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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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借来的牛被雷击中死亡,借用人是否需要赔偿?

张大爷借李大爷的耕牛在犁地时,突然雷雨大作,张大爷急忙赶着耕牛去避雨,不料耕牛被雷击中,当场死亡。张大爷是否需要赔偿李大爷呢?

张大爷无需赔偿李大爷。本案涉及的是借用合同。借用合同一般是无偿的。正是因为借用是无偿的,借用人无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借用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1)借用人必须按照借用物的本身性能使用该物,如果使用方法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借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借用物,例如机器设备,借用人就应当以自己的费用进行维修和护理;如果是牲口,就应当按时喂养,因借用而生病时,应当负责医治,如果借用人违反此项义务,从而导致借用物毁损或者灭失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借用物转借他人。

在本案当中,张大爷在使用耕牛的过程中突遇雷电,耕牛因遭雷击而亡的后果并非张大爷没有妥善管理耕牛所致,而是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山爆发等情况。

本案中的雷电,即属于这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张大爷尽管已经在尽快避雨,但仍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耕牛死亡后果的发生。因而张大爷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李大爷的责任。

当然,如果张大爷出于邻里之间的情分,适当地给予李大爷一些补偿,法律并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