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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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应用:涉税处理与纳税统筹(43)

应税收益来源结构一般将收益来源分为三大类,即企业自身经营利润、对外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收益的来源也就是投资的对象,收益来源结构也就是投资结构的翻版。对于用于企业自身的投资又可分为多种类型,一般适用较多的是地区划分标准。按此标准,企业自身投资可分为特区投资、开发区投资及其他地区投资。在对外投资中又可分为联营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中有国债投资(如购买国库券)。

投资结构是一个有机的经济体,不同的投资成分组合形成不同的投资结构。而不同的投资成分因为行业优惠、地域优惠等优惠政策不同而受到不同的税收待遇,于是由投资成分整合而成的投资结构也会受到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便是投资结构筹划的依据。

投资结构对企业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因素的变化,即税率的总体水平、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以及综合成本的高低。上述三个因素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额以及利润水平。从这个角度上讲,投资结构的构成和变动决定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和变动,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和变动决定企业纳税筹划成效的高低。

在投资结构筹划的具体操作中,应使收益来源主要集中于零税率或低税率的投资成分上,如国库券投资收益税率为零,投资收益额便是税后利润额。另外在经济特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经营往往能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显而易见,多投资于零税率或低税率的行业、地区能达到较好的节税效果。当然,在节税成本大大减少了应税收益总额的条件下,投资结构的优化组合活动还得继续进行。

七、企业投资过程的纳税筹划

企业投资是伴随着企业生产发展过程而进行的。

由于企业经营相对长期性,所以投资也是一个长时间的经营活动过程,应该步步为营,招招谨慎。有时某些企业往往会因为某一笔投资而命运逆转,从巅峰走向低谷。巨人集团就是因为投资决策过程中“一招不慎”而“满盘皆输”惨痛教训的典型。

投资过程的筹划主要包括投资规模的筹划、投资项目的确定、投资意向的选择、投资伙伴的认定以及投资决策的管理等方面。

1.投资规模的水平

对于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讲,投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当然也不是越小越灵。投资规模扩大,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标志,往往可以带来规模经济;但是投资规模不顾具体情况而过度膨胀,也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投资规模小,一般可以使企业具有灵活运行的优点,即所谓的“船小好调头”,但企业的投资规模太小,往往不具备规模效益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在残酷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容易遭到淘汰。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条结论,即确定企业投资的合理水平是企业筹资过程筹划的重要内容。

如何确定企业投资规模呢?首先,对企业自身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即通过对存量投资重组、潜能开发及增量投资优化组合的分析,确定投资的既有能力、潜在能力和追增能力。其次,把握企业经营外部环境变动情况。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多端,必须利用预测手段来把握经济环境发展态势,决定投资规模的大小。另外,还需对税前收益最大化的投资规模进行实证分析。投资规模应该趋近于企业营运负荷能力的极限,即投资的追加边际成本等于其边际收益,此时,投资规模是适宜而且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规模的确定依据是企业运营能力和外部经济环境,因而必须注意到其动态演进的变化特征。

2.投资项目的确定

投资项目是多种多样的,不同项目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各不相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优缺点,紧扣税法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这样就能扬长避短,在获得更多收益的同时又能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3.投资伙伴的选择

企业投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出现联合投资的现象。选择一个适当的投资伙伴会对你的投资收益大有帮助。在选择投资伙伴时主要考察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合作伙伴的税收待遇;二是合作伙伴的实力。

选择好的投资伙伴有时会使企业享受优惠税收待遇。如与外国投资者或港、澳、台投资者合作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选择好的投资伙伴应充分考察对方的实力。因为能力低下的投资伙伴往往会连累己方企业,轻则毁掉联合投资项目,重则使联营双方“同归于尽”。

4.投资意向的选择

在投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选择难题,这就需要依据投资意图而决定取舍。究竟取什么、舍什么,这就涉及选择项目的对照比较。一般来说,这个选择过程与自身经营状况联系极为紧密。如果企业自身资金紧缺,可以选择收购部分股份来增加企业生产控制力;如果企业自身资金充足而且新增项目多,就可以选择组建新企业。

5.投资决策的管理机制

投资决策对于企业生存发展关系重大,错误的投资决策往往会葬送企业。所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6.税收屏蔽的利用

税收屏蔽是当今税收学术界的新概念,也是企业纳税活动中的新理念。所谓税收屏蔽并不是直接为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而是使企业的应税所得延迟纳税,暂免除税收负担。

税收屏蔽虽然没有使企业免于纳税,但为企业带来了应缴税款的时间价值。这好比是从政府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而税收屏蔽可以使企业从中获利,达到节税效果。因此,只要合理运作,税收屏蔽是可以间接减轻税负的。

税收屏蔽投资可以部分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压力,甚至在通货膨胀环境下还能因为物价指数的狂升而得到通胀收益。在寻求税收屏蔽投资过程中,有限合伙经营便是一种可取之道。

【例10—12】某食品厂计划扩大业务范围,生产高级精美糖果或糕点。有A和B两个投资项目可供选择,据测算其投资情况和各年投资收益(包括利润和折旧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A项目B

第1年初投资1000投资800

第2年初投资1000投资600

第3年初建成投产投资600

第3年末投资收益1400建成并于次年初投产

第4年末投资收益1200投资收益600

第5年末投资收益1000投资收益800

第6年末投资收益600投资收益1000

第7年末—投资收益1200

第8年末—投资收益1400

注:假定项目报废时,其残值等于清理费用;项目A的年折旧额为500万元;项目B的年折旧额为400万元;银行利率(复利率)为10%。

请对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出决策。

根据上述资料,运用投资利润率法、投资回收期法、投资收益现值法和内部报酬率法,分别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情况下,对项目A和项目B进行效益及纳税的比较分析。

