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舞的动作优美曲雅、柔韧内在而又轻盈敏捷。孔雀舞的语汇也是非常丰富的。摹仿孔雀的一举一动,真是千姿百态,如手上的动作有:五位提腕手,四位摊掌立掌手、一七位按掌手,等等。手势可用掌式、孔雀手式、腿式、嘴半握拳式、扇形手式等。脚下的动作有踮步、起伏步、矮步、点步、顿错步,还有很多的抬前、旁、后曲腿等优美的典雅的舞姿。肩部往往配合手脚用柔肩、拼肩、拱肩、碎抖肩、耸肩等等。丰富的舞蹈语汇,描绘出孔雀的活泼、灵利、美丽。
孔雀舞没有音乐旋律的伴奏。伴奏乐器虽然仅有象脚鼓、锣、钹等打击乐,但并不显得单调。象脚鼓的鼓点异常丰富,音响变化万千,表演者一般都要选一位很好的鼓手伴奏。这样,才能打出丰富多彩、激动人心的鼓点。同时能随着表演者的舞蹈动作和情绪的变化而灵活、巧妙地变换鼓点。木架上按大小顺序排列的锣虽然只打着单一的节奏,但也能随着表演者的舞蹈动作的节奏,但也随着表演的情绪和舞蹈动作的变化而有轻、重、快、慢之分。
当象脚鼓、锣、钹三种乐器很协调的齐奏时,即能够打击温柔抒情的鼓点,也能打击出欢腾奔放和浑厚有力的鼓点。也能打击出欢腾奔放和浑厚有力的鼓点。鼓点激发起来演者的激情,同时,表演者精湛的表演艺术又感染了鼓手。围观群众在表演者跳到高潮时,由一人(可由鼓手或观众中的小伙子)带头喝彩:“吾、吾”或“水、水”。这时,就出现了一呼百应的欢腾场面。
孔雀舞风格轻盈灵秀,情感表达细腻,舞姿婀娜优美,是傣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它不只在重要热闹的民族节庆中单独表演,也常常融合在集体舞“嘎光”中。孔雀舞具有维系民族团结的意义,其代表性使它成为傣族最有文化认同感的舞蹈。
傣族泼水节
中国傣族是一支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少数民族,泼水节实为傣族的新年,是西双版纳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之一,一般在傣历六月中旬(即农历清明前后十天左右)举行,为期三至四天。一般在阳历4月13日至15日这三天。
傣族泼水节又名“浴佛节”,傣语称为“比迈”(意为新年),西双版纳德宏地区的傣族又称此节日为“尚罕”和“尚键”,两名称均源于梵语,意为周转、变更和转移,指太阳已经在黄道十二宫运转一周开始向新的一年过渡。阿昌、德昂、布朗、佤等族过这一节日。柬埔寨、泰国、缅甸、老挝等国也过泼水节。
泼水节源于印度,是古婆罗门教的一种仪式,后为佛教所吸收,约在公元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经缅甸随佛教传人中国云南傣族地区。随着佛教在傣族地区影响的加深,泼水节成为一种民族习俗流传下来,至今已数百年。在泼水节流传的过程中,傣族人民逐渐将之与自己的民族神话传说结合起来,赋予了泼水节更为神奇的意蕴和民族色彩。
泼水节是傣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在这万物争春的佳节里,傣族男女老少都要穿上节日的盛装赶大“摆”,举行浴佛和互相泼水祝福。白天城乡各地处处吉祥水花飞舞,笑语连天,一片欢腾,晚上村村寨寨唱傣戏,跳嘎秧舞,放孔明灯,彻夜不眠。大泼三天,小泼七天。
傣族泼水节傣族泼水节为期三至四天。第一天为“麦日”,类似于农历除夕,傣语叫“宛多尚罕”,意思是送旧。此时人们要收拾房屋,打扫卫生,准备年饭和节间的各种活动。第二天称为“恼日”,“恼”意为“空”,按习惯这一日既不属前一年,亦不属后一年,故为“空日”;第三天叫“麦帕雅晚玛”,据称此麦帕雅晚玛的英灵带着新历返回人间之日,人们习惯将这一天视为“日子之王来临”,是傣历的元旦。
到了节日,傣族男女老少就穿上节日盛装,挑着清水,先到佛寺浴佛,然后就开始互相泼水,你泼我,我泼你,一朵朵水花在空中盛开,它象征着吉祥、幸福、健康,青年手里明亮晶莹的水珠,还象征着甜蜜的爱情。大家互相泼啊泼,到处是水的洗礼、水的祝福、水的欢歌。朵朵水花串串笑,泼水节成了欢乐的海洋。
泼水节的内容,除泼水外,还有赶摆、赛龙舟、浴佛、诵经、章哈演唱、斗鸡、跳孔雀舞、白象舞、丢包、放高升、放孔明灯等民俗活动,以及其他艺术表演、经贸交流等。
泼水节也是未婚青年男女们寻觅爱情、栽培幸福的美好时节。泼水节期间,傣族未婚青年男女喜欢做“丢包”游戏。姑娘手中用花布精心制作的花包,是表示爱情的信物。丢包那天,姑娘们极尽打扮之能事,然后打着花伞,提着小花包来到“包场”,与小伙子们分列两边,相距三四十步,开始向对方丢花包。小伙子若是接不住姑娘丢来的花包,就得把事先准备好的鲜花插在姑娘的发结上,姑娘若是接不着小伙子丢来的包,就得把鲜花插到小伙子的胸前……就这样渐渐地选中了对方,一段段浪漫的爱情故事就开始了。
泼水节是全面展现傣族水文化、音乐舞蹈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和民间崇尚等传统文化的综合舞台,是研究傣族历史的重要窗口,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泼水节展示的章哈、白象舞等艺术表演能给人以艺术享受,有助于了解傣族感悟自然、爱水敬佛、温婉沉静的民族特性。同时泼水节还是加强西双版纳全州各族人民大团结的重要纽带,对西双版纳与东南亚各国友好合作交流,对促进全州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壮族“三月三”
