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人与环境知识丛书:生态伦理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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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经典文章选读(7)

第五,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比例随存在物等级的升高而变化,尽管二者总是以某种比率同时出现。随着自主活动能力的提高(这种提高总是受到特定的生态环境的制约),生物身上的个体性价值逐渐超过了其身上的集体性价值,而到了人类这里,个体性价值有时甚至取代了集体性价值。因此,草(尽管是自养生物)所具有的主要是工具价值,而人(尽管是异养生物)所具有的则主要是内在价值。

第六,虽然我们不能依据对生态系统的贡献来评价人的价值,但他们的价值仍将取决于他们是否破坏了他们生存于其中的生态系统。

若无压倒一切的理由,人们不应糟蹋生物金字塔(人类生存于这个塔的顶端),这会给金字塔底层的存在物——生命个体和生态系统——带来非常有害的影响,不利于内在价值、工具价值、个体性价值和集体性价值的相互整合。

第七,人身上的高级价值(在人格和文化中展现出来的个性、自主性和内在价值)的实现,依赖于那些在生物金字塔底层扮演着工具价值角色的生物(能进行光合作用、消化纤维素或分解无生命物质的有机体)。独立性只能存在于依赖性之中,这是一组辩证的互补价值。

第八,生活于文化中的人,会经常地获取并转化自然价值——有机体的、物种的、生态系统的价值,这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但这需要做出证明,这种获取和转化所获得的价值在比例上要与自然界中的价值损失相称,因为人们是为了换取文化中的价值才这样做的。

第九,那些十分稀少、正在遭受过度膨胀的人类文化价值(人口过分稠密、过分发达的社会)所带来的不可逆变化的威胁的原始自然价值(残存的荒野生态系统、濒危物种),理应得到更大的关注。一只美洲鹤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当然少于一个人所具有的,但在一个只有400只美洲鹤,却有着40亿人的世界上,我们不应为了人的价值而牺牲美洲鹤的价值。人不应为了100万人而毁灭热带雨林中的100万个物种,人们也不该为了给丹佛市的草坪提供更多的水而毁灭弓形白鲑。

第十,创生万物的生态系统是宇宙中最有价值的现象,尽管人类是这个系统最有价值的作品。这里,“有价值的”一词的浅层含义是,人(当他出现后)是能够赞赏那个进化出了他的生态系统的;较深层的含义是,生态系统是能够创造出众多价值的,人只是这些价值中的一种。

L·埃斯雷赞叹道:“大自然是一个超越了神秘和虚无的巨大奇迹。”这与密尔对自然的描述——令人恶心的暴力场所,黑暗而残酷——是何等的大异其趣!这种肯定大自然的光明面的观点更接近真理,它认为,大自然不是一片混乱,而是一个创造性地克服混乱的创生万物的系统。

4.从是到应该:关于生态系统的事实描述与伦理规范

在环境伦理学中,人们关于自然的信念,既植根于又超越了生物科学和生态科学;这种信念与人们的义务信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个世界的实然之道蕴涵着它的应然之道。在人际伦理学中,人们(有时)认为,一个人的世界观在逻辑上是(或多或少)独立于其道德观的,所以基督教相信,上帝创造的是一个美好的世界,但这个世界却已陷入罪恶的深渊;佛教徒向往的是涅槃境界,他否定上帝的存在,却信守菩萨关于怜悯所有生命的戒律;自然主义者否定超自然物的存在,他们相信,大自然就是它显现出来的那个样子;不可知论者不知道应该相信什么——然而,所有这些人都同意,应当谴责谋杀、偷盗、对婚姻的不忠,等等。他们的道德观与其形而上信念并无直接联系。

不管上述现象在人际伦理学中是如何的真实(尽管仍有争论),但在环境伦理学中却不是这样。当然,环境主义者有时也同意政府的环保政策,尽管二者关于自然的概念相去甚远。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价值观得与我们关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宇宙的观念保持一致。

