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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什么是“中心法则”?

1909年,美国遗传学家伽罗德在《先天性代谢差错》一书中,就描述了黑尿病基因与尿黑酸氧化酶的关系。美国以红色面包霉(链孢霉)为材料而开创生化遗传学研究的比德尔,1941年与塔特姆一起提出“一个基因一种酶”的假说,认为基因是通过酶来起作用的。

基因(DNA)主要位于细胞核中。如果酶(化学本质是蛋白质)是在细胞核内合成的,问题倒也简单,由基因直接指导酶的合成就是了。可事实却并不如此。

早在20世纪40年代,汉墨林和布拉舍就分别发现伞藻和海胆卵细胞在除去细胞核之后,仍然能进行一段时间的蛋白质合成。这说明细胞质能进行蛋白质合成。1955年李托菲尔德和1959年麦克奎化分别用小鼠和大肠杆菌为材料证明细胞质中的核糖体是蛋白质合成的场所。这样,细胞核内的DNA就必须通过一个“信使”将遗传信息传递到细胞质中去。

1955年,布拉舍用洋葱根尖和变形虫为材料进行实验,他用核糖核酸酶(RNA酶)分解细胞中的核糖核酸(RNA),蛋白质的合成就停止。而如果再加入从酵母中抽提的RNA,蛋白质的合成就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同年,戈尔德斯坦和普劳特观察到用放射性标记的RNA从细胞核转移到细胞质。因此,人们猜测RNA是DNA与蛋白质合成之间的信使。

1961年,雅可布和莫诺正式提出“信使核糖核酸”(mRNA)的术语和概念。

1964年马贝克斯从兔的网织红细胞中分离出一种分子量较大而寿命很短的RNA,被认为是mRNA。

实际上,早在1947年,法国科学家布瓦旺和旺德雷利就在当年的《实验》杂志上联名发表了一篇论文,讨论DNA、RNA与蛋白质之间可能的信息传递关系。一位不知名的编辑把这篇论文的中心思想理解为DNA制造了RNA,再由RNA制造蛋白质。

10年以后,1957年9月,克里克提交给实验生物学会一篇题为“论蛋白质合成”的论文,发表在该学会的论文集《SfSEl》第12卷第138页。这篇论文被评价为“遗传学领域最有启发性、思想最解放的论著之一。”在这篇论文中,克里克正式提出遗传信息流的传递方向是DNA→RNA→蛋白质,后来被学者们称为“中心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