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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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歪嘴汉子(4)

“好吧,请跟我来。”他带着我们沿一条通道往下走,然后打开一道上了闩的门,从一段螺旋式楼梯下去,我们就来到了一个走廊,四周的墙用石灰刷得雪白,两侧各有一排牢房。“他就在右边第三个牢房,”巡官说道,“到了!”说着他悄悄地打开牢门上方的小拉门,朝里瞧了一眼。

“他还没醒呢,”他说道,“您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我们两人从铁栅往里看去,只见这个囚犯正脸朝我们躺在那里,还在酣睡,呼吸缓慢而深沉。

他中等身材,穿着与他的行当相称的破衣烂衫,一件染色衬衣从他那件烂上衣的破洞中很扎眼地露了出来。他的确像巡官所说的那样,肮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是他脸上的污垢却怎么也掩盖不了他丑陋可憎的相貌。一道宽宽的伤疤从眼角一直延伸到下巴,这块伤疤一收缩,他的上嘴唇就卷起来,三颗牙齿也就露了出来,那副样子活像一只龇牙咧嘴狂吠的恶狗。一头鲜亮的红头发乱蓬蓬的,遮住了两眼和前额。

“他是个美男子,是不是呀?”巡官说道。

“他的确需要洗个澡,”福尔摩斯说,“我有个主意,也许会使他同意洗个澡,而且我还自作主张,把洗澡用的家伙也带来了。”他一边说着,一边打开那只手提旅行包,拿出一块很大的洗澡用的海绵,这着实让我吃了一惊。

“嘻嘻!嘻嘻!您可真够逗的,”巡官咯咯地笑个不停。

“喏,如果您肯行个方便的话,请把牢门轻轻地打开,我们很快就会让他像模像样的。”

“可以,这有什么不行的呢?”巡官说,“他这副尊容不会给彩虹街看守所增光,对不对?”他把钥匙插入门锁的锁孔,牢门打开后,我们蹑手蹑脚地走进牢房。那家伙翻了一下身,接着重又进入梦乡。福尔摩斯俯下身,在水罐里把海绵蘸湿,然后在这个囚犯的脸上,上下左右使劲地擦了两遍。

“我来给你介绍一下,”他喊叫着说,“这位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活到现在也不曾见识过这样的场面。这个家伙的脸就好像剥树皮一样被海绵活活地剥下来一层。那个粗糙的褐色面孔已经无影无踪了!他横贯面部的那块令人生畏的伤疤和使他脸上露出一副可憎的冷笑的歪嘴也无影无踪了!他那一头乱蓬蓬的红发猛然一揪也掉下来了。此时此刻,坐在床上的竟是一个脸色苍白、愁眉苦脸、仪表优雅的男子,他头发乌黑,皮肤光滑。这时,他揉了揉双眼,睡眼惺松地凝神打量着周围,露出一副困惑不解的神情。

忽然间,他一下子意识到事已败露,突然尖叫一声扑倒在床上,把脸埋在枕头里。

“天哪!”巡官喊叫道,“他就是,没错,他就是失踪的那个人。我根据他的相片认出来的。”

听了这话,这个囚犯转过身来,摆出一副听天由命、满不在乎的架势。

“就算是这样,”他开口说,“请问,能指控我犯了什么罪?”

“指控你犯有谋杀内维尔·圣……哦,得啦,如果他们不把这个案子裁决为自杀未遂案,他们就不会指控你犯有这种罪,”巡官咧着大嘴笑着说,“哈哈,我当了二十七年的警察,这回可真该露脸了。”

“如果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那么,很显然,我就没有犯罪,因此,我现在显然是受到非法拘留。”

“没有犯罪,却犯了一个大错,”福尔摩斯说道,“你要是信得过你妻子的话,就会干得更漂亮些。”

“倒不是我妻子,而是我的儿女啊,”这个囚犯呻吟着说,“上帝保佑,我可不愿意他们耻笑我这个做父亲的。天哪!这件事说出去该多丢人哪!我可得怎么办呢?”

歇洛克·福尔摩斯坐在他身边的床上,和蔼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你把你的案子交给法庭来裁决,”福尔摩斯对他说,“不被张扬出去,当然就不大可能了。反过来说,如果你可以使警方确信,这个案件不足以对你提出指控,那么又怎么会非将案子的详情公诸于报端不可呢?我很有把握地说,布拉兹特里特巡官一定会把你向我们所作的陈述记录下来,并且提交给有关当局。这样一来,案子就根本不会交由法庭来处理了。”

“上帝保佑您!”这个囚犯充满激情地高声叫喊着说,“我宁可去坐大牢,唉,甚至宁可被处决,也不愿让我那苦不堪言的秘密成为家庭的污点,而留给我的孩子们。

“我不曾向谁诉说过我的身世,这回跟你们说还是头一次。我父亲是切斯特菲尔德的小学校长,我在那里受过一流的教育。我在青年时期,酷爱旅行,喜好登台演戏,后来在伦敦一家晚报当了记者。有一天,总编打算通过一组报道系统地反映大城市的乞丐生活,我就自告奋勇来提供这批稿件。这就是我一生历险的真正开端。我只有乔装打扮,沿街乞讨才能收集到辑写这些报道的材料。我当过演员,当然学会了各种化妆秘诀;由于我的化妆技巧出类拔萃,在演员中我曾名噪一时。这时我的造诣恰好可以派上用场。于是,我把脸涂上化妆品,为了尽可能地把自己弄成一副可怜相,我用一小条肉色的橡皮膏,做成一块惟妙惟肖的大伤疤,再把上唇弄得卷起来,然后配上一头红发,穿上破衣烂衫,就在城里的商业区找了个地方,表面上是卖火柴,实际上是行乞。我就这样干了七个钟头,晚上回到家,我惊奇地发现,我竟然弄到了二十六先令零四便士。