我们的义务观念是从我们关于自然的本质的信仰和我们对自然的评价理论中推导出来的。我们关于实在的存在模式,蕴涵着某种道德行为模式。关于实在的不同模式,虽然有时也蕴涵着某种相同的道德行为模式,但这并不多见。一种认为大自然并不拥有独立于人的偏好的价值的世界模型,所蕴涵的行为模式肯定不同于这样一个世界模型,这个模型认为,大自然创造了所有的价值,在这些价值中,有些是客观的,有些则是人的主体性与客观自然相互结合的产物。

这里存在着一个先验的假设:人们应当保护价值——生命、创造性、生物共同体——不管它们出现在什么地方。就像关于一个人应当增进善或应当守信的戒律一样,关于保护价值的义务,也是如此地抽象和笼统,以致如果不加以限定或分析,那么,它基本上就是不容争辩的,因而也不具有真正的理论内涵。只有当某些经验事物被确定为价值的“聚集地”以后,实质性的价值才会显现出来。这里,人们要对大自然的演化做出某些事实判断,这些判断既受人们的生态学意识的影响,也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决定要加以保护的那些自然过程,只能是那些符合我们关于稳定和完整的概念的过程;这些概念的起源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可能还带有文化的偏见。这种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大自然中那些有价值的事物,绝不仅仅是由人带进和强加给生态系统的;它们是被人发现存在于那里的。

这个评价不是一个科学的描述,因此不是生态学的,而是超生态学的。科学研究尚不能证明,最有利于生物共同体的就是正确的。但是,生态科学激发了对大自然的这种评价理论,并认可了生态系统的正当。这里发生了从是到善从而到应该的转变;我们离开了科学而迈入了评价的领域,从这里可以推导出某种伦理。最大限度地促进生态系统的繁荣的命令,虽然是从生态学中推导出来的,但也是向评价的飞跃。

这种观点首先意味着:对生态系统的生态学描述在逻辑上(即使不是在时间上)先于对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价,前者引发出了后者。然而,描述与评价之间的联系比这要复杂得多,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描述与评价总是同时出现的,很难裁定谁在先谁在后。生态学的描述发现了统一、和谐、相互依赖、创造、生命支撑、冲突与互补的辩证统一、稳定、多样化、团结——这些都得到了价值理论的认可。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价值是被发现的,因为我们是带着一种高度赞赏这些事物的态度来进行研究的。我们在自然中发现的价值,是我们心中的价值的一种反映。但是,生态学的描述不仅强化了这些价值,它还把这些价值揭示给我们看。我们发现,大自然所具有的秩序、和谐、稳定、多样化和团结的特征及其经验内涵,既是由我们带进自然中的,也是从自然中概括出来的。我们心中的价值,是存在于自然中的那些价值的反映。

在后达尔文主义的自然图景中,例如,在密尔为之悲哀的、充满令人恶心的暴力的自然图景中,很多人都寻找不到这些价值。现在,借助生态科学的重新描述,我们发现了这些价值。当然,以前所发现的事实并未被否定,而是根据更宽广的生态学视野给予了重新解释或处理。在这样做时,我们关于和谐、稳定、创造性、团结等的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现在,我们在以前看不到价值的地方看到了价值。

在生态学描述与价值评价的结合与相互转化方面,令伦理学困惑和兴奋的是,与其说应然是从实然中推导出来的,还不如说是与实然同时出现的。当我们从描述植物和动物、循环与生命金字塔、自养生物与异养生物的相互配合、生物圈的动态平衡,逐渐过渡到描述生物圈的复杂性、地球生物的繁荣与相互依赖、交织着对抗与综合的统一与和谐、生存并繁衍于其共同体中的有机体,直到最后描述自然的美与善时,我们很难精确地断定,自然事实在什么地方开始隐退了,自然价值在什么地方开始浮现了。在某些人看来,实然与应然之间的鸿沟至少是消失了,在事实被完全揭示出来的地方,价值似乎也出现了,它们二者似乎都是生态系统的属性。现在,我们确实在大自然中发现了某种我们应当遵循的趋势——创造生命、维护稳定、保持完整,直至进化出人类从而达到美的顶峰——尽管在大自然中,除了我们之外,不再有别的道德代理人。