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一个民族。壮族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傣语支。古文字是“模仿”汉字《六书》的造字法而创造的一种与壮语语音一致的“方块壮字”。20世纪50年代,根据壮族人民的要求,创制了一种全民族能够接受以拼音字母为基础的壮字。目前仍在推广使用。
美丽富饶的壮乡,素有“歌海”的美誉。尤其是盛大的“三月三”,方圆数十里的男女青年,都兴高采烈地穿上节日盛装赶来参加,少者几百人,多达数千人或上万人。顿时,人山人海,歌声嘹亮,成了歌的海洋。
农历三月三是壮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对歌又是三月三的一项主要活动,因此又称“歌圩”或“歌节”。歌圩,是壮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也是男女青年进行社交的场所。在壮语中被称作“窝墩”、“窝岩”,意为“出野外玩耍”。由于这种活动相互酬唱,彼此对歌,所以古代人之为“墩圩”。壮族歌圩,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有着许多动人的传说。其中比较流行的是“赛歌择婿”的故事。传说在以前,有位壮族老歌手的闺女长的十分美丽,又很会唱山歌,老人希望挑选一位歌才出众的青年为婿。各地青年歌手纷纷赶来,赛歌求婚,从此就形成了定期的赛歌集会。
不过,据古代文献的记载,歌圩早在宋代就已经流行。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载,壮人“迭相歌和,含情凄婉,……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这里所说的就是男女青年聚会的歌圩。到了明代歌圩又有了发展,并定期在固定地点举行。
壮族歌圩有大有小,各地不一。不过,农历三月三最为隆重。搭彩棚、摆歌台、抛彩球、择佳偶,别有风情。在歌圩上,各村屯的男女青年,各自三五或群,寻找别村的青年,集体对唱山歌。通常由男青年主动先唱“游览歌”,观察物色对手;遇有比较合适的对象,便唱“见面歌”和“邀请歌”;得到女方答应,就唱“询问歌”;彼此互相了解,便唱“爱慕歌”、“交情歌”;分别时则唱“送别歌”,歌词随编随唱,比喻贴切,亲切感人,青年男女经过对歌后接触,建立一定感情,相约下次歌圩再会。
歌圩上,除对歌外,还举行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有精彩的抛绣球,有趣的碰红蛋,热闹的放花炮,以及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壮戏等。
刘三姐歌谣
壮族是一个能歌善唱的民族。壮族人无论男女,从四五岁的童年时代就开始学唱山歌,父教子,母教女,形成幼年学歌,青年唱歌,老年教歌的习俗。
在农村,无论下地种田,上山砍柴,婚丧嫁娶,逢年过节或青年男女间的社交恋爱等,都用山歌来表达情意。有些地方甚至家庭成员之问的对话、吵架有时也以歌代言。唱歌几乎成为壮族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人人能歌,个个会唱。因此,广阔的壮乡,素有“歌海”的美誉。被诗人称为“铺满琴键的土地”。
“如今广西成歌海,都是三姐亲口传。”壮族民间认为,“歌圩”是刘三姐传歌才形成的,刘三姐是歌圩普遍形成的重要标志。歌圩的歌就是刘三姐的歌。刘三姐被广西民间视为“歌仙”,宜州市是刘三姐歌谣最有代表性的地区,被认同为刘三姐的故乡。
刘三姐歌谣大体分为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七大类,它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特点和鲜明的民族性,传承比较完整,歌谣种类丰富多样,传播广泛。
刘三姐是壮族民间传说人物。其传说最早见于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九十八《三妹山》。明清以来,有关她的传说与歌谣文献记载很多。壮族民间口耳相传的故事与歌谣更为丰富。
广西宜山壮族传说,刘三姐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3年),从小聪慧过人,能歌善唱,被视为“神女”。12岁即出口成章,妙语连珠,以歌代言,名扬壮乡。后曾到附近各地传歌。慕名前来与她对歌的人络绎不绝,但短则一日,长则三五天,个个罄腹结舌,无歌相对,无言以答,羞赧而退。然而她的才华却遭到流氓恶霸的嫉恨,后被害死于柳州。传说她死后骑鲤鱼上天成了仙。也有的说她在贵县的西山与白鹤少年对歌七日化而为石。还有的说财主莫怀仁欲娶她为妾,三姐坚决反抗,莫买通官府迫害三姐,三姐乘船飘然而去,等等。
虽然传说不一,但千百年来壮族人民对她的尊崇与热爱之情却是一致的。现在,广西很多地区都立有刘三姐的塑像或刘三姐庙。每当有新的壮歌集问世,必先捧一本供在她的像前。有些地方的歌圩,第一项议程是抬着她的像游行。
