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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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交了定金后,对方违约怎么办?

王某因急需一套较好的西服参加一个重要的会议,在镇里的“旺源”服装店定做了一套价值500元的西服。双方约定5月7日交付西服。为表示诚意,王某依约交了100元做定金,可到规定时间取西服时,“旺源”服装店以生意忙碌为由,想要拖延交付西服的时间至5月10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此情况下,王某该怎么办?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予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罚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而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生效,即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本案中,王某按照要求交付了定金100元,由于合同的标的额是500元,所以定金没有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定金是有效的。王某作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按期取衣服;“旺源”服装店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却没有按时做成衣服,构成违约。依照定金罚则,“旺源”服装店有义务向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王某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