5.自然进化的最高价值和最高角色

从逻辑上讲,关于人处于进化顶峰的这一生态学真理,应当能使人看到他之外和之下的其他存在物的价值,使他形成开放的全球整体观,使他产生一种对自然界具有贵族气派的责任感。因此,我们力图使各种各样的(自然的和文化的)内在价值去适应工具价值和系统价值。我们认为,内在价值是深深植根于其环境中的,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个无须以其他价值参照系作评判标准的重要价值。不论在生态上还是伦理上,都没有任何事物是圆满自足的。我们想要的是某种相互影响的内在价值,人们应赞赏他们的地球环境。在自由和责任之间存在着某种辩证关系。

人际伦理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人们关心的焦点从自我中心推开,使之转向人际共同体中的其他人。单个的自我必须要适应文化对他提出的要求;一个人在伦理上要适应他/她的邻居。这就是从古至今的伦理学所力图实现的主要目标——尊重人的内在价值。人类在培养利他主义以对抗利己主义的斗争中已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尽管是不完全的)成功。这使得人们形成了一种人在伦理上具有优先性的观念,而这其实是一种伦理排外主义。人高高在上,只有人才与道德有关。爱邻(人)如己。

从更宽广的生态系统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没有意识到:迄今为止,生态系统所容纳的无数相互依赖的物种(它们之间保持着一种冲突与和谐的关系),除非能够因地制宜地适应其环境,否则,它们就不能使自己得到最大的发展。从这个更具包容性的角度看,那些推崇流行的伦理体系的人,对他们在其历史悠久的栖息地中的位置是很无知的,对他们的大多数地球邻居也是熟视无睹的。他们把创生万物的自然的其他部分和进化生态系统的所有产物都当作资源来看待。

从一种狭隘的有机体主义的观点看,这一论点似乎是正确的,因为,在人类出现以前,所有的生物都尽其所能地把其他自然物当作资源来利用。文化只能建立在那些从自然中掠夺来的价值之上。地球上的所有其他生物都只捍卫其同类,人也这样行动,使其同类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而且,通过宣称人是拥有道德关怀能力且值得给予道德关怀的唯一物种,来维护其地位。大自然对人类情有独钟,文化优先于自然。

6.出现于自然史中的伦理超越

但是,主张这种观点的人文伦理学家,并未真正超越他们的环境。

他们把人的内在价值拔高到了所有其他存在物之上。他们对人的完美的理解是正确的,他们只捍卫他们自己的同类,就此而言,他们并未超出其他存在物;他们与其他存在物处于同一档次,仅仅依据自然选择的原理在行动。在与其他人打交道时,他们是道德代理人;但在与大自然打交道时,他们却没有成为道德代理人。他们没有发现,他们对其栖息地的适应是一种新型的适应。在力图捍卫人的高级价值时,他们的行为与兽类并无二致。传统的人类中心论伦理学力图把人类理解为价值的唯一“聚集地”,认为人超然存在于这个毫无价值的世界之外。这种狂妄的意图阻碍了人性的健康成长,因为它并不知道人的真正的完美性——对他者的无条件的关心。人本应高瞻远瞩,可他们却变得目光短浅。

毋庸置疑,人类已把他们的领地扩展到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但是,要生活在这个遍布全球的领地上,人应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恰当生活方式?是使人的高级内在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不再关心别的任何事情吗?环境伦理学给我们提供的较好回答是:人应当是完美的监督者——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运用他们那种在其环境中是如此独特的完美的理性和道德,以致他们能够真正超越其他存在物,实现一种与其环境和谐相处,且对其环境有益的有价值的层创进化。不是把心灵和道德用作维护人这种生命形态的生存的工具;相反,心灵应当形成某种关于整体的“大道”观念,维护所有完美的生命形态。人类与腐殖土壤是同根同源的,二者都由尘土构成,只不过人因赋有反思其栖息地的高贵能力而成为万物之灵。他们来自地球又遍观地球(人类一词的希腊语词根anthropos的含义就是:来源于、察看)。人类有其完美性,而他们展现这种完美的一个途径就是看护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