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情况下:

(1)从投资利润率看

项目A的投资总额=1000+1000=2000(万元)

项目A的年平均利润=(900+700+500+100)/4=550(万元)

项目B的投资总额=800+600+600=2000(万元)

项目B的年平均利润=(200+400+600+800+1000)/5=600(万元)

由此可知,项目B的投资利润率大于项目A的投资利润率。所以,从投资利润率角度看,选择投资项目B较为有利。

(2)从投资回收期看

项目A的投资回收期=1+(2000-1400)/1200=1.5(年)

项目B的投资回收期=2+(2000-600-800)/1000=2.6(年)

因此,项目B的投资回收期长。所以,从投资回收期角度看,投资项目A较为有利。

(3)从纳税情况看

当项目A和项目B适用相同税率,比如30%时,则:

项目A应纳税金=(900+700+500+100)×30%=660(万元)

项目A税后利润=2200-660=1540(万元)

项目A的年平均税后利润=154/4=385(万元)

项目A年平均税后利润率=(385/2000)×100%=19.25%

项目B应纳税金=(200+400+600+800+1000)×30%=900(万元)

项目B税后利润=3000-900=2100(万元)

项目B年平均税后利润=2100/5=420(万元)

项目B年平均税后利润率=(420/2000)×100%=21%

当项目A适用税率比项目B适用税率低时,比如,项目A适用税率为25%,项目B适用税率仍为30%时,则:

项目A应纳税金=(900+700+500+100)×25%=550(万元)

项目A税后利润=2200-550=1650(万元)

项目A年平均税后利润=1650/4=412.5(万元)

项目A年平均税后利润率=(412.5/2000)×100%=20.6%

显然,项目A与项目B的年税后利润和税后利润率十分接近。

如果项目A的适用税率为20%,项目B的适用税率仍为30%,则项目A的年平均税后利润和年平均税后利润率都会高于项目B。

当项目B适用税率比项目A适用税率低时,比如,项目B适用税率为25%,项目A适用税率仍为30%时,则:

项目B应纳税金=(200+400+600+800+1000)×25%=750(万元)

项目B税后利润=3000-750=2250(万元)

项目B年平均税后利润=2250/5=450(万元)

项目B年平均税后利润率=(450/2000)×100%=22.5%

显然,项目B比项目A的年税后利润、税后利润率更高。

(4)综合分析。根据以上分析,投资于项目A或投资于项目B各有利弊。如果投资者愿承担风险,项目B好于项目A,因为投资额一样,项目B的投资利润率大于项目A的投资利润率;如果投资者不愿承担风险,希望尽快收回投资,则投资于项目A好于项目B,因为项目A的投资回收期短、风险小。如果从税收、投资利润、投资风险及投资回收期综合考虑,则:

在同一税率条件下,项目A的税后利润系数为0.917,项目A的投资回收期系数为项目B投资回收期系数的0.577。项目A年平均利润与投资回收期之比为1:0.630,而项目B则为1:1。显然,在同一税率条件下,选择项目A优于项目B。

在项目A税率高于项目B的条件下,只要项目A税后利润系数是项目B税后利润系数的0.577以上(即大于项目A年投资回收期系数),就应仍选择项目A;相反,则选择项目B。这样,投资者才能最大限度规避税收,保持利润最大化。

在项目B适用税率高于项目A的条件下,只要项目B税后利润系数是项目A税后利润系数的1.733,即1/0.577=1.733倍以上,就选择项目B;反之,选择项目A。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利润最大,税收最小。

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情况下

(1)从投资利润率角度看

项目A的投资现值=1000+1000/(1+10%)=1909(万元)

项目B的投资现值=800+600/(1+10%)+600/(1+10%)2=1841(万元)

项目A的年平均利润额=[900/(1+10%)3+700/(1+10%)4+500/(1+10%)5+100/(1+10%)6]÷4=380(万元)

项目B的年平均利润额=[200/(1+10%)4+400/(1+10%)5+600/(1+10%)6+800/(1+10%)7+1000/(1+10%)8]÷5=(200×0.683+400×0.621+600×0.564+800×0.513+1000×0.467)÷5=320(万元)

项目A的年投资利润率=380/1909=19.91%

项目B的年投资利润率=320/1841=17.38%

显然,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项目A的年投资利润率大于项目B的年投资利润率。所以,从投资利润率角度看,投资项目A较佳。

(2)从投资回收期角度看

项目A投资应回收额(现值)=投资现值一残值净现值=1909-0=1909(万元)

项目A投产后,各年投资收益在投资开始时的现值分别为:

投产第一年的投资收益现值=1400×1/(1+10%)3=1052(万元)

投产第二年的投资收益现值=1200×1/(1+10%)4=820(万元)

投产第三年的投资收益现值=1000×1/(1+10%)5=621(万元)

投产第四年的投资收益现值=600×1/(1+10%)6=339(万元)

项目A的投资回收期=2+(1909-1052-820)/621=2.06(年)

项目B的投资应回收额(现值)=1841-0=1841(万元)

项目B投产后,各年投资收益在投资开始时现值分别为:

投产第一年的投资收益现值=600×1/(1+10%)4=410(万元)

投产第二年的投资收益现值=800×1/(1+10%)5=4979(万元)

投产第三年的投资收益现值=1000×1/(1+10%)6=564(万元)

投产第四年的投资收益现值=1200×1/(1+10%)7=6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