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百年风华:李孝式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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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第二次伦敦谈判:马来亚独立了

为了替这个即将独立的国家拟订一部宪法,1956年5月,英国政府派李特率领独立宪制调查团来马来亚进行调查,广纳民意,作为制宪的参考。要制定一套符合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各民族不同需求的宪法是需要时间的。经过无数次的讨论和修改之后,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若干细则上有许多联邦政府尤其是政府中的华人代表不满意的地方。

于是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的伦敦谈判。

5月9日,东姑阿杜拉曼再次率领代表团飞往伦敦与英方举行第二次的独立谈判。这一次跟随李孝式的秘书是翁毓麟。这次谈判,基本上是宪法的一些敏感的细则问题。东姑及其他代表,都心照不宣地看出了李孝式在第一次伦敦谈判中显示出来的重要作用——主要是英国人处处流露出来的对李孝式的好感,出于回报或者为了表示信任,东姑建议依然由李孝式来主导宪制方面的谈判。

赴伦敦之前,李孝式获知华社将就公民权问题,派以林连玉为代表的民间代表团赴英请愿!雪华行团全国代表大会十五人工委会草拟了一份备忘录,当然此中又经过很多周折,最后在李特宪制代表团抵马时呈送上去。几天后,十五人工委会谒见代表团,表达了华族效忠马来亚的决定,也叙述了华族贡献马来亚的诸多事实,希望马来人的特权必须有所限制和期限,华族权利必须得到公平合理的照顾;倘若独立后各民族不能取得公平合理的待遇,宁可不要独立。

导致这一不利结果的原因在于马华内部的分裂,马华总会长陈祯禄在马共问题上,主要是在参与“华玲谈判”过程中表现出的无作为,以及在马来人特权和官方语言的确定等方面,被华族批评“只讲政党的话,不讲华人的话”,而让马华离华族越来越远,马华内部也暗流汹涌。以致外界都开始风传,是他这个二把手在跟陈祯禄这个老大暗中较劲。其实,李孝式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独立谈判的一些具体事情上去了,哪里还分得出心来搞什么党争呢?更何况,对于马共问题,他一直持回避态度,虽然“大赦”是他在政府会议上最先提出来的。

无论如何,民间代表团赴英请愿这样的行为,对于独立谈判是完全有害无益的,弄不好会让他们对独立的努力前功尽弃。李孝式急忙放下手中的准备工作,找来老朋友梁宇皋和新近在华社极为活跃的马华宣传部主任林苍佑,向他们陈述华团代表不能在这个时候节外生枝的利害关系,最后拜托两人务必将自己的原话带给他从未接触过的林连玉先生:一是,他完全了解同胞的要求,他们提出的要求都是正确的合理的,他会在谈判桌上尽可能的让那些要求实现;二是,政治是复杂的,政治讲的是利益而不是是非曲直,他希望华社精英们不要将个人的是非观念纳入到政治行为中,任何时候都要理智,不要给友族甚至英国人以华人之间不团结的错误印象;三是他需要同胞的信任,是信任而不是怀疑!

梁宇皋和林苍佑离开后,他才想起自己还有一句话忘了捎去。就是他希望华裔同胞,特别是从事教育的华裔知识分子要多研究马来民族,多研究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以及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这样才真正有助于和睦共处、有助于以更正确的方式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这个建议,他后来一直没有机会向教育界表达出来。这是他非常遗憾的一件事。

很快,林连玉先生就公开申明,他“拒绝出征”,并号召华社团结一致静候谈判消息。林连玉在演讲时说:“建国的实际工作比空洞的宪法条文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应当对首席部长和代表团表示信任。”

