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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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制单、审单与收汇(1)

【引例10】2009年8月3日,江西省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江西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寄来的海运提单如下:

【引例分析】提单是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单据。它是物权凭证,是向提单持有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货物装船以后,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为了收汇,必须进行单据的缮制工作。除了由相关部门提供的单据之外,如保险单由保险公司提供,提单由海运部门提供,检验检疫证书由商品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其他单据如发票、汇票等则必须由出口商制作。在收到提单之后,若要办理信用证结汇,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单据的制作工作,并依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仔细审核各项单据以确保安全收汇。

〔技能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对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性质、主要分类和支付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掌握此三种结算方式下,相关单据的缮制、单据的审核及修改。

〔重点难点〕掌握电汇、托收和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信用证的性质和种类,三种结算方式下应缮制的单据以及对信用证所需单据

§§§第一节结汇方式

国际货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付款三种。各种支付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使用。目前,电汇、托收等非银行信用结算方式越来越普遍。但是在中国,现阶段仍以信用证结汇方式最为普遍。

按照是否由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支付方式可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两类。其中汇付、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按照资金的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是否一致,支付方式可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类。其中汇付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

一、 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汇款人(通常为进口商)主动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通常为出口商)的一种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时,一般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

汇付方式可分电汇、票汇、信汇三种。

(一)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电汇是指进口商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汇出行),由银行以电报(CABLE)、电传(TELEX)或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方式,指示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电汇流程电汇安全可靠,收款迅速,并且随着SWIFT系统的普及,其费用大大降低,安全系数更高,因此它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汇付方式。

(二) 票汇(Banker"s Demand Draft,D/D)

票汇是指进口商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商,由出口商或其指定人持该汇票向出口地银行取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由于汇票的流通性,只要抬头允许,进口商可以将汇票带到国外亲自取款,也可寄交出口商取款;出口商可以自己取款,也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持票人可以到汇入行取款,也可以将汇票卖给任何一家汇出行的代理行而取得款项。

另外,票汇并不仅限于银行汇票,使用本票、支票也可以。

由于票汇比较灵活简便,所以其使用量仅次于电汇。但是,由于汇票是在银行体系外传递,环节多,转移速度慢,还存在被盗、丢失等风险,安全性较差。

(三) 信汇(Mail Transfer,M/T)

信汇是指进口商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汇出行),由银行通过信函的方式,委托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将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支付方式。

信汇费用较为低廉,但是其速度慢、安全性低,操作手续多,故日趋落后,现在已很少使用,甚至不用。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

汇付尽管以银行为媒介进行结算,但是银行仅凭汇款人的指示转移相关款项,并不负责单据的传递,也不承担任何付款或担保责任。卖方在收到货款后是否交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是否付款,完全靠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汇付方式手续简便、费用低廉,近年来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有上升的趋势。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支付定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小额交易货款支付、待付货款的尾数、费用差额的支付以及佣金的支付等。

在预付货款方式下,进口商先付款,出口商得以利用进口商的资金备货、装货。

在货到付款的方式下,出口商既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又要占压资金。因此,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货到付款主要针对信誉及其可靠的客户或者老客户使用,或者用于新产品或滞销货的出口,以易于在国外市场上打开销路。

中国某公司于2009年向巴西MAYWELL公司出口工艺品。该公司以前曾多次与其沟通交往,关系不错,但没有订单成交。第一笔成交客户坚持要以T/T付款,称这样节约费用,对双方有利。考虑到双方长时间交往,该公司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在装完货收到提单后即传真给客户,客户很快将货款USD10000.00汇给我方,第一单非常顺利。一个月后客户返单,并再次要求T/T付款,我方同意。之后三个月连续4次返单总价值FOB Shanghai USD40000.00。但由于我方疏忽,在出货后既没有及时追要货款,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使客户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从船公司轻松提货。待4票货物全部出运后,再向客户索款为时已晚,USD40000.00如石沉大海,白白损失。

请问:在本案例中,该公司应该汲取哪些教训?

二、 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一般由出口商出具汇票向所在地银行(托收行)提出托收申请,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在托收的支付方式下,根据出具汇票有无随附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在跟单托收下,按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一)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在托收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付款交单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情况。

1.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由托收行寄给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商,进口商见票后立即付款,再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由托收行寄给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先由进口商在汇票上办理承兑,待汇票到期时再由进口商先付款,然后才能取得全套货运单据。

以上两种支付方式下,进口商在未付清货款前,都不能取得货运单据。如果进口商想抓住行情、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则可以提前取单提货,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汇票到期前提前付款赎单;二是在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凭此向银行预借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时付清货款。在国际贸易中把此种做法称为“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如果出口商同意银行可以凭信托收据借单,则银行将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风险由出口商自负; 若银行为了向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未经过出口商的同意私自借单,则银行将对汇票到期不能收款承担全部责任,由银行向出口商支付汇票上的货款。

(二)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开具远期汇票并在托收书中指示银行,在进口商对汇票进行承兑后,代收行即把全套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商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商已经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一旦汇票到期时进口商不付款,出口商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损失。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收汇风险很大,一旦采用,必须十分慎重或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规避风险。

(三) 托收流程图示

托收流程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出口商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托收方式同汇付方式一样也属于商业信用。

由于托收方式对进口商的安全用汇和资金周转比较有利,进口商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了费用支出,而且手续简便,因此进口商大多希望使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同时对于出口商来说,使用托收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调动进口商购货的积极性,增加出口商品的竞销能力,促进成交,扩大出口。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许多出口商都把采用托收作为推销库存货和加强对外竞销的手段。

但是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企业也有较大的风险。如果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或拒绝承兑,与托收相关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也没有义务提取货物和把货物存仓、保险。即使银行愿意代办,出口商也需要支付许多额外的费用。如果出口商在国外一时找不到新买主,还应设法将货物运回。如果是承兑交单的方式,一旦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还会遭到货款两空的损失。所以,必须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对象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习惯,适当和慎重地使用托收方式。

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比托收及汇付(预付除外)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要更加安全可靠。开证银行出具信用证时一般为信开,必要时也可电开。

(一) 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作用

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所谓承付,在《UCP600》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指出,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信用证是为进口商购买外国货物提供信用的工具,是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的银行保证,同时还能够为出口商融通资金提供便利(出口商可以用信用证向当地银行申请一定金额的贷款)。

(二) 信用证的特点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受益人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以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它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信用证中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买卖合同的要求,但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则会遭到银行拒付。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如果买卖合同发生了变更甚至失效,都不会影响信用证的效力。可见,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契约,是一种自主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UCP600》中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银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为依据,决定是否付款。对于货物的真实状况如何,银行并不过问。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仿造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有权拒付货款。银行保证付款的前提是单据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这种“符合”必须是“严格符合”,不仅要求“单证一致”,而且还要求“单单一致”。

你知道吗:

(三) 信用证的运作程序

信用证开立、交单、结算的一般程序。

信用证的运作程序(四) 信用证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信用证有很多种类,常见的划分标准和种类主要有如下几种:

1按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L/C)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而无须随附任何货运单据就付款的信用证。目前常用的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非货款结算、小额货款的结算或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是指开证行凭受益人提供的跟单汇票或不带汇票的单据来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装运的货运单据,如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商检证书和产地证书等。跟单信用证专用于货款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

2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L/C after sigh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不立即付款,等到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按是否可撤销,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