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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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如何分担两家共有的拖拉机所花费的维修费?

小李和小孙共同出资买了一部收割机,其中小李出资2万,小孙出资1万。2005年5月,在小李外出收割的过程中,收割机故障,为此小李用去修理费3000元。麦收之后,小李想与小孙共同分担这笔修理费,但不知道自己承担多少是合适的。

小李应当根据两人对收割机享有的份额比例分担,即小李承担2000元,小孙承担1000元。

小李与小孙共同出资购买收割机,两人对该收割机按份共有,即根据两人出资的比例享有对收割机相应份额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人对共有物有管理的权利,除共有人之间有约定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对于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包括修理修缮行为,应当按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进行。对于管理费用的支出,应由全体共有人按其份额比例分担。如果某个共有人支付了上述费用,则超过其份额应分担的数额,该共有人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偿还。

在本案中,由于小李出资2万元,占据了收割机半数以上的份额,因此对于收割机的修理费用具有决定的权利。小李与小孙之间的出资比例为2∶1,因此在收割机修理费用的分担上也为2∶1,即小李分担2000元,小孙承担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