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搞好宏观参与,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来体现的。工会要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就必须首先在立法和政策参与上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协助有关方面把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政策研究好、制定好。这也是地方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参与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参与本地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的制定;参与养老、失业、医疗、低保、工伤、生育等保险法规政策的制定;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促进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使之更具有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鉴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够健全,很多问题主要靠政策来调节的实际,工会要注意拓宽和疏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渠道,其中包括工会一定要进入各级地方社保工作领导机构,通过召开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等形式,保证工会对社保有关政策的及时和有效参与。随着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保的一些政策规定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在这种形势下,工会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职工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比如当前实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就是完善社保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针对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解决好并轨人员的补偿金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认定与偿还、保险关系的接续等突出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对这样的问题,工会一定要主动参与意见,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有理有据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协助政府从政策上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体现工会对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保证并轨工作的顺利推进。
(2)强化监督力度,促进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社保监督体系,是完善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工会的监督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工会的监督实质上是职工群众的监督。职工群众是社保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对社保的有关法律政策最关心,对社保工作最有评议权。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实施必要的监督,有利于社保有关法律政策的落实。工会的层面不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区别。地方工会要重点监督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其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建立本地区社会保障职工群众监督组织来实现。这个监督组织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由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社区、工会等方面代表组成,定期听取社保经办机构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调查和检查,并联合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视察活动;基层工会重点监督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保障义务,按时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监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落实。要以职代会为主要舞台,通过厂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形式,通报和发布职工关心的政策落实问题,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社区工会重点监督有关保险金的发放、低保户的认定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主要通过召开社区会员(代表)大会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社区妥善处理。当前,要注意解决部分工会干部畏难情绪和提高监督能力问题。有些工会干部不敢讲监督,怕监督得罪政府和企业行政领导,导致工会的监督软弱无力;有些虽然做了监督工作,但由于情况了解不深、问题把握不准、政策水平不高,提出的意见建议很难得到政府(行政)的重视和采纳,甚至使这种监督成了无效劳动。要充分认识搞好工会监督工作的有利条件,客观地分析遇到的困难,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努力学好社保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做好社保的群众监督工作。
(3)切实搞好帮扶活动,发挥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保障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补充社会保障的不足,协助政府编织适应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更加细密的社会安全网。近年来,工会在扶贫帮困送温暖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比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包户扶贫制度、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开展节日走访困难户活动等,既体现了党对职工的关怀和爱心,也密切了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联系,起到了社保拾遗补阙的作用。这些好的传统和做法,应当继续坚持和发扬下去。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和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给职工生活带来了一些新的困难,迫切需要工会的扶贫帮困活动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提高适应能力,更好地发挥社保的重要补充作用,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尤其是在情况和信息的收集、帮扶机制的建立健全、帮扶队伍的建设、帮扶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和急难问题的救助等方面,要解放思想,深入研究,想新招、探新路。近年来辽宁省的实践证明,创办困难职工救助中心,为工会扶贫帮困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通过直面困难职工,发挥生活救助、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对防止突发性事件、稳定职工队伍具有积极作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弘扬“团结友爱、共保健康”的互助互济精神,也是减轻职工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有效形式。
10.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从而保持和提高劳动者持久的劳动能力而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劳动保护涉及的范围很广,它既有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的政治、法律、经济等学科的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还有属于自然科学范畴中多学科相关的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和致病因素等方面的技术问题。从劳动法学的意义而言,劳动保护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劳动保护是指有关劳动保护的全部法律法规,并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及福利保障、安全与卫生、人员录用、调动和辞退、民主管理等劳动者的各项政治、经济权利。狭义的劳动保护专指建立在劳动保护政策及法规基础上,旨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采取各项安全卫生技术与措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组织和管理制度等。其中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是从时间的角度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从生理角度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劳动保护体系。我国的劳动立法一般采用狭义上的劳动保护概念。
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劳动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13.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总之,安全生产就是要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工作,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及各种危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安全水利电利安全、消防、农药、农业用电安全,以及工业、建筑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等。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使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达到本质化安全的要求,保障职工有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4)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定期检测,防止和消除各类职业病危害,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
(6)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7)推动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8)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需要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两者的核心内容都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安全生产包括设备、财产安全,劳动保护包括劳动者的劳逸结合。劳动安全卫生的核心内容也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它既包括设备、财产安全也包括劳逸结合。
14.协助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就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许多国家都把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问题更突出、更复杂,做好就业工作的任务更繁重。我国就业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重大实践。因此,各级工会必须把协助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当做大事来抓。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首先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这项工作。要看到就业问题对职工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对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工会组织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正确的估量,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当务之急,认真做好工作。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就要进一步明确工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近期做什么,长远做什么,各级工会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工会十五大提出,要充分发挥工会落实再就业政策的作用,实现工会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目标。要完成这样的任务,必须制定规划,量化目标要求,细化措施办法,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打好攻坚战;就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发挥工会培训组织网络和作用;就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职业介绍机构和网络,落实责任,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就要进一步办好再就业基地和组织好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培养创业带头人,争取优惠政策,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帮助;就要建好办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继续做好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工作。总之,就是要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标,从而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就要积极参与促进就业和就业政策的制定并加强群众监督。一方面要不断促进相关政策的完善;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这些都需要加强调查、加强研究,从而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提出工会的意见建议。参与各项政策的制定,要发挥工会组织的整体优势;加强群众监督,要做好组织工作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就要怀着深厚的阶级感情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下岗失业,对职工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而重新就业或转岗又往往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努力过程。要减轻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负担,就要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帮他们之所需。既要讲道理,使他们理解企业的难处,又要扎扎实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
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地努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清醒地认识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坚决落实中央政策,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制定中长期的规划和政策,着眼于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抓落实、抓实效,打好持久战,形成全社会上下共同努力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国家最新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免收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各种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