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作为一个总体,它的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形成的,“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发展的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生成为总体的。生成为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7页。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前提条件都是同等重要的,当然不是。尽管前提条件有很多,但前提条件中关键的、根本的条件是那个社会生产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马克思赞同“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页。这个观点。显然是没有生产资料,人就无法实现劳动。因此,人作为生产的社会条件,谁拥有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谁就有了劳动过程的要素分配权,谁就能组织起相应的物质生产活动,并且决定了劳动结果的分配权。
所有制引起的社会分工,即生产的所有者和实际的生产者之分工,即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分工,也就是阶级分工。所有制引起的分工是属于社会关系的分工。这种分工先于物质技术分工,在阶级社会里,它是物质生产活动能够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条件。因此,当马克思在阐述生产关系是人的自主活动形式时,马克思就是把所有制看成是一切生产的社会形式条件。他这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37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在论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时,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2页。这里的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指所有制关系,而不可能是指别的什么关系。只有这种所有制关系才会从根本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现在我们看到,在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阶级关系。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这就好比有人这样说:从社会的角度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1—222页。问题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究竟是指什么呢?或者说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能够决定一个人究竟是奴隶或不是奴隶呢?马克思的回答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这样阐释了阶级关系的产生:“正是由于劳动的自然制约性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页。所以,“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刺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页。作为生产者究竟是奴隶还是农奴抑或是雇佣劳动者,这取决于所有制的性质。“生产者相互发生的这些社会关系,他们借以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全部生产活动的条件,当然依照生产资料的性质而有所不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4页。
我们以资本家和工人为例,看看马克思是怎样进行分析的。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一个总体,它的形成取决于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确立。它的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不同于在它之前的各种私人所有制。正是在资本所有制前提条件下,才形成了总体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其他的生产关系将在它的支配之下,会相应地不断地适时地产生出来。马克思是这样阐述的:“如果在一个社会内部,现代生产关系,即资本,已发展成总体,而这个社会又占领了新的领土,如像在殖民地那样,那么这个社会,它的代表即资本家就会发现,他的资本没有雇佣劳动就不再成为资本,因此前提之一是不仅要有土地所有权一般,而且要有现代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7页。这表明资产阶级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取得统治地位的条件下,阶级关系才会出现。
马克思经常批判把资本只看作是物的观点,在他看来,资本不是一种物的东西,不是生产资料,而是一种生产关系,是一种社会形式。“资本,土地,劳动!但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它是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是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被人格化了。它不仅是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是已经成为它们自身生产者的统治者和购买者的产品,而且它也是这种劳动的社会力量及未来的……形式,作为生产者的产品的属性而与生产者相对立。因此,在这里,关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生产过程的因素之一,我们有了一个确定的、乍一看来极为神秘的社会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20页。正是这样的所有制关系赋予了生产资料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即它由于成为生产劳动的社会条件从而获得了可以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产品的权力。所以,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生产关系都是阶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52页。这个阶级关系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呢?“买者是资本家,卖者是雇佣工人。”为什么有这种关系的发生呢?“这种关系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劳动力实现的条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和劳动力的所有者相分离了。”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8页。
现在我们在回过头来去讨论生产关系是劳动组织形式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纯粹的技术分工关系在现实生产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它总是在社会分工(在私有制条件下则表现为阶级分工)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分工,离开这种所有制导致的分工前提去讨论技术性的分工,纯粹是一种理论抽象,这与“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一样,“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8页。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在任何财产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页。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道:“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7页。同理,我们给劳动组织下定义无非也是要把特定社会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