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你的责任心够强吗(名师解惑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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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责任与责任心概述(1)

责任、责任心及其影响因素

意大利哲学家马志尼曾经说过,我们必须找到一项比任何理论都优越的教育原则,用它指导人们向美好的方向发展,教育他们树立坚贞不渝的自我牺牲精神……这个原则就是责任,这种责任就是他们终生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早晨背起包匆匆忙忙地去上学或上班,等到学校或单位后才发现该带的东西没带;答应别人的事,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最后未能实现等。尽管这些事情看似只是一件件小事,我们也大可以以记性太差或太忙为借口聊以自慰,但是殊不知,日常生活中的这些小事在某种程度上却能反映出一个人的责任心水平。

实际上,责任心、责任感一词对于我们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从年幼的儿童到长大的成人,从平常的普通百姓到身居高位的各级领导,不同的人承担着不同的责任。责任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会责任、民族责任、家庭责任、环保责任等,就是责任心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责任、责任心

责任,是自己分内应该做的事,即,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它是一种动力,一种觉悟。有时也指“由于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责任反映了道德、法律、职业和人的良心的要求,有时与义务同义。人们在社会群体中生活,总要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中的一部分就是与群体成员的责任有关的。其中,有些行为准则是法律和团体章程明文规定的,如,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另外一些则是以道德规范和角色规范的形式存在的,如,教师应热爱学生。不遵守法律和团体章程所规定的责任要受法律和团体章程的制裁,不履行道德和角色规范所规定的责任会受到社会舆论和良心的谴责。由于上述两类责任的强制性程度不同,调节个体行为的方式不同,因此,我们可以将前者称为强制性的责任,将后者称为自觉性的责任。

除了以上的分类,责任还可以按其他的方法分类。比如,英国大哲学家培根曾根据责任主体和责任对象的关系,将责任分为对国家的公共职责和与个人的职业与地位有关的特殊职责。还有人根据责任关系的范畴将责任分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由于责任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所以,它是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和哲学等许多学科的研究对象。

知道了什么是责任以后,责任心也就不难界定了。所谓责任心,是指个人对他所承担的各种责任的意识,尤指一个人对他所属群体的共同活动、行为规范以及他所承担的任务的自觉态度。责任心是人对与他有关的各种责任关系的反映。它是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和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人们的责任心是怎么产生的?是从哪里来的?对于这个问题,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机械唯物主义者认为,人的行为是受客观必然性决定的,否认人选择行为的自由和对自己行为的责任。相反,意志绝对自由论者则认为,人是绝对自由的,不受客观必然性的制约。康德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先天的“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这种“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不受外界条件的制约。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则认为,人是绝对自由的,个人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人虽然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但他们仍然负有超越现实世界的责任。虽然人的某些基本特征,如,种族和性别等是被动决定的,但人在行为选择方面却是自由的。他说:“人不能时而是自由的人,时而是奴隶,他永远是、完全是自由的,否则就不存在。人要为一切承担责任。”

以上两种观点虽然都有其合理的因素,但都存在缺陷和片面性。机械唯物主义者看到了人的行为要受客观环境制约,但他们否认个人的责任是错误的。意志绝对自由论者承认人的责任、强调行为选择时主观因素的作用有积极意义,但过分夸大人选择行为的自由也是不客观的。列宁指出:“决定论思想确定人类行为的必然性,但丝毫也不消灭人的理性、人的良心以及对人的行为的评价。”对人的行为的责任应作客观的和恰如其分的分析:一方面应承认客观必然对人的行为的制约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出人的行为和心理品质出现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也承认具有理性和良心的人有辨别是非、善恶、美丑和选择行为的能力,承认人的行为的主观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圆满地解决人的行为的责任问题。