于是就有了第二次出发之前,发生在吉隆坡机场路的那场意外……

李孝式越来越清晰的思绪到这里戛然而止——他看见迎接他们的伦敦接待处的官员们已经整齐地站在一幢大楼的大门口等候他们。他不得不再一次强制性的将思绪收回来。

他们在伦敦官员的引领下,鱼贯走入谈判会场。英方的代表,早已坐在了谈判桌旁……

《宪制草案》的焦点是马来人的特权和华人的公民权以及华族要求的宪法公平问题。那个曾经折磨他很久的、在马来亚三大族群之间都极为敏感的问题,横空出世一般跳进他的脑海,终于彻底赶走了他所有的回忆。

苏丹代表,甚至连东姑阿都拉曼,都坚持宪法“必须保证经济弱势的马来人的特权地位”。对此,李孝式明确表示,并强硬的坚持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首先,我必须申明,我是以一个马来亚人(而不是华人)的身份在这里表明我的态度的!”这是轮到李孝式在谈判桌上发言时,他的开场白,目的是为了先声夺人的封住所有人有可能质疑他的“民族主义”的口。

“马来人在经济上的弱势,政府的确应该给予关心。但是,任何一个必须要与其他友族共存共荣的民族,都不可能拥有永远的特权!因为,一个必须要依靠特权生存的民族,它的生命力是极其有限的,特权的最终结果除了培养这个民族的惰性,导致最终的消亡之外,不会有其他。所以,马来人的特权必须是有期限的!”李孝式终于在谈判桌上,将这个敏感的问题以一种绝对高调的姿态提了出来,他看见坐在对面的英方代表们脸上现出惊讶的神情,目光一扫,就看见东姑的脸色也变得不自然起来,苏丹们早已忿然作色。但是,他已经顾不上了……

“宪法的精神本质是公平,如果马来人的特权是无限期的,这对于已经宣誓效忠马来亚,并一直在为马来亚的繁荣和发展披荆斩棘艰苦奋斗,而且已经公开的、友好的表示要与马来民族共存共荣的华族和印度族来说,是非常不公平,也是不会被他们接受的!我们可以给马来族一个时间,一个在经济上追上华族的时间期限,10年够吗?”所有的马来族代表都不约而同的摇头,“那么20年?20年还不够30年,30年是我的底线!”他清楚的记得林连玉他们为马来人的特权设定的期限是15年。他尽力了。

李孝式从来没有在一个问题上说这么多的话和理由。他最后表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他将退出代表团。即使独立会因此停顿!

公平的倾斜,任何时候都是有限度的!

可惜,他的这番慷慨陈词和良苦用心,没有被那些殷殷期待的华族同胞知晓,以致后来许多有鲜明政治倾向的华族同胞认为他是妥协,没有为族人权利竭尽全力……

他无法在公开的场合向同胞说明:在一个多元民族的国家,政府以宪法的形式提供一些特别的权利给经济落后的民族,这样的政策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存有民族性的贫富不均现象,是很危险的,尤其是富有的民族属于少数的时候,更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战前的德国即是一例。德国犹太人经济富裕,但没有掌握政权,希特勒执政后,便屠杀数百万犹太人,志在消灭他们。他也不能在任何公开的场合这样提醒同胞:在这个多元种族的社会,必须要很策略性地解决种族之间的纠纷,一味硬碰硬的争取方式,往往会导致更糟的局面。

那种夹在友族的防范与同胞的误解之间,如履薄冰的感觉,非亲历其间是难以体味的。

他的有底线的妥协,是为了长久的保存。更何况,他妥协的特权是有期限的呢?如果在未来的岁月里,这项宪法能得到有效的贯彻,马来亚的民族平等是完全可以真正的得到实现的!

