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16431900000048

第48章 户籍所在地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哪些服务?

户籍所在地为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提供的便民维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实行乡(镇、街)办村(居)发,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2)加强与现居住地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生育服务证、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4)加强对流动人口、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尽力帮助流出人口解决家庭困难;

(5)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6)通过公布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增设基本权益栏目、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站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