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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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 新会计准则项下的涉税处理实务(19)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12—3】承例1,乙企业应付甲企业货款23.4万元,但因乙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50000股普通股抵偿所欠货款,乙企业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场价每股4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200000

营业外支出——重组损失34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0

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0

贷:股本——普通股50000

资本公积15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4000

(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12—4】承例1,乙企业应付甲企业货款23.4万元,但因乙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将应收账款金额减低到20万元,并延长还款期1年。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4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0

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2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4000

(4)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12—5】承例1,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企业支付甲企业现金100000元;同时以库存商品偿还部分债务,该批库存商品成本50000元,公允价值为60000元,增值税率17%;并且将其对丙企业的债权50000元转移给甲企业,由甲企业代位追偿,剩余部分全部豁免。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

库存商品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应收账款——丙企业5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38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库存商品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应收账款——丙企业5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3800

避税技巧运用

(1)改变债权收回方式

【例12—6】2007年3月甲厂销售给A公司20万元的货物。因A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货款,其表示愿用自己使用的一辆小汽车(原价19万元,现作价20余万元)抵顶所欠甲厂的货款。甲厂为不受损失,只得接收了小汽车。小汽车收回后若自己用,厂方觉得太浪费,若出售,需要缴纳一笔税费。

避税分析

若甲厂先用债权抵顶换得A公司的小汽车,对A公司来说,其用固定资产小汽车抵账,属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需纳消费税的小汽车,应按4%的增值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甲厂将收回的小汽车再销售,则属销售货物。依照规定同样应缴纳以下税费:

增值税:20×17%=3.4(万元)

城建税:3.4×7%=0.238(万元)

教育费附加:3.4×3%=0.102(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3.74万元。

对甲厂而言采取这一方案,可收取20万元的货款,但需额外付出3.74万元的税费。因此,要想减轻额外的税费,可将收回的小汽车不出售,通过过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这时,应纳增值税=0元。

城建税、教育费=0元,税费合计0元。

甲厂采纳了这个方案,节约税费3.74万元。即若采用这种方法,甲厂用最小的付出收回了欠款。

(2)合理选择债务重组方式

【例12—7】2007年4月1日,A企业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格为1170000元。假定当年11月1日,B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企业同意减免B公司351000元债务,余额B公司可用现金或用产品偿还。双方增值税税率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税前均有利润,没有尚未弥补的税前亏损,均未计提相关资产损失准备。

避税分析

用现金清偿债务,需要支付819000元。因为债权人作了351000元债权让步,其应用为债务重组所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增351000元。用产品清偿,需用不含税市价为700000元的产品清偿,较其他正常产品销售而言,该方式可节省收账费用和避免坏账损失,按照目前公司的产品销售回笼情况,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占应收货款的比例为10%,公司因此项节省收账费用和避免坏账损失可获利益为81900元,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351000元。经过比较,B公司认为用产品清偿对企业有利。

上面是对用产品与用现金重组方式的比较。同理,对债务较为资本的重组方式,相对与用现金重组方式而言,可节约股票发行费用等。

特别说明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企业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换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经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同,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详细计算每种重组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便找出一个最优重组方案。

(3)固定资产抵债的避税技巧

【例12—8】2007年8月,A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B企业,销售价款90万元,增值税额15.3万元,对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万元,至2008年8月,B企业仍未支付价税款。由于B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经过双方协商,B企业以市价为90万元的设备一台抵账。

避税分析

A企业从增值税税负角度筹划,该设备是立即出售,还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税负最轻。(假设市价为87万元)。

立即出售:

应纳增值税税额=15.3-9+90×2%=8.1(万元)

使用后再出售,符合免征增值税的三个条件:

应纳增值税税额=15.3-9=6.3(万元)

使用后再出售比立即出售要少纳增值税税额1.8(8.1-6.3)万元。

特别说明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接受的抵债货物为固定资产,在企业转手将该固定资产销售出去时,依据税法规定按销售旧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如果企业筹划将该固定资产先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销售,利用税法规定的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三个免税条件,免除销售环节的纳税义务。

新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项下的涉税处理实务

新准则制定背景

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了。或有事项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与不发生才能决定,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必须通过会计报表反映出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承担的风险产生的影响,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信息。因此,研究制定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000年4月,我国首次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旧准则)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业。为了在概念和确认条件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使得不确定事项能够更好的计量与披露,使企业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财政部于2006年2月重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主要内容

新准则共分三章十五条,其中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

(1)总则部分

在“总则”部分,规定了制定新准则的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

①准则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②或有事项的定义。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③下列事项适用于其他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2)确认和计量部分

在“确认和计量”部分,新准则规定了预计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①预计负债的确认。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去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业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预计负债应该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应该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3)披露部分

在“披露”部分,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下列信息:

①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②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③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④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涉税处理实务

(1)或有事项的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