修改后的宪制,将“马来人拥有特权”,更正为“马来人拥有30年的特权”。

至于独立后的公民权,李孝式也设定了1年内完全解决所有人的公民权问题的期限。

“独立前夕,令华人社会忐忑不安地公民权课题已获解决;虽然没有争取到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可是宪法中已明文保证各族有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力,也就是说,所获得的待遇,华人社会已比较能够接受……独立后的华人再也不是侨民,而是新生国家的公民。”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在自己的档案资料里这样记载的。

1957年2月,李特宪制报告书发表,报告书建议马来亚独立后成立联合邦国会,分上、下两议院,全部民选,分全国为100个选区,每区选取出议员一位,上议院议员38名,由各州议会选出22名,另由联合邦元首提出16名;至于联合邦的实际政务,则由首相组织内阁来主持。5月21,《宪制草案》签字,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正式诞生,森美兰的严端被推选为首任最高元首,东姑阿都拉曼为首任内阁总理即首相,马来亚联合邦将于8月31日完全脱离英国的统治,而成为英联邦内的一个独立国。

独立庆典拟定于1957年8月31日在吉隆坡默迪卡广场举行。

7月2日,马来亚政府在吉隆坡公布了联合邦独立的新宪法《马来亚联合邦宪法》,马来亚为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最高元首为国家领袖、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统治者会议(即苏丹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绝批准和解散国会等权力;最高立法机构为国会,由下议院和上议院组成;内阁向两院议会负责,最高元首应按内阁意见行事;各州又设立州政府和州议会,各州元首是苏丹、拉惹、严端或元首,槟榔屿与马六甲首脑称州长;各州由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管理行政;两次大选间隔不超过5年。扩大非马来人的公民权,所有从宣布独立之日起在马来亚联合邦出生的人,都自动成为联合邦的公民。宪法还规定马来语为国语,10年内英语仍为官方语言;伊斯兰教为国教,同时保障其他宗教自由。

东姑阿都拉曼心心念念的“默迪卡任务”终于全部完成了。

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标志着英国在马来亚长达171年的殖民统治基本结束,马来亚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

就要离开伦敦了。一连几个星期,李孝式始终没有抽出时间去办自己最重要的私事,连续两个晚上,他在剑桥读书的小儿子裕隆在旅馆里都没有等到他——父子俩约好在伦敦的每天晚上都一起散步的。

东姑派人去订返程机票的时候,李孝式说他还有件非常重要的私事要处理,让他们先一步回去……

很多马来西亚人曾经认为,马来亚在依然存在英国驻军的情况下,“成为英联邦内的一个独立国”并非实质意义的独立。对于英国驻军的问题,李孝式在1983年的独立纪念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解释:“当时国内没有军事设备,因此不得不继续要求英国提供”。至于“英联邦内”,则可能纯粹是一个误会,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英联邦”。

英联邦,台湾译为大英国协。基于其历史渊源并想与世界别的联邦做区别,英语中有时沿用旧称“BritishCommonwealthofNations”或“BritishCommonwealth”。它由53个独立国家组成,多数为“大英帝国”的前殖民地,元首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她也身兼其内英联邦王国的16国国家元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英帝国的版图逐渐崩解,殖民地纷纷独立。1920年代,英国开始考虑让殖民地自主。1931年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创设了英联邦。其成员国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彼此独立但维持自由平等的关系。1946年,其名称由“BritishCommonwealthofNations”改为“CommonwealthofNations”,一直沿用至今。因此,台湾译为“大英国协”,其实更准确一些。英联邦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松散的组织。联邦是一个主权国家,比如德国、俄罗斯等,“CommonwealthofNations”准确的说是一个“邦联”,而不是“联邦”,应采用台湾的翻译,或者翻译为“英邦联”。

英联邦前身是大英帝国,由英国及其自治领士和其他已独立的前殖民地、附属国组成。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慑于日益高涨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调整了同原英帝国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1926年英帝国会议的帝国内部关系委员会提出,英国和已经由殖民地成为自治共和国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是“自由结合的英联邦的成员”,“地位平等,在内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隶属,唯有依靠对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统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从法律上对此予以确认,英联邦正式形成。1947年,印度、巴基斯坦各自宣布独立并加入英联邦。1949年,印度成为共和国,选举了自己的国家元首。从此英联邦成员由需对英王效忠的原则演变为英联邦成员“接受英王为独立成员国自由联合体的象征”,英王是“英联邦的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