“丁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叫做“四姓”。之后氏族们互相争夺族位责贱,谁也不能最终肯定,于是取前朝的官员姓名簿,定下博陵的崔、范阳的卢、陇西的李、荥阳的郑为甲等氏族。唐高宗的时候又在这一等级增加太原的王、清河的崔、赵郡的李三个姓,通称位“七姓”。但是他们的地位和势力差不多,更是互相排挤攻击,各自写书,争论姓氏贵贱的著述非常之多,大概有几十家都参与其中。以至朝廷为此专门设官撰写,然而习惯相沿,成为风俗,虽施用国家权力也不能排除当时的门阀势力。大概把姓氏分为高下五个等级,通过包含了百家的姓氏,都称为士族。这之外的都是平民的姓氏,无论婚姻还是做官都不敢和这百家士族并列。陕西李氏是唐朝的贵族,也只列在士族的第三等。当时重视族望竟然达到了这种程度。第一等的士族中,又如冈头的卢、泽底的李、土门的崔、靖恭的杨这一类,是最高的豪门贵族。这一习俗直到唐朝末年才渐渐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