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合同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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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用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一规定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确定明确了具体准则。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是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这就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在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各执一词,难以确定。《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的有利之处在于,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时的两种确定原则:

(1)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2)没有集体合同的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这一规定不仅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报酬问题上的确定提供了准则,也为双方发生争议时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提供了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认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