国内外众多研究者的研究结果表明:责任心根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六类:自我责任心、他人责任心、集体责任心、任务责任心、承诺责任心和过失责任心等。而这六类又可以划分为两大类:自我责任心、任务责任心。承诺责任心主要是与自我相关的责任心表现,是对自己的事情、自己承担的任务、自己的承诺承担责任,而他人责任心、集体责任心、过失责任心则主要涉及的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是对他人的事情、集体的事情、对他人产生的不良后果所承担的责任。这六类不同的责任心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责任心的一个整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责任心的这六类表现形式,我们比较熟悉和了解的是自我责任心、集体责任心和任务责任心,知道对于自己的事情要自己负责,要承担起一定的集体责任,对于自己承担的任务应该尽力去完成。但即使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也常会出现这三类责任心缺乏的表现。而对于其他三类责任心——他人责任心、承诺责任心、过失责任心的意识则相对更为薄弱。不少人认为能管好自己就不错了,涉及他人的事情,有时候可能会吃力不讨好,反而惹来别人的厌烦,而对于自己的承诺和过失,则更是有各种理由为借口。我们在上面所举的两个例子其实就是自我责任心和承诺责任心缺乏的一种表现。

总之,看待人的责任和责任心,我们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人的责任心不是先天的、与生俱有的,而是社会和他人的客观要求在个体身上引起的主观认识和内心体验,是个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责任关系的反映。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对国家、社会、团体、他人甚至自己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构成了各种各样的责任关系。马克思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也就是说具有责任。人在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产生了相应的内心体验,作出了责任行为,这样便产生了人的责任心。

二、哪些因素影响责任心的发展

从日常生活中以及各类研究报告中我们发现,责任心缺乏已经成为当前儿童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玩完玩具后不收拾,自己的东西乱扔而不知收拾,看到别人摔倒了不过去帮忙;看到别人的东西掉了,置之不理,视而不见,对于老师交给的任务不能认真负责地完成,做了错事千方百计地找借口推诿,不敢主动承认这样的现象随处可见。不少研究表明,儿童阶段,尤其是幼儿阶段是责任心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期。因此,儿童责任心的缺乏将严重地影响到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前途。可以设想,缺乏责任心的一代又怎么能够担负起建设和强大祖国这一重大责任呢?因此加强儿童责任心的教育和培养,促进儿童责任心的发展和提高已成为当前教育的一大重点。

实际上,责任心是一种社会性品质,其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儿童自身的发展特点,如认知发展水平、能力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首先,人的认知发展水平影响责任心的表现。

前面我们说过,我们可以根据责任心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六类,而这六类又可以总结为两大类:一类主要是与自我相关的责任心,包括自我责任心、任务责任心、承诺责任心等,另一类是涉及到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责任心,主要是指他人责任心、集体责任心和过失责任心等。这两类不同的责任心与儿童不同的思维发展水平相关。与自我相关的责任心,其重点和中心主要在儿童自己,是儿童对自己的生活、游戏、学习、行为,对自己承担的任务,自己说过的话,作出的承诺负责,而儿童对自我的关注和认识是发展较早的,因此儿童这三类责任的发展则相对较快。而对于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的认识,则受儿童自我中心和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发展的影响,因此在他人责任心、集体责任心和过失责任心方面,儿童的发展相对较慢,在年幼的儿童中,这些责任行为都很少出现。

同时,儿童由于受自己思维发展水平的局限,他们的责任行为还常常表现出一定的情境性,责任行为不稳定。儿童在某一情境下表现出的责任行为并不一定在其他的类似情境中也同样出现,如自己玩完的玩具能自己收拾好,但却不能收拾自己的书包,这主要是由于思维发展的具体形象性,儿童的认知缺少迁移性,他们不能把某个情境下的认知迁移到另一情境,如虽然在成人的教育下,儿童知道自己玩完玩具应该自己收拾,但由于成人未要求其自己收拾书包,儿童对于这一自己的事情可能就缺乏责任认知,不能表现出负责任的行为,从而使其行为在同一类的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的表现。

其次,儿童的责任心还受他们自身能力的发展水平影响。

国内外的许多研究发现,一个人的责任心与他的道德、自豪感、坚持性、意志力、自主性等的发展都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彼此关联,共同作为一个大系统而发生作用,促进儿童责任行为的产生,任何一个方面的缺乏或不足,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儿童责任心的发展。不难设想,一个缺乏自主性和坚持性的人,又怎么能够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尽责尽力地去完成呢?就好比对于一个尚不能集中精力10分钟的幼儿,我们又怎么能够要求他很好地去照看、照料一个比他更小的幼儿。因此儿童自身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是其责任心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在儿童尤其是幼儿中常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他们愿意承担某种任务,但由于受能力的局限而无法完成。

