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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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刑事诉讼公正的概念及其要求

连军怀

公正,又称正义、公平,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理想和目标,人类始终存在着对正义的不懈追求。美国宪法创建人曾用这样的话来表达他们对正义的渴望与激情:“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目的。无论过去或将来始终都要追求正义,直到获得它为止,或者直到在追求中丧失了自由为止。”

法,在其产生之初就包含了公正的意思,所谓“平之如水”、“触不直而去之”,从纯语言的角度上来说,法就是公平的化身。当然不同时代的法律都有其历史局限性,而法律上的公正也只是对一部分人一部分阶级所实现的公正。因此公正和正义只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要受社会经济形态、思想意识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衡量它的标准也会因为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虽然公正、公平、正义等词在内在精神上是一致的,都是人们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但公平正义的确切涵义到底指什么,却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具有一张普罗透斯式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相对而言,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有关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等问题,而不仅仅是财产权问题,其所关涉的利益不但包括公民个人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涉及了国家和社会等公共利益。从这种意义上讲,在刑事诉讼中强调公正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试想若作为纠纷最终解决方式的诉讼都不能保证公正的话,产生的结果会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诉讼公正指的是,国家专门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公道的态度对待诉讼各方,正确运用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判,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裁判体现公正、合理的精神,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法理上讲,刑事诉讼包括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两方面,所以刑事诉讼中公正的内涵也应包括诉讼过程的公正和诉讼结果的公正。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国家专门机关在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公正,也就是程序公正。诉讼结果公正是指国家专门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做出的处理要体现公正。在刑事诉讼中,这两种公正体现着内在的一致性。程序公正以结果公正为目的,结果公正依赖程序公正而实现。

但有时刑事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这二者之间也会出现一些冲突,例如在对待非法证据的问题上,为追求程序公正而排除非法证据从而导致法庭查清的事实与案件客观事实有较大出入,法庭依照已查清的事实对被告定罪量刑则必然导致结果不公正。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刑事案件发生在诉讼之前,能够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已经十分有限,法官只能根据经过质证认证的证据,运用证据规则来再现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尽管这种再现的真实与案件本身已有非常大的差异,但法官依然只能依此断案,这样一来法官虽然奉行了程序的公正却可能已经丧失了结果上的公正。笔者认为,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构成诉讼公正的整体,在其中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缺少了任何一方,诉讼公正都是不完整的。公正性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始终带有根本性,“诉讼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对公正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下分以述之:

1.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1)法官的公正,即纠纷的解决者应在参与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或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对任何一方产生偏见。公正对待控辩双方,居中裁判。法官的中立是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要求,中立原则是刑事诉讼公正的核心内容和支柱。

(2)控辩双方的平等,即控辩双方都有充分机会进行陈述,有平等机会对另一方提出的证据做出反应,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意见。这里的平等主要是指人格的平等、地位的平等和权利义务的对等。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等具有以下内容:控诉人和被告人都是诉讼主体;控辩双方地位平等,都享有一定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了真正实现平等,法律应给予弱势一方以特殊的权利。有人把这种控辩双方的平等称作“衡量一种程序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

(3)诉讼过程的公开,即公民可以旁听,新闻媒体可以采访,禁止秘密审讯。这里的公开应做广义的理解,不仅指审判过程公开进行,还包括从立案到执行的整个过程。西方有句古谚: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只有实现了公开审判,才能使诉讼过程和结果获得正当性,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信任感。

2.结果公正的要求

(1)刑事诉讼结果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依据这些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核心问题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证据为查明和判定案件事实的惟一手段。

(2)刑事诉讼结果必须以刑事实体法规定为标准。刑事实体法对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犯罪,犯何种罪,该如何量刑都应该根据实体法的规定一一确定。要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能乱定罪、滥用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严格依法执行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诉讼结果的公正性,让被告人认罪服法,真正体现法律的尊严与作用。