“我写完了那些报道,就把这件事搁到脑后去了。直到后来有一天,我为一个朋友背书了一张票据,可是我竟接到一张法院送达的令状,要求我赔偿二十五英镑。到哪里去弄这么多的钱呢?急得我走投无路,可是,忽然间,我计上心来。我央求债主再宽限半个月,又请求老板给我几天假,随后我就乔装打扮,用这段时间在城里行乞。只用了十天时间,我就凑齐了这笔钱,还清了这笔债。

“噢,你们不难想到,把脸涂上一点儿化妆品,帽子往地上一放,安安静静地在那儿一坐,我一天就能挣两英镑;我了解了这些以后,再要安下心来辛辛苦苦地去做那份一星期才挣两英镑的工作,真是难上加难哪。金钱诱惑着我,自尊心也在作祟,我的思想斗争了很久,但是最后还是金钱占了上风。于是我放弃了记者生涯,日复一日地坐在我已经选好的那个街拐角。凭借着我那一副令人毛骨悚然的尊容,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我口袋里的铜板塞得满满的。只有一个人知道我的隐秘,就是我在厄朴天鹅巷寄宿的那个下等烟馆的老板。在那儿,我可以早上以一个肮脏的乞丐面目出现,而到了晚上摇身一变,又俨然成了一位衣冠楚楚的浪荡公子。我给拉斯卡这个家伙支付高价房租,所以我心里清楚,他对我的隐秘会守口如瓶的。

“喏,没过多久,我就发觉我已经攒了一大笔钱。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伦敦街头的任何乞丐都能一年挣七百英镑——这个数还够不上我的平均收入哪——我是说,由于我有一手巧于化妆的独到的本领,以及能言善辩、巧妙应酬的才能,而且是越练越精,我的这些有利条件,使我成为伦敦城里一个备受赏识的人物。每天从早到晚,面值不同的各色银币,像流水般哗啦哗啦地流进我的囊中。要是哪天弄不到两英镑,那就算是倒运的了。

“我越发财,就越贪婪。我在郊区买了一所房子,后来结婚有了家。没有谁怀疑过我真正从事的职业。我的爱妻只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却不晓得我究竟干的是哪一行。

“上个星期一,我刚刚结束了一天的营生,正在那家烟馆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不料往窗外一看,忽见我妻子站在街心,大睁着两只眼睛正瞧着我。

突如其来的这一切使我惊恐万状,我不觉惊叫了一声,连忙用手臂遮住脸孔,随即跑去找我的那个哥儿们,就是拉斯卡,恳求他阻拦任何人上楼来找我。

我听到她在楼下的声音,但是心里清楚,不会让她上楼的。我飞快地脱下身上的衣服,穿上乞讨用的那身装束,接着就涂上化妆品,再戴上假发。这样一来,甚至一位妻子的眼睛也无法识破这么地道的伪装。不过,我马上就意识到,也许要对这个房间进行搜查,而我的那些衣服可能会暴露我的身分。

于是,我一把推开窗户,由于用力过猛,我那天清晨在卧室里割破的伤口又被碰破了。接着我抓起那件上衣,扔出窗外。通常,我把讨来的钱装在那个皮袋子里,当时我刚好把皮袋子里的铜板掏出来,塞进上衣的口袋里,所以那件上衣肯定沉甸甸的,掉进泰晤士河里就不见了。其余的衣服本来也要扔下去的,可就在这个当口儿,几个警察朝楼上跑来。不过,我得承认,使我感到欣慰的是,没过多大一会儿,我发现我竟然没有被认出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而是被当作谋杀他的嫌疑犯给抓了起来。

“不知是否还有什么别的需要我解释的地方。我当时已下定决心,要尽量保持住我化了妆的模样,所以宁肯脸上肮脏不堪。我知道我妻子一定忧心如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于是取下戒指,乘警察没留神的当儿,连同匆匆写下的几行字一道托付给了拉斯卡,告诉我妻子大可不必担惊受怕。”

“她昨天才收到那封信哪,”福尔摩斯对他说。

“我的老天爷!这一个星期她是怎么熬过来的呀!”

“拉斯卡这个家伙处在警察的严密监视之下,”布拉兹特里特巡官说,“我很清楚,他要把那封信偷偷摸摸地寄出去,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或许他把信交给了某个当海员的顾客,而那家伙却一连几天给忘得精光。”

“就是这么一回事吗,”福尔摩斯边说边点头表示赞同,“我相信确实如此。可是你从来没有因为行乞而被起诉过吗?”

“有过多次,但是一点儿罚款对我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

“可是,一切都必须到此打住,”布拉兹特里特说,“如果要警方不把这事张扬出去,休·布恩这个人就决不能继续存在了。”

“我已经郑重其事地发过誓了。”

“要是这样的话,我想大概就不会再深究下去了。但是,你如果下次又被带到这里来,那我们可就要和盘托出了。福尔摩斯先生,我一定得跟您说,是您帮助我们澄清了这个案件,我们对您实在感激不尽。我渴望知道您是如何破案的。”

“我破这个案子,”我的朋友说,“全凭坐在五个垫子上,抽完一盎斯劲儿很大的烟丝。我看,华生,我们现在坐车回贝克街,刚好可以赶上吃早饭。”

(武铁民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