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得到了广泛普及,网络时代的到来,使由此引出的电子证据等相关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热烈讨论、并向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数字化通讯和以计算机装置代替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信息载体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因能极大地满足现代商业活动对提高效率、减少开支的迫切需求,而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然而,主要存在于“虚拟世界”的电子证据应属于哪种证据,具有何种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如何对其进行审查判断,成为当前各国尤其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尤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以此线索为思路,对电子证据等一系列问题作以剖析,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