再次,周围的环境氛围也会对儿童责任心的水平造成影响。

曾经有人做过研究,发现儿童在家庭和学校中责任心表现会有不同,不少儿童在学校中能表现出更多的责任行为。这一方面可能与家庭中父母的溺爱、缺乏相应的责任要求有关,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环境的影响。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种比较著名的“责任扩散”现象,所谓“责任扩散”是指在一个群体中,由于有别人在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的行为动机,由于有多人在场,每个人都认为别人会来做这件事,从而将责任扩散化了,而最终的结果是谁都没有负起这个责任。如,当几个儿童在建构时积木突然倒了,他们会捡起来重新搭,但在集体活动中,当看到大积木倒下来时,却没有一个幼儿会去捡起来,就是出于这一原因。

当然,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除了上面所说的以外,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教师、家长、伙伴等,关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作用,我们将会在以后章节中进行阐述。

青少年责任心的特点和发展规律

一、青少年责任心的基本特征

我们可以根据读上述责任心影响因素的分析,结合当代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其现实状况的调查研究,把青少年责任心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过渡性

这里的过渡性是指青少年的责任心在层次上正在由被动的、模仿的占主导地位向自觉的、主动的占主导地位过渡;由直接具体的责任意识向间接抽象的责任意识的形成过渡;由低级层次向高级层次过渡。从责任认识来看,他们已由对一般现实生活的责任认识,向对由此而产生的关于社会责任的理论、原则、规范和准则的认识,但又常常表现为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责任界限认识不清。如勤俭和吝啬,友谊和哥门义气等,常常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从责任情感来看,他们正在由一般的好恶情感向责任情感的发展过渡,如对爱国主义的认识,已不仅仅只包含对家乡、对同胞的亲近情感,而是已有了一定的报效祖国的责任情感。

2.不平衡性

构成责任心的各要素之间是彼此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但青少年责任心的诸要素并非总是同步发展的。一般来说,责任认识超前于责任行为,责任意志的发展落后于责任情感的发展。但某些方面责任认识也会滞后于责任行为,在许多场合,青少年的责任行为是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发生的,但他并不一定认识这一行为的意义。就责任心的总体而言,对自我的眼前的责任心较强,而长远的、整体的、全面的责任心较弱;就自我责任心而言,他们对当今学习任务、生活等具体活动的责任感较强,对自我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责任感较弱;就社会责任心而言,他们对个体直接参与其中的群体及其活动的责任意识,包括对家庭、班级、学校、社区等的责任心较强,对个体不发生直接交往的社会责任意识,如关心“希望工程”、救灾、国内外大事等的责任心较弱。

3.不稳定性

一个人的责任心一旦养成之后,一般来说都是有相对稳定性的,一般不会时有时无,时强时弱,但青少年的许多责任心正处在形成过程之中,因而会表现出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受情绪情感的制约。热情高涨时,责任心强,热情消退时,责任心减弱。其次表现为随机性,有的时候表现为较强的责任心,有的时候却表现为缺乏责任心。另外还表现责任心发展过程的反复性。一个缺乏责任心的人,在经过教育培植后,责任心有了提高,但过一段时间后,责任心又有所减弱。这也说明责任心的发展是一个曲折的过程。

4.情境性

一个人有责任心的关键是要责任情感,而一个人情感的产生总是有一定的情境的,情境中的各种因素,对责任情感的产生具有综合的影响作用。任何人的责任心都会或多或少地受特定情境的影响,但青少年的责任心受特定情境的影响特别明显。例如,在一个民主和谐、平等友好的集体情境中,就会产生关心他人,对他人、对集体负责的积极情感。在一个窗明几净、井然有序的环境中,你就会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尽量表现出文明举止;相反,在一个不讲文明、不守纪律、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的氛围中,你就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情感。因此,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良好班集体的建设,对学生社会责任心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