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有个程覃,在京城杭州当官。他很务实,治理海岸、疏海河道、改造城市、建房造桥,以至于发展手工业等利国利民的事,干了不少。
他文化水平不高,识字不多,常常不知道字该怎么写。
胡人送来一个“执状”,就是打了个请示报告,要求造一座桥,这是好事,程覃同意了。按公文写作,应该批“照执”二字,就是“照执状上说的办”。他却写借了,大笔一挥:昭执。
来人看写错了,就小声对他说:“大人,还应该加四点。”
程覃这才知道有个字写错了,取过笔,就加了四点,来人接过批复文,再一看,天哪!四点加错了地方,批文变成:昭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