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与马克思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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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人的解放理论的逻辑原点(3)

后来,马克思在《雇用劳动与资本》中明确地认为社会(关系)是由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5页。同时,生产关系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可见,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社会关系专指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关系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的本质和人的社会本质。

对于什么是生产关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主要用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来指称它。作为交往既包括物质交往又包括精神交往。当与生产力在一起使用时的交往形式、交往关系是指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7—88页。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指物质交往关系,“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0—131页。这里的社会组织不是指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介于国家和个人家庭之间的那种组织,而是指工厂组织。马克思在《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明确指出:“工厂制度所创造的社会组织是真正的社会组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1页。工厂制度在马克思看来就是生产关系,在《哲学的贫困》中进一步确认了这种观点:“机器正像拖犁的牛一样,并不是一个经济范畴。机器只是一种生产力。以应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工厂才是社会生产关系,才是经济范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1页。可见,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关系与交往关系、市民社会以及社会组织或现代工厂具有同一层面的含义。

当人们说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时,通常地,他们总以为这有别于抽象的人性论、抽象的自然人的观点,因为社会总是与自然相对的,从而似乎可以强调人的社会性就足以有别于动物的自然性。同时,他们对社会关系还只作出所谓的现实性、具体性、历史性的理解。殊不知,这样界定的生产关系,从中根本解读不出所谓的现实性、具体性来,因为这也是一种抽象,它是指生产关系的一般。而只有与一定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才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套用马克思的话就是:“生产关系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关系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页。因此,否认了其抽象性方面的理解显然也是违反辩证法本性的要求的。对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既要作抽象的理解,又要作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理解,即是说要作出辩证的理解。对实践唯物主义而言,在承认对生产关系作一般抽象理解的同时,更强调生产关系的现实性、具体性和特殊性。我们知道,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唯物史观的基础是同现实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现实的、具体的市民社会,而不是抽象的、一般的生产关系。唯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握现实的生产关系的真实本质。

由此可见,当马克思使用交往关系、交往方式时,往往是从生产关系的一般角度来说明问题的;当马克思使用市民社会、工厂制度、现代工厂、社会组织时往往是从现实生产关系的现实角度来说明的,这样的生产关系当然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这样的社会恰恰是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正在为之奋斗的目标。无怪乎马克思说德国人“从来没有这样做过,所以他们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因而也从来没有过一个历史学家。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对这一事实同所谓的历史之间的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特别是因为他们受政治思想的束缚,但毕竟作了一些为历史编纂学提供唯物主义基础的初步尝试,首次写出了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9页。“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但是,这样的历史在德国是写不出来的,这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对于德国人来说,……还缺乏‘感性确定性’;……那里再没有什么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0—81页。不是说德国人根本就没有过历史,而是说像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历史德国人是写不出来的。

马克思为我们考察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及其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法论视角:社会关系不是抽象的,它是由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生产关系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要弄清楚当下的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只需到社会组织即现代工厂中去考察就可以了。

生产关系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那么人的社会本质又是怎么决定的呢?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方法论,即“普照的光”思想:“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页。也就是说,在生产关系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其他的生产关系都处于从属地位,并受其支配和影响。比如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页。从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阶级社会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4页。因此,人的社会本质就具有阶级属性了,而“他们的个性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决定和规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9页。每一个人都有他的阶级身份,不属于某一阶级的所谓超阶级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8页。

四、人的本质是劳动和社会关系总和的辩证统一体

分析到此,似乎在马克思视野中有“两种”人的本质规定。这“两种”人的本质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由于从各自所需的马克思的文本证据出发,学界对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的理解,不外乎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二是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传统教科书中只承认第一种观点,而如今,随着对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深入,两种观点竟然相持不下。还有两者同时使用的,以其中的第一种为主,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则未见任何有力的说明。

先从人的本质是劳动入手,那么什么是劳动呢?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首先是物质生产劳动,它是人通过自身的活动来改造自然界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而人怎样才能实现这一过程呢?“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决定了孤立的个人是不足以实现这一过程。人要顺利地进行生产劳动除了可以利用的自然条件之外,还必须有社会即生产关系亦即社会组织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4页。而“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40页。可见,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社会组织既是人的生产活动的结果,也是人赖以进行生命活动的形式。所以,“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页。正如林剑教授所阐释的那样:“我们循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理路,……将生产关系理解成人的‘自主活动形式’。”林剑:《马克思历史观视野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矛盾运动》,《江海学刊》,2005年第6期。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两种”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了。劳动是人的自主活动,而社会关系则是自主活动的形式,由此可见,它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即是说,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内容规定性,社会关系则是人的本质的形式表现,人的本质的内容即劳动决定了人的本质的形式即社会关系的性质、产生、变化和发展;反过来,人的本质的形式即社会关系则反作用于人的本质的内容即劳动,从而使得劳动“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4—405页。劳动从来都是社会的劳动。由此可见,人的本质是劳动的内容与劳动的形式的统一体。

社会是怎样的,那么社会中的人就是怎样的。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其本质都是一样的,他的本质取决于他所处的社会关系总和之中的那部分关系的性质。社会,从本质上讲,只是劳动的具体组织形式而已,因此,这个性质体现了人的劳动本质在形式上的实现,是人的本质展现的历史舞台。如果劳动本质的形式与劳动本质的内容是统一的,那么,这意味着人的劳动是自主活动、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实现。如果劳动本质的形式与劳动本质的内容是分离的,那么,这意味着劳动不再是人的劳动,而是异化了的劳动,这表明社会也失去了它本来即人的意义,从而成为束缚人的东西,也就是说,社会就以异化的形式存在着。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是以异化的形式出现。”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1页。这样的社会意味着人的本质异化了,也意味着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的他人成了人自己发展的障碍,也是萨特所理解的“如果与他人的关系被扭曲了,被败坏了,那么他人只能够是地狱。”萨特:《他人就是地狱:萨特自由选择论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