刘三姐歌谣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显示了中华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活态文化的魅力。它不仅具有见证民族历史和情感表述方式的文化史研究价值,还具有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等方面的研究价值。《刘三姐歌谣》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思维方式的杰出性、扎根社区人文传统的鲜明的民族性、传承序列的完整性、歌谣种类的多样性及文化内涵的丰富性、传播的广泛性与影响的深远性等特征。
彝族的“抢婚”习俗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上世纪50年代以前,这里还处在奴隶社会,在奴隶主的统治下。奴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一个女奴的身价值十五六只羊,十几个青壮年男奴隶还敌不上一匹好马的价值。在婚姻制度上,买卖婚姻是奴隶制婚姻形态的主要特征之一。
凉山彝族的婚姻形式,除包办婚姻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形式的婚姻形态。如姑舅优先婚(姨表不通婚)、转房制(兄亡弟娶其嫂)以及不落夫家习俗等均有流传。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抢婚习俗。
彝族的抢婚,分暴力抢婚与摹拟抢婚两种。前者往往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抢亲后通过媒人说合;如果男女两家得到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两家进行械斗,长期打冤家。这种暴力抢亲的习俗今天在彝族地区已很少见到。更多的情况下是摹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
正式婚娶时,还要演一出抢婚闹剧,但这次不是在女家,而是在娶亲途中。这天,新娘打扮一新,女家派人将她送至半路,男方家在半路抢亲,抢婚变成一种交接仪式。
彝族居住在云南、贵州两省的约有300多万人。居住虽然比较分散,但传统的婚俗却大同小异。抢婚习俗在云南、贵州彝族地区也有流传。云南彝族在姑娘出嫁的10多天之前,寨子里的青年男女早就做好了泼水准备。他们往往在娶亲者必经的路口上设卡,在那里钉下木桩,拴上绊索,儿十桶水放在路边,迎亲者很难逃脱。一般来说,迎亲时的泼水是泼清水,就是十冬腊月也不能免去这一仪式。彝族认为,给迎亲者泼的水越多,将来的婚姻越幸福。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是带有强制性的,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另外,抢婚作为一种婚姻仪式,比较简单,所需要的彩礼也很少,所以多为家境贫寒者所采用。现代社会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抢婚实际上已失去它原来的意义。
彝族火把节
彝族火把节是所有彝族地区的传统节日,流行于云南、贵州、四川等彝族地区。白、纳西、基诺、拉祜等族也过这一节日。农历六月二十四日的火把节是彝族最隆重、最盛大、场面最壮观、参与人数最多、最富有浓郁民族特征的节日,更是全族人民的盛典。火把节多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举行,节期三天。
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北斗星斗柄上指,彝语支的民族都要过火把节,有的学者认为此节原系彝族十月历法的一个年节,火把节又叫星回节,俗有“星回于天而除夕”之说,相当于彝历的新年。因此又称过大年。在民间传说中,六月二十四日是率领彝族与残暴天神恩体古孜战斗的英雄黑体拉巴与妻子妮璋阿芝双双遇难的日子。因此,彝族人为了纪念这一天,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四这天便要以传统方式击打燧石点燃圣火,燃起火把,走向田野,以祈求风调雨顺、来年丰收。人们载歌载舞,普天同庆抗灾的胜利,歌唱黑体拉巴的英勇和妮璋阿芝的聪明美丽。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彝家一年一度的火把节。
火把节的由来虽有多种说法,但其本源当与火的自然崇拜有最直接的关系,其目的是期望用火驱虫除害,保护庄稼生长。火把节在凉山彝语中称为“都则”即“祭火”的意思;在仪式歌《祭火神》、《祭锅庄石》中都有火神阿依迭古的神绩叙述。火把节的原生形态,简而言之就是古老的火崇拜。火是彝族追求光明的象征。在彝族地区,对火的崇拜和祭祀非常普遍,云南泸西县彝族在正月初一和六月二十四,由家庭主妇选一块最肥的肉扔进燃烧的火塘祈祷火神护佑平安。永仁县彝族在正月初二或初三奉行祭火,称作开“火神会”,凉山彝族把火塘看作是火神居住的神圣之地,严禁触踏和跨越。
火把节的主要活动在夜晚,人们或点燃火把照天祈年,除秽求吉,或烧起篝火,兴行盛大的歌舞娱乐活动。节日期间,还有赛马、斗牛、射箭、摔跤、拔河、荡秋千等娱乐活动,并开设贸易集市。
火把节一般历时三天三夜,第一天为“都载”,意为迎火。火把节第二天为“都格”,意为颂火、赞火。火把节的第三天,彝语叫“朵哈”或“都沙”,意思是送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