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官的思考
17317200000162

第162章 总结

以上就是对市场经济下行政功能的初略讨论,这些都只是在学理上的抽象概括,真正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所体现的各种形式就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发掘。比如说,效率功能,保障程序,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等。但是无论以哪一种形式所表现的行政法功能,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对我国加入WTO以后,都应该尽量的得以发挥。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订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推行下乡,结果法制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法治秩序得弊病却已经先发生了。行政法的执法者与守法者最终都落在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身上,因此要充分的发挥行政法的功能,只有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来实现,这种积极性的调动又是行政行为所应该做的。因此在这三者之间存在一个良性循环。这就是我